㈠ 涉外婚姻登记步骤
1、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2、申请结婚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相关证件。
3、婚姻登记机关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4、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除按收费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或者附加其他义务。
(1)户口在安徽的涉外婚姻在哪里登记扩展阅读
当事人要求在本市结婚的,应当双方亲自到市民政局办理申请登记手续,填写《结婚登记申请书》。当事人不得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
当事人申请结婚登记,必须分别按照《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或者《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婚姻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提供证件和证明。
申请结婚登记的外国人(不含外国侨民)提供的婚姻状况证明,应当由该国公证机关出具,并经该国外交部(或者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在华连续居留6个月以上或者持有《外国人居留证》的,可由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婚姻状况证明,并可不经认证。
㈡ 涉外婚姻如何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㈢ 涉外婚姻在哪里领证,需要什么证件,及如何办理在国内居留,可咨询哪里
在国内或者国外登记都可以,在哪里登记就受哪里的婚姻法保护及约束而已.你可以在国内领证后再到国外也领一次证也没关系的,这些按你自己实际需要去选择.至于移民的事,也要看你对象所在国家的规定.国外领证需要些什么材料与程序就得回你对象所属的
㈣ 涉外婚姻应该到哪里登记
一、什么是涉外婚姻涉外婚姻是指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包括外籍华人、在我国居住的外籍侨民及无国籍人等)之间的婚姻。
二、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应在哪里办理登记手续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结婚应到中国公民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一般为民政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如果结婚双方同意在外国公民一方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申请登记结婚的手续,也是完全可以的。
三、中国公民申请和外国人登记结婚,双方须具备哪些证明材料
1。中国公民须具备以下材料:
本人的户籍证明,包括护照和身份证明;
本人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单位,可人才交流中心任务(县级以上)等出具
的本人婚姻状况证明及与何人结婚的介绍信;
本人和未婚夫(妻)的合影照片;
2、外国公民须具备以下材料;
本人国籍证明,包括护照、身份证,或能够证明其身证的证明;
在华工作的外国人须持有中国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
件,或外事部门签发的证件;
(3)外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结婚状况证明,或是由该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经该国外
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认证,再由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认证;
3、外国侨民须具备以下证明材料:
(1)本人护照或可证明其身份和国籍的证件,无国籍者免交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必须具备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证明。四、哪些公民不准同外国人结婚
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
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员。
五、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华侨,台港澳同胞结婚须具备哪些条件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华侨,台港澳同胞结婚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
男方满25岁,女方满22岁;
男女双方不得患有未经治愈的麻风病或其他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
当一方为外国人时,在不违反中国婚姻法原则的前提下,可考虑其本国法律。
六、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到国外生活应了解的有关事宜
以下说明与加拿大人的涉外婚姻为例;
婚后在加拿大应有的权利;
(1)结婚三年后,可以申请加拿大国籍;
(2)加拿大一方配偶在结婚的同时要出具承担对方婚后十年的经济担保证明,这种担保是无条
件的,即使婚后离异,加方仍有此项义务;
在加拿大离异的有关规定:
(1)除非加拿大一方有违法行为,或者不履行婚后的义务,原中国公民一方不得提出离异;如
提出将被遗送回原籍;
(2)加拿大人一方可以提出离异,离异后仍负有对其配偶为期十年的经济担保义务。
摘自移民情报站
㈤ 涉外婚姻登记到那办
直接到省民政厅,你对象要护照和单身证明,你自己就只要户口本和身份证就ok,领到结婚证后在去公证处公正,就over了,我是11月中旬才办的,祝你们好运
㈥ 涉外婚姻登记是要在户口所在地登记吗具体流程该如何
在户口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亲自去并提供双方有效证件即可办理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二条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00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00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00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00(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00(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00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00(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00(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00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00(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00(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00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00(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00(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㈦ 安徽涉外离婚手续办理
应当到安徽省民政厅涉外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地址:合肥市濉溪路99号7楼。
根据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政府网站资料,http://www.ahjs.gov.cn/UserData/DocHtml/1/2013/5/30/943142478608.html
安徽人如何办理涉外婚姻登记
按照《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登记结婚的几项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外侨)在中国境内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登记时,当事人须持有下列证件:
中国公民:1、本人的户籍证明; 2、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 ( 未婚、离婚、丧偶;下同) ;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外国人: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我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外国侨民: 1、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 2、我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3、本人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婚姻状况、职业、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此外,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和男女双方的照片。
对上述证件齐全的结婚申请,经婚姻登记机关的审查了解,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和中国公民不属该规定中禁止与外国人结婚的人员,准予结婚,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
安徽省涉外婚姻登记机关:
安徽省民政厅涉外婚姻登记处
办公地点:合肥市濉溪路99号7楼
㈧ 安徽涉外婚姻
不知道你们去安徽的涉外婚姻办事处登记了没有, 在那里会具体告诉你应该怎么做,还有需要多长时间。一般来说是要一个月。
另外涉外婚姻是比较麻烦的,还需要你丈夫的单身证明,婚后还要公正,祝你好运!
㈨ 请问在合肥民政局办理涉外婚姻登记需要哪些手续1011-02-12周六民政局正常上班吗2-12号也是我的生日。
安徽省公民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华侨、外国人结婚登记
一、申办条件:
1.双方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
2.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结婚和无配偶;
3.当事人一方必须是安徽省常住户口;
4.双方当事人必须没有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5.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6.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到“安徽省民政厅涉外婚姻登记处”办理婚姻登记并领取《结婚证》。
登记处提供拍摄证件照服务,当事人可自愿选择。
二、申办材料:
1、省内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办理结婚登记,请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和身份证;
(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3、华侨、出国人员办理结婚登记,请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证明。
4、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请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5、说明:
1、当事人须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2、复婚的按上述规定办理。
接待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 下午5:30
三、办理程序:
受理:当事人出示证件、证明(外文证明须翻译成中文)→审核(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登记→颁发《结婚证》。
四、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
五、办理机构:
安徽省民政厅涉外婚姻登记处。
六、办理地点:
安徽省合肥市濉溪路99号“安徽民政大厦”7楼701室。
七、接待时间:
周一至周五,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双休日、法定节日期间不受理登记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