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古代皇室,大部分都是近亲结婚吗人们从什么时候才不这样
第一个回答当然是,原因是继承权和政治联姻。古欧洲没有嫡庶之分,只要是子女,都有王位继承权,哪怕是女儿。(只是先后顺序不同)按照古代欧洲的思想-王位继承权不能太过扩散,所以王室婚姻基本上都是选择邻国或友邦的王室,这样的后果就是所有王室都有血缘关系。第二个回答在不同民族和文化圈是不同的.中国很早就不再近亲结婚了(指皇室、非民间)最早可以追溯到宋代末期。近亲结婚被认为“有悖人论”,而当时的欧洲皇室仍然是近亲结婚的,比如沙俄的两位女皇-叶卡特琳娜二世和伊丽莎白,其配偶都是近亲。瑞典的古斯塔夫也是近亲结婚。其实欧洲皇室基本上都互相有血缘关系,向上追溯就是英国的维多利亚。一战其实是家庭内战。
⑵ 19世纪以前的欧洲皇室都是一夫一妻制吗
是的,从古至今都是一夫一妻制。因为西方信奉基督教。
基督教认为一夫一妻制是设定婚姻生活的唯一形式。基督教认为夫妻以外的性行为都是犯罪,惟有夫妻之间的性行为才是上帝所喜悦的。随着基督教的广泛传播与兴盛发达,在世界的很多地方一夫一妻制已经成为主要的婚姻模式。
现在的王室一般来说都是一些形象作用,比如英国的女王及其王室成员等等,他们代表着国家的形象,有一定的外交权等等权利,有时候还可以行使一些法定的否决权等等,但是随着议会国会以及政党的权利的增强等等王室的权力正在渐渐缩小。
(2)王室婚姻是什么扩展阅读:
19世纪欧洲王室的婚姻:
到19世纪早期,随着现代国家的兴起和帝国开疆拓土的终结,王室婚姻不再承担扩张领土的“重任”。君主也逐渐成为一种象征,不再能直接行使主权。
欧洲的王室婚姻仍被局限在狭窄的王室家族圈子里。因为大多数人认为,若王室与社会地位低的人联姻,会对王位继承造成破坏。由于政府决定将王室婚姻作为外交政策的工具,这一“礼法”得到加强。不过,这种做法有时会导致灾难。
英国国王乔治四世在登基前与布伦瑞克的卡罗琳公主订婚,这在当时被当成一项政策行为。
布伦瑞克邻近德国汉诺威,但属于英国王室。这对夫妇婚前从未谋面,一结婚就彼此憎恨。乔治四世甚至出动军队把卡罗琳从他的加冕典礼上赶走。后来,在卡罗琳的鼓动下,英国爆发大规模示威游行,乔治四世由此成为英国历史上最不受欢迎的君主之一。
不过,乔治四世的侄女维多利亚女王与德国王室家族成员阿尔伯特亲王的联姻却很成功。婚姻由维多利亚女王自主选择,没有被设计成外交“和亲”。结婚前,两个年轻人也有充分时间互相了解。然而,为避免被误解为带有政治目的的联姻,阿尔伯特后来没当国王,只有亲王的身份。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基督教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欧洲王室
⑶ 日本皇室的婚姻制度
皇室婚姻
结婚是人生大事。皇室成员能否像普通人那样,通过自由恋爱不断加深了解,然后幸福地成婚呢?这样的恋爱婚姻在皇室中很难见到。
大多数情况是由皇室成员周围的工作人员挑选几名符合条件者,然后不动声色地为双方创造单独会面的机会,经过双方同意并得到皇室会议批准后两人才能结婚。这种结婚方式同日本传统的“相亲”并无二致。
二战结束前,按照皇室的有关规定,皇室成员的配偶“仅限于皇族和华族”。二战结束后,这项规定被废除,11家皇族的宫号被取消,华族制度也被废除,于是在民间择偶的皇室成员逐渐多了起来。
皇室成员的结婚对象必须具备几项基本条件,如:“本人是纯粹的日本人”、“具有一定水平的才智和素养”、“亲属中没有人犯过罪”。
通常皇室成员择偶工作要进行几年之久。与普通婚姻不同的是,未经以司法、行政和立法三大权力机构长官为成员的皇室会议批准,双方不能结婚。如果女方采取敬而远之的态度,那么很容易使择偶工作“触礁”。
皇室男性成员结婚独立生活后,可以获得新的宫号。按照皇室典籍的规定,内亲王“不能成为别人的养子”,因此她同皇室以外的男子结婚时,将自动脱离皇室身份。届时经过皇室会议批准,她在结婚后要随男方的姓,同时获得选举权,并履行纳税义务。
⑷ 英国王室“三人婚姻”:骗婚、出轨、冷暴力……到底是怎么回事
这件事就是当初震惊世界的“戴安娜王妃事件”,在事件被曝出后,人们才发现原来查尔斯王子在认识戴安娜王妃之前就已经与卡米拉有长达10年的情人关系了,只是卡米拉的作风和名声不被王室所接受。因此,查尔斯王子为了能够得到王室的继承权就选择了与戴安娜王妃结婚,但同时他却又和卡米拉保持着情人关系,这也正是日后造成戴安娜王妃痛苦的根源。
在大婚之后,查尔斯已经得到了他想要的继承权。在此之后他就不再隐瞒戴安娜了,他甚至会当着戴安娜的面和卡米拉互动、送礼物,而对于眼前的这一切戴安娜王妃清楚她无能为力,甚至在戴安娜王妃分娩的那天,查尔斯还和卡米拉在一起,戴安娜王妃就这样和一个错的人结婚了,并每日都生活在煎熬之中。
⑸ 清朝皇室婚姻制度的主要类型与特点是什么
一、清代皇室婚俗入关前后的变迁及原因
(一)从众福晋制向并后制的变迁
清入关前,满族皇室实行众福晋制度。入主中原后,满族的传统婚俗受到汉族婚俗的冲击,开始对原有的婚姻制度进行改革,并把明朝的一些婚姻禁令纳入大清律中,实行并后制。据《清史稿》记载:"太祖初起,草创阔略,宫闱未有位号,但循国俗称福晋,福晋盖可敦之转音,史述后妃,后人饰名之,非当时本称也。"
当时努尔哈赤有14个妻子,如佟佳氏元妃、继妃、大妃等,并无中宫皇后。人们称这些后妃为福晋,但是有正室侧室之分,正室称为大福晋,位同后来的中宫皇后;嫡娶为嫡福晋,继娶为继福晋,侧室称为侧福晋。"粗俗无改,智尚淳朴,历绝差等,好敌体者,并曰福晋",正是努尔哈赤时期婚俗的写照。
从满蒙联姻可以看出,蒙古与满清贵族互相联姻,而这种联姻难以避免近亲存在。
皇室婚姻制度的近亲性在选秀女中就表现得淋漓尽致,入选秀女多是八旗女子,部分秀女是当朝皇帝公主的女儿,一旦入选便成为皇帝、王爷或者皇子的妃嫔,双方都是爱新觉罗子孙。他们的子孙又和他们一样,反反复复,造成清朝皇室连续200多年的近亲婚姻。以康熙和干隆为例。
康熙在位61年,干隆在位60年,按每3年选一次,他们在位期间一共选了20次秀女。干隆有名位称号的妃嫔就有40多个,他的后半生所选的秀女,多数是外孙女辈。最小的和孝固伦公主与干隆帝相差47年,从血缘关系上讲,和孝公主的母亲是干隆帝的外孙女辈。
近亲结婚有很大的负面影响,所生子女肯定会有一部分存在身体健全问题。嘉庆帝在位时期认识到了近亲结婚的危害性,明文规定了:"公主之女,毋庸入选,并永为例。"但是仅仅限制到公主之女,其他的秀女则可以入选。即使作了规定,但这种近亲婚姻始终存在。
近亲婚姻是一种原始的婚姻形态,一直持续到清朝末年,在皇帝的婚姻中表现得尤为明显,当然其他亲贵大臣乃至平民百姓中也有。这种婚姻形态随着中国的历史存在了上千年,它不会因禁止而消失,是清朝皇室婚姻制度的重要特色。
(三)强制性和融合性
清朝的皇室婚姻制度存在普遍的强制性,具体体现在帝后大婚、公主婚嫁、秀女制度、指婚制度等。清代皇室婚姻的强制性,不论对于满清女子还是皇子皇孙都是命运的悲剧。满清公主下嫁边疆和亲,皇子迎娶众部落公主,都是一种政治联盟,这些贵族子女注定是政治权利场上的牺牲品。
满族作为一个入主中原统治政权的少数民族,婚姻习俗保留了许多自己的特色,入关后受中原婚姻制度和儒家道德纲常的影响,做了一些改革。皇太极在位时期,坚决取缔收继婚,并积极吸收《明律》中的一些婚姻规范。因此,满族的皇室婚姻制度也融合了汉族和其他民族的婚姻元素。
清统治者一方面努力吸取其他民族的文化,另一方面极力保持自己的特色,如满蒙联姻、秀女制度等。但后来在统治中原的过程中也不得不做出一些改变,由"宫中不蓄汉女"和"满汉不得通婚"改为"满汉一家",不仅设置了汉军旗,使得汉族女子可以入宫选秀,而且还改了汉姓,将汉人抬入满军旗。如康熙的孝懿仁皇后,康熙表妹,原汉军旗佟氏,后入满洲镶黄旗,立为皇后,这都是清代皇室婚姻在历史发展过程中的变化。
入关后,由于受中原文化的影响,满清王朝制定了后宫制度,中宫皇后取代大福晋。清代的宫闱制度沿袭并完善了以前历朝历代的规制,比如帝后大婚前要祭告天地、太庙、社稷,大婚后还要接受文武大臣朝拜,大赦天下等,这都是满清贵族和中原民族相融合的结果。这种融合是历史的进步,对于提高民族素质和推动文化发展有着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