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买卖房屋时隐瞒的婚姻状况公证处能查得出来吗
法律分析:查不到。结婚登记在民政局,民政局的婚姻登记档案只有民政局的婚姻登记工作人员能查到,现在全国各地的婚姻登记档案已经联网,但也只是各地民政局的婚姻登记工作人员能查询,公证处不可能能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 第六十三条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Ⅱ 户口本上婚姻状况未婚但实际上已婚卖房的时候能查到吗
肯定能查到呀,不动产登记的时候都是大数据,网上都是共享信息资源的。婚姻状况也是不动产登记的重要信息,特别是房屋买卖。
Ⅲ 过户房子查不查婚姻状况
过户房子需要查婚姻状况,根据我国婚姻法和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婚内财产收入属于夫妻共有,处分夫妻共有不动产如房屋等需要夫妻一致同意。房管局查询婚姻登记是为了确认该房屋是否存在共同共有权人,防范无效处分。房屋过户是指房屋买卖、房屋赠予等情况发生时,原所有权人将房屋的所有权转移到新所有权人名下,而在房地产交易中心所办理的登记。房屋过户的当事人因不同情况而有所不同。如果是房屋买卖,那么房屋过户的当事人就是买方与卖方。如果赠予,那么房屋过户的当事人就是赠予人与受赠人。若单位购买私房,还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它组织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法定代表人办证委托书收件窗口领取,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Ⅳ 卖房时房管局会查婚姻状况吗
法律分析:会的。婚内财产收入属于夫妻共有,处分夫妻共有不动产如房屋等需要夫妻一致同意。房管局查询婚姻登记是为了确认该房屋是否存在共同共有权人,防范无效处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Ⅳ 过户房子查不查卖方婚姻状况
法律分析:需要查婚姻状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婚内财产收入属于夫妻共有,处分夫妻共有不动产如房屋等需要夫妻一致同意。房管局查询婚姻登记是为了确认该房屋是否存在共同共有权人,防范无效处分。核实方法是需要购房者或者卖房子的,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已婚的出示结婚证,未婚的出示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开具的单身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Ⅵ 卖房者需要提供婚姻状况证明吗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01-28
Ⅶ 房产中介能查婚姻状况吗
一、房管局怎么查婚姻状况
购房者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时,房屋管理部门一般不会查当事人婚姻状况的,但当事人需要提供婚姻状况的证明。
房管局审查材料如下:
1.本市户籍:携带购房家庭户口本、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非本市户籍: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二、房管局的职能
房产管理局的主要职能中,与市民息息相关的除了参与拟订有关房产管理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市政府和上级房产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等之外,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负责全市房产产权登记管理,核发房产产权证书;负责全市房产产籍登记造册管理;负责全市房产抵押登记管理、商品房银行按揭管理、商品房销售合同管理。
2、负责全市房产交易市场管理;受理房产买卖、交换、赠予、租赁的申报,并进行审核、登记和鉴证等工作;监督房产交易行为,查处违法交易。
3、负责全市房产中介服务管理(包括评估、咨询、经纪等中介服务);对申报房产中介服务机构进行审批或办理报批手续;负责对房产中介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开展房产中介服务行业学术交流活动;拟订房产中介服务管理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
4、负责管理全市物业管理工作;负责物业管理机构审批;负责对物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组织参与全国和全省物业管理优秀单位和示范单位考评活动;拟订物业管理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
5、负责各单位房改房出售的审核、登记工作;监督管理各单位售房款的使用;审查核准干部职工住房津贴发放和住房差额津贴的发放;检查、指导、监督各单位房改政策的执行情况。
6、负责出租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负责出租屋租赁登记的信息收集和档案管理,调解、处理出租屋租赁纠纷。
7、负责全市房屋测绘、房屋白蚁防治、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参与拟订城镇解困房、微利房和福利房以及安居工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8、负责管理市房地产交易所、市房屋租赁管理所、市房产物业估价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