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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确定婚姻存续

发布时间:2022-02-16 01:45:21

㈠ 请问什么叫婚姻存续期

现在离婚三月,但是男方父母去世的时候应当还没有离婚吧?那个时候男方有1/3的房屋继承权,该份额为夫妻共有财产,女方应当得到1/6

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什么区别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男女双方依法登记结婚时起算,双方离婚时结束的一段期限。即双方婚姻关系合法存在的时间。且结婚登记应当满足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等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㈢ 什么是婚姻关系存续期

原则上,要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所欠的债务,一般都是认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或共同债务的。那么要是离婚的话就需要对这部分财产或债务进行处理。那就需要先认定究竟什么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指以夫妻双方登记结婚之日起至婚姻关系终止之日止的期间。即婚姻关系发生效力之日起,到配偶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时止。它既包括结婚之后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期间,也包括登记之后尚未同居期间,夫妻双方婚后分居期间,以及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准予离婚姻的调解或者判决尚未生效期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规定,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在这种情况下,补办结婚登记之前的一定时间也应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㈣ 什么叫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

从领了结婚证到领了离婚证之间的时间,即使分居婚姻关系仍然存在。

㈤ 婚姻存续期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原则上,要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所欠的债务,一般都是认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或共同债务的。那么要是离婚的话就需要对这部分财产或债务进行处理。那就需要先认定究竟什么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指以夫妻双方登记结婚之日起至婚姻关系终止之日止的期间。即婚姻关系发生效力之日起,到配偶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时止。它既包括结婚之后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期间,也包括登记之后尚未同居期间,夫妻双方婚后分居期间,以及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准予离婚姻的调解或者判决尚未生效期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㈥ 婚姻存续是怎么回事

根据婚姻法解释,夫妻关系自登记领取结婚证时起生效,至夫妻离婚时或夫、妻一方死亡或宣告死亡时终止。
这段时间称为婚姻关系存续期

㈦ 什么是婚姻存续关系

就是还没有离婚的这段时间。。

㈧ 本人的婚姻关系存续情况怎么填写

摘要 婚姻关系存续情况,指的就是您是未婚,已婚,还是离婚状态等等。按照个人的真实情况填写婚姻状况,没有结婚的人就填未婚,已经结婚的则写已婚,而结婚后又离婚的就是离婚,还有结婚后可是另一半死了的就是丧偶,不要自己随便乱填写,这样子对自己的工作不好。

㈨ 如何区分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和个

登记以后自己产生的啥财产,东西自己心里应该有数,认真想

㈩ 哪种行为能确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在转移

您好,夫妻一方在离婚时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的,可以认定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在实践中可以通过以下行为证明转移共同财产: 1、针对夫妻共同存款的流向,可以向存款所在银行查询账户流水,如果自己无法查询,则可以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法院向银行查询账户的记录,并且要求对方在法庭上说明存款的去向和用途,审核其转款的必要性和真实性。
2、如果出现一方私自出售夫妻共同的房产,另一方可以依法主张合同无效(但是善意第三人取得的除外)。
根据法律规定,任何一方均不能擅自处分夫妻重大的共同财产,如买受人知道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还从单方处购买的,则认定其不属于善意取得,是无效的。
关于房屋买卖的信息,可以在房屋登记部门申请查询。
3、如果是以与他人串通伪造债务的方式来转移共同财产的,在夫妻离婚时候,由作为配偶一方的债务人举证证明,其所借债务是否基于夫妻双方合意或者是是否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如举证不能的话,配偶另一方则不承担赔偿份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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