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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状况证明书多少钱

发布时间:2022-10-23 17:00:19

1. 外国单身证明公证要多少钱

随着外国人在中国结婚的增多,外国人单身证明,也叫无配偶证明或婚姻状况证明,就成为在中国结婚必须的文件,那么外国人单身证明(无配偶证明)需要驻外使馆公证认证吗?
根据《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其中对于外国人在中国结婚需提供的文件有如下规定:
一、本人护照或者其他身份证、国籍文件;
二、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住证》或者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者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三、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驻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因此,外国人单身证明(无配偶证明)需要办理驻外使馆公证认证。
办理流程如下:
1.首先由该国公证机构公证;
2.然后送该国外交部或其派出机构认证;
3.最后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以下以美国单身证明公证认证为例说明:

2. 涉外婚姻要哪些手续,需要哪些程序,证件,证明

涉外婚姻法规适用,登记结婚的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具体如下:
1.中国公民同外国公民在我国境内结婚,双方必须符合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实行一夫一妻制。
2.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我国法律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即:双方均无配偶;男满22、女满20周岁;未患有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的疾病;非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3.双方当事人结婚,必须按照中国法律男女双方共同向中国政府的涉外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以其他形式如宗教仪式、风俗习惯等缔结的婚姻,都不为我国法律所承认和保护。
4.担任某些特定公职的人员和处在某些特殊状态中的人不能与外国人结婚。前者指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国家机密的人员;后者指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正在服刑的人。
二、涉外婚姻登记结婚如何需要哪些证件、证明材料?
(一)中国公民,涉外婚姻结婚登记需要准备的证件、证明材料
(1)身份证和户口簿;
(2)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再婚须另持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
(二)涉港、澳、台、华侨,涉外婚姻结婚登记需要准备的证件、证明材料
1.港澳同胞
(1)港、澳居民身份证,港澳同胞回乡证或海员证;
(2)我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辨认的香港婚姻注册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和经该律师证明的由申请人作出的在其他任何地方从未登记结婚的声明书(此证明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效);
(3)澳门民事登记局出具的“结婚资格证明书”或“无结婚登记证明书”(此证明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效);
(4)职业或可靠经济来源证明;
(5)不在原籍登记结婚的从内地去港澳时已达法定婚龄的港澳同胞,还须持有原籍(原驻地、原工作单位)出具的赴港澳前的婚姻状况证明,或内地两个了解情况的亲友为其出具的无配偶保证(此保证须经公证);
(6)离过婚的须持离婚证件;丧偶的持配偶死亡证明,有过同居关系的持脱离同居关系协议书。
2.台湾同胞
(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2)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出境入境证件;
(3)有效期为三个月的婚姻状况证明(即台湾地方法院以户籍登记底册为依据所公证的切结书一式三份)。台湾居民在香港、澳门地区连续停留6个月以上来大陆的,还应当提交香港婚姻注册处或澳门民事登记局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台湾居民在外国连续停留6个月以上来大陆的,还应当提交居住国公证机关出具的经该国外交部授权机关认证的,并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无配偶证明。无法取得上述证明的、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无配偶证明或经公证的两个知情者的证明和经大陆公证机关公证的本人无配偶声明书;
(4)离过婚的须持离婚证件,丧偶的须持配偶死亡证明,离婚证件如系外国法院的判决书,还须经婚姻登记机关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在香港、澳门地区离婚的,须提供经公证的香港、澳门地区的离婚证件;
(5)台湾同胞系大陆居民赴台定居的,还须提供经公证的赴台前的无配偶或配偶离异、死亡的证明。无法出具上述证明的、须有经公证的两个知情者的证明。
3.华侨
(1)我驻该国使、领馆颁发的本人护照;
(2)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居住国公证机构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或我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3)职业或可靠的经济来源证明;
(4)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离过婚的须持有离婚证件,丧偶的须持配偶死亡证明,有过同居关系的,须持有脱离同居关系的协议书。
(三)外国人、外籍华人,涉外婚姻登记需要准备的证件、证明材料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外交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4、外国人和外籍华人所持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到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期限从公证之日起三个月有效;经我使、领馆认证后来我国办理婚姻登记的期限,从认证之日起半年有效(本规定也适用于华侨)。
三、涉外婚姻登记结婚的程序
涉外婚姻登记结婚程序,是在我国境内成立涉外婚姻的惟一合法的形式要件。由于涉外婚姻的特殊性,我国法律对涉外结婚登记的机关和当事人须持的证件等作了特别规定。
(1) 办理涉外结婚登记的机关,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
(2) 结婚当事人须持法定的证件。申请结婚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①中国公民须持本人的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② 外国人须持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如系定居我国的外国侨民,还须提交本人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婚姻状况、职业、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③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提交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姻健康检查证明。
(3)申请 、审查和登记。要求结婚的涉外婚姻当事人应持法定证件和男女双方的照片,共同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结婚申请 。 经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符合我国《婚姻法》和《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的,准予登记,1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 ,发给结婚证。当事人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
四、涉外婚姻登记结婚注意问题,那些人不能和外国人结婚?
根据《民法通则》《婚姻法》《《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的几项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以下两类中国公民不准同外国人结婚:
第一类是某些担任特定公职的人员。其范围是:
1.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武装部队中服役,具有军籍的干部和战士。但某些原在部队掌握核心机密和重大机密的复员、转业军人,在他们掌握和熟悉的机密失密前,也不能同外国人结婚。
2.外交人员。是指直接从事外交工作的人员,主要指外交部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外交官。
3.公安人员。是指在编的各级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干警。
4.机要人员和其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 。 是指国家党政机关、科研机构和企业单位从事机要工作,掌握党和国家重大机密和科技尖端机密的人员。
法律不准担任特定公职的人员同外国人结婚 , 是为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这也是世界各国立法的通例。
第二类是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这类人由于违法或犯罪,正在接受法律制裁,被限制了人身自由,所以不准同外国人结婚。
总之,在中国结婚,无论是中国公民与外国人,还是内地公民同华侨、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之间结婚,都需要遵循中国的法律,按照婚姻法等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和程序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等。

3. 公正怎样收费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收费幅度内确定本地区实施的具体收费标准,并报国家计委备案。建议咨询一下当地公证处。
四川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

一、证明法律行为

(一)证明合同、协议

1.证明经济合同

(1)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按下列标准收取:

标的额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3%,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按200元收取;500001元-5000000元部分,收取0.25%;5000001元-10000000元部分,收取0.2%;10000001-2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20000001元-5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0000001元-100000000元部分,收取0.05%;100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2)证明其他经济合同,按下列标准收取:

标的额20000元以下的,收取比例为1%;20001元-50000元部分,收取0.8%;50001-100000元部分,收取0.6%;100001-500000元部分,收取0.5%;500001元-1000000元部分,收取0.4%;1000001元-2000000元部分,收取0.3%;2000001-3000000元部分,收取0.2%;3000001-4000000元部分,收取0.1%;4000000元以上部分,收取0.05%。

2.证明民事协议,每件收费100-2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加倍收取。

(二)证明收养关系:

1、生父母共同送养的,每件收费300-400元;

2、生父母单方送养的,每件收费500-600元;

3、其他监护人送养的,每件收费500-800元;

4、解除收养关系,每件收费400-500元。

(三)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接受益额比率收费。

200000元以下的按2%计收,最低收取200元;200001元-500000元部分按1.5%计收;500001元-1000000元部分按1%计收;1000001元以上部分按0.5%计收。

二、证明有法律意识的事实

(一)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国籍、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未受(受过)刑事处分等其他法律意义的事实,每件收费50-80元。部分涉外公证需附证明书的另加收30-50元。

(二)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等其他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每件收费300-500元。

(三)证明签名、印章属实,复印本、译本、节本、副本与原本相符,每件收费100-300元。

(四)证明不可抗力事件,每件收费200-400元。

(五)办理证据保全

1、证人、证言及书证保全,每件收费100-200元。

2、声像资料、电脑资料保全,每件收费500-800元。

3、对物的保全:

(1)不动产每件收费500-1000元。

(2)其他物证保全,每件收费200-400元。

4、侵权行为和事实证据保全,每件收费500-1000元。

(六)制作票据拒绝证书,每件收费400元。

三、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一)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文书,每件收费500元。

(二)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1、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会议决议、保证、承诺、声明书等法律文书,每件收费300-500元。

2、证明个人声明、委托、保证、承诺书收费200元。

3、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每件收费50-100元。

四、提存公证,按标的额的0.3%计收,最低收取100元。代申请人支付的保管费另收。

五、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按债务总额的0.3%收取。

六、办理遗嘱公证及其他相关业务

1、遗嘱公证,每件收费100-300元。

2、保管遗嘱,每件每年收费100元。

3、清点遗产,5万元以下,每宗收费100-200元;5万元以上每宗收费200-300元。

4、确认遗嘱效力,每件收费200-400元。

七、证明财产的清点、清算、评估和估损情况。

1、涉及公民的,每宗收费200-500元。

2、涉及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每宗收费500-1000元。

八、证明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变更、终止

1、证明抽奖、抽签、评奖、开奖等现场公证,非营利性的,每件收费200元;营利性的每件收费500元。其他现场监督公证,每件收费400元。

2、证明拍卖,比照其他经济合同收费,最低每件200元。彩票销售,50万元以下,每件收费200元;50万元-100万元,每件收费300-500元;100万元以上,每件收费500-1000元。证明中奖,中奖标的5000元-10000元,收取1%,最低50元;10万元以上,收取0.5%。

3、证明股份公司成立、股东大会、董事会活动的,每次收费1500-3000元。证明股票发行,协商收费。

4、招标投标公证

(1)标的额不满500万元的,每件收费300-1000元。

(2)标的额500万元-2000万元的每人年收费1000-3000元。

(3)标的额2000万元以上的每件收费1500-50000元。

5、抵押登记

登记额10万元以下的,每件按标的额0.3%收费,最低收取200元;10万-100万元,每件收费200元;100万元-300万元,每件收费300元;300万-500万元,每件收费500元;500万元以上,每件收费800万元。

6、查无档案记载公证,每件收费100-200元。

九、依法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

1、保管文书、票据、凭证、有价证券等,每件每年收费10元。

2、参与经济谈判协商收费,最低500元。

3、代办与公证事务有关的认证、登记(邮寄费另计),每件收费50-80元。

4、代拟、修改法律文书,每件收费50-100元。

5、解答法律咨询,每件收费20-50元。

6、出具法律意见书,每件收费200元。

7、担任常年公证法律顾问,每单位每月收费300-2000元。

8、公证资料翻译费,每一千字60元,不足一千字的按一千字计。外文打印、校对每千字收费20元,不足一千字的按一千字计。

9、公证书副本,每份10元,有译文的公证书副本加收10元。涉台公证书副本邮寄费另计。

10、查询公证档案,每卷每次100-200元。

十、批量公证,按相应标准减半收取。

十一、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办理的公证业务,根据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国有企业改制中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川发发(98)47号]规定,每件收费50元。

十二、依法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比照类似的项目收费,无法比照的,由申请人与公证处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4. 涉外婚姻公证,需要哪些证件,手续,费用

目前,涉外婚姻公证包括结婚、未婚、未再婚、离婚四类公证。

1、结婚公证
结婚公证申请人一般应亲自办理,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并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A4纸);结婚证原件。
结婚公证提交二人同底两寸照片。(结婚证相符公证提交整本结婚证复印件三或四份。)
公证费若干元,工本费若干元,译文费若干元(各地不同,有附件的附件也算1份或多份),公证处不同可能还可能收取调查费。
办理公证依据我国法律十五个工作日以内,但不包括调查时间。各地公证处也会有不同。

2、未婚公证
未婚公证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在公证员面前发表未婚声明书,并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身份证件和复印件(A4纸)及本人一张2寸近期彩色照片。未婚声明书格式如下:
未婚声明书
声明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户籍地:××市××路/街/镇/××号/村,现住××市××路/街/镇××号村,身份证号码: ××××××××××××××××××。
我声明:至××××年××月××日,我未在任何地方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
本人保证上述声明完全真实,如有不实,愿承但一切法律责任。
声明人:
××××年××月××日
未婚公证,申请人也可以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开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提交公证处,由公证处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公证书。

3、未再婚公证
未再婚公证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在公证员面前发表未再婚声明书,并提交本人居民身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A4)及本人一张2寸近期彩色照片。未再婚声明书格式如下:
未再婚声明书
声明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户籍地:××市××路/街/镇/××号/村,现住××市××路/街/镇××号村,身份证号码: ××××××××××××××××××。
我声明:至××××年××月××日,我未在任何地方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
本人保证上述声明完全真实,如有不实,愿承但一切法律责任。
声明人:
××××年××月××日
特别提示:
(1)未婚声明书公证、未婚证明书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公证和未再婚声明书公证与原来的经过实体审查的公证书不同,国外使用机构有可能不予采证;
(2)声明人作虚假声明要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3)2003年10月以前离境的当事人,办理未婚、未再婚的,可由当事人原单位、街道办事处或民政部门出具未婚、未再婚的证明,由公证处出具未婚、未再婚公证书。

4、离婚公证
离婚公证申请人一般应亲自办理,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并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居民身份、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A4纸);
(2)离婚证、离婚调解书、离婚判决书原件和复印件,离婚调解书、离婚判决书应附相应的生效证明。
(3)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需办理未婚公证的: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公证所需张数依所需要公证份数+1张提供,为同底版两寸证件照片。
(4)当事人的身份证;如非本人办理,还应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5. 涉外婚姻的未婚证明书怎么办

涉外婚姻

1.外国人同国内公民在华结婚须持什么证件?
中国公民同外籍人士在中国境内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有关规定。

申请婚姻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外籍华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1)中国公民应持有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和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2)外国人、外籍华人须持有本人护照或身份国籍证明(件);我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件》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或临时来华入境、居留证件;及经本国外交部(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证明;在华连续居留六个月以上的,可由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婚姻状况证明(当事人宣誓证明无效),如果离过婚,还须持有有效离婚证书正本,丧偶的,还须持有死亡认证本。

男女双方还须提交登记机关指定的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及本人照片。只要符合我国《婚姻法》及有关规定的,均会获准登记,并发给结婚证书。

2.华侨同国内公民在国内结婚需要什么证件?

按照我国民政部门的政策规定,华侨同国内公民的结婚登记,凡要求在国内办理的,男女双方须共同到国内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涉外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必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国内公民:

(1)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

(2)所在单位或市、镇、街道办事处、农村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本人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和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证明。

华侨:

(1)我驻该国使、领馆颁发的本人护照;

(2)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居住国公证机构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对于来自同我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之华侨(包括申请与我国公民结婚的外国人、外籍华人)要求与国内公民结婚,其婚姻状况证明(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地点、未婚、离婚或丧偶,如果离过婚的,还须持有离婚证书正本,丧偶的,还须持有丧偶证),须经与我国和当事人所在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的外交部或该国驻我使、领馆认证;

(3)在国外从事的职业或可靠经济来源的证明;

(4)有过同居关系的,须持脱离同居关系协议书。

3.港、澳地区居民和内地居民结婚需要哪些证件?

申请同港、澳地区居民结婚的内地居民须持有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所在单位或乡、镇、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本人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证明。

申请同内地居民结婚登记的港澳地区居民须持有:

(1)港澳地区居民身份证,港澳地区居民回乡证或海员证;

(2)我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辨认的香港婚姻注册处出具的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证明,和该律师证明的由申请人作出的在其他任何地方从未登记结婚的声明书;

(3)澳门政府“婚姻及死亡登记局”出具的《结婚资格(能力)证明书》或《无结婚登记证明书》。我驻港澳地区机构(新华社香港分社、香港中国银行、华润公司、招商局)的工作人员和香港工会联合会、香港中华总商会、香港教育工作联合会、澳门工会联合会、澳门中华教育会及澳门中华总商会的会员,持所在机构或社团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可免交(2)、(3)两项规定的证明。

同时,港澳地区居民还须持有在港澳地区从事的职业或可靠经济来源的证明。不在原籍登记结婚的港澳地区居民须持有原籍(或原住地、工作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市、镇、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证明。如果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离过婚的,须持有离婚证正本;丧偶的须持有配偶死亡证件;有过同居关系的,须持有脱离同居关系的协议书。

4.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在我国有无效力?

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书需要经过我国法院的裁定承认,才在我国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效力问题的批复》(法民复[1990]12号)及《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1991年7月5日)的精神,我国当事人一方,持有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其效力的,应由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申请人应向受理的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一份书面申请书,申请书上应写明申请人的姓名、年龄、性别、工作单位和住址;离婚判决是由何国法院作出的,判决的结果和时间;受传唤及应诉情况;申请理由及有何请求等内容。同时要附上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的正本和经证明准确无误的中文翻译本,交纳案件审理费人民币100元。

法院受理后,经审查,如该国法院的判决不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准则或我国国家、社会利益的,裁定承认其效力;否则裁定驳回申请。裁定后不得上诉。

5.离婚后,双方又自愿复婚,应如何办理手续?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按照申请结婚登记办理。男女双方持离婚后未再婚的证件,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退回离婚证。

6.出国留学生同台湾居民要求在国内登记结婚,应如何处理?

出国留学生同台胞要求在国内登记结婚的,双方须共同到国内留学生出国前户口所在地经省人民政府指定的涉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按照《关于出国留学生办理婚姻登记的暂行规定》(民[1984]民36号)和《关于台湾同胞与大陆公民之间办理结婚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民[1988]民字9号)精神,出具本人的有关证件及证明材料。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准予当事人登记结婚。

7.原在内地办理结婚登记,现已在港澳定居的港澳同胞要求离婚的,应在何地办理离婚登记?

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当事人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的规定,港澳同胞婚姻当事人双方都已定居港澳的,尽管他们是在内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但因他们双方的户口都已不在内地,故内地不能受理他们的离婚申请。

8.我国对外国留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结婚问题有何规定?

根据我国《外国留学生管理办法》的规定,外国留学生中的中专、大专和本科学生在校期间一律不得结婚。其他学生(进修生、研究生)要求与中国公民结婚而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有关规定,且持有所在院校证明的,可予以办理结婚登记。

9.出国未定居人员如何办理结(离)婚手续?

为加强出国人员的婚姻登记管理,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国家民政部和外交部于1997年5月,联合发布了《出国人员婚姻登记管理办法》,适用于依法出境、并在国外合法居留6个月以上未定居的我国公民(以下简称“出国人员”),其主要内容有:

(1)结婚、协议离婚和复婚登记。男女双方须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或出国前户籍所在地,下同)的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或者我国驻外使、领馆提出申请。其居住国不承认使、领馆登记法律效力的,可回国内办理,或在居住国办理(我国对不符合《婚姻法》基本原则和有关结婚的实质要件的婚姻登记,不予承认)。

(2)登记所需要的证件和证明。a.国内人员的身份证、户口证明和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介绍信(离过婚的须持有效的离婚证件,丧偶的持配偶死亡证明)。b.出国人员的护照,其用于结婚登记的婚姻状况证明有特殊的要求。c.离婚登记需要离婚协议书和结婚证。

(3)出国人员申请结婚登记的,需提供其原所在单位(国内县级以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我驻外使、领馆出具或认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在我驻外使、领馆办理结婚登记的,须提供婚姻状况的国内公证(有效期为六个月)。

(4)出国六个月以上,现已回国的人员,应提供本人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回国一年以上,确实无法取得上述证明的,须提供经现住所地公证机关公证的未婚或者未再婚保证书。

(5)诉讼离婚的,可以向国内一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双方均为出国人员的,可以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10.出境定居人员在结婚登记方面有何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五条的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出境定居人员回来选择配偶的,所属单位必须按我国婚姻法法定的结婚年龄,为其出具未婚证明书或婚姻离异、或丧偶证明书,以保障其结婚登记的合法权益。

在美结婚和离婚

留学人员结婚,不论是在美国登记还是回国登记,均须先办理无配偶证明书。具体办理手续参见“公证与认证”中的程序。在美国结婚的,持经美国州政府认证的无配偶证明书的到使(领)馆签证处、组登记。回国结婚的,也须持经使(领)馆签证处、组认证的无配偶证明书回国办理。 留学人员回国结婚,要持护照和上述未婚证明及未婚配偶所在单位的婚姻状况证明,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回国处办理转换证明的手续,然后到当地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未婚配偶系国内在读学生(包括研究生、大学生等),不予办理“婚姻状况证明”。
所有留学人员(不论公派还是自费)的离婚,若当初是在使(领)馆登记的,则双方可到使(领)馆的签证处、组办理离婚手续。若是在国内登记结婚的,则需当事人到使(领)馆的签证处、组办理委托书(须本人亲自前来)。委托书办好后,可寄给国内的亲友或律师(被委托人)代为办理。

办理结婚、离婚的程序的解释权归使(领)馆签证处、组,若前面叙述不祥或执行时有差异,请同签证处、组联系,以他们的解释为准。

开具未婚证明不再愁煞人

2004年03月31日 深圳商报

新的《婚姻登记条例》2003年10月1日实施以来,单位没有再为个人开具未婚证明的义务。由此引发的问题是,许多市民在办理出国留学、涉外婚姻、买房买车按揭业务时,想为自己开一份未婚证明却不知去哪个部门办理。

据了解,省民政部门已接到相关通知,2004年5月起市民可到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开具未婚证明。这样,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以后未婚证明的开具部门也就明确下来。

[尴尬现状]未婚证明开具权归属不明

旧的《婚姻登记条例》中规定,公民想要开具未婚证明由所在单位或居民委员会办理。新的《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公民办理婚姻登记不再经过单位,因而单位均表示没有义务再为员工开具未婚证明。而目前公安局、银行等多个部门还是要求公民在出国留学、涉外婚姻、买房买车办理按揭业务时出具未婚证明书。

深圳市民政局一位工作人员称,由于未婚证明出具单位各异,其可信度其实并不大。他还说,有些国家早就不再看重一纸未婚证明书,只要求在办理婚姻登记手续时对自己的婚姻状况宣誓就可以了,因为这涉及到一个个人隐私、诚信和民族文化的问题。

没有未婚证明能否办理未婚公证,深圳市公证处一位接电话的小姐说,只要当事人带齐深圳户口本和个人身份证,并在公证员的见证下作出未婚声明即可,但宣誓声明所产生的法律效力难以与实体公证相比,来办理未婚宣誓声明的市民还是比较少。

[部门说法]市民政局:接到通知就执行

深圳市民政局负责办理婚姻登记的工作人员表示,目前还没有接到省民政厅有关未婚证明要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开具的文件,如正式文件下达,将依照文件执行。他还表示,民政部门可以根据所掌握的婚姻登记档案为当事人出具在本辖区域内“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但在实际操作中因目前的婚姻信息系统还没有实现联网,登记方的具体婚姻状况他们也无法全盘掌握,因此须同时在证明上注明“不排除在其它区域内登记的可能性”。

6. 请问,涉外结婚已经领了结婚证了,在哪里办里公证和认证.,我们在安徽合肥领的证..

哇!没那么麻烦啦!
很简单的,拿到结婚证以后,先回到你户口所在的派出所,把你的户口本变更一下,未婚改为已婚(更改前最好复印一张),如果可以最好请派出所的给你开一份,户口婚姻变更证明;很多地方不给开,那么你也可以要求警员在变更好的户口本背面写:X年X月X日,XXX与什么国家XXX在中国登记结婚。还有办理人员盖章!
户口本变更好以后,带上变更好的户口本、一张结婚证上的结婚照、身份证、结婚证、护照,去省市司法局,办理结婚公证书(两份,带翻译,语言不同价格不同)
拿到结婚公证书后,到省外办或者当地的大使馆(如果没有就只能交给代办公司寄到北京办理,来回一周左右,认证一般只需要认证一份就够了,另一份备用)
以上就是最直接最简单的办理方法里!我当时的认证也是寄到北京办的,140元一份

7. 如何办理涉外婚姻公证

可以到当地公证处进行办理,公证处属于司法局的一个科室,你可以电话进行咨询需要哪些手续,备好相关手续前往办理,公证处是行政班,要在工作时间去办理。望采纳

下面是一些相关的知识,可以了解一下,贴给你。
涉外婚姻公证有哪些?需要什么证件、手续?如何办理?目前,涉外婚姻公证包括结婚、未婚、未再婚、离婚四类公证。
1、结婚公证
结婚公证申请人一般应亲自办理,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并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A4纸);结婚证原件。
(注:婚姻法颁布以前结婚,没有结婚证的提交单位或知情人(两名)出具的结婚证明。)
结婚公证提交二人同底两寸照片。(结婚证相符公证提交整本结婚证复印件三或四份。)
公证费若干元,工本费若干元,译文费若干元(各地不同,有附件的附件也算1份或多份),公证处不同可能还可能收取调查费。
办理公证依据我国法律十五个工作日以内,但不包括调查时间。各地公证处也会有不同。
2、未婚公证
未婚公证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在公证员面前发表未婚声明书,并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身份证件和复印件(A4纸)及本人一张2寸近期彩色照片。未婚声明书格式如下:
未婚声明书
声明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户籍地:××市××路/街/镇/××号/村,现住××市××路/街/镇××号村,身份证号码: ××××××××××××××××××.
我声明:至××××年××月××日,我未在任何地方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
本人保证上述声明完全真实,如有不实,愿承但一切法律责任.
声明人:
××××年××月××日
未婚公证,申请人也可以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开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提交公证处,由公证处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公证书。
3、未再婚公证
未再婚公证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在公证员面前发表未再婚声明书,并提交本人居民身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A4)及本人一张2寸近期彩色照片。未再婚声明书格式如下:
未再婚声明书
声明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户籍地:××市××路/街/镇/××号/村,现住××市××路/街/镇××号村,身份证号码: ××××××××××××××××××.
我声明:至××××年××月××日,我未在任何地方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
本人保证上述声明完全真实,如有不实,愿承但一切法律责任.
声明人:
××××年××月××日
特别提示:
(1)未婚声明书公证、未婚证明书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公证和未再婚声明书公证与原来的经过实体审查的公证书不同,国外使用机构有可能不予采证;
(2)声明人作虚假声明要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3)2003年10月以前离境的当事人,办理未婚、未再婚的,可由当事人原单位、街道办事处或民政部门出具未婚、未再婚的证明,由公证处出具未婚、未再婚公证书。
4、离婚公证
离婚公证申请人一般应亲自办理,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并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居民身份、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A4纸);
离婚证、离婚调解书、离婚判决书原件和复印件,离婚调解书、离婚判决书应附相应的生效证明。
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需办理未婚公证的: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公证所需张数依所需要公证份数+1张提供,为同底版两寸证件照片。
当事人的身份证;如非本人办理,还应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另外,很多涉外婚姻的当事人经常会被告知同外国人结婚或者到外国结婚之前以及办理完离婚手续之后应当将相关的法律文件进行公证。办理此类公证通常需要提供以下证件:
a.中国公民的身份证、户口;
a.外国人的护照或身份国籍证明;
c.婚姻状况证件(结婚证、离婚证、调解书、判决书);
d.丧偶的,还须持有死亡证明。

8. 办结婚证收多少钱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婚登记只有9元行政性收费是必收项目,其他收费均以自愿为原则。

结婚登记登记地点:男女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携带证明: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①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②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③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执照)

4、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结婚登记处有宝利来快照服务。

5、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注:持初级法院判决书的,还需带好初级法院判决生效的证明。

6、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

7、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

婚前体检:1、持上述证明,有所在区、县民政局开具婚前体检介绍信。2、携介绍信,到所在区、县的妇幼保健医院进行体检。3、经体检证明符合条件的,持体检合格证明回民政局登记注册。其它:需交纳结婚证工本费、服务费。

领取结婚证书:婚姻登记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审查,在被准予登记后,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到场,然后就可以领到一张大红的结婚证书了。

结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收费标准: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

祝新婚愉快。

9. 涉外公证书的费用

国家公证费收费标准
公证机关办理公证,按照规定收取公证费,公证收费标准简介如下:
一、证明法律行为
(一)证明合同(协议)
1、证明经济合同
(1)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按下列标准执行:
标的额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3%,按比例收费不到200的,按200元收取; 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收取0.25%; 5000001元至10000000元,收取0.2%; 10000001元至20000000元,收取0.15%; 20000001元至50000000元,收取0.1%; 50000001元至100000000元,收取0.05%; 100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2)证明其他经济合同,按下列标准执行:标的额20000以下的,收取比例为1%; 20001元至50000元部分,收取0.8%; 50001元至100000元部分,收取0.6%; 100001元至500000元部分,收取0.5%; 500001元至1000000元部分,收取0.4%; 1000001元至2000000元部分,收取0.3%; 2000001元至3000000元部分,收取0.2%; 3000001元至4000000元部分,收取0.1%; 4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5%。
2、证明民事协议,每件收费150元,涉及财产的加倍收取。
(二)证明收养关系
1、生父母共同送养的:400元/件
2、生父母单方送养的:600元/件
3、其他监护人送养的:800元/件
(三)证明财产继承、赠与、遗嘱、遗赠
按标的额的2%,最低收取200元
二、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一)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姓名、驾驶证、成绩单、获奖名次、经历、学历、国籍、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未受(受过)刑事处分等:80元/件;证明声明书:200元/件
(二)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400元/件
(三)证明不可抗力事件:300元/件
(四)办理证据保全
1、证人证言及书证 200元/件
2、声像资料、电脑软件保全 700元/件
3、对物的保全
不动产:800元/件
其他物证保全:300元/件
4、侵权行为和事实:900元/件
(五)制作票据拒绝证书:400元/件
三、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一)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文书 500元/件
(二)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1、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会议决议、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及其他法律文书 400元/件;2、证明及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100元/件
四、提存公证,按标的额的0.3%,最低100元,代申请人支付的保管费另收。
五、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按债务总额的0.3%收取。
六、已受理的公证事项,申请人要求撤回的
未经审查的每件收取10元;已经审查的按照该公证事项收费标准的50%收取
七、对其他民事协议、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的公证服务收费:
1、证明宅基地使用(农村建房)协议100元/件;
2、证明担保,按担保额0.3%收取,最低200元/件;
3、证明抵押登记,按登记额的0.2%收取,最低收200元/件;
4、证明劳务合同:50元/件;
5、证明农转非合同:50元/件;
6、证明股票发行:30000-100000元/件;
7、证明拍卖:比照经济合同收费,最低200元/件;
8、证明开奖:2000元/件;
9、证明开标、决标结果:5000元/件;
10、证明抽号:50元/件;
11、证明产权、所有权、使用权、财产分割按标的额的2%,最低200元/件;
12、证明财产清点、清算、评估和估损:公民个人500元/件,法人单位2000元/件;
13、起草及修改合同文本:200元/件;
14、常年公证服务:双方协议收费;
15、证明婚前财产或夫妻财产约定按财产标的额的2%收取,最低200元/件;
16、证明监护协议:100元/件;
17、证明计划生育协议:30元/件;
18、证明定向培训协议:300元/件;
19、证明出国留学协议:500元/件;
20、证明居住公证:200元/件;
21、证明健康状况、尸体检验、尸体火化、指纹:200元/件;
22、翻译:参照国家有关译文规定收费(公证书译文60元/件);
23、外文打印、校对每千字收费30元,不足千字的按千字计算;
24、解答法律咨询:公民个人10元/小时,单位30元/小时,不足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算;
25、查询公证档案:50元/卷;
26、保管遗嘱:30元(件)/年;
27、保管遗产:双方协商收费;
28、公证书副本:10元/份;29、证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200元/件;30、专项调查:调查费、差旅费、交通、住宿等由双方协商收费。
八、证明签名、印鉴:
1、证明法人印鉴、法人代表人签名的收800元/件;
2、证明公民个人签名、印鉴的收100元/件。
九、证明竞赛的收2000元/件
十、亲子鉴定(现场监督抽取血样)收300元/次
十一、证明译文与原文相符的收300元/件
十二、证明民事委托书的收200元/件(涉及财产的按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200元)
十三、证明执行书(决定书、通知书)送达公证的收300元/件(本市辖区以外的收2000元/件)
十四、凡未列入收费标准的公证事项,可参照上述条文中相类似的公证收费标准收费。

10. 办理结婚证男女双方各要提供什么证件和资料费用是多少

身份证和户口薄 身份证,9块钱~

结婚证的办理手续
(一)有一方必须是本辖区派出所户口,需男女双方户口簿。
(二)男女双方婚前检查。
(三)去办事处办领统一的(婚姻状况证明书》。
(四)盖单位公章、村居委会章和婚姻登记专用章,无身份证明,需盖辖区派出所户口籍专用章。
(五)持2寸双人免冠相3张去办事处民政登记。
(六)交纳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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