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大连民政局婚姻登记处76年结婚证丢失怎么补办
摘要 可以去原办理登记的民政局申请开具证明或者申请遗失补办都可以的.
Ⅱ 大连办理离婚需要什么证件
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时,应当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
1、双方户口证明;
2、双方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
4、当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张;
5、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教育、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等作出妥善安排的,协议内容应有利于保护妇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Ⅲ 怎么开婚姻状况证明
姻证明可以是各项行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材料,这个材料可以是结婚证,也可以是护照或者户口本。
家庭成员关系的证明可以是各项行政部门认可的材料,这个材料可以是户口本。
你的集体户口卡可以作为户籍证明。
具体到特定地区公安局时可能有区别对待,你可以到当地公安局咨询,那是最有效率的哦。
Ⅳ 大连结婚 登记需要开证明吗 有什么手续
法律规定的非常明确,我就不多解释了。请您看看就是了,全国都一样。
《婚姻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87 号)
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Ⅳ 外地户口在大连领结婚证都需要什么.我对象是大连本地户口.我是外地的.
根据大连市民政局关于结婚登记流程的规定:
办理结婚登记的国内公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国内结婚登记要求男女双方当事人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办理大连市民与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的结婚登记到大连市民政局办理(台湾居民、韩国人现仍在辽宁省民政厅婚姻登记处)。
大连市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Ⅵ 大连市实施《婚姻登记办法》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婚姻登记的管理,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批准民政部发布的《婚姻登记办法》,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婚姻登记包括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和复婚登记。凡自愿结婚、离婚、复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第三条市及各县(市)、区民政局是婚姻登记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婚姻登记工作。第四条各部门、各单位有责任协助婚姻登记机关做好婚姻登记工作,教育和监督婚姻当事人遵守《婚姻法》、《婚姻登记办法》,如实为婚姻登记当事人提供婚姻状况证明。第二章登记机关第五条城市街道办事处、农村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办理国内公民的婚姻登记。市民政局负责办理涉外婚姻登记和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台胞同内地公民的婚姻登记。第六条《结婚证》、《离婚证》、《夫妻关系证明书》和《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均由市人民政府印制,《结婚登记申请书》、《离婚登记申请书》、《申请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申请出具<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及《婚姻状况证明》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印制。
上述婚姻证件及表格由县(市)、区民政局统一发放,各使用单位不得自行印制。第七条婚姻登记机关对婚姻登记档案,应按结婚、复婚、离婚分别装订,长期保管。第八条婚姻登记机关的登记人员,应由县(市)、区以上民政部门进行业务培训并取得婚姻登记员证书的街道、乡镇民政助理担任,未取得登记员证书的人员不得办理婚姻登记。第九条婚姻登记员要忠于职守,秉公执法,熟悉婚姻登记政策及业务,依法做好婚姻登记工作。婚姻登记人员的职责是。
(一)按《婚姻法》和《婚姻登记办法》的规定,对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进行认真严格的审查;
(二)向当事人进行婚姻、家庭、伦理道德、婚事新办等方面的宣传教育;
(三)指导本辖区的单位和村(居)民委员会做好婚姻登记的有关工作;
(四)整理、保管好婚姻登记档案;
(五)负责婚姻登记方面的统计报表填报和情况汇总。第三章结婚登记第十条申请结婚、复婚登记的男女双方须持三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和下列证件:
(一)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二)有工作单位的,持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没有工作单位的,待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当事人双方跨乡(镇)、街道的,还须加盖乡(镇)、街道办事处印章;
(三)提供《婚前体检证明》。其中,居住城市和县(市)、区政府所在地城镇的,须到卫生部门指定的县以上医疗保健单位检查;居住农村的,须到乡镇医院检查。婚前体检的内容及有关事宜由市卫生部门确定。
(四)离过婚的应持离婚证件,并由婚姻登记机关收口离婚证明原件或予以注明。第十一条因丢失《绪婚证》申请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的当事人,须持本人户籍证明和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由婚姻登记机关核查属实后,报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审核出具。第十二条符合《婚姻法》规定给婚条件的当事人,因受单位或他人干涉,得不到申请结婚登记所须证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应主动做好疏导工作,经疏导当事人仍未取得有关证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应调查核实,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并在《结婚登记申请书》上注明情况。第十三条现役军人申请结婚,应持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第十四条循姻当事人双方在外地不同地区工作,到我市父母户口所在地办理结婚登记,除需提供本细则规定的证件外,还需提供当事人父(母)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父子女(母子女)关系证明。第十五条申请结婚登记的痴、呆、傻人员,必须持卫生部门指定医院检查出具的无遗传或有遗传已做绝育手术的证明。第十六条男女双方或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上的,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自愿的;
(三)已有配偶的;
(四)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麻疯病、性病未治愈或其他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第四章离婚登记
Ⅶ 大连结婚证补办材料
法律分析:1、户口簿。2、本人身份证明文件。3、婚姻档案证明(该证明需要你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到你当时办理结婚登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查询后,登记处出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Ⅷ 大连结婚证公证问题
1。结婚证明书。
注:国内的公正分为两种,一种是结婚公证,一种是结婚证书公证,去公证的时候不要搞错了。办理家属滞在,公证的是你已经结婚的事实,而不是结婚证书的真伪。大连公证处,北京街那里就有
2。你的照片2张。(4cm*3cm)
Ⅸ 大连登记结婚需要准备什么
法律分析:结婚登记提交材料:
一、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1.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3.当事人提交4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二、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三、香港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2.香港居民身份证;3.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四、澳门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2.澳门居民身份证;3.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五、台湾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2.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3.经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六、华侨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1.本人的有效护照;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七、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