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夫妻2人各有存款有一方官司输了赔钱另一方有什么影响
如果是合法夫妻。婚姻在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冠思束了。败诉方。按判决书的规定。赔偿金额。如不履行。法院就可以作出强制执行。把你列入征信的黑名单。冻结扶起二人名下的所有财产。虽然扶起二人的。存款。都各自所有。所以。夫妻另一方的财产。将受到影响。因为两个人的财产属于共同所有。
B. 打官司输了对自己有什么影响
法律分析:一般案件,败诉的一方需要承担诉讼费,双方都需要履行生效判决的义务。败诉一方不按期履行判决义务的,胜诉方可以在判决生效之后,去一审法院或者败诉方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情况,任何人都可以公开查询,也会有征信系统的记录,会影响个人或企业的信用贷款。
法律依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C. 打官司输了对自己有什么影响
法律分析:原告要承担诉讼费,自己的诉求无法得到满足。原告输了的话在上诉期内可以提出上诉,二审终审。对生效判决、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诉。因证据不足而败诉的,可以提供新证据再次起诉。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D. 对方官司败诉,对他有什么影响
一般案件,败诉的一方需要承担诉讼费,双方都需要履行生效判决的义务。败诉一方不按期履行判决义务的,胜诉方可以在判决生效之后,去一审法院或者败诉方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强制执行的情况,任何人都可以公开查询,也会有征信系统的记录,会影响个人或企业的信用贷款。《诉讼费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败诉的特征:
一、败诉是民事纠纷经裁判者审理并作出判断的一种状态。在这里,一个必要的条件就是败诉是由第三方裁判者作出的一种判断,凡是未经第三人裁判,而只是由当事人自主解决的民事纠纷不存在败诉的情形。
就判断的具体表现形式而言,在民事诉讼中有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在民商事仲裁中有仲裁裁决书,在特定的行政裁决中有行政裁决书。
二、败诉的裁判如有需要履行的内容,则该部分内容是可以被强制执行的。对于在那些不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调解协议、和解协议或者运用其它纠纷解决方式所得出的结果中不存有实质意义上的败诉。
因为不具有执行力的结果在现实中不一定都能够得到履行,必要时还得依赖于有强制执行力的解纷手段。当然对于申请执行中的败诉更是直接体现了裁判应当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法律效力。
三、败诉是针对民事纠纷中的当事人而言的,只有具有当事人的地位的主体才能谈得上他是胜诉了还是败诉了。具体而言,所针对的当事人包括诉讼中的原告、被告或者申请人、被申请人,以及仲裁裁决和行政裁决中的申请人、被申请人。
四、败诉是在相对意义上而言的,即纠纷处理结果相对于民事纠纷当事人的请求来说是胜诉了还是败诉了,是一部分败诉了还是全部败诉了。
纠纷处理结果与民事纠纷当事人各自所请求的实体权益的比较、纠纷处理结果与各自实际上应该得到保护的民事权益的比较和纠纷处理结果在民事纠纷相对双方之间的比较(即原告胜诉了,实际上就是被告败诉了,而原告败诉了也就是被告胜诉了)。
五、就败诉所处的期间而言,败诉不仅存在于确定权利义务关系期间,即通常所说的审理期间,而且还可能出现在生效裁判作出后的申请执行期间,这是因为在申请强制执行期间,申请执行人的请求不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同样也是一种败诉。
E. 输了官司不执行会怎样
法律分析:如果有钱交而拒不交纳, 涉嫌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罪;如果确实没有钱交, 法院会查到您的财产以后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F. 打官司输了会有什么后果吗
不会有什么后果,只是自己的诉求无法兑现,如果感觉法官的判罚不合理,还可以上诉。
法律分析
民事起诉状是启动法律程序的一项重要法律文书。恰当的诉讼请求,以及事实与理由的陈述和法律依据,都是决定官司胜败的重要因素。所以,写诉状要有好的构思和设计,否则,不仅会影响诉讼结果,有时还会造成费用的损失。首先要选择一个有管辖权的法院,然后递交诉状和证据及其他相关材料。拿到法院受理通知书后,等待法院传票通知开庭。开庭程序主要包括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法庭调查阶段的举证、质证是专业性很强的诉讼行为。辩论阶段是充分阐述支持自己主张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的时候。其目的是说服法官和对方当事人认可自己的观点。辩论结束后等待法院判决。判决生效后,如当事人不在判决确定的期限内主动履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应及时申请法院执行。拒不履行判决法院可以采取拘留、罚款措施,严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G. 官司输了对个人有影响吗
法律分析:官司输了对个人没有什么影响。但是未履行义务会面临法院的强制执行,对于单位,会对招标等产生一定影响。 民事的法律关系,就是败诉了对以后也没有影响,打官司总是要有输有赢的,输了说明法院没有支持你的主张,和别的无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H. 官司输了欠法院的诉讼费一直不交被执行失信了还是不交最后会怎么样
败诉方不交诉讼费的后果就是法院可以强制执行。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执行局向败诉方发出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告知其交纳案件诉讼费用是其应当履行的义务。不履行该义务的,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比如将承担罚款、限制其高消费、纳入失信人名单或者拘留等责任。
法律分析
官司打败了,败诉方不交诉讼费这个后果是严重的。当事人应当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含第一审案件受理费、第二审案件受理费、部分再审案件受理费。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包括: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当事人对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下列四种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行政赔偿案件,因此,败诉方应该及时履行交纳诉讼费的义务。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二条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 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I. 法院判了抚养权不执行会有什么后果
法院判了抚养权不执行会有什么后果
法院判了抚养权不执行会有什么后果,面对这逐年升高的离婚率,越来越多人都关注离婚这个话题,提到离婚,就不得不提及到离婚子女抚养权了,以下法院判了抚养权不执行会有什么后果.
1、离婚案件判决生效后,一方当事人以对方拒不将子女交由其抚养为由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是否能受理,各地做法不一。部分法院认为,子女抚养权属于人身性质,本身不具备执行的内容,对于该部分的执行申请法院应当不予受理;而另一部分法院认为,此类案件实际上是要求被申请人履行交出子女的义务,执行的标的为行为,故该类案件属于法院执行的受案范围。
对于上述两种意见,笔者倾向于后一种意见。 首先,法院的判决、裁定及调解书一经生效即产生法律效力,对当事人具有强制力,各方当事人均应按照法律文书的内容履行各自义务。如果在当事人不自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情况下,权利人无法申请强制执行,就等于否定了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的法律效力,让裁判书变成一纸空文,且会让不主动履行的义务人逍遥法外,有损法律尊严。所以,对该类案件从一开始就不予受理的做法于法无据。
2、对子女抚养权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不能视为对子女的人身进行强制执行,而应理解为强制被申请人履行交出子女给申请人抚养的行为。该类执行案件主要是由于被申请人在法院判决生效后没有按照判决的内容将子女交由申请人抚养而产生的,但在实际操作时,我们不能将这类案件简单理解为只要把孩子强行带走,然后交给申请人就完事。法院对这类案件的执行措施应当限定在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通过合法的程序强制被申请人履行义务,而不能对子女的人身直接进行强制执行。
3、为保证法院裁判文书的严肃性及强制力,对于该类案件,法院应当立案受理。在进入执行阶段执行员应当向被申请人告知不履行生效法律裁判的后果,积极主动地做各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尽可能以执行和解的方式结案。
如被申请人仍拒不配合法院主动将子女交由申请人抚养,则可以依法对被申请人采取强制措施。需要注意的是在采取强制措施时应注意对未成年子女的保护,尽量避免未成年子女受到伤害的事件发生。在处理这一类案件时,还要倾听未成年子女的意见,对于能够正确表达自己意愿的未成年人,应充分尊重未成年子女的选择。在经查实并非是被申请人拒不将子女交申请人抚养而是基于子女的不愿跟随申请人共同生活或其他原因导致执行无法继续进行的,法院可以裁定终结执行,并告知当事人可通过法律途径变更抚养关系。
二、抚养权的依据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抚养权判决后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
孩子是父母的心头肉,离婚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对于双方来说,都是一个很煎熬的话题。尤其是未取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自己未来能否正常探望、能否与孩子正常沟通,都是未知数。前段时间,我接到了一位母亲的求助,她被法院列入执行失信人黑名单、限制高消费,原因是离婚诉讼时孩子的抚养权判归了对方,女方认为对方平时对孩子不管不顾、不了解孩子,孩子交给对方,这对孩子很不利。于是,女方便将孩子藏匿了起来,拒不交付子女抚养权,男方申请了强制执行,最终女方被列入黑名单、限制高消费。女方原以为执行阶段拖一拖,自己就可以过段时间提起变更抚养权的诉讼,重新拿回孩子的抚养权,然而,一审、二审皆败诉。
一、抚养权是否适用强制执行、是否适用强制措施
没能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为了不失去孩子,选择藏匿是一个很常见的做法。很多人认为,在抚养权层面,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不是什么大事儿,毕竟涉及到人身、行为,法院难以强制执行。这句话只说对了一半!人身的确不可强制执行,但不等于不能适用强制措施,这完全是两个概念。抚养权判归对方后选择藏匿孩子,这并不是一个新鲜事儿。
早在1998年,湖北某地方法院便就孩子抚养权强制执行一事请示过最高院,最高院的答复是作为司法解释性文件,至今有效,即《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办公室关于人身可否强制执行问题的复函》,该文件明确规定,生效判决应当予以执行,但涉及孩子人身,应注意执行方法,不得强制执行人身行为,但对非法干预执行的人员,可酌情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此外《婚姻法》第四十八条、《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二条也对拒不交付作出明确规定。
总结而言,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但对拒不配合这一行为的,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二、对拒不交付子女抚养权的,能采取列入失信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么?
对于该部分,也存有争议,有些人认为对拒不交付子女抚养权的,可以纳入失信人名单,但不应当限制高消费,因为抚养权交付是行为的给付,并不涉及金钱义务。也有人认为本着善意执行、家事案件法情理胶着、本着化解矛盾角度等情况,不应当直接采取强制措施,应当注重调解,促使各方达成和解协议,强制措施只能作为万不得已才能采取的手段。以上几种观点,都有一定的道理,依据《最高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之规定,拒不交付子女抚养权的,是符合列入失信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的条件的,此外,强制措施还有拘留、罚款。
一、离婚抚养权确定原则,离婚子女抚养权原则: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1.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1.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3.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3.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8、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二、离婚后子女抚养权怎么争取
女方如何争取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抚养权
1、充分利用法律关于两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的法律规定,来争取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
2、向法院证明女方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3、提供证据证明子女随女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未成年子女的生活习惯或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4、提供证据证明男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与成长的其他情形,不宜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
5、提供证据证明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要求父母离婚后与母亲共同生活的(法律上也有相关规定,如果子女已满10周岁,则在抚养权判决时应当征求子女个人的意见。)
6、再婚夫妻,提供证据证明男方有其他子女,而女方无其他子女;
7、争取在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前提下,轮流抚养未成年子女;
J. 打民事纠分官司输了,如果不执行,结果会怎样
会承担一定的责任,被胜诉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确实没有财产可以执行了, 法院就裁定中止执行。不管是什么类型的民事案件,只要法院进行了受理,就要给双方当事人一个判决结果,而这个结果就要求败诉的一方去执行。
法律分析
法院的判决是赋予国家强制力的,你应该主动履行。如果不履行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措施很多,可以对住宅进行搜查,包括拍卖、变卖、扣押财产,冻结银行帐户,还可以查封住宅。如果拒不执行,法院可以处于15日以下拘留1000元以下罚款,并且可以重复适用。拒不执行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情节严重的,就触犯了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构成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会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就算经过了以上处罚,行为人还是要承担赔偿责任,除非永远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如果只是暂时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会中止执行,等到行为人有财产可以执行的时候,法院就会恢复执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时效期间为二年。该二年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