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打赢离婚官司的技巧是什么
法律分析:不需要什么技巧,只要将实施内容陈述清楚就,并按照相关的要求收集提供资料即可,法院将会根据事实情况做出准确的判决。离婚官司中通常涉及到的内容包括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以及双方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Ⅱ 如何打婚姻官司
婚姻问题,既是一个人的个人问题,同时又是社会问题。今天我们推崇的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当然,如果双方自愿且能自由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那肯定不会发生法律上的离婚类纠纷案件。没有听说过在法院办理结婚的。所以,如果双方均自愿决定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问题,双方最好到民政局等婚姻登记机构领个离婚证就最好。要是到法院,不仅要当事人花费时间,而且可能会让离婚影响到更多的人的生活。 法院处理离婚案件,确定双方是否应该离婚,或者说是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的条件是非常严格的,其中不仅有我国的社会历史原因,而且也是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有的人自己认为,两口子本来就没有感情了,就该离婚,就应该得到法院的支持。其实不然,在法庭上,要讲事实,讲证据,就是要有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否则,一人说感情好,另一个说感情好,那让法官去听谁的了?法官也无所适从,或者偏袒其中的一方,所以,要离婚,做好是有感情破例的书面证据。对于目前,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法定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1]及其相关的司法解释。当事人也主要围绕这几条举出自己的证据。同时法官本人也是根据这几条的法律原理和相关的司法解释来确定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是否适当,以及针对双打当事人的举证、质证;但要注意,不要认为随便的几份证据就符合上述规定,法律是个严谨而科学的文字科学,你的证据要严格符合法律条文的规定,并不容易。其举示的证据要得到法官的支持,官司才能够取得你期望的结果。比如,有的人出示自己的爱人与某人发生关系的派出所的询问笔录,作为证明其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律依据,以为这是“铁证”,应该得到法官的支持。其实这是对法律术语同居的理解发生混淆的原因,其本事并不构成法律上离婚的法定条件之一。法律上的“同居”与“通奸”,是不同的术语。偶尔的婚外性行为应该受到道德上的严厉谴责,以及治安处罚。但其却不构成同居,可以作为影响了夫妻感情的证据,但在法律意义上,不应构成直接导致离婚的法定理由。 所以,在一般的离婚案件中,当事人举证证明自己的婚姻感情确已破裂,是非常困难,加之中国封建社会的遗俗影响,要一次离婚,不是那么容易。在实践中,当事人一次起诉就离婚成功的多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四项的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一般就是以婚姻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起诉离婚,法院通过公告送达法律文书,最终判决离婚。但这种情况,对于下落不明满二年的举证责任,自然在于原告,一般是由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签公章予以证明,后再到当地派出所去说明情况,请其予以盖章核实,同时找两个证人在法院开庭时出庭作证,证明对方确实下落不明。 上述均为在一方当事人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的部分决策。如果双方能够协商同意,只是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有异议,那就不用那么麻烦,毕竟离婚首先解决的是婚姻感情问题。如果婚姻感情未确定,其他的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也就无从谈起,反之,确定了婚姻感情问题,法院一般均会在双方离婚会对其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予以处理。在实践的离婚中,有的当事人会为了到达离婚的目的,提出一些要求,那就要你自己决定,是否愿意以牺牲物资损失,换取自己的离婚自由呢?
Ⅲ 如何打赢离婚官司
法律分析:如何打赢离婚官司:一、上法院打官司之前,首先应做好准备工作,主要体现在诉讼证据的准备和家庭财产的保护方面;二、接到法院传票时,不要紧张,要针对对方诉求收集相反证据,并进行答辩准备;三、开庭时,要准备好诉讼材料,不要紧张,从容地应对庭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Ⅳ 如果夫妻双方闹到法院起诉离婚还有可能和好吗
夫妻双方到法院起诉离婚,这种情况还是有和好如初的可能的。
离婚,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进行,也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
到法院起诉离婚,就是诉讼离婚的方式。
如果当事人态度坚决,最终就会离婚,就不可能和好了。
但是,问题恰恰就出在“态度”上面……如果当事人态度没有那么坚决,或者当事人回心转意,那么,诉讼离婚的双方就有和好的可能。
让诉讼离婚的双方回心转意的条件之一,就是当初的一时冲动……
想离婚的夫妻,离婚的原因多种多样。
对于那些感情彻底破裂的夫妻来说,彼此之间已经没有任何感情可言,他们的离婚,是确定无疑的了。
但是还有一些想离婚的夫妻,他们的感情其实并没有彻底破裂,彼此之间其实还有感情来维系……只不过,因为当初的某些矛盾而一时冲动,最终才想离婚……
对于这些因为一时冲动而想离婚的夫妻来说,只要他们冷静下来,就可能回心转意,重归于好。
而创造这个条件的,就是对夫妻双方的调解,以及离婚冷静期……
通过对夫妻双方的调解,可能化解矛盾,让他们重归于好。
通过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当事人可以冷静下来,平心静气地重新分析情况,最终可能会改正当初一时冲动的错误,不再要求离婚,夫妻之间重归于好。
因此,诉讼离婚的夫妻还是有可能重归于好的……关键是相关方要做好调解,帮助他们冷静下来,这样才有利于他们和好。
Ⅳ 怎么打赢离婚官司
一般情况下打赢离婚官司首先就要证件准备齐全,起诉离婚时必须要提供的书面材料有:民事起诉状、原告身份证复印件、被告身份证复印件或身份证明、结婚证原件或婚姻关系证明;有了这些打赢官司的几率才会增加。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Ⅵ 王宝强已经失去了婚姻,即使打官司赢回了钱财又怎样王宝强失去了什么,难道还不明白吗
人家的事,别去理会。人家过得比我们好多了。有时间,可以多考虑考虑努力多挣钱。
Ⅶ 一般情况下怎么打赢离婚官司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打赢离婚官司首先就要证件准备齐全,起诉离婚时必须要提供的书面材料有:民事起诉状、原告身份证复印件、被告身份证复印件或身份证明、结婚证原件或婚姻关系证明;有了这些打赢官司的几率才会增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Ⅷ 找专业婚姻律师离婚官司打赢了律师费谁出一,离婚诉讼须注意哪些事项1,原
离婚诉讼需要注意事项,由于绝大部分当事人是第一次经历离婚诉讼,因此,通常有很多担心和顾虑,常见的十种分别是:
一、对方“不睬”法院传票怎么办?
很过当事人在诉前与对方谈及离婚时,对方态度恶劣,甚至扬言,你起诉了我也不接传票,我也不到庭,就是让你离不成!其实,您大可不必担心。我们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案例,但最终“不睬”法院传票的寥寥无几。为什么呢?虽然现在上海法院审理离婚案件,通常是打电话或寄信让当事人来取,但如果遇到拒不配合的当事人,法院仍会派员送达。即使当事人拒签,法院仍可依法采用留置送达,只是手续麻烦了一些而已。如果当事人一方接到了法院传票,基本上都会到庭的,不然法院可能会缺席判决,可能会作出对拒不到庭一方不利的判决。为了使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失,当事人自然不会缺席自找麻烦的。
二、对方隐匿财产怎么办?
一旦对方接到了法院传票,很多当事人担心对方开始隐匿家庭共同财产,其实这个担心并不是多余的,几乎60%以上的案件都会涉及到一方涉嫌隐匿财产的情况。因此,防止对方隐匿财产,应当提前准备。比如,在起诉前,就将家庭共同财产的发票收集好,或请朋友做见证证言,兼采用影像取证技术。另外,对于银行存款、股票等,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法院调查或律师出具调查令调查,一旦查出财产下落,可以视情况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等。
三、对方造假“债务”怎么办?
造“假债务”也是离婚案件中常见的问题;。比如,原先父母赠与购房款,现在补写一张“欠条”企图变成借贷关系;自己股市中的钱说是替他人炒股的资金;甚至直接找亲朋伪造欠条。担心对方造假,是离婚诉讼中当事人最大的顾虑之一。其实,您也不必过于担心。法院有一定的诉讼规则,“造假”也并不是那么容易得逞。目前,理论界普遍的观点是,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不宜直接对债务问题进行处理。法院通常的作法是,如果一方当事人对债务不予认可,通常对债务不予实质审理,而是建议债权人另案起诉。“造假”要面临鉴定、质证的考验,还要面对婚姻法四十七条不分、少分的后果,甚至参与人还要承担伪证罪的刑事后果,因此,“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只要注意诉讼权利与技巧,诉讼中对方“造假”问题,可以防范和解决。
四、 过了举证期限怎么办?
根据最高院的庭审规则,如果当事人不按举证期限举证,过期法院不再组织质证。这就要求当事人相当熟悉人民法院关于举证程序的相关规定,相关内容在您立案时,法院回执的“举证通知书”内,当事人一定要认真阅读。如果不注意过了举证期限,先向法院说明情况,以期得到法院的延期举证批准。一般情况下,只要对方当事人特别是律师不提异议,法院不会主动因举证过期而拒绝质证。但是,如果关键性的证据得不到质证,自己又是原告,只能采用撤诉的劣招来补救了。
五、找不到“第三者”的证据怎么办?
我们接手的离婚案件,近60%涉及到婚外情问题。很多当事人为找不到对方有“第三者”的证据而心烦。其实,如果构不成同居,花大力气找“第三者”证据的意义是不大的(见我网站原创文章:《捉奸证据有多大?》)。首先,直接能证明婚外情的证据很难取证,一般当事人只能拿到电话清单、通话记录、短消息内容、相对亲昵的照片、证人证言,甚至堵在门外等。这些证据证明力相对较小,一般法院不会因这些证据而认定对方有过错。花这么多精力和金钱去取没有实质意义的证据,是不合算的。因此,只要手边有一定能够让法院心理明白的证据,就可以了,不必太在意这些证据是否对法官司自由栽量时产生倾向影响。
六、双方都要房子怎么办?
房子是生存最基本的生活资料,在寸土寸金的上海,房屋尤显重要。如果双方都想得到房子,法院一般会考虑到以下因素判决:(一)孩子归谁抚养。一般情况下,孩子归谁抚养,房子判归谁的可能性会较大;(二)照顾无过错一方。比如,另一方有婚姻法四十六条规定的四种恶习,即有重婚、同居、暴力、遗弃或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形,考虑无过错方的利益,法院会酌情考虑无过错方的权益。(三)如果双方条件相同,又没有孩子,法院还可能采用竞价方式解决房屋归属,即把房屋判给出价最高的一方,另一方拿取折价款。
七、双方都要孩子怎么办?
如果孩子十周岁,一般听取孩子的意见;如果孩子不满十周岁,幼儿期内的孩子,一般情况下判归母方的可能性较大。除此之外,法院会酌情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思想品质、孩子一惯的生活环境等情况,以“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酌情判决。
办?
如果判决书/调解书或离婚协议规定了孩子的探视权,但在实际的履行中,一方或其父母以各种理由拒不让另一方行使探视权,享有探视权的一方可通过所在地的居委会沟通协商,未果,可在收集相关证据的前提下,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目前,已有强制执行的案例在我站案例大全中。但注意的是,法院强制执行一般只会采取排除妨碍措施,而不会对孩子的人身采取强制措施。
九、对方拒不履行调解书/判决书中的义务怎么办?
如果一方拒不履行应给付的义务,另一方可以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目前,上海法院执行是先不预收费用的。目前焦点问题是房屋对价款的给付执行,往往会出现,一方不是拿不起钱,而是不想拿钱的情况。因此,必须采用其他方式结履行义务方施加压力。比如,申请法院查封其分得的房产,限制其行使权利,这样会促使义务人履行债务。另外,还可以申请法院执行其工资收入等。
十、对方声称其在法院“有人”怎么办?
很多当事人聘请律师时,首先会问:您同某某法院关系如何?或者,担心对方社会关系多,在法院认识或拐弯认识办案人员,担心判决结果对自己不利。我认为这种想法一般情况下是多余的。离婚案件审理已形成一套独特规则,一般情况下,办案人员会按这套规则行事。离婚所涉及的财产要么是夫妻共同财产要么不是,界定分明,法官自由栽量权相对其他经济案件较小,加之一般离婚案件涉及个体利益,动用上层关系影响案件审理的可能性不大。即使托关系施加影响,恐怕也难以达到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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Ⅸ 离婚官司怎么打对女方有利
打离婚官司对女方更有利还是对男方更有利不能一概而论。如果男方有离婚过错行为,女方在债权债务分配上是处于有利地位。按照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时,以照顾无过错方为原则。
【法律分析】
家庭的破裂,情感的伤害对于每一个人都是一场悲剧,可以说面对离婚,没有人是赢家。当离婚已经成为必然,我们有两种途径可以选择。当双方对离婚相关事宜意见统一时,可以选择协议离婚;而当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较大时就必须要诉诸法律,此时,孩子的抚养权,财产如何分割都将由法院来裁决。一般离婚案件有三个争议焦点问题:其一: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其二:离婚后子女由哪方抚养、抚养费如何支付;其三:家庭财产如何分割。如果夫妻双方对以上三个焦点问题,能够协商一致,就可以直接到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了,即可以节约费用,又可以节省时间。但最好在去之前写好离婚协议,并双方签字,这样把双方的意思表示固定下来,省得双方在民政局办手续时,因为一些枝节问题发生争议,从而避免要几次去民政局才能办妥的尴尬。但是,有近40%的离婚争议,男女双方争议分歧大,不能就离婚协议达成一致,只能聘请律师从中斡旋,直至诉到法院。有些当事人甚至省去了聘请律师这一步,直接到法院进行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Ⅹ 你好!我的官司已打赢了,也申请了强制执行,被告在躲避。可我只知道被告人老婆的房子,他们又说离婚了,
1、对方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时,法院无法执行,可能采取的措施是:
(1)对方无财产、也无劳动能力和无经济来源、将来也没有可能有财产的:法院可以终结执行,这种情况判决的赔偿就无法实现了。
(2)对方虽然暂时无财产、但有劳动能力将来可能有经济来源:可以向法院申请中止执行,以后发现对方有财产了可以再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2、关于对方只有一套唯一的住房时是否会执行:
(1)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强制执行应当为被执行人保留必需的生活用品。实践中,如果被执行人只有一套唯一的住房、且不是豪华住宅的,一般会查封该房、但不会拍卖用于赔偿。
(2)但如果该房价值较高:也有法院会采取执行措施,在拍卖还债前要求申请执行人为对方暂时租一段时间房子供其居住,拍卖后在拍卖款中扣除赔偿款、房租、执行费用后,退还给被执行人用于另购住房生活。
附:相关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3、如果他的钱和其他财产是在你的债权到期、你们之间发生纠纷后转移的:你可以在收集到有关证据后,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他对老婆的赠与,将他转移的财产收回来用于偿还债务。这是债权人的撤销权,应在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转移财产的行为时起一年内提出。
4、“如果对方一直耍耐不给我可以申请抓他去拘留或者判刑?这种人要动真格才会拿钱出来的。”: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他有财产,却以恶意转移或其他形式拒不履行判决的,可以请求法院对他进行司法拘留,情形严重的,法院可以将他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其拒不履行判决罪的刑事责任。
附:相关依据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5、建议:(1)其实,在起诉前或是起诉的同时,他有财产的就应当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保全后,判决生效就可以执行到位,以后如果亲友再遇纠纷,应当注意这一点。
(2)收集他转移给他老婆的财产是他所有的证据,到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赠与或不合理的转让。
(3)如果那套商品房折价值远高于你的赔偿款、且高于一般居住条件用房: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那套房,但对这唯一的住房是否会强制执行,要看法院的决定了。
(4)就对方恶意转移财产、对抗判决的行为,可以请求法院对他拘留或追究其刑事责任。
(5)即使现在找不到他恶意转移财产的证据、他也没有什么财产可供执行:也要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找不到财产可以申请中止执行,以后还可以在找到他财产时申请恢复执行,不用担心超过二年的申请执行期限而无法再请求法院执行的问题。
也就是说,你如果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直接提供给执行法院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