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离了婚的女方户口还在男方怎么办
法律分析:已经离异了,女方户口还在男方户口本上,女方也不迁走她的户口的情况下,在目前这种户籍制度下,只要带着离婚文件和户口本,到户籍登记部门进行夫妻关系的更改就可以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⑵ 结婚没有领结婚证但是女方户口已经迁到男方家在户口本上现在要离婚怎么办
如果男女双方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后在一起,在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这个仍属于同居关系,不算合法夫妻。因此,不能解除婚姻关系,只能解除同居关系。但抚养权和财产如果无法协商,是可以起诉解决的。另外,关于户口问题建议详询当地派出所户籍科。
我国目前有两种方式能确定婚姻关系,第一种是办理了婚姻结婚登记手续,有结婚证的婚姻。第二种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形成了事实婚姻。除此之外,不属于婚姻关系。
律师提示,同居风险较高,建议有条件的情侣尽快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否则,同居期间不享有婚姻法中夫妻共同财产制、夫妻忠实义务等,不能追究其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也就是说,目前能确定婚姻关系的只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⑶ 离婚了户口还在男方家怎么办
你可以把户口迁移出来就可以了,如果是户口还在对方那里,不方便自己直接过去,可以让别人帮你把户口迁出来就可以,现在迁出户口还是比较简单的事情,只要直接到派出所窗口去就可以了
⑷ 我想离婚但结婚证和户口本都在男方那边该怎么办
想要离婚,但结婚证件全部都在对方手上,这个其实非常常见。
很多人以为,没有结婚证,就没办法结婚,其实不然。结婚证只是证明双方办理结婚登记的事实,但是能够证明结婚登记事实则不止有结婚证。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作为当事人是有权查阅或复制自身的结婚登记信息,这些结婚登记信息同样能够证明存在结婚这一事实,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
(三)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四)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所以本人可以前去或者委托调取结婚登记信息即可。
并且结婚登记申请书(表)上也有对方的身份证号码,可以知晓对方身份信息,起诉立案基本没有问题。当然,若有需要,即便没有户口薄,可以委托律师调取对方户籍信息资料,这些都不存在问题。
⑸ 离婚户口在男方家怎么办
离婚后,户口在男方家的,应当按照具体情况处理。离婚后,户口在男方家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女方的户口有去处的,可以把户口从男方家迁出去,女方向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且提供相应的证件和材料,审查后,确认情况属实的,应当出具迁移证;
2、女方的户口没有去处的,可以将户口留在男方家,不需要迁出去,等找到去处后,再申报变更登记,把户口迁移出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⑹ 离婚户口在男方家怎么办
一、离婚户口在男方家怎么办
1、离婚后户口在男方家的处理方法具体如下:
(1)公民因离婚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2)由户主或者当事人前往户籍所在单位办理户口迁出,注销户口,然后前往落户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二、离婚后户口本上需要改离异吗
离婚后户口本上需要改离异,法律明确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⑺ 离婚了户口还在男方家怎么办
夫妻双方离婚后,户口还在男方家可以这样处理:1.迁回原籍 离婚后的户口迁移,女方往往是迁出的一方,这并不妨碍户口迁移手续的进行。公民可以根据当地户籍的有关规定,原户口所在地同意迁回的,可以就回迁回结婚前原户籍所在地。2.另立门户,由于户口政策各地规定多有不同,另立户口的条件也会因时因地而异。 通常情况下,是需要有独立的房产作为条件的,并符合当地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的条件方能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法》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⑻ 离婚户口在男方家怎么办
法律分析:
离婚后户口可以不进行迁出,仍然在男方家中,没有影响。也可以办理迁出:公民因离婚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由户主或者当事人前往户籍所在单位办理户口迁出,注销户口,然后前往落户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⑼ 没有结婚证有小孩还有户口在男方家怎么离婚
结婚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并且取得结婚证的,才能确定法定婚姻关系,没有结婚证说明并未成立法定婚姻关系,有小孩和户口在男方家并非婚姻关系成立的要件,不代表法定婚姻关系的成立。双方共同生活,有小孩且户口在男方家属于事实婚姻关系,但我国法律有条件的承认1992年之前的事实婚姻关系,1992年之后的不予承认,双方属于同居关系。因此,如果属于1992年之后的,双方并未结婚,也就无需离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的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五十条规定:“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但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任一情形的,婚姻关系无效。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⑽ 我是事实婚姻。现在分开了,户口在男方家,我要拿户口走,需要什么手续吗
应与男方协商,申请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乌兰察布市户口迁入登记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的当场给予办理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申请条件:
1、直系亲属投靠迁入登记;
2、考录、调动人员迁入登记;
3、复转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迁入登记;
4、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迁入登记;
5、获得荣誉称号及有突出贡献专家等人员迁入登记;
6、购房迁入登记。
办理材料:
1、迁入人员的户籍证明、户口簿;
2、投亲(指父母、子女、配偶之间投靠)迁入须出具结婚证、出生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身份证;购房迁入须出具房产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复印件;工作调动、招工、招聘迁入须出具本人工作调令或用工单位录用手续;引进的人才须出具毕业证书、劳动人事部门或人才交流中心开具的入户介绍信、用人单位录用手续;复员、退伍军人入户须出具《退伍军人落户通知书》及原户口注销证明;
3、市外迁入的,须提交迁出地居民身份证。
第一条 直系亲属投靠迁入登记。
1、夫妻投靠迁入登记,不受婚龄、有无稳定职业和双方户口性质的限制。办理时,应提供申请人书面申请、双方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相关材料。
2、未婚子女投靠父母迁入登记,不受子女年龄和有无稳定职业的限制。办理时应提供申请人书面申请、父母和子女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派出所调查核实证明。男22周岁以上、女20周岁以上的子女投靠父母的要提供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未婚证明。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3、父母投靠子女迁入登记,父亲年龄不得低于60周岁,母亲年龄不得低于55周岁,不受父母身边有无子女的限制。办理时,提供申请人的书面申请、父母和子女户口簿、身份证、父母结婚证、派出所调查核实证明、派出所出具的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
第二条 考录、调动人员迁入登记。
1、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由组织人事部门批准调入(考录)的工作人员,可在工作地申请迁入登记。申请人持批准调动(含录用、招聘)单位的人事调令(含录用、招聘)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接收单位人事部门证明、住房证明、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相关材料,迁入本人合法稳定住所或单位集体户,也可临时迁入亲友户口上。
第三条 复转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迁入登记。
1、军队转业干部、复原干部、离退休干部在我市办理迁入登记,需提供《军队转业干部落户介绍信》或《军人离退休干部落户介绍信》、军人身份证、转业证或退休证、军官证、住房证明等相关材料,迁入本人合法稳定住所或单位集体户。办理迁户手续前,迁入地派出所应按照入伍地址上网查询原籍是否已注销户口,若原籍未注销户口,申请人回原籍注销户口后再办理落户手续。
2、退伍士兵迁入登记,提供《士兵证》和《退伍士兵落户介绍信》等相关材料,可落在原注销户口或直系亲属户口上,也可落在本人合法稳定住所上。
第四条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迁入登记。
1、因升学迁出本市,毕业后返回本市落户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持毕业证、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迁出证明(注销户口本或迁出注销记录),在原户籍地办理迁入登记。
2、因升学迁出本市的大中专院校学生,现转学、退学回本市落户的,凭转学、退学证明、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迁出证明(注销户口本或迁出注销记录),在原户籍地办理迁入登记。
3、原户籍地不是我市的大中专毕业生在我市就业的,持毕业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接收单位证明、人才服务中心证明,可在本人合法稳定住所、人才服务中心或单位集体户办理迁入登记,单位无集体户的,也可挂靠亲友办理迁入登记。
第五条 获得荣誉称号及有突出贡献专家等人员迁入登记
1、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获得地市级以上荣誉称号或取得地市级以上科研成果的,持个人书面申请、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毕业证、荣誉证书及相关文件等材料在工作地派出所办理迁户登记。暂时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将户口迁往经常居住地的政府人才交流中心。有配偶、父母和未婚子女随迁的,还应出具申请人结婚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等,若随迁人与申请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需由迁出地派出所出具关系证明。
第六条 购房迁入
1、省内居民在我市城市(区、镇)购买规划区内商品住宅房、二手房、自建房,有合法稳定职业或收入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本市办理落户手续。
2、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未取得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网签购房合同、发票(收据)和调档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劳动(用工)合同或收入证明等相关材料办理迁入业务。
3、外省市居民购房迁入登记,以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收入)、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按国家规定参加当地社会保险的人员为迁入的基本原则。
参考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http://www.nmg.gov.cn/banshi/msj/wlcbs_1858/201506/t20150623_4654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