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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婚姻破裂男方不离我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2-10-09 16:31:47

㈠ 夫妻感情破裂,男方不肯离婚怎么办

夫妻感情破裂,男方不肯离婚,女方可以通过诉讼方式来离婚。法院判定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关于夫妻感确已破裂的证据需要提起诉讼方主张相关的证据来加以证明。
在不具备法定离婚理由的情况下,对方又坚决不同意离婚的,离婚涉及双方的利益,双方存在分歧时,法院会考虑给予一个和好的机会,因此第一次起诉离婚,无法定理由,对方又坚决不同意的情况下,法院判离的可能性小。
根据法律规定,能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的;
6、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㈡ 感情破裂男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第一步,提出之前要让对方知道自己已经有了离婚的想法。夫妻之间的不和谐,应该使彼此早就有感觉甚至能预感到离婚的来临,这样您可以提出自己的想法和对方进行沟通,让对方能感觉到婚姻已经无法再继续维系,真可谓是爱已尽,缘已绝。这种情况下,让对方从自身的角度审视这段婚姻是否还有持续的必要,千万不要和对方采取过激或暴力行为,给对方一定的时间及空间。任何一个人经过一段时问的思索后,总会有一个想法,不管这个想法是否得到您的认可。那么这种沉思之后的结论可能有两种:一种是可以考虑离婚,但有一定的条件;另一种就是坚决不同意离婚。面对这两种结论我们就要考虑下一步怎么办。
第二步,对于附加一定条件的离婚,一般情形下附加的条件是物质经济上的或者是孩子,如果条件是在您能承受的范围之内,您就可以考虑做出让步或补偿。毕竟夫妻曾有过一段缘分,大家在友好而不过激的情况下,好离好散,是离婚方式的首选。对于另一种不同意离婚的。则找出对方不愿离婚的根源。现实中的根源有很多,比如,关爱孩子的。留恋家庭的,婚后没有生活来源的,等等。要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说理让步措施。仁至义尽仍不能做通思想工作的,最后可采取诉讼离婚的方式解决。选择这种方式,需要当事人提前准备离婚所需的证据,主要就是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也是先进行庭前调解,且调解贯穿整个审理过程,庭审结束后,如果仍未能调成,人民法院会根据庭审及双方提交证据情况作出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的认定。如果认定为夫妻感情确明破裂,则判决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否则,不准离婚。
我国《民法典》规定,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有以下几种:
①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②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③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④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
⑤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另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㈢ 婚姻破裂对方不肯离婚怎么办

婚姻破裂对方不肯离婚怎么办

婚姻破裂对方不肯离婚怎么办,绝大多数人都会走上婚姻殿堂,成为夫妻,在婚姻当中两人要相濡以沫,但是有些夫妻也是会吵架的,下面分享婚姻破裂对方不肯离婚怎么办。

婚姻破裂对方不肯离婚怎么办1

一、婚姻感情破裂怎么办

1、婚姻要建立在感情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彼此心里要有对方,如果没有感情,这段婚姻很难维持下去。

2、婚姻感情破裂,要了解一下影响两人之间感情的具体原因是什么,找到原因然后解决掉就可以,如果只是因为一些细小问题导致两人现在出现感情破裂,那么双方互相包容就能恢复以前的状态。

3、结婚之后也要给对方关心和关爱,不管在生活当中还是工作当中要关心对方,了解对方,有问题要一起解决,这样能够给对方安全感。

4、如果出现问题一定要冷静,不能再争吵,另外也不可以逃避,否则最终结局会以离婚收场,到时后悔就来不及了。

二、离婚有一方死活不肯离怎么办

1、如果有一方死活不肯离婚,这时候要问一下对方不肯离婚的原因,如果对方说不出来原因,那这段婚姻没有必要继续下去。

2、如果两人确实已经没有感情了,那生活在一起也是很痛苦的,心情会比较压抑,所以可以通过诉讼离婚。

3、如果通过诉讼离婚不一定一次就能成功,因为到法院诉讼离婚必须要提供两人感情完全破裂的有效证据,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法院会认为两人之间仍然有感情。

4、如果法院第一次没有宣判,两人离婚可以等6个月之后进行第二次申请,这时候法院工作人员就会比较重视,宣判离婚成功率会有所上升。

5、如果双方能够通过协议离婚是最好的,不过必须对孩子抚养权问题,还有财产分割问题意见达成一致。

婚姻破裂对方不肯离婚怎么办2

在我国,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登记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

一、依照我国《婚姻法》第31条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且对子女的抚养及对财产的分割问题作出的适当的处理的,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不须进行诉讼。登记离婚时,要提供以下文件:

1、户口本、身份证

2、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

建议你首先尽量说服他,和他进行登记离婚,尽量以和平的方式解决离婚问题。如果他实在不想离婚,而你坚持一定要离,那么,就只有进行离婚诉讼了。

二、离婚诉讼。

离婚诉讼是指夫妻中的一方基于法定离婚原因,向人民法院提起的、由人民法院对婚姻关系的维持与否进行判决的诉讼。

离婚诉讼的手续(过程)如下: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一般是到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如果你们双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则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你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诉讼。提出离婚诉讼申请时,须提供以下证件:

A、请求判定离婚的起诉书(一式三份)

B、户口本

C、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等)

D、结婚证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你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男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同时,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参诉。

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调解的结果有3种:

A、经调解后双方愿意维持婚姻的,则由你撤回起诉,婚姻继续有效。

B、经调解后,他同意你的离婚请求的,并且对子女及财产问题作出处理的,则由你撤回起诉,由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

C、经调解后,你仍坚持要求离婚而他不同意的,或双方同意但对子女及财产问题的处理存有争议的。则由法院进行审理判决。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法院以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其中,《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了准予离婚的以下例示性的法定理由:

A、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B、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C、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D、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2年的

E、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另须注意的是,如果他是现役军人,他如果不同意离婚,那么你不能提起离婚诉讼。

婚姻破裂对方不肯离婚怎么办3

想离婚的一方可以单方面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会根据起诉方的起诉理由判断,是否支持双方离婚,不会因为一方“死活不肯离婚”,就可以影响法院的判决的。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同时,根据《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

第一步,提出之前要让对方知道自己已经有了离婚的想法。夫妻之间的不和谐,应该使彼此早就有感觉甚至能预感到离婚的来临,这样您可以提出自己的想法和对方进行沟通,让对方能感觉到婚姻已经无法再继续维系,真可谓是爱已尽,缘已绝。这种情况下,让对方从自身的角度审视这段婚姻是否还有持续的必要,千万不要和对方采取过激或暴力行为,给对方一定的时间及空间。任何一个人经过一段时问的思索后,总会有一个想法,不管这个想法是否得到您的认可。那么这种沉思之后的结论可能有两种:一种是可以考虑离婚,但有一定的'条件;另一种就是坚决不同意离婚。面对这两种结论我们就要考虑下一步怎么办。

第二步,对于附加一定条件的离婚,一般情形下附加的条件是物质经济上的或者是孩子,这一点如果条件是在您能承受的范围之内,您就可以考虑做出让步或补偿。毕竟夫妻曾有过一段缘分,大家在友好而不过激的情况下,好离好散,是离婚方式的首选。对于另一种不同意离婚的。则找出对方不愿离婚的根源。现实中的根源有很多,比如,关爱孩子的。留恋家庭的,婚后没有生活来源的,等等。要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说理让步措施。仁至义尽仍不能做通思想工作的,最后可采取诉讼离婚的方式解决。选择这种方式,需要当事人提前准备离婚所需的证据,主要就是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子女抚养权问题

如果有两个孩子,一般一人一个。孩子不足两周岁,一般会交由母亲抚养,十周岁以上要考虑子女个人意愿。

抚养费按照支付方每月收入20%到30%支付,抚养两个孩子的抚养费不低于非抚养方工资的50%,不得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抚养费一般按月给,较少一次性给;抚养费一般给至18岁,之后读大学费用也可以主张,一般能得到支持。

非抚养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探望方式和时间可以约定,不得对子女生活学习造成不便。给子女换姓需要双方同意。

对你提出的夫妻一方不肯离婚怎么解除婚姻关系问题,已经整理出来婚姻本就应该是双方都自愿而产生的,所以说当一方不能够继续走下去的时候我们也应该尊重他的决定,否则这场婚姻必然是不幸的,

㈣ 男方一直拖着不离婚我要怎么办

法律分析:想离婚男方拖着不离婚可以先通过协议离婚,协商不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且要求法院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做出分割。但是并不是所有起诉到法院的离婚案件,法院都会判决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性准予离婚。根据《婚姻法》规定以下几种情况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6.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㈤ 如果男方不同意离婚该怎么处理

如果男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女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并且要注意收集感情破裂的证据法院应当先行来调解,如家庭暴力的证据、感情不和分居的证据等等,调解不成的,通过证据说明两人感情已无和好可能,双方感情真正已经破裂的,应当准予离婚,法院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才会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㈥ 夫妻感情破裂,一方不肯离婚怎么办

很多夫妻在相处的时候会有各种问题的发生,很多夫妻即使感情破裂但是仍然不愿意离婚,苦苦的挣扎在婚姻的漩涡中。面对这样的情况,如果一方不肯离婚,另外一方可以起诉离婚。

一、感情破裂意味着婚姻的结束

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这样的状态对于婚姻也是不好的,不管是对于自己,还是其他家人都是一种不好的状态。一个家庭最重要的就是有爱,如果双方都没有了爱情,那么对于这段婚姻也就没有了意义,会让双方处于十分尴尬和痛苦的气压中。

离婚应该好好地商量,如果其中的一方真的难以沟通,那么就走法律程序,这样的方式简单粗暴。没有人能够逃避法律的制裁,或许心有不甘,但是在法律面前大家都是平等的,不会偏袒任何一方。既然给不了对方想要的生活和爱,还不如学会放手,这样让大家都好过一点。

㈦ 感情破裂一方不肯离婚怎么办的

感情破裂一方不肯离婚怎么办的

感情破裂一方不肯离婚怎么办的,感情走到尽头的时候大家都是会选择离婚的,离婚也是无可奈何的决定了。离婚的时候心里面都是很难受的,下面看看感情破裂一方不肯离婚怎么办的及相关资料。

感情破裂一方不肯离婚怎么办的1

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但是一方不肯自愿离婚的,另一方可以选择诉讼离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先行调解,如果可以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的,并且调解无效的,则应当准予双方离婚

诉讼离婚对方拒不出庭该怎么办?

有些人一听配偶要离婚,接到法院传票通知后的第一反应就是逃避、不配合。

但作为提出离婚的原告来说,被告既不配合,也不到庭应诉,甚至躲起来,该怎么办才好?

对于这种情况,法院可以对被告缺席判决。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离婚案件不同于其他案件,因为涉及到人身关系的变化,没有被告的意思表示,不能轻易适用缺席判决。

但如果被告明明知道自己被起诉了,却拒绝签收开庭传票,或者签收了开庭传票而拒不到庭,这时法院是可以选择缺席判决的。

这表示被告自动放弃了选择权和话语权,无视法律权威,可推定双方矛盾激化,无共同语言,无法沟通。

因此缺席判决离婚是合乎道理的,毕竟谁也不愿在又痛苦又离不了的婚姻中消耗生命。

一、感情破裂一方不肯离婚怎么办?

感情破裂一方不肯离婚,想离婚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离婚。

在提起离婚诉讼的同时,向法院提交可以证明应该离婚的事实证据,由法院依据法律和事实证据作出判决。 如果夫妻双方的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的,法院会判决离婚。

以下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二、《民法典》中关于离婚的规定:

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婚姻关系解除时间】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军婚的保护】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三条 【复婚登记】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离婚经济补偿】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经济帮助】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综上所述,不论是男方不同意离婚,还是女方不同意离婚,任何一方都可以单方面提起离婚诉讼,这是法院赋予的权利,要求法院判决离婚,一次不行,二次起诉,最多三次法院就会判决离婚。

感情破裂一方不肯离婚怎么办的2

一、想离婚但对方死活不同意该怎么办?

对于这个问题,首先我国合法的离婚方式有两种:第一种是协议离婚,第二种是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就是我们常说的“登记离婚”,双方对财产分割、抚养孩子等问题协商一致,去民政局办离婚登记。

但如果对方不配合、不同意,就不适用这种离婚方式了,只能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通过诉讼方式离婚的,就算对方不同意离婚,但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法院是会准许离婚的。

所以当对方死活不同意离婚时,我们完全可以选择诉讼的方式,达到离婚的目的。

二、诉讼离婚需要什么手续和材料?

1、你要带这些证据证明材料:

民事起诉状2份(可以委托律师起草)

结婚证

至少带上自己的身份证(最好有夫妻二人的)

小孩的户口本或出生证原件

证明财产状况的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汽车购买合同等

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的规定,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主要有这5种证据: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2、法院收到你的材料后,由立案庭审查是否受理该离婚案件,交纳诉讼费用后,回去等通知。

3、法院受理后,会将你的案子排期开庭,并将起诉状、证据及其他材料的副本送达给被告。之后通知你开庭时间,你需要去法院领取开庭传票。

4、双方经法院传唤后到庭,法院会先安排调解,如果调解后仍存在争议,则进入到开庭审理阶段。

感情破裂一方不肯离婚怎么办的3

一、感情破裂一方不肯离婚怎么办

起诉离婚。

1、就现在的离婚法律规定来看,如果你们双方中,虽然说感情破裂,但是有一方不愿意离婚,那么想要通过协议的方式办理离婚基本上是不可能的,只能选择起诉离婚的方式。

2、因为,最新的离婚规定中,新增加了一个冷静期的设置。如果一方不肯离婚,那么他就能前往撤销你们的离婚申请了。可见,但凡是有一方不愿意,这个协议的流程就很难完整走下去。

3、而起诉离婚的话,只要被法院认定为双方感情已经破裂,就可以强制性让对方同意离婚了。不过,现实案件中,一审往往是不会判处离婚的,一般都要二审才有可能成功。

二、强制离婚需要什么条件

我国法律规定,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法院应当判决离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㈧ 如果夫妻感情破裂男方不愿离婚怎么办

法律分析: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一般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结束婚姻关系。一方提起离婚诉讼,调解无效后,法院经过审理发现双方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的,一般会准予离婚的诉讼请求。若是经过审理发现双方之间感情还没破裂,还有修复的可能,一般不会准予离婚的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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