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离婚起诉去哪里,女方起诉离婚应该去哪里起诉
提起离婚起诉去哪里,大家都知道,有人问女方起诉离婚应该去哪里起诉?另外,还有人想问女方起诉离婚去哪起诉,需要什么手续,你知道这是怎么回事?其实我应该去哪起诉离婚?,下面就一起来看看女方起诉离婚应该去哪里起诉?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结婚登记的地方。
起诉需要准备的材料:1.双方,或者女方,结婚证复印件;
2.离婚起诉书;
3.能够证明婚姻感情破裂的证据;
离婚法定事由包括分居满两年时间;或者存在家为。
如果有这类证据,需要提前准备好,更有助于满足诉讼请求。
起诉需要提交民事起诉状,还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比如:、结婚证、财产方面的材料(银行存款记录、房产证等)、子女身份信息的材料(户籍、出生证等)。是否判决离婚要看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问题:我和丈夫三年前在老家领取结婚证,后来两人相继外出去不同的城市打工,由于长期分居,我们感情破裂,我想离婚,他却不同意,我现在想起诉他,但是不知道该去哪起诉?杨律师:应该是你丈夫现在所在的城市。孙律师:魏男户口在a地,冯女户口所在b地,魏男要起诉冯女离婚。若魏男与冯女结婚后,双方都外出工作,魏男去了C地,冯女去了D地,若冯女离开B地超过一年,魏男离开A地也超过一年,并且冯女在D地连续居住已超过一年,则该案有权管辖的是D。若魏男与冯女结婚后,双方都外出工作,魏男去了C地,冯女去了D地,若冯女离开B地超过一年,魏男离开A地也超过一年,而且冯女在D地连续居住未达到一年,则该案有权管辖的是C地。自己结合自己情况对照一下。相关知识——异地离婚如何提起诉讼根据《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管辖。起诉离婚要在哪里起诉。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关规定,离婚诉讼应该到被告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起诉。女方起诉离婚在哪里起诉。
去起诉离婚还需要哪些手续:
1、到向提起诉讼申请。
一般是到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进行,对于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如果你们双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则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你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诉讼。提出离婚诉讼申请时,须提供以下:离婚起诉应该去哪里。
(1)请求判定离婚的起诉书(一式三份);离婚案在哪里起诉。
(2);离婚起诉在哪。
(3)(临时、户籍证明、、士官证、文职证等);
(4)结婚证离婚可以去哪些地方起诉。
2、经立案大厅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你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50元)。正式受理案件。离婚诉讼去哪里。
3、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同时,也通知你到庭参诉。
5、双方到庭后,由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调解的结果有3种:
(1)经调解后双方愿意维持婚姻的,则由你撤回起诉,婚姻继续有效。
(2)经调解后,他同意你的离婚请求的,并且对子女及财产问题作出处理的,则由你撤回起诉,由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
(3)经调解后,你仍坚持要求离婚而他不同意的,或双方同意但对子女及财产问题的处理存有争议的。则由进行审理判决。起诉离婚在哪里立案。
6、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去什么部门起诉离婚。
以上就是与女方起诉离婚应该去哪里起诉?相关内容,是关于女方起诉离婚应该去哪里起诉?的分享。看完离婚起诉去哪里后,希望这对大家有所帮助!
⑵ 法律中规定起诉离婚在哪里起诉
您好!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被告住所地的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
2)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下落不明的或者宣告适中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4)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5)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6)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一般情况下可通过被告的居住证,暂住证等文件证明被告的经常居住地。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
【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13条: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14条: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15条: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第16条: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17条: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家与家律师事务所专注婚姻家事,如有相关法律需求可进一步沟通。
⑶ 女方起诉离婚应该去哪里起诉
结婚登记的地方法院。
起诉需要准备的材料:1.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女方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
2.离婚起诉书;
3.能够证明婚姻感情破裂的证据;
离婚法定事由包括分居满两年时间;或者存在家暴行为。
如果有这类证据,需要提前准备好,更有助于满足诉讼请求。
⑷ 起诉离婚要去什么地方去起诉
我国离婚案件的管辖适用地域管辖一般原则,例外适用“被告就原告”原则。
我们先说一下“原告就被告”情形,也就是需要原告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的情形。
被告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致的,以被告经常居住地为准。我们解释一下这两个地方。被告经常居住地就是被告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被告住所地就是被告户籍所在地。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一方起诉离婚,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均被注销户籍的,由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
被告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户籍地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均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法院管辖。
我们再来看一下,离婚案件管辖的例外情形,也就是“被告就原告”的主要情形:
对不居住在中国领域内的被告提起的离婚诉讼;
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对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被告被注销户籍,原告未被注销户籍的离婚诉讼;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可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⑸ 关于婚姻纠纷起诉地点的问题
可以在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也可在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经常居住地是指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地方,但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对方在该地连续居住满一年)。
⑹ 起诉离婚是在哪里起诉都可以吗
导语:人世间最美好的爱情不过是“执子之手,与子偕老”,然而并不是所有的夫妻都能携手一起走到人生终点的。当爱已无法挽回,当婚姻给你带来的只是百般痛苦,那么,唯有用离婚来结束这一切。可是,如果一方坚持离婚,而另一方却坚决不同意该怎么办?什么是诉讼离婚呢?所谓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下面,小编将为大家具体介绍起诉离婚手续,起诉离婚的程序和费用等知识,欢迎阅读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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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程序
封面图
一、起诉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二、审理
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三、判决
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
《婚姻法》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民法典》与2021年1月1日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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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费用
(一)法院的诉讼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诉讼费收费办法,离婚案件争议标的额在一万元以下的,法院收五十元(但一般收取三百至五百元)的诉讼费用。如果涉案金额在一万元以上的,法院要加收1%的诉讼费。
在立案时出于省费用的考虑,有的当事人将争议财产金额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从而少交诉讼费。但是如果法院一旦决定处理实际财产,通常会让当事人补交诉讼费的。当然,一旦通知补交,一般意味着法院判离的可能性较大。最终,法院会考虑双方分得财产的多少,由双方分担诉讼费用。
(二)起诉离婚律师费
北京律师收费相对比较高,但律师之间收费差异也不小,有的律师一个离婚案件一审收费二、三千元,有的却能达到一、二万元甚至更多。如果案件财产争议金额不大,目前北京打婚姻官司收费的中等价位一般在五、六千元左右。至于请知名律师或业务水平高的律师代理,则可能在二万元以上收费。
《婚姻法》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民法典》与2021年1月1日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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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多久
起诉离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即是说,离婚案件法院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十五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上诉的,一般会在三个月内审结。所以说,起诉离婚的最快时间一般为三个月。
《婚姻法》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民法典》与2021年1月1日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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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手续
起诉离婚需要写离婚起诉书说明起诉离婚理由、财产分割请求和孩子归属要求。
另外还需要准备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等材料,感情破裂的证据、财产证据、有利于子女抚养的证据等。
《婚姻法》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民法典》与2021年1月1日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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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起诉离婚多久下判决书
正常来说1个月内出判决书,但是6个月内都是合法的。收到判决书对方在15天内没有上诉,判决就生效了。如果对方在判决书规定的时间里没有履行你就可以立即申请强制执行。
《婚姻法》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民法典》与2021年1月1日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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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要具备哪些条件
1、当事人双方领有结婚证。
2、起诉离婚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起诉当事人的身份提出起诉。
比如当事人双方的子女或者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夫或妻提起离婚起诉。
3、提起起诉离婚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起诉离婚。
4、《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对于起诉离婚条件的相关规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起诉的,应准予离婚。
另外,法律还有特别规定:当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婚姻法》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民法典》与2021年1月1日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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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没结婚证怎么办
如果起诉要求离婚但又确实没有结婚证,只要还有其他材料能证明婚姻关系存续的,也可以作为证据提交给法院。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种,从未办理过结婚登记起诉离婚的处理
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际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又分两种情形:
1、1994年2月1日以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属于事实婚姻的,可以直接提起离婚诉讼,具体提交的材料有民事起诉状、原告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他能证明存在事实婚姻的证据,比如,登记有夫妻关系的户口本,当地群众、村委会、乡镇政府、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亦可。
2、1994年2月1日以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且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应先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以后再提起离婚诉讼;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人民法院将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但需要注意,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三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根据该规定,当事人起诉单纯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解除。而一般同居关系纠纷的析产或者子女抚养纠纷,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二种,办理过结婚登记但遗失或损毁结婚证起诉离婚的处理
首先,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根据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五十五条规定: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证件,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根据该条规定,遗失、损毁结婚证的,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其次,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的证明。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五十七条规定了申请补领结婚证的,当事人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实践中婚姻登记机关对于申请补领结婚登记的,一般要求男女双方均到场进行拍照才能办理补领结婚证。而离婚诉讼往往是一方不愿意离婚另一方才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愿离婚的一方往往不会配合欲离婚的一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证。
这种情况下,欲离婚的一方应如何证明其婚姻关系存在呢?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四条第三项,婚姻登记机关的职责包括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因此,已登记结婚的当事人可向原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以证明婚姻关系的存在。
再次,可以向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查阅并复印婚姻登记档案。实务中有当事人反映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出具婚姻登记记录的证明,该怎么证明婚姻关系存在?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十五条的规定:婚姻登记处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制定立卷、归档、保管、移交制度,准确掌握本单位形成的婚姻登记档案的保存情况。婚姻登记处有义务向需要查档的婚姻当事人出具相关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告知其档案存放地。因此婚姻登记机关有可能因婚姻登记档案已移交而无法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此时,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婚姻档案存放地。
根据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二项的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形成的婚姻登记档案,在本单位档案部门保管一定时期后向同级国家档案馆移交。因此,婚姻档案存放地为婚姻登记机关的同级国家档案馆。根据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三、七项的规定,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不得外借,仅限于当场查阅;复印的婚姻登记档案需加盖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的印章方为有效。加盖有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印章的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亦可证明婚姻关系存在,当事人可持该复印件作为婚姻关系的证明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婚姻法》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民法典》与2021年1月1日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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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起诉离婚,离婚到哪去起诉
依照中国民事诉讼法律的有关规定,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的,由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如果另一方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
⑺ 起诉离婚在哪里起诉都可以吗
起诉离婚一般都是早在被告人或者被起诉人的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进行起诉,可以直接咨询律师让律师帮忙起诉。
第一,在离婚过程当中如果有一方不愿意离婚,申请离婚的一方可以申请当地的村委会或者居委会进行调解离婚。如果调解无效,可以雇佣律师起诉到另一方所在的当地法律和婚姻登记所申请离婚,起诉成功如果被起诉一方仍不愿意离婚可以直接申请强制解决。
第二,在我们国家一方想要起诉离婚并想成功离婚是有严格要求的。首先夫妻的确得分居超过三年,或者一方掌握了另一方出轨或者家暴虐爱的证据可以直接离婚。否则法院不支持离婚。也不排除特殊情况,如果仅仅因为家庭琐事想要冲动离婚,打扰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那么法院不仅仅不支持离婚,还会对夫妻双方警示教育。
离婚是大事,起诉另一方离婚不仅仅需要充分的证据,也会面临孩子与财产的分割问题。建议离婚前三思,不要冲动行事,多为家庭与孩子考虑。在发生矛盾时可尽量请人调节,不要选择直接起诉离婚。当然如果对于一定有吸毒、赌博、虐待甚至犯罪行为的,法律支持离婚并给予申请离婚的一方以优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离婚属于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⑻ 婚姻纠纷找哪个部门
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在另一方户籍所在地(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法院起诉。存在特殊情况,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离婚,但是不能再其他地方起诉离婚。
⑼ 起诉离婚去哪里起诉
【法律分析】: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因为无法调解的矛盾,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自愿结束婚姻关系。起诉离婚可以在行为人经常居住地的管辖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诉讼采取的是原告就被告和一般地域管辖原则来确定管辖。离婚诉讼一般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如果被告住所地何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该由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来管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