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淮北市烈山区临涣矿的拿结婚证是要到哪个民到政局
办理结婚证要到男女一方的户籍地,你们带着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到淮北市烈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下了火车打的去就可以了。
B. 现在住淮北市杜集区段园镇办结婚证要去哪办理
1、可以到段园镇民政所办理。
《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2、需要的相关证件资料如下:
第五条规定: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C. 淮北市烈山区民政局办结婚需要什么证件
你好
淮北市烈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联系电话:0561-4084642
办理结婚登记需要的手续:
1、当事人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2、3张2寸红底双人照;
3、婚检证明(自愿)
4、离婚者需要提供离婚证或是判决书;丧偶者需提供对方的死亡证明。
D. 淮北市濉溪县韩村镇在哪办理离婚
淮北市濉溪县韩村镇在濉溪县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办理离婚。地址淮北市濉溪县淮海路85号民政大楼。濉溪县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的上班时间是周一至周五上班,法定节假日除外。濉溪县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联系电话是05616077132。
办理离婚需要提供的证件和证明
双方户口证明,双方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当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张。
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教育、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等作出妥善安排的,协议内容应有利于保护妇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在一个月内发给离婚证,并注销结婚证,当事人取得离婚证,即解除夫妻关系。
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 原东山十一街十局婚姻登记处在2020年搬到哪里了
攀枝花市东区政务服务中心
原位于大渡口的东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将不再办理婚姻登记业务。据悉,原东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公场所(地址:攀枝花大道中段326号)于11月13日关闭,搬迁至攀枝花市东区政务服务中心负一楼(攀枝花万达广场对面)。自11月15日开始,辖区婚姻登记所有业务均在新的办公地点办理。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F. 户口是濉溪县五沟镇的,到哪办结婚证
濉溪县民政局办结婚证。
G. 结婚登记处在哪里
婚姻登记处是在城市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农村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认真审查后,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即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否则不予登记。当事人如不同意登记机关的决定,有权提请上一级主管机关解决。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二条
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H. 安徽省淮北市民政局
办理结婚证不需要经过村委会和乡政府,也不需要乡政府出证明,你们可以在男方户籍所在地,也可以在女方户籍所在地办理结婚证。 你们应该直接到当地的区政府民政局打结婚证。 以下是“淮北市民政局”网站公示的结婚登记的程序。
结婚登记的程序:初审——受理——审查——登记——颁证
1、男女双方(即男 22 周岁,女20 周岁)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婚姻登记员查询当事人是否符合法定的结婚条件。
3、婚姻当事人填写结婚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字。
4、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供声明书、身份证、户口本、照片进行核对、询问。
5、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当事人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并在颁证大厅颁发结婚证书。 淮北市各区民政局电话:
相山区民政局:0561-3193727
杜集区民政局:0561-4017365
烈山区民政局:0561-4088133
濉溪县民政局:0561-6077132 详细情况你可以看看“淮北市民政局”网站公示的结婚登记的程序http://www.hbmz.gov.cn/mz/ShowArticle.asp?ArticleID=198
I. 淮北离婚在什么地方
法律分析: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办理离婚登记,如果是协议离婚的话,要到缔结婚姻的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