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如何查个人婚姻记录
不能查询,婚姻登记记录涉及个人隐私信息,他人和一般单位不能查询他人婚姻登记记录。只有婚姻当事人凭合法身份证到当地的民政局才能查阅当事人自己的婚姻登记档案。
如果档案已经移交到其他部门或者档案馆,民政局则会通知婚姻当事人到移交部门或档案馆查询。
详细介绍:
一般情况下,他人不可以查阅自己以外的婚姻登记档案。只有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行政执法部门才有权利因工作上的需要对他人的婚姻登记信息进行查询。这些执法部门要查询他人的婚姻登记信息也需要出示单位开出的行政执法证明,否则同样无权查询他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律师职业者或者其他委托诉讼代理人可以到当地的民政局进行婚姻登记档案查询。律师或委委托诉讼代理人在受理诉讼委托的过程中,持有当地人民法院开出的证明材料和自己的有效证件才可以对他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询。
婚姻当事人的直系亲属在特定条件下持有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证明材料,才可以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询。
⑵ 婚姻登记信息怎么查询
法律分析:非本人一般无法查询他人的婚姻登记信息。本人想要查询婚姻信息只能由本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到民政部门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处有义务向需要查档的婚姻当事人出具相关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告知其档案存放地。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⑶ 如何查询个人婚姻记录
社会上有些人隐瞒已婚事实,装单身骗财骗色,怎么查对方有没有结婚,或者说是否有婚史呢?一般来说,查询婚史需要到户籍地所在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但这属于个人隐私。除了本人、司法机关及诉讼代理律师外,其他人无法查询。
第一,打开对方支付宝,搜索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点击进入。
第二登录后,下滑,找到添加证照,选择结婚证。
如果他已经结婚,会弹出结婚证证件信息和授权关联提示。
如果没结婚,会显示证件缺失登记。
同样的方法也能用来查询离婚证。目前,除了港澳台、宁夏、新疆、黑龙江、陕西省省不支持查询外,其他地方均可查询。
下面几个方法就较为客观。
第一种方法:就是去民政局查询,这方面的内容民政局最清楚了。不过到民政局查询的话是有条件的,如果不是因为特殊需要,这个途径你是无法轻易问出来的,因为婚姻状况也是属于个人隐私。但是如果是特殊需要,或者你有认识的朋友,而且这位朋友正好在他的管辖区内做相关工作,那么你不妨试着让他帮你问一问哦,档案中会有哦。
第二种方法:人事档案也会有婚姻状况方面的相关内容,因为在表格里会有填写。因此,你可以问管理人事档案的朋友,他也会很清楚。这样做比较保险,而且得到的情报准确度也非常高。
第三种方法:结婚证是最直截了当的证据,最起码证明他结婚了。现在的年轻人结婚了往往会晒图的,那么不妨寻找一下是否有证据。
⑷ 婚姻登记信息如何查询
法律分析:按规定,以下个人和部门可以查询婚姻登记信息:(一)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为确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持单位介绍信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三)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四)当事人的监护人、近亲属在符合一定的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的情况下,可以查询当事人的婚姻信息。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婚姻登记材料的归档要求:(一)当年的婚姻登记材料应当在次年的3月31日前完成立卷归档;(二)归档的婚姻登记材料必须齐全完整,案卷规范、整齐,复印件一律使用A4规格的复印纸,复印件和照片应当图像清晰;(三)归档章、档案盒封面、盒脊、备考表等项目,使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钢笔填写;婚姻登记档案目录应当打印;备考表和档案目录一律使用A4规格纸张。
第十二条 使用计算机办理婚姻登记所形成的电子文件,应当与纸质文件一并归档,归档要求参照《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2002)。
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档案的保管期限为100年。对有继续保存价值的可以延长保管期限直至永久。
⑸ 网上怎么查自己的婚姻信息 查个人婚姻怎么查询
大家都知道我们个人的婚姻状况属于个人隐私信息,一般人是无过网络渠道来调取我们个人的信息,这也是行为。一般来讲,想要看一个人的婚姻状况需要去相关的部门查看。那么,我们在网上怎么查自己的婚姻信息呢?查个人婚姻怎么查询呢?希望下文带来的内容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婚姻记录网上查询怎么查
婚姻记录查询是属于婚姻登记机关的内部网络,只有相关才能看到相关信息,而且婚姻登记信息属于隐私范畴,与之有关的内容并不能轻易查询。
如果是查询他人的结婚信息,那么只有通过等司法机关或律师携立案证明到联网后的任意一个婚姻登记点查询。
二、婚姻登记查询
除了网上查询之外,婚姻记录的信息还可以在里查得到,需要携带的资料以及相关流程如下:
1、如果是本人进行结婚查询,那么只要携带本人的结婚证,和居民到婚姻登记地进行查询即可。
2、如果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那么可以授权委托书,交由委托人进行,不过委托书需要经过机关。
3、、、和门为确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可以向相关单位开具介绍信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
线上查询婚姻状况使用的工具是:
经测试,笔者感觉这小程序有时不太稳定,推荐重新启动小程序、重新登录,多次查询进行确认。
用在线查婚姻状态不是所有省市都支持,不支持的省市只能去线下查了。
二、线下查询
当事人持合份,去户籍所在地的查询。
无论哪种查询方式均有一个瑕疵,那就是假设他人领结婚证的地方是C地,那在D地就也许查询不到。
⑹ 如何查询结婚登记信息
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查询结婚登记信息:当事人可以到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查询。但婚姻情况属于当事人的隐私,除法定情形外,其他人无权查询别人的婚姻情况,只能查询本人的婚姻信息。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⑺ 怎么能查到婚姻登记信息 如何查婚姻登记信息
1、目前民政局并没有开放接口,而且全国婚姻登记也没有联网,所以网上不能直接进入内网查。
2、按规定,以下个人和部门可以查询婚姻登记信息: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为确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持单位介绍信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
4、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
5、当事人的监护人、近亲属在符合一定的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的情况下,可以查询当事人的婚姻信息等。
⑻ 查个人婚姻怎么查询
【法律分析】
查询个人婚姻可以前往婚姻登记机关,通过居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婚或者离婚需要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符合结婚条件的予以颁发结婚证,离婚的,男女双方需要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进行约定,并经过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符合条件的予以颁发离婚证。因此,查询个人的婚姻关系,需要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提供相应的材料查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⑼ 怎么查个人婚姻登记信息
法律分析:由于婚姻登记信息属于个人隐私,所以一般个人是不允许查询他人的婚姻登记信心 。只有婚姻当事人凭合法身份证到当地的民政局才能查阅当事人自己的婚姻登记档案。如果档案已经移交到其他部门或者档案馆,民政局则会通知婚姻当事人到移交部门或档案馆查询。以下有关人员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查询: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行政执法部门有权利因工作上的需要对他人的婚姻登记信息进行查询。这些执法部门要查询他人的婚姻登记信息也需要出示单位开出的行政执法证明,否则同样无权查询他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律师职业者或者其他委托诉讼代理人可以到当地的民政局进行婚姻登记档案查询。律师或委委托诉讼代理人在受理诉讼委托的过程中,持有当地人民法院开出的证明材料和自己的有效证件才可以对他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询。婚姻当事人的直系亲属在特定条件下持有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证明材料,才可以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询。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应当建立档案利用制度,明确办理程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利用本机关移交的婚姻登记档案;(三)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为确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持单位介绍信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五)其他单位、组织和个人要求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的,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在确认其利用目的合理的情况下,经主管领导审核,可以利用;(六)利用婚姻登记档案的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公开婚姻登记档案的内容,不得损害婚姻登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七)婚姻登记档案不得外借,仅限于当场查阅印的婚姻登记档案需加盖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的印章方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