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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与责任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2-09-20 03:36:06

① 夫妻之间各自的义务和责任是什么

法律分析:1、夫妻双方对子女有平等的抚育权利和义务。抚养、教育子女是夫妻双方平等的义务和责任,如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夫妻有平等的经济赔偿责任。同样,抚育子女也是夫妻双方平等的权利,任何一方不能拒绝对方行使其权利。即使夫妻离婚,这一义务和权利也不得改变。

2、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者说我国婚姻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是每个公民艘必须遵守的,在家庭中无论丈夫或妻子,都应平等地承担这一义务。如违反了这一法定义务,夫妻双方应平等地承担法律责任。

3、夫妻双方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夫妻是共同生活的伴侣,应该在精神上相互慰藉,经济上相互扶助,无论丈夫或者妻子,只要生活困难需要扶养的,另一方必须对其尽扶养的义务。

4、对夫妻共同财产,夫妻有平等的处理权,任何一方擅自处理,在法律上都没有效力。

5、对夫妻共同的债务,夫妻有平等的清偿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② 女人婚姻的责任和义务

女人婚姻的责任和义务

女人婚姻的责任和义务,一旦步入了婚姻,就是从一个人变成了两个人,从对自己负责到对家庭的负责,婚姻生活从来就不是说说而已。婚姻不是一个人的事,先来说女人婚姻的责任和义务。

女人婚姻的责任和义务1

一、女人婚姻的责任和义务

1、忠诚

其实在婚姻生活中不光是男人要面对各种各样的诱惑,作为女人也同样如此。在婚姻生活中最最重要的一定是忠诚。有些女人跟老公吵架了,就会选择去酒吧等地方寻找新鲜感。一旦有了这种举动,心里上就会产生背叛感。面对老公也会感觉到不自然,对婚姻生活伤害是特别大的。所以保持忠诚一定是第一位的。

2、独立

很多女人一旦结婚了,就有一种自己已经很稳定了,只需要依赖家庭依赖老公就可以的想法。但是要记住的一点是无论在什么情况下,我们都不能够失去自我。保持独立无论是在单身生活还是在婚姻生活中都是特别重要的。保持独立性赢得周围人特别是老公的尊重,会使婚姻生活更加幸福。

二、女人在婚姻中应该承担哪些责任

1、多替老公想着公婆

提醒老公要庆祝公婆的生日和父亲节、母亲节,提前几天商量好怎么给公婆过生日。如果公婆不在家,提醒老公给他们打电话问候一下。在一个城市的话,每周争取能去公婆家看看,或是和老人吃吃饭什么的。结婚了,就要用心对待对方的父母,用心经营两家人的关系,是幸福生活的保障。

2、一直陪伴

每个人的一生都有低估骑=期。作为丈夫也不例外。在老公遭遇困难的时候鼓励他,陪伴在他的身边,如果当一个男人真的到了自己人生的低俗期了,在这个时候,最需要的人,我想就是他的.妻子了,他希望自己的妻子能够陪伴在他的身边。可是有一些女人,当看到丈夫落魄的时候,不仅不去鼓励,反而还会打击,甚至离开他,如果说女人不能在丈夫低谷的时候陪着他,那么就不是一个合格的妻子。

女人婚姻的责任和义务2

一、责任

在一个完整的家里女人要相夫教子,承担起来家里的柴米油盐,生儿育女,人情世故,主要表现在主内!维系家庭完整给孩子一个好的成长环境,另一方面保正自己没有男性朋友,有人说,有男性朋友咋了,成人的世界里没有纯友谊,只是时间和时机问题,还有啥子聚会,和异性吃饭喝酒都不是一个已婚妇女应该干的事,你要是做了,那你就是这个家庭里最大的破坏者,最无知,愚昧,这也是好日子过到头的表现,成年人不要做违背婚姻不忠的事,在婚内一个干净的女人在哪里都是正义的化身,贤妻良母,做到这一点对渣女太难了,所以渣女根本没有家!

二、义务

这里我主要说婚内女人不要老想着自己的美丽,这个不是资本,心灵的美才是王道,最主要的是不要对婚姻不忠,很多女人总觉得自己过的没激情,结婚后是以家庭为主,聪明的女人是不会有也不会玩火自焚,出轨的女人,这是婚姻不忠最主要的表现,也是没有尽到保护婚姻不忠的义务。

③ 夫妻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是什么

法律分析:1、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2、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3、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④ 男性和女性在婚姻生活中的责任和义务各是什么

我觉得男性和女性在婚姻生活中的责任和义务是:
1、子女教育的问题
男人虽然获得了事业的成功,却没有教育好自己的后代,这是莫大的悲哀。因此作为男人一定要承担起教育后代的责任,不要把重心全部都放在事业上,要知道孩子比事业更加重要,因为孩子是传承,是希望。
2、赡养父母
如果一个不孝顺自己父母的人,那是我们万万不可亲近的人。如果一个男人在大富大贵之后,轻易抛弃原配妻子的男人,也是万万不可以做为好朋友的。
3、维系好与妻子的感情
女人往往喜欢或讨厌一件东西,表达得很委婉,有时甚至还会让你摸不到头绪。这些女性的性格需要仔细品味,更需要好好的把控。
4、努力工作
当代世界,处处要钱,处处需要开销。你要买房,要买车,你要养孩子,你要照顾老婆。而这一切最基本的一样东西就是钱,钱不是万能的,但没有钱总是万万不能的。

⑤ 婚姻双方的责任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规定,婚姻关系的维持,要依靠夫妻双方相互信任,相互扶持,相互尊重,相互关爱等。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⑥ 夫妻之间的义务和责任是什么

法律分析:夫妻间应尽的义务有:

1、夫妻双方对子女有平等的抚育权利和义务。

2、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3、夫妻双方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4、对夫妻共同财产,夫妻有平等的处理权,任何一方擅自处理,在法律上都没有效力。

5、对夫妻共同的债务,夫妻有平等的清偿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⑦ 婚姻中女人的责任与义务有哪些

法律分析: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⑧ 婚姻中男女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法律分析:婚姻中男女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有:1、夫妻双方对子女有平等的抚育权利和义务;2、夫妻双方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无论丈夫或者妻子,只要生活困难需要扶养的,另一方必须对其尽扶养的义务。;3、对夫妻共同的债务,夫妻有平等的清偿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⑨ 夫妻之间的责任和义务有哪些

法律分析:一、夫妻双方对子女有平等的抚育权利和义务。

二、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者说我国婚姻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是每个公民艘必须遵守的,在家庭中无论丈夫或妻子,都应平等地承担这一义务。如违反了这一法定义务,夫妻双方应平等地承担法律责任。

三、夫妻双方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夫妻是共同生活的伴侣,应该在精神上相互慰藉,经济上相互扶助,无论丈夫或者妻子,只要生活困难需要扶养的,另一方必须对其尽扶养的义务。

四、对夫妻共同财产,夫妻有平等的处理权,任何一方擅自处理,在法律上都没有效力。

五、对夫妻共同的债务,夫妻有平等的清偿义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一方为家庭共同生活所欠的债务,如抚养子女、赡养双方的老人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⑩ 婚姻的责任和义务是什么

如果是属于法律法规保护那一类事实婚姻的话,就受到婚姻法的约束,同领结婚证是一样的待遇;但是如果不属于法律法规保护的那一类所谓的事实婚姻,就只不过是同居罢了,没有任何法律层面上的权利和义务。
【拓展资料】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其主要内容是:夫妻对于共同生活中的共同事务如住所、生活方式等拥有平等的决策权,夫妻拥有平等的姓名权、人身自由权,共同承担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对共同财产拥有平等的所有权、管理权、用益处分权,对子女拥有平等的监护权,在象征性语言上夫妻也没有等级秩序。
夫妻关系依据是否具有直接财产内容可以分为夫妻人身关系和夫妻财产关系两种。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之间的人身权利义务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夫妻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2)夫妻都有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任何一方都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3)夫妻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夫妻之间的财产权利义务主要有:
1、夫妻财产制
我国夫妻财产制是婚后所得共同制。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未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下列财产归夫妻个人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因一方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制并不排斥夫妻就财产的归属另行约定。
夫妻可以书面约定婚前财产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共同所有或各自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夫妻对财产的归属一经约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在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且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以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清偿。

2、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3、夫妻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相互享有继承权

父母子女关系,也称亲子关系,是指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父母子女关系可以分为婚生父母子女、非婚生父母子女、养父母养子女和继父母继子女四类。

一、婚生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主要有:
(1)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2)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3)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
(4)父母有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5)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6)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二、非婚生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主要有:
(1)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2)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都应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3)非婚生父母子女之间相互享有继承权。

三、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依据《婚姻法》和《收养法》的有关规定,主要有:(1)养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适用《婚姻法》对婚生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但对于养子女的姓氏,《收养法》规定可以随养父或养母的姓,经过协商同意可以保留原姓;(2)养子女和养父母的其他亲属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子女和其他亲属之间权利义务的有关规定;
(3)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暂停,在收养关系解除后生父母与生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恢复。

四、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主要有:
(1)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
(2)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婚生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3)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相互享有继承权。

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包括祖孙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与兄弟姐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一、祖孙之间的权利义务主要有:
(1)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2)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3)祖孙之间依据《继承法》的规定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相互享有继承权。

二、兄弟姐妹之间的权利义务主要有:
(1)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2)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3)兄弟姐妹之间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相互享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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