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未告知有艾滋病能撤销婚姻吗
法律分析:可以撤销婚姻,但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对方患有艾滋病的一年内提出。法律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被撤销后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⑵ 男子婚前患艾滋未告知婚姻被撤销,这样的处理结果是根据哪条法律进行的
这个也是婚前体检的必要性。上海首例使用民法典撤销婚姻关系案宣判,男方婚前患艾滋未告知婚姻关系被撤销 。在婚姻关系中,民法典中规定了两种可撤销婚姻关系的情形,第一种为受胁迫的婚姻,第二种为婚前未如实告知重大疾病的婚姻。而这段婚姻属于后者。
而民法典比之前婚姻更加保障个人权益,对于虽然已经进入婚姻关系,但倘若存在婚前隐瞒,依旧是可以撤销婚姻关系,撤销这样的关系,只是显示未知人是未婚,而不是离异。相信大家知道,无论情侣居住有多久,只要没有领证那就不是夫妻关系,夫妻关系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在夫妻关系受到破坏社会,第三者需要承担责任,而犯错一方也是需要负责。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
⑶ 婚前患艾滋未告知婚姻关系被撤销,在生活中该如何避免感染艾滋病
婚前患有艾滋病,但是没有告知对方,导致婚姻关系被撤销,在生活之中要避免患上艾滋病,必须得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和爱人平时保持身体的专情。第二确定发展关系之后,要及时保持健康。第三要避免同性恋。第四绝对不可以共用一个针头注射。第五,男性之间不可以共用剃须刀。第六不可以与艾滋病人接吻。
双方在结婚之前一定要全方面的去医院进行一次全身体检,这一次全身体检可以检查出很多疾病。因为双方之间不一定诚实,所以在结婚之前去医院做一个全身体检是非常有必要的,可以检查出身体的很多疾病,艾滋病是一个非常恐怖的疾病,到现在为止还没有一种特效药能治疗这种疾病,所以防御艾滋病非常的有必要。
三、男性之间一定要避免使用同一个剃须刀。
剃须刀是属于私人用品,但是很多男性并不在意,觉得都是兄弟可以混着来用,但是这种行为是非常危险的,双方之间都不知道是不是有艾滋病的潜在可能,所以最好就是不要用自己的私人用品去借别人,不然的话很容易感染一些疾病,这种私人用品就应该保持干净,同时的话只能自己使用。
⑷ 男方婚前患艾滋未告知,婚姻关系被撤销,法院的判决结果有何依据
1月4日,上海闵行法院判决了一起案件。婚姻关系中男方江某患艾滋但是没有告知女方,判决撤销婚姻关系,而且男方还要对女生赔偿。法院的判决结果是根据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而作出的。
其实江某这个行为是十分自私的,婚前他没有告知女方自己的疾病,并且和女方发生了实质性行为。直到李某怀孕,可能江某才意识到其中的风险,将事实告知对方。女方肯定是接受不了这个行为的,婚前知晓疾病但是不上报,而且还与女方发生关系,其中存在的风险很大。而且如果之后还一起生活,有可能女方还会有机会感染,所以一定要提前告知,避免有可能发生感染的行为。
综上,对于这个案件法院的判决结果是依据了新推出的民法典。
⑸ 婚前男方艾滋未告知妻子引热议,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婚姻
据媒体报道,1月4日,上海闵行法院宣判了上海首例适用《民法典》新规解除婚姻关系的案件。原告李某与被告姜某见面后,决定恋爱,订婚后同居。2020年6月,李某怀孕,双方登记结婚。事后蒋某交代,妻子患有艾滋病数年并长期服药。虽然她丈夫的病还没被感染,但事实证明她丈夫的病还是不能接受的。李某决定终止妊娠,并起诉上海闵行法院解除婚约。经审理,闵行法院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裁定撤销原告与被告的婚姻关系。
解除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婚姻的原因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根据本条规定,一方患有严重疾病的,必须在婚前如实告知对方,使对方能够清楚地知道自己的病情,从而充分考虑自己是否同意结婚。患病一方隐瞒病情,不告知对方的,被骗一方婚后知道病情的,有权申请解除婚姻关系。
⑹ 上海首例,婚前患艾滋未告知婚姻关系被撤销,这属于骗婚吗
上海首例民法典撤销婚姻关系的案子宣判结果是:男方婚前患有艾滋病却未告知婚姻关系被撤销。这种情况对于婚姻来说是一种巨大的打击,再美好的爱情也抵不住欺骗啊!何况是艾滋病。
患有艾滋婚后才发现根据民法典,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应该在婚前告知对方,如果有不实告知,可以请求撤销婚姻。并且,撤销婚姻和离婚是不一样的,离婚是已结过婚,而撤销婚姻是未婚。所以在此也要提醒各位,洁身自爱,不要被欲望所操控,身体健康才是本钱和幸福。
⑺ 婚前隐瞒患有艾滋病的婚姻怎么判
婚前隐瞒艾滋病不能认定婚姻无效,而是可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如果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⑻ 婚前患艾滋未告知婚姻关系被撤销,妻子是否有权追究刑事责任
这次的事件可以说是非常引人注目的,主要是因为不仅是男子在结婚之前隐瞒了自己得艾滋病的例子,同时在法院的判决当中,这也是第一次运用到新版民法典。目前两个人的婚姻关系已经被撤销,妻子能否根据丈夫的行为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呢?在这里跟大家分享一下我的一些看法。
如何看待这一次的事件?
在这一次的时间当中,我想作为母亲和这个妻子是承担很大压力的,毕竟此前就没有发生过这样的事情。不过上海法院还是坚持的维护了他的权益,认为她的丈夫的确存在着侵权行为,毕竟在结婚之前没有告知她存在有艾滋病是所以不仅可以撤销他们的婚姻,同时可以保留这名女子追求其赔偿的权利。但是这名丈夫并不具有刑事责任,所以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⑼ 上海一男子婚前患艾滋未告知,婚姻关系被撤销,这样的结果是否合理
我感觉是合理的,毕竟艾滋病跟其他并不一样。而且我们国家法律,确实有规定,如果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但是在结婚之前一直隐瞒,直到婚后才告知对方,或者被对方发现的,婚姻关系是可以解除的。
但是你自身知道艾滋病的传染途径,那么你不能有那种想传染别人的想法。所以艾滋病人的婚姻,或者家庭,都要注意。
这名男子不仅隐瞒自己的病情,和女方结婚之后,还正常进行夫妻生活。这难道不是想拖着女方,和他一起变成艾滋病人。这种想法真的有些可怕。
如果不是这名女子怀孕,害怕生出来的小孩也是艾滋病,这名男子才告诉妻子,希望终止妊娠反应。
但是万幸的是,这名女子并没有被传染。不管是谁,经过这种欺骗,遇到这种人,我感觉提出离婚都是正常的。
而且这名男子,我感觉也希望有相应处罚,毕竟如果女子被感染的话,那他就是间接的兇手。
⑽ 婚前没有告知有艾滋病能撤销婚姻吗
可以撤销婚姻,但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对方患有艾滋病的一年内提出。
法律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被撤销后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