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婚姻证明在哪里开
婚姻状况证明在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
需要携带的材料:本人身份证、本人户口本原件、原来离过婚的,应提供《离婚证》、丧偶者应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原配偶死亡证明、一张一寸照片。
⑵ 婚姻证明在哪里开
婚姻证明在哪里开
一、婚姻证明在哪里开
1、未婚的婚姻状况证明
拿身份证、户口本到当地公安机关开具户籍证明,加盖红章。
2、离婚的婚姻状况证明
拿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到你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科,让户籍民-警在户口册页的背面变更栏中,根据你的离婚证写明某年某月某日离异,并盖上户籍专用章。
3、结婚的婚姻状况证明
拿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到当地乡民政所出具婚姻证明。
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怎么办
1、申请人持本人一寸近期照片两张、户口簿、身份证;已婚的应持〈结婚证〉,已生育的持〈生育服务证〉、落实节育措施证明、查环查孕证明;政策外生育的,需持社会抚养费征收收据等证件,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
2、本人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村(居)委会进行登记备案。
3、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办审核,对提供资料齐全的,及时办理《婚育证明》。
4、成年育龄人员到达现居住地后,应当在15日内到现居住地的乡镇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5、现居住地对未持有户籍所在地发放的全国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成年流动人口,发给当事人《限期补办婚育证明告知书》,并限期在一个月内补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在限期补办期间,现居住可为以下人员办理临时《婚育证明》:
(1)经核实、婚姻、生育信息完整、准确的;
(2)在现居住地依法办理暂住登记或居民登记1年以上,并具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
(3)已采取绝育措施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后方可办理《婚育证明》;
(1)生育后未按规定落实节育措施的;
(2)政策外怀孕未采取补救措施的;
(3)政策外生育未做处理的。
⑶ 婚姻证明在哪里开
婚姻证明需要到当地民政部门开具。婚姻证明其中包括:
1、未婚的婚姻状况证明需要拿身份证、户口本到当地公安机关开具户籍证明,加盖红章;
2、离婚的婚姻状况证明需要拿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到你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科,让户籍民警在户口册页的背面变更栏中,根据离婚证写明日期,并盖上户籍专用章;
3、结婚的婚姻状况证明需要拿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到当地乡民政所出具婚姻证明。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怎么办
1、申请人持本人一寸近期照片两张、户口簿、身份证;已婚的应持〈结婚证〉,已生育的持〈生育服务证〉、落实节育措施证明、查环查孕证明;政策外生育的,需持社会抚养费征收收据等证件,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
2、本人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村(居)委会进行登记备案。
3、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办审核,对提供资料齐全的,及时办理《婚育证明》。
4、成年育龄人员到达现居住地后,应当在15日内到现居住地的乡镇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5、现居住地对未持有户籍所在地发放的全国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成年流动人口,发给当事人《限期补办婚育证明告知书》,并限期在一个月内补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⑷ 婚姻证明在哪里开
【法律分析】:1、首先办理该证明必须在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如果户口在镇上或者村里可以到县里民政局办理,如果在市区则去市里民政局办理即可。办理证件需要户口本和身份证两个证件。
2、户口本需要复印户主和申请人两张单页,这里一定要注意户口本的准备工作,里面的单页一定要带齐,然后户主那页一定要两个章才行,如果少一个章要提前去户籍科补盖,有很多老户口本都漏盖了一个章。
3、将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好后需要签字然后现场写一份书面申请,几分钟后就办理好了单身证明,该证明的时效性按当地的规定执行。去户籍所在派出所开证明之前,好先电话确认一下,因为各地派出所除了要求重要文件之外,其他的文件可能会有所差异。当事人的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彩”照2张,离婚者应提供离婚证或法院调解(判决)书,丧偶者应提供公安机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或丧偶证。
【法律依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 一、自文件发布之日起,除对涉台和本通知附件所列清单中已列出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各地民政部门在出具证明时,应当根据当事人所涉事项,在出具证明中注明“本证明仅限于XXX(申请人)办理赴XX国家(或者台湾地区)的XX公证事项使用,用于其他事项无效。”
⑸ 婚姻证明在哪里开
婚育证明是指计生部门开具的证明当事人婚育状态的证明文件。在出具证明时,要写清姓名、性别、年龄、婚姻状况、居民身份证号码、生育情况、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状况、计划生育奖罚情况等。办理生育证明一定要在有身孕的情况下才能办理。
办理《婚育证明》的公民,到村(居)民委员会开具介绍信,然后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部门申请办理。申请办理《婚育证明》的公民,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2、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3、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法律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⑹ 婚姻证明在哪里开
1、未婚的婚姻状况证明
拿身份证、户口本到当地公安机关开具户籍证明,加盖红章。
2、离婚的婚姻状况证明
拿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到你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科,让户籍民-警在户口册页的背面变更栏中,根据你的离婚证写明某年某月某日离异,并盖上户籍专用章。
3、结婚的婚姻状况证明。拿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到当地乡民政所出具婚姻证明。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⑺ 婚姻证明在哪里开
婚姻证明在当地民政部门开具。
办婚姻状况证明必须本人去,需要个人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等材料。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婚姻状况证明,是中国的一种法律文书。婚姻状况证明指有关组织或单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状况。婚姻状况证明指有关组织或单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状况,书面内容包括已婚、未婚、离异、丧偶、无 配偶、同居,及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性质、住址等。
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司法机关和公证机关等颁发的婚姻状况证明具有法律效力。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3、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4、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法律法规】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⑻ 婚姻状况证明在哪里开
婚姻证明在哪里开
一、婚姻证明在哪里开
1、未婚的婚姻状况证明
拿身份证、户口本到当地公安机关开具户籍证明,加盖红章。
2、离婚的婚姻状况证明
拿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到你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科,让户籍民-警在户口册页的背面变更栏中,根据你的离婚证写明某年某月某日离异,并盖上户籍专用章。
3、结婚的婚姻状况证明
拿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到当地乡民政所出具婚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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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怎么办
1、申请人持本人一寸近期照片两张、户口簿、身份证;已婚的应持〈结婚证〉,已生育的持〈生育服务证〉、落实节育措施证明、查环查孕证明;政策外生育的,需持社会抚养费征收收据等证件,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
2、本人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村(居)委会进行登记备案。
3、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办审核,对提供资料齐全的,及时办理《婚育证明》。
4、成年育龄人员到达现居住地后,应当在15日内到现居住地的乡镇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5、现居住地对未持有户籍所在地发放的全国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成年流动人口,发给当事人《限期补办婚育证明告知书》,并限期在一个月内补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在限期补办期间,现居住可为以下人员办理临时《婚育证明》:
(1)经核实、婚姻、生育信息完整、准确的;
(2)在现居住地依法办理暂住登记或居民登记1年以上,并具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
(3)已采取绝育措施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后方可办理《婚育证明》;
(1)生育后未按规定落实节育措施的;
(2)政策外怀孕未采取补救措施的;
(3)政策外生育未做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