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怎么撤销婚姻
根据法律规定,申请撤销婚姻的方式是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相关机构进行审核办理。可撤销婚姻的情形有:因胁迫结婚的;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在结婚登记前不如实告知的情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Ⅱ 怎么撤销婚姻记录
婚姻登记机关撤销婚姻程序是:
1.婚姻登记员查验当事人所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并核查本登记机关原登记档案;
2.指导当事人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进行审查;
3.审查通过的进行报批,符合撤销条件的,民政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准,并印发撤销决定;
4.婚姻登记机关将撤销决定送达当事人双方,并在婚姻登记公告栏公告30日。如30日内无异议,则宣告撤销当事人的婚姻登记,同时宣告该婚姻证作废并收回。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十一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Ⅲ 可撤销婚姻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Ⅳ 可撤销的婚姻如何撤销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当事人的婚姻存在可撤销事由时,享有撤销权的撤销权人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该婚姻。因此,撤销婚姻应当采取民事诉讼程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Ⅳ 如何处理可撤销婚姻情形
法律分析:(一)该权利行使受除斥期间的限制。根据法律以及司法解释中的规定,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向法院或者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婚姻请求的,应当在登记之日起1年内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应在恢复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该时间不可更改,延长。(二)婚姻一旦被撤销,则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利益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Ⅵ 如何申请撤销婚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和第一千零五十三条分别规定了两种可以申请撤销婚姻的法定事由,当出现规定的事由时,当事人有权申请撤销婚姻。
1、因受胁迫而结婚的,受胁迫一方有权申请撤销婚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根据本条规定,一方因受胁迫而与对方结婚的,婚后受胁迫一方有权申请撤销婚姻。
这里应当对“胁迫”的含义予以明确:胁迫通常指以给他人或其近亲属的人身、财产或名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的行为。受胁迫者可以是婚姻关系中的一方当事人也可以是其近亲属,胁迫者可以是另一方当事人或其他人。受胁迫者因受胁迫而产生恐惧心理,从而不得已,不情愿地与对方结婚,违背了结婚须双方完全自愿的婚姻自由原则。因此,双方结婚后,受胁迫一方有权申请撤销婚姻。
2、一方违反重大疾病告知义务,另一方有权申请撤销婚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根据本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在结婚前必须向另一方如实告知,使对方明确知晓其患病情况,以充分考虑是否同意结婚。如患病一方隐瞒病情没有告知对方,那么“受骗方”在结婚后知道其患病情况的,有权申请撤销婚姻。
面对第一种可撤销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本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婚姻,注意不是向民政局提出申请。而且必须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之内提出,或者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否则这个一年时间一过,撤销婚姻的权利就没有了。
面对第二种可撤销婚姻:想撤销的一方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同样的,一年时间一过,撤销婚姻的权利也就没有了。
Ⅶ 婚姻登记怎么撤销
结婚登记只有符合法定可撤销条件的才能撤销,可以到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结婚登记。可以撤销的情形是: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因胁迫而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