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婚姻档案在哪里调取
摘要 当事人可以带是婚姻证、个人身份证明等的材料到结婚时的婚姻登记机关调取相应的结婚档案。
⑵ 结婚证档案在哪里调取
需要调取婚姻档案的,当事人可以带是婚姻证、个人身份证明等的材料到结婚时的婚姻登记机关调取相应的结婚档案。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且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五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⑶ 去民政局调结婚档案需要带什么手续
身份证,结婚证书。
调取结婚档案的流程如下:
第一,如果婚姻双方当事人想要调取结婚档案的,那么可以持合法身份证件,到民政局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第二,如果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结婚档案的,那么当事人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姓名变更
当事人如果因为姓名变更,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结婚证上的姓名,应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当事人变更姓名的证明材料。当事人的户口簿上以曾用名的方式反映姓名变更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采信。婚姻登记机关应按照补发结婚证的程序,重新发给当事人结婚证,同时应当收回当事人原结婚证。
结婚证时夫妻关系的法律证明,是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进行登记办理的,我们也应该保证结婚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是我们的责任和义务,当结婚证信息出现错误的时候应该及时办理更正。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⑷ 婚姻档案在哪里调取
符合法律规定的男女青年想要办理结婚登记的,需要到相应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手续,双方要带上户口本、身份证等的证件。需要调取婚姻档案的,当事人可以带是婚姻证、个人身份证明等的材料到结婚时的婚姻登记机关调取相应的结婚档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⑸ 新婚档案在哪建档
拿双方结婚证明和健康证明领取准生证
领取准生证只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接下来,你就得做几件事情:
1、当然是等待怀孕事宜的确定;一旦确定,你和爱人需要注意孕前的调理,同时,积极做好生活上的规划;
2、一旦确定怀孕了,你必须到社区医院的建母子档案,检查一下体重和血压(这是初检),然后,按照医生的吩咐,做好围产保健登记;
3、社区医院会给你发了一个粉红色的小本本,一般名称为《围产期保健手册》,医生会针对你的情况提醒你做检查,以后每次产检的时候由医生登记一下;
4、领取手册后,你还要到社区计划生育办公室登记一下,主要包括男女姓名、身份证、结婚证号码、准生证、预产期等等;
5、有的社区还需要到保健科登记,主要是为了今后妇幼的保健工作;
6、生孩子之前,要跟定点的社区服务机构打招呼,获得他们的批准,这样孩子出生后,他们可以开具出生证明;
7、凭出生证、准生证、结婚证、户口本等,才能给你的宝宝落户。
8、对于那些还是集体户口的准爸爸和准妈妈,还需要将户口转出来,单独建立户口,这样,你的宝宝今后就可以落到你的户口上了。
这些事情虽然烦琐,但是,都是必不可少的,你应当富有耐心地仔细落实各个事宜
要去当地居委会开个证明 带上身份证 户口本 如果有两人的照片也要拿去 要合照
村里登记已婚夫妇名字,了解本村计生动态,这是常规工作要求.
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并长期保管,这是将于10月1日起施行的《婚姻登记条例》对婚姻登记机关的一项要求。民政部有关负责人指出,婚姻登记档案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这位负责人说,按照条例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后,应当将判决书副本收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条例还规定,、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⑹ 婚姻档案在哪里调取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婚姻档案应当在夫妻双方当事人结婚时的婚姻登记机关调取相应的结婚档案。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⑺ 结婚登记档案在哪里调
法律分析: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⑻ 结婚登记是到哪个民政局都是可以的吗
领结婚证不是在任何地方的民政局都可以办理的,必须要在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领结婚证时还需要满足所有的领证条件,且携带双方户口本、身份证、3张两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片和离婚证(再婚者需要带),按照民政局一定的流程办理。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