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两个在一起过六年没有拿结婚证,现在她说不过了,怎么办
两个人在一起6年的都没有拿结婚证呢,那为什么不举办婚礼拿结婚证呢?现在你们有孩子了没有啊?如果他真的说不过了,也就是想离开你了,看是什么样的原因造成的,让他心灰意冷,毕竟已经待了6年的时间了,肯定有一些感情的,你可以好好的劝劝她
可以问问她是什么缘原因不想在一起了,或者是自己应该做出什么样的改变去挽留他,毕竟两个人在一起不容易,都这么长时间了。
如果你们最后分开了没有拿结婚证,那么你就不算是离婚,就算重新找一个老婆也是一婚,而不是二婚。
总之两个人在一起不容易的,希望你能明白这个道理,多劝劝她吧或者是带她去吃一个烛光晚餐,好好的挽留她
② 没有结婚证不想过了怎么办
法律分析:婚姻关系是在结婚证为依据的,户口簿显示已婚,不代表双方的婚姻关系有效。双方只要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不是有效的婚姻。则不存在离婚的问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③ 两个人没有结婚证有孩子过不下,怎么办
法律分析:去登记结婚就可以了,没有结婚证,没有去民政机构办理过手续,其实就是没有法律婚。没有法律婚也就不存在离婚问题。但是要就子女抚养权和财产问题进行分割。由于没有登记,财产方面的分割存在较大的困难。所以建议先行调解,达成一致最好。子女方面,孩子跟谁,另一方抚养费就行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④ 组和家庭一起10年了 没有结婚证 再也生活不下去了 这怎么办
你好,你这是事实婚姻,属于非婚同居,如果再也无法生活下去,必须办理解除关系协议。
由于现实中存在好多没有领取结婚证,摆了酒席,公开以夫妻关系同居的人,形成了大家公认的事实婚姻,这在司法上叫非婚同居,以前叫非法同居。
非婚同居的子女享受和正常婚生子女一样的待遇。
如果生活不下去,两个众达成解除关系协议,到法庭上去办理一下即可。
办理这个对于你们双方,子女都有好处。
⑤ 我结婚了没有领结婚证可现在不想过了怎么办
没领证属于同居关系,只要协商好财产处理就好。如果有孩子,涉及到抚养权抚养费,也要达成协议。就可以离开。
⑥ 我和他结婚了 ,还没领结婚证,现在我不想和他过了,该怎么办
在法律上没领证是不算结婚的,分开之后也不会有“离异”的说法,这个阶段分手,法律是没有约束的。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吧,肯能对女方有点不公平。这个说难办也难办,说好半夜好办
没领证但是办了酒席了。就算要离南方肯定是要你赔钱的,但是你又陪他过了这么久,又不能吃亏,协商吧。这种情况拿不上厅堂的。因为男女双方并没有领取结婚证,所以在法律上男女双方并不存在婚姻关系,只是普通的恋爱同居关系,也就是说男女双方不存在离婚的说法。男女双方现在想分开就可以直接分开,想和谁结婚就和谁结婚,法律不会因为男女双方在老家摆过酒席就认定男女双方结婚了。如果不能协商解决孩子和财产问题,可以就这部分向法院提起诉讼。
⑦ 没结婚证的婚姻关系如何继续
没领结婚证的婚姻关系如果是属于事实婚姻的,通过诉讼离婚来了断;如果不是事实婚姻的,即认定为同居关系,同居关系直接分开就可以了断,不需要走法律程序。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⑧ 没领证的婚姻纠纷怎么解决
没领证的婚姻纠纷解决方式如下:
1、通过诉讼解决。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夫妻不是合法的夫妻,是不能离婚的。属于同居关系。
2、当事人因同居期间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1049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