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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对买房有哪些规定

发布时间:2022-01-21 20:16:06

1. 新婚姻法对房产有哪些新的规定

您好,单从2015年新婚姻法下对于房产的规定

其中有六项内容为“新规定”:

1、不管婚前婚后,如果由父母出资买的房,登记在自己子女的名字下的,则认定为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配。

3、婚前买的房子,婚后房子的升值部分与配偶无关。

4、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应考虑对方还贷部分进行补偿。

5、婚前买了房,婚后擅自将房子卖掉,如果妻子想追回该房屋,法院不予支持。

6、夫妻以共同财产参与购买一方父母房改房时,离婚后该房子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参与财产分割。

前买房与婚后买房的区别如下:

婚前买的房子属于个人财产,不因法律确定的婚姻关系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而婚后买房,除了夫妻双方约定的属于个人财产外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由婚前夫妻一起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一起购买的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产权只登记在一个人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双方结婚前,由双方父母各自出钱为子女购买的房子为自己家子女的个人财产。而婚后,父母为双方出钱购买的房子,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2. 婚姻法对房产的规定

现行《民法典》婚姻编对房产的规定如下:
1、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2、婚后一方或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3. 新婚姻法关于婚前买房规定有哪些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4. 新婚姻法中关于婚后买房的规定有哪些

现在很多结婚的朋友都是婚后买房,但是,新婚姻法的发布,也造成了很多婚后买房的矛盾!有时关于婚后买房后的财产分配产生出新的家庭矛盾。针对这个热点问题,小编收集整理了婚后买房的规定以及注意事项。了解更多的新婚姻法相关知识,减少一些不必要的矛盾,希望下面的文章能对你有所帮助!

新婚姻法中婚后买房的规定

1、婚后一方或双方父母买房给子女的处理办法。参见《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婚后夫妻一方或双方出资买房,房产证只有一个人的名字,这种情况下该房产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以平分为原则。

大连律师:网页链接

婚姻法新规:登记于一方名下的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 法院不予支持,但该房屋属于家庭共同生活居住需要的除外。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的,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5. 新婚姻法颁发后,关于男女双方共同付首付买房有哪些规定

根据《新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为各自所有,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5)婚姻法对买房有哪些规定扩展阅读:

婚后共还贷,增值房产分配

谁付的首付,房子就归谁,另一方则可以获得与当年还贷支出相应比例的现金,增值部分也是根据双方婚后的还款比例来分割的。

6. 新婚姻法对买房的规定

套房子:如果离婚,房屋会判给男方,贷款由男方偿还,你可以要求分割婚后还贷及其增值部分的价值;
第二套房子:如果离婚,虽然登记在你老公的名下,只要购房款是婚后收入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你要提供房产证和购房合同等证据;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7. 现在婚姻法对买房子的规定,请明白的人帮忙回答一下

回答的前提是离婚无过错方
1如果房产证没有特别注出产权比例,那就平分,如果注出来了,例如男方70%,女方30%,那就按比例分,如果只写了一方名字,离婚平分
2要看房产登记在谁名下,如果只登记在父母出资方子女名下,如果另一方证明也参与付款(非贷款),按出资比例分配,如果登记在双方名下,房产证没有特别注出产权比例,那就平分
如果房产证上没有名字的一方无法证明参与付款(非贷款),那房子属于一方所有
3也要看房产登记在谁名下,如果是夫妻双方,那如果房产证没有特别注出产权比例,那就平分
如果是一方的名字,另一方能证明证明也参与付款(非贷款),按出资比例分配,无法证明参与付款(非贷款),那房子属于一方所有

8. 新婚姻法房贷都有哪些政策

对婚姻法解释第10条的解读: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处理

《婚姻法司法解释》第10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39条第1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根据条文表述,适用本条文处理夫妻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屋需同时满足以下五个条件:
一、签订买卖合同的时间

夫妻一方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的时间必须在婚前,且只能有夫妻一方签订该不动产买卖合同。若签订合同的主体为两人或者在婚后购买均应视为双方共同购买了房屋,则不适用于本条的规定。

二、首付款的支付

一方须在婚前支付首付款,且首付款需为一方个人财产。若首付款为双方财产或另一方财产,又或是首付款支付时间在婚后则应为夫妻双方对房屋进行了出资,故不适用于本条的规定。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婚前首付款是一方父母出资(无论出资性质是赠与还是借贷),婚后夫妻共同还贷且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这种情形可以比照该条文精神进行处理。

三、贷款的办理

贷款必须在婚前以合同签订方个人名义办理。基于一般的理解,房屋的出资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首付款出资,另一部分为贷款部分出资,若贷款人为两人或在婚后办理,则视为另一方已经对房屋进行了出资亦不适用于本条的规定。另外,一方未从银行贷款而是向亲朋好友借款也可以适用该规定。
四、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

夫妻双方须在婚后用双方共同财产偿还贷款。对于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实践中一般从两个方面进行把握:在一般情况下,由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收益均为夫妻共同财产,且货币是种类物而非特定物,因此,只要偿还银行贷款的时间是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就应认定为通过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偿还;但如果夫妻之间实行分别财产制或者对于贷款偿还方式另有约定的,主张共同偿还的一方进行举证,否则则视为一方财产偿还,而不适用于本条的规定。

五、需登记在一方名下

该房屋是登记在签订合同一方名下的。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来看,不动产物权采登记公示原则。虽然产证有可能是在婚姻关系存续之前办理的,也有可能是在婚姻关系成立之后办理的,但是房屋的产证的办理是基于所有权人的合同权利以及因出资所获得的对价请求权,而合同行为和出资行为都是婚前一方的个人行为,因此不能以该产证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就简单地认为该房屋属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如果该房屋直接登记在双方名下,一般认为是夫妻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故不适用于本条的规定。

六、补充说明

对房屋增值的理解,目前较主流的观点认为指的是房屋购买价与当前不动产价值之间的差价,并且在实践中通常包含了装修的价值。绝大对数法院亦按照上述标准予以处理。不过,最高人民法院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理解与适用》一书中解释本条立法的初衷时曾提到,主要是为了补偿另一方因婚姻关系存续而错过了最佳的购买时机。然而,如果一方购买房屋十年后结婚,双方婚姻关系存续的一年内一次性归还房贷,然后双方离婚,另一方仍然可以主张按照十年房屋增值主张分割。

来源找法网:网页链接


以上就是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新婚姻法里做出的具体规定说明,参考法律依据,熟悉具体的规定。有了法律依据,心中就有了衡量的尺度,夫妻双方各尽职责和义务,可以维护好各自自身利益和维系好夫妻感情,避免在共同还贷过程中的利益冲突发生,共同创造一个美满幸福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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