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在哪里都需要办理结婚证吗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主要区别在于以下几点:(1)形成的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是因为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违反结婚的禁止性条件而形成的婚姻,可撤销的婚姻仅仅是指欠缺婚姻合意要件的婚姻当事人非自愿而形成的婚姻。(2)请求权人不同。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只能是当事人本人,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人由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行使。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仅由当事人行使,主要是为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如果当事人愿意维持这种关系,任何人不得提出撤销该婚姻。(3)请求权的存续期间不同。无效婚姻可以在婚姻无效原因消除前的任何时间提出请求宣告婚姻无效,而可撤销的婚姻必须在婚姻登记后一年内提出请求撤销。如果当事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应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超过法定期限,当事人撤销婚姻的请求权即消灭,不得再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都需要办理结婚证的。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三条规定:婚姻法第十二条所规定的自始无效,是指无效或者可撤销婚姻在依法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
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五条规定: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根据《民法典》规定:有法律禁止结婚的近亲关系而结婚的,无论是否生有子女,一律无效。一方申请宣告婚姻的,人民法院应予宣告婚姻无效,并同时就财产、未成年子女问题作出处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以上就是针对“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在哪里?”和“都需要办理结婚证吗??”的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Ⅱ 请问,去法院宣告婚姻无效需要准备什么手续呢
启动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程序有两种方式:第一种,依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根据婚姻法第十条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受理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但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上述的利害关系人是指: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是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是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是当事人的近亲属。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的,是与患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第二种,人民法院在审理有关案件的过程中发现存在无效婚姻的情况时,可依法确认其无效。也就是说,即使并未受理请求宣告该婚姻无效的诉讼,法院也可根据有关事实主动地否认违法婚姻的效力,并在相关案件的判决中予以宣告。这是因为法律有关婚姻成立要件的规定是强行性规范,而不是任意性规范。当事人之间的结合是否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只能根据客观事实依法认定,不能依当事人双方的意愿而决定。
Ⅲ 在我国起诉无效婚姻需要什么
法律分析:在我国起诉无效婚姻需要提交起诉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Ⅳ 请问申请婚姻无效需要什么手续
无效婚姻的法定程序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七条的有关规定,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应当由婚姻当事人或者与患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向人民法院申请。 2.无效婚姻判决的法律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对婚姻的效力不适用调解,有关婚姻无效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上诉。但是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当事人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判决不服,可以上诉。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具体条件。 根据《婚姻法》第十条的有关规定,下列婚姻属于无效婚姻:1.重婚的;2、双方系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3.婚前患医学上认为不能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根据这一规定,我认为你的婚姻是否属于无效婚姻,关键要看她的疾病是否属于医学上认为不能结婚的疾病。 新《婚姻法》第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母婴保健法》第8条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及有关精神病的检查。可见,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主要包括这三种疾病。该法第38条对这三种疾病的范围作了限定: 指定传染病,是指《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等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母婴保健法》第9条规定: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 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母婴保健法》第10条规定:此类患者在双方同意下,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 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Ⅳ 申请婚姻无效需要准备的材料是什么呢
申请婚姻无效需要准备的材料:
(一)以重婚为理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要材料为结婚证和双方的身份证,以及能够证明该婚姻属于重婚的证据等等。
(二)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理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要提供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和其他能证明夫妻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等。
(三)以婚前前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且婚后难以治愈的为理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应该提供结婚证、双方身份证和医院的诊断证明书,和证明婚前患病,婚后难以治愈的相关材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Ⅵ 起诉无效婚姻需要什么
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应根据导致婚姻无效的原因与理由提供相应的,能证明导致因婚姻无效的证据及相应的材料。1、以重婚为理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要材料为结婚证和双方的身份证,以及能够证明该婚姻属于重婚的证据等等。2、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理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要提供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和其他能证明夫妻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等。3、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理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要材料为结婚证和双方的身份证,以及能够证明该婚姻属于未达法定婚龄的证据等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Ⅶ 婚姻无效再婚需要的证明是什么
您好,我是易轶律师,针对您的问题,我做出以下解答:婚姻无效再婚需要的证明是:撤销婚姻或者宣告婚姻无效的法律文书。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Ⅷ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申请婚姻无效的手续是怎样的
法律分析:我国法律的规定申请婚姻无效的手续:可以申请有关部门进行撤销,也可以去法院起诉。对于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属于当然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Ⅸ 法院判婚姻无效还需要去民政局办理吗
不需要。离婚后,法院无需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因为法院审理案件后做出的有效判决具有法律效力,可以证明夫妻关系已经终止。判决生效的时间为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如果没有人向法院提出上诉,它将在15天后生效。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得上诉或者上诉期满不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离婚证明、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即解除夫妻婚姻关系。因此,法院判决调解离婚后,无需向民政局领取离婚证明。配偶一方通过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离婚的,在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后,可以将法院的离婚判决或者离婚调解书用于婚姻登记、户籍等事项,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将判决书副本载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夫妻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的,可以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如果夫妻双方不能达成上述协议,夫妻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法院认为丈夫和妻子的关系确实破裂,它可以判决离婚并发布离婚判决。本文件是具有司法效力的法律文件,相当于离婚证明与离婚协议的结合,但其法律效力高于离婚协议。为什么法院的判决与离婚证明具有同等效力?这主要取决于判决的性质。从法律层面看,判决一经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当然,有法律效力的东西是有效的。由于它是国家认可的有效物,因此无需再到相关行政部门进行认可,这与房屋的不动产不同,因为中国的不动产法明确规定,原则是登记备案。婚姻是不同的。结婚不需要到民政局备案。只要关系解除,就没有必要告诉别人或公开,因为这是你自己的私权。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Ⅹ 无效婚姻需要办理离婚手续吗
无效婚姻不需要办理离婚证,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婚姻无效,由人民法院宣告;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婚姻无效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