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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档案调查结果怎么查

发布时间:2022-09-07 18:13:47

Ⅰ 民政局怎么查婚姻状况

当事人可以向民政局申请查询婚姻状况。当事人应当去查询婚姻状况时,应当带着本人的身份证,向婚姻登记机关说明情况后,婚姻登记机关应当为当事人查询婚姻登记档案,然后将婚姻状况如实告知当事人,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只能查询自身的婚姻状况,对于别人的婚姻状况是无法进行查询的。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第十六条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后,应当将该判决书副本收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Ⅱ 民政网如何查婚姻记录

法律分析:婚姻记录查询查询婚姻记录目前而言,有两种途径:1.民政局查询如果是本人进行结婚查询,那么只要携带本人的结婚证,已经户口本和居民身份证到婚姻登记地进行查询即可。2.网上查询虽然物联网已经逐步应用到了我们生活中的方方面面,之前有传出过可以再网上查询个人婚姻信息,但是由于地方等等原因的不同,还没有普及,而且婚姻信息以及户籍等等都属于隐私,所以不会公开被查询。目前而言编编还没有看到这类信息可以在网上查询到。本人持有关证件可以查询本人的婚姻登记情况,他人除非授权没法查询哦。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为确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持单位介绍信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当事人的监护人、近亲属在符合一定的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的情况下,可以查询当事人的婚姻信息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Ⅲ 个人婚姻状况查询系统 网上怎么查自己的婚姻信息

如今想找一份真爱越来越难,尤其是市面上还有隐瞒婚史的人,这更加令人无比头疼。有些人为了防止隐瞒的现象发生,在结婚前都要先去查一查对方的婚史,确定是零婚史才会嫁给对方。这种事说到底也是无奈之举,那么,个人婚姻状况查询系统应该怎么查婚史?在网上怎么查自己的婚姻信息呢?

个人婚姻状况查询系统

按规定,目前以下个人和部门可以查询婚姻登记信息:

1.婚姻当事人持有合份,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为,委托书应当经机关;(二)、、和门为确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持单位介绍信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三)律师及其他诉讼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四)当事人的监护人、近亲属在合一定的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的情况下,可以查询当事人的婚姻信息等。按要求,利用婚姻登记档案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婚姻登记档案的内容,不得损害婚姻登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本人查询。“在实现联网技术上是以公民的号来作为唯一的判断标准。”因此,如果本人查询是要带的。这个跟以往的查询没有什么不同。

3.一般是去门查询。有时候好像也去市民中心查询的。(或许是在一起办公吧)排队领号后,领取打印的婚姻证明文件。名称根据地区的不同,可能会不同,有些地方称未婚证明。

网上怎么查自己的婚姻信息

先要讲清楚的一点,因为婚姻状况属于个人隐私,不会把这些信息给外界的,所以不管在网上还是线下,一般情况,是查不到其他人的婚姻状况,不存在什么系统能输入其他人的号或姓名一键查询对方的婚姻状况。

尽管无法查询他人,但查自己的婚姻状况是可以的,这需要你跟伴侣商量自查。

一、在线查询

线上查询婚姻状况使用的工具是:

  1. 在查找“政务服务”,看到“政务服务”小程序,点进去;
  2. 在首页,将左上方的改为结婚证申领所在地,比方说结婚证是在四川省领的,那就设成四川省;
  3. 点击登录,登录后,在小程序首页向下滑动会出来一个“我的证照”版块,点选“添加证照”;

  1. 选择“结婚证”,要是已婚,会有一个“授权关联”按钮出来,授权后就能看到电子结婚证;倘若未结婚,会有“您暂无可关联的卡”的提醒。

(结婚了,显示电子结婚证)

(没有结婚,显示“您暂无可关联的卡”)

电子离婚证的查询流程一样,这里不再啰嗦了。

Ⅳ 如何查自己的婚姻登记档案

如何查自己的婚姻登记档案

文件是档案的前身,档案是文件的归宿;文件是档案的基础,档案是文件的精华;文件是档案的素材,档案是文件的组合。下面是我分享的如何查自己的婚姻登记档案,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如何查自己的婚姻登记档案

根据《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2006-1-23)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查阅自己的婚姻登记档案:

一,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如身份证),可以查阅自己的婚姻登记档案;

二,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但委托书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

三,公民查询婚姻登记档案一般情况应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查询;

四,如果婚姻登记档案已经移交到地方国家档案馆,婚姻登记机关应告知当事人,由当事人到档案馆查询;

五,婚姻登记档案不得外借,仅限于当场查阅;复印的婚姻登记档案需加盖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的印章方为有效。

如何提取结婚档案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结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如在常住户籍地补领,需当事人自行提供婚姻登记证明材料)。根据《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公民查询婚姻登记档案一般应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查询。

【拓展】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婚姻登记档案管理,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婚姻登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婚姻登记档案是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结婚登记、撤销婚姻、离婚登记、补发婚姻登记证的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凭证作用的各种记录。

第三条 婚姻登记主管部门对婚姻登记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并接受同级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履行下列档案工作职责:

(一)及时将办理完毕的婚姻登记材料收集、整理、归档;

(二)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婚姻登记档案的齐全完整;

(三)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提高婚姻登记档案的保管水平;

(四)办理查档服务,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告知婚姻登记档案的存放地;

(五)办理婚姻登记档案的移交工作。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含复婚、补办结婚登记,下同)形成的下列材料应当归档:

(一)《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二)《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或者《申请补办结婚登记声明书》;

(三)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出国人员、华侨以及外国人提交的《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的各种证明材料(含翻译材料);

(四)当事人身份证件(从《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下同)复印件;

(五)其他有关材料。

第六条 办理撤销婚姻形成的下列材料应当归档:

(一)婚姻登记机关关于撤销婚姻的决定;

(二)《撤销婚姻申请书》;

(三)当事人的结婚证原件;

(四)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五)当事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六)其他有关材料。

第七条 办理离婚登记形成的下列材料应当归档:

(一)《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二)《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三)当事人结婚证复印件;

(四)当事人离婚协议书;

(五)当事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六)其他有关材料。

第八条 办理补发婚姻登记证形成的下列材料应当归档:

(一)《补发婚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

(二)《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三)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婚姻登记档案记录证明或其他有关婚姻状况的证明;

(四)当事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五)当事人委托办理时提交的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受委托人本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六)其他有关材料。

第九条 婚姻登记档案按照年度—婚姻登记性质分类。婚姻登记性质分为结婚登记类、撤销婚姻类、离婚登记类和补发婚姻登记证类四类。

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归入撤销婚姻类档案。

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应当在当事人原婚姻登记档案的《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的“备注”栏中注明有关情况及相应的撤销婚姻类档案的档号。

第十条 婚姻登记材料的立卷归档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与方法:

(一)婚姻登记材料按照年度归档。

(二)一对当事人婚姻登记材料组成一卷。

(三)卷内材料分别按照本办法第五、六、七、八条规定的顺序排列。

(四)以有利于档案保管和利用的方法固定案卷。

(五)按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对案卷进行分类,并按照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顺序排列。

(六)在卷内文件首页上端的空白处加盖归档章(见附件1),并填写有关内容。归档章设置全宗号、年度、室编卷号、馆编卷号和页数等项目。

全宗号:档案馆给立档单位编制的代号。

年度:案卷的所属年度。

室编卷号:案卷排列的顺序号,每年每个类别分别从“1”开始标注。

馆编卷号:档案移交时按进馆要求编制。

页数:卷内材料有文字的页面数。

(七)按室编卷号的顺序将婚姻登记档案装入档案盒,并填写档案盒封面、盒脊和备考表的项目。

档案盒封面应标明全宗名称和婚姻登记处名称(见附件2)。

档案盒盒脊设置全宗号、年度、婚姻登记性质、起止卷号和盒号等项目(见附件3)。其中,起止卷号填写盒内第一份案卷和最后一份案卷的卷号,中间用“—”号连接;盒号即档案盒的排列顺序号,在档案移交时按进馆要求编制。

备考表置于盒内,说明本盒档案的情况,并填写整理人、检查人和日期(见附件4)。

(八)按类别分别编制婚姻登记档案目录(见附件5)。

(九)每年的婚姻登记档案目录加封面后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并编制目录号(见附件6)。

第十一条 婚姻登记材料的归档要求:

(一)当年的婚姻登记材料应当在次年的3月31日前完成立卷归档;

(二)归档的婚姻登记材料必须齐全完整,案卷规范、整齐,复印件一律使用A4规格的复印纸,复印件和照片应当图像清晰;

(三)归档章、档案盒封面、盒脊、备考表等项目,使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钢笔填写;婚姻登记档案目录应当打印;备考表和档案目录一律使用A4规格纸张。

第十二条 使用计算机办理婚姻登记所形成的'电子文件,应当与纸质文件一并归档,归档要求参照《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2002)。

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档案的保管期限为100年。对有继续保存价值的可以延长保管期限直至永久。

第十四条 婚姻登记档案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移交:

(一)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形成的婚姻登记档案,应当在本单位档案部门保管一定时期后向同级国家档案馆移交,具体移交时间由双方商定。

(二)具有办理婚姻登记职能的乡(镇)人民政府形成的婚姻登记档案应当向乡(镇)档案部门移交,具体移交时间从乡(镇)的规定。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每年的婚姻登记档案目录副本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送。

(三) 被撤销或者合并的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档案应当按照前两款的规定及时移交。

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应当建立档案利用制度,明确办理程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利用本机关移交的婚姻登记档案;

(三)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为确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持单位介绍信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

(五)其他单位、组织和个人要求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的,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在确认其利用目的合理的情况下,经主管领导审核,可以利用;

(六)利用婚姻登记档案的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公开婚姻登记档案的内容,不得损害婚姻登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七)婚姻登记档案不得外借,仅限于当场查阅;复印的婚姻登记档案需加盖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的印章方为有效。

第十六条 婚姻登记档案的鉴定销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对保管期限到期的档案要进行价值鉴定,对无保存价值的予以销毁,但婚姻登记档案目录应当永久保存。

(二)对销毁的婚姻登记档案应当建立销毁清册,载明销毁档案的时间、种类和数量,并永久保存。

(三)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应当派人监督婚姻登记档案的销毁过程,确保销毁档案没有漏销或者流失,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民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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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如何查个人婚姻记录

不能查询,婚姻登记记录涉及个人隐私信息,他人和一般单位不能查询他人婚姻登记记录。只有婚姻当事人凭合法身份证到当地的民政局才能查阅当事人自己的婚姻登记档案。

如果档案已经移交到其他部门或者档案馆,民政局则会通知婚姻当事人到移交部门或档案馆查询。

详细介绍:

一般情况下,他人不可以查阅自己以外的婚姻登记档案。只有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行政执法部门才有权利因工作上的需要对他人的婚姻登记信息进行查询。这些执法部门要查询他人的婚姻登记信息也需要出示单位开出的行政执法证明,否则同样无权查询他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律师职业者或者其他委托诉讼代理人可以到当地的民政局进行婚姻登记档案查询。律师或委委托诉讼代理人在受理诉讼委托的过程中,持有当地人民法院开出的证明材料和自己的有效证件才可以对他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询。

婚姻当事人的直系亲属在特定条件下持有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证明材料,才可以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询。

Ⅵ 如何在网上查询婚姻登记信息个人婚姻信息查询系统是什么

一、如何在网上查询婚姻登记信息?

婚姻登记网上查询是一种个人隐私,内容不能人人咨询,婚姻登记网络仅在少数城市,并非所有城市都能进行婚姻登记网上查询,新人不能太冲动就结婚。你必须先认识对方,然后才能登记结婚。那么个人婚姻登记信息需要怎样查询,与小编辑一起看呢!

四、个人婚姻信息查询系统

首先,我们需要知道的是,个人婚姻登记信息只能用有效证件来核实,我们不能检查其他人的婚姻登记。个人婚姻登记信息属于公民隐私,受法律保护。在民政局工作的人员还应当按照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婚姻登记资料保密。

需要查阅婚姻登记的人士,可将身份证或户口存到婚姻登记档案室查询。表示需要查询的一方不能亲自前往的,可以办理委托,并由公证处的有关证明人委托有关人员进行查询。一般情况下,不允许他人查阅他人婚姻登记信息。即使是执法人员的执法案件,也必须出示该单位或案件工作许可证后才能查询。婚姻登记在线搜索系统显示,一个人没有登记结婚,这不能证明他没有结婚,因为婚姻还没有在全国网络中完成。网上婚姻登记查询系统只能对网络区域的婚姻登记进行查询。

Ⅶ 调查个人婚姻登记状况怎么查,怎么查询个人婚姻记录

提起调查个人婚姻登记状况怎么查,大家都知道,有人问怎么查询个人婚姻记录,另外,还有人想问婚姻查询系统婚姻登记查询 可以查询码?请问在那里的可以查,你知道这是怎么回事?其实怎么查询个人婚姻状况,下面就一起来看看怎么查询个人婚姻记录,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调查个人婚姻登记状况怎么查

1、调查个人婚姻登记状况怎么查:怎么查询个人婚姻记录

2、婚姻查询系统婚姻登记查询 可以查询码?请问在那里的可以查

查别人的婚姻登记情况是不行的,除非请律师调查查看个人婚姻状况。

3、调查个人婚姻登记状况怎么查:怎么查询个人婚姻状况

怎么查询个人婚姻状况

怎么查询个人婚姻状况

1.首先插上电源,看看电脑的供电是否正常,即听风扇响声和看看开机按钮是否正常亮,如果正常亮风扇正常运转说明电脑的供电正常,如果开机按钮不亮,则要考虑是不是换个电源试试了。个人婚姻登记信息查询。

2.电源如果没问题,然后看看是不是显示器有问题了,换个正常的显示器试试。婚姻状况可以查询吗。

3.如果显示器正常,则再考虑是不是电脑的静电引起的开不了机,首先把电源拔掉,然后手按住电源开机键能有10多秒,多按两遍,试试看看好不好使,如果不好使,则看下面的方法

4.拆开机箱把内存条拿下来,拿东西擦擦金手指上的灰,再重新放进去。这回按开机,看看你的电脑能否正常启动,下图所示为电脑里的内存条的常见样子。

5.如果电脑依旧无常启动,则要考虑是不是电脑的内存条坏了导致的电脑开不了机,如果电脑上有两根内存条,则先拔掉一个试试,如果不好使,则把刚刚拔掉的按上,拔掉另一个试试。如果可以正常启动,说明拔掉的那个内存条就不能用在这个电脑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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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出现无法启动的情况时,建议按照以下方法排除:怎么核查婚姻状况。

1.核实电源指示灯是否亮起。

2.观察屏幕是否亮起,是否可以看到蓝色背景的三星logo画面。如何查询婚姻状况。

3.若可以看到三星logo画面,建议恢复BIOS默认设置,即开机出现三星logo画面按F2进入BIOS,然后按F9,选择Yes,然后按保存退出。如何查询个人婚姻状况。

4.若恢复BIOS,尝试是否可以进入安全,即开机出现三星logo画面按F8,选择安全进入。

怎么查询个人婚姻状况

5.若可以进入安全,建议在安全下将近期安装的软件程序卸载,并且对系统进行的查杀后观察。河南怎么查婚姻状态。

6.如果以上操作,建议将操作系统重新安装后观察(重装系统前请先将自己重要的资料备份)。银行怎么核查婚姻状况。

7.若无法重装系统或者重装系统,建议联系三星指定授权的售后服务中心检测。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婚姻变化情况。

若按下开机键后的电源指示灯不会亮起,那么需要检查插座和电源适配器是否都已经开启并插好,若确认无问题,那么需要直接联系三星指网上查询个人婚姻信息。

以上就是与怎么查询个人婚姻记录相关内容,是关于怎么查询个人婚姻记录的分享。看完调查个人婚姻登记状况怎么查后,希望这对大家有所帮助!

Ⅷ 婚姻登记档案在哪里查

法律分析:1.婚姻登记属于隐私,其内容不是随便能查的。 2.如果查本人的结婚证,拿本人的户口或身份证民政局办证中心查询即可。 3.查他人结婚证只有通过公检法等司法机关或律师携法院立案证明到联网后的任意一个婚姻登记点查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Ⅸ 怎么查个人婚姻登记信息

法律分析:由于婚姻登记信息属于个人隐私,所以一般个人是不允许查询他人的婚姻登记信心 。只有婚姻当事人凭合法身份证到当地的民政局才能查阅当事人自己的婚姻登记档案。如果档案已经移交到其他部门或者档案馆,民政局则会通知婚姻当事人到移交部门或档案馆查询。以下有关人员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查询: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行政执法部门有权利因工作上的需要对他人的婚姻登记信息进行查询。这些执法部门要查询他人的婚姻登记信息也需要出示单位开出的行政执法证明,否则同样无权查询他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律师职业者或者其他委托诉讼代理人可以到当地的民政局进行婚姻登记档案查询。律师或委委托诉讼代理人在受理诉讼委托的过程中,持有当地人民法院开出的证明材料和自己的有效证件才可以对他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询。婚姻当事人的直系亲属在特定条件下持有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证明材料,才可以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询。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应当建立档案利用制度,明确办理程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利用本机关移交的婚姻登记档案;(三)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为确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持单位介绍信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五)其他单位、组织和个人要求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的,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在确认其利用目的合理的情况下,经主管领导审核,可以利用;(六)利用婚姻登记档案的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公开婚姻登记档案的内容,不得损害婚姻登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七)婚姻登记档案不得外借,仅限于当场查阅印的婚姻登记档案需加盖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的印章方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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