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匈奴的习俗“父妻子继,兄死娶嫂”,是不是恶俗
匈奴的父妻子继,兄死娶嫂的民族习俗,对于农耕社会的中原汉族来说实在是一个很难接受的事情,是一种完全违背伦理道德的恶俗,但是匈奴人却不以为意,也因此他们在中原汉人的眼中,就属于没有开化的野蛮人一般。
当年王昭君出塞远嫁的就是匈奴,她原配丈夫去世后,汉成帝让她遵从匈奴的风俗,继续留下来,王昭君就嫁给了自己丈夫的儿子,匈奴人把这种婚姻制度称为收继婚制,并且世代都相传着,其实这里面还有一定原因的。
守护家族财产不管你什么时期,财产金钱对于一个家族的发展的延续有着莫大的作用。古代的家族人数是十分庞大的,亲戚间的走动也是很密切的,家族财产有时候还要跟这些亲戚一起分,同样也有财产的继承,妻子就有继承丈夫财产的权利,作为部落制度下的匈奴人,女性也兼具着繁衍子孙兴旺部落的重任,所以他们是不会让女性随便改嫁到其他部落中去的。
时代是在不断进步的,人们思想也在不断受到冲刷,在历史的长河中许多不符合时代精神的习俗也被迅速的淘汰掉了,匈奴人这样的婚姻制度是永远都会被道德伦理排斥的。
② 匈奴为什么会有“父妻子继,兄死娶嫂”的习俗
匈奴是古代着名的草原民族,匈奴人与我们中原的汉人本身同属于华夏民族,是华夏民族的两个分支,本身血脉相连却曾是我国数百年的强邻。
自东周开始,历经秦、汉等三个朝代始终与我国纷争不断,最终被汉武帝穷尽全国之力打得大败,大部分迁至欧洲的咸海以西,后在南北朝时期被彻底消灭,消失在历史的长河中。
虽然匈奴早已不在,但古匈奴人留下的很多文化却深深影响着后来的历代草原民族,尤其是“父妻子继,兄死娶嫂”的传统,甚至在一千多年后的蒙古时期还依然被传承着,这是为什么呢?
也许是因为匈奴人与我们都是华夏民族的分支,本身同属一脉的原因,所以在我国古代乃至于近代中也有一种与匈奴人“父妻子继,兄死娶嫂”比较近似的婚娶方式,那就是兄弟共用一妻。
这种婚娶方式大多出现在乱世年间的穷苦家庭,因为家庭贫困,又需要传承血脉,所以兄弟间很多会共娶一个妻子,让她来为这个家族的兄弟们繁衍子嗣。但相比于匈奴人,我们的这种传统就只能算是一种穷苦家庭的无奈之举了。
③ 匈奴的收继婚制度到底是什么
由汉代刘歆所着,东晋葛洪抄录的历史笔记小说《西京杂记》当中有记载,四大美女之一的王昭君因为家道中落,被迫入宫作了宫女。而在当时为了能够有出头之日,得到皇帝青睐,很多的宫女们都选择用钱去贿赂宫里的画师希望他们把自己画的貌美一些,但唯独王昭君无钱支付,加上其本身老实本分、只会踏实做事,所以一直得不到出头的机会。再后来,南匈奴请求和亲,当时在位的汉元帝显然不会真拿自己的女儿前去受苦,于是打算从宫女中挑选宫女来充当公主与匈奴和亲,而最后王昭君则被选定成为了这次和亲的对象。
而且这种做法还有一个最大的作用那就是一定程度上可以保证本来就人口不多的部落氏族劳动力不会对外流失。所以在某种程度上来讲,匈奴的继承制度它是根据民族部落本身特定的地理环境和人情风貌而制定,在当时匈奴内部条件来说,是存在一定合理性的。
但无论怎么说,作为像匈奴这样少数游牧民族的女性,她们始终是没有社会地位,没有对人生的选择权利,仅仅被视作为一种财产被继承者所继承。在今天看来,还是过于悲凉了一些。
④ 匈奴为何流行儿娶后母,兄弟娶嫂或弟媳的收继婚制
司马迁的《史记》明确地记载了匈奴人的婚姻制度,就是收继婚制,其内容就是:父亲去世,儿子娶没有血缘关系的后母为妻,兄弟去世,剩下的兄弟娶他们留下的妻子(嫂子或弟媳)为妻,这对汉人来说,是无法理解的。
事实上,并非只有匈奴有这样的收继婚制,中国历史上出现的游牧民族几乎都有这个制度,比如鲜卑、柔然、突厥、蒙古等等,都有这样的习俗,这个制度可以称为游牧民族的特性,那么问题来了,为何游牧民族会出现这种收继婚制呢?
以匈奴为代表的游牧民族主要有三个非常有特色的习俗:
一、随水草而迁居,没有固定的住所。
但是又不能把孤儿寡母从自己的属民中赶走,那样人口会更加少,所以最好的办法就是有一个男人出来娶了寡母,而孤儿就成为男人的儿子,这样男人就成为一帐家族中的主人,同样男人娶寡母还能继续生育人口,这是一举多得的好处,也是匈奴收继婚制最大的作用。
兄弟去世,剩下的兄弟娶嫂子或者弟媳为妻,也是同样的道理,有的家庭是父子一家人,有的家庭是兄弟一家人,不管是父子还是兄弟,为了达到保护孤儿寡母和继续生育人口的作用,所以收继婚制应运而生。
这是历史的产物,也是游牧民族的一个特性,汉人无法理解,但是游牧民族是用自己民族的历史发展得出来的正确经验。如果没有收继婚制,游牧民族的人品可能会更少。
除此之外,匈奴人还把女性当成生育的工具,如果父亲去世,没有儿子的,或者兄弟去世,没有兄弟的,他们留下来的妻子还会有其他的男性来娶,为了就是不浪费任何一个生育人口的机会,这是游牧民族遗留下来的原始社会风俗,是特定的历史产物,有一定的合理性。
⑤ 在匈奴的婚嫁习俗中,特殊继婚制是什么意思
继婚制就是父死子继,或者兄死弟及,儿子可以在父亲手里继承他们的财产甚至是女人,如果没有儿子,就由他们的兄弟继承
⑥ 当时的匈奴为何会出现子娶母、弟娶嫂的老婆继承制现象呢
这种情况叫收继婚并不是老婆继承制,并且收继婚并不是匈奴独有,接下来的异族建立的朝代也都存在着收继婚的现象,汉民族之前的华夏族也存在着收继婚的现象,只不过儒学兴起后,汉族人认为这是一种乱伦,是以慢慢禁止了这种习俗。
不过并没有完全禁止,在接下来的朝代时有发生,朱元璋建立明朝后面对中华大地的渐渐胡化,其中就有收继婚的泛滥,他曾下令禁止收继婚即兄亡收嫂,弟亡收妇者,各绞。在朝廷的打击之下收继婚这种现象慢慢消失。当然这些说的都是汉族的情况。
最后一种因素,他们认为这样可以亲上加亲。
特定条件下形成的特定习俗,我们不能用今人的眼光去看待,就像古代允许一夫一妻多妾现在只允许一夫一妻一样,我们不能说那时政策不合理。要用代入的眼光去看,许多问题就会豁然开朗。
其实不止是匈奴,在中古时期,游牧部族都存在这种收婚制的习俗。
而且不止华夏的游牧部落有这种习俗,世界各国的游牧部族都有这样的习俗。比如中东的闪米特人阿拉伯人都是这样。
之所以存在这样的习俗,原因主要是为了繁衍,延续种族。当然,有的时候也是为了政治的需要。
号称史上第一个汉奸的中行说(月,但拼音打不出来),曾经这么劝说老上稽粥单于的:“”匈奴人众不能当汉之一郡。“”
⑦ 古代匈奴族奇特的婚俗制度都有哪些
公元前3世纪前后,匈奴人登上了历史舞台。这时正值原始氏族社会过渡到奴隶制社会时期,氏族社会的各种风俗习惯,仍有许多的遗留。蒸母(虽不是生母)、报嫂的风俗,就是其中之一。他们认为,嫁入本氏族的女子,仍是以氏族对氏族,而不是以个人对个人。女子嫁到夫家,她不仅属于夫家的一个家庭成员,同时也属于夫家氏族中的一个氏族成员。如果夫死之后,妻若改嫁,其势不仅脱离夫家,而且也脱离夫家的氏族。为了把她们约束在本氏族之中,除生母外,全由儿子或兄弟继承她们的婚姻关系,使她们不能脱离夫家的氏族共同体而单独采取个人行动。如公元前31年(成帝建始二年),呼韩邪单于亡故,其子雕陶莫皋继位为复株累单于,复妻其后母王昭君。后汉书·南匈奴传道:“及呼韩邪死,其前阏氏子代立,欲妻之,昭君上书求归,成帝勒令从胡俗,遂复为后单于阏氏焉。”
在匈奴人的婚姻关系中,除了有“妻后母、报寡嫂”的习俗,还有一种婚姻关系即“和亲”。大单于把自己心爱的女人、女儿们,作为拉拢对发展、巩固自己民族有利的势力的政治外交手段,使其为我所用。如汉武帝时,汉歙(xi,音西)侯赵信,(原归附汉朝的匈奴小王)投降匈奴,因为他长期在汉,熟悉汉朝的军、政情况,大单于遂封他为“自次王”(意为尊重他仅次于单于自己),以姊为妻之,与他共谋图汉。以上这些婚姻现象,匈奴人一直延续至公元4世纪初。自匈奴之后的北方游牧民族也都有这种习俗。
⑧ 匈奴“父妻子继,兄死娶嫂”的婚姻制度,目的何在
在我国古典的四大美女之中,王昭君或许是最值得称颂的人,西施一笑,吴王夫差灭国;貂蝉一笑,吕布和董卓为此反目;杨贵妃一笑,唐明皇从此不早朝,最终引发了安史之乱。而王昭君却为了大汉朝的和平,愿意委身下嫁匈奴,从此在那异国他乡唯有对着明月寄托哀思。
第三点在于匈奴看来也是对妇女一种保护,那就是当时丈夫要是死了的话,古时候的女子只有两种选择一种是改嫁,一种是守寡。可是要知道古时候守寡哪有那么容易,古时候妇女一般很少抛头露面,更别说出去工作了。
所以一旦死了丈夫对于她们来说其实跟慢性自杀也没有两样了,假设和丈夫还有孩子的话,那么谁会愿意带着个“拖油瓶”呢?所以与其这样便宜了别人,倒不如说自己去笑纳,一来解决了生育问题,二来免得这些小孩跟了别人之后面临改性的命运。
虽然古时候匈奴和汉朝文化习俗不同,可是传宗接代的思想是差不多的,一旦嫁给他们他们的孩子就不再跟随夫姓了,对于他们来说这一脉就断了,所以与其这样倒不如由没有血缘关系的儿子或者兄弟来传承这一脉的姓。
⑨ "匈奴人为何会""父死娶母、兄死娶嫂""呢"
在古代君王的眼中,匈奴是一个特别棘手的势力,也是一个很难能够彻底铲除的隐患,因为他们一直生活在边疆地区,对于中原君王的政权来说是一个潜在的威胁。有很多的君王都曾经选择战争的方式,想要彻底的铲除他们,但是都以失败告终,于是就想出了和亲这样一个非常和平的方式,企图用血缘关系搭建两股势力之间一个和平沟通的桥梁。匈奴人有一个非常奇葩的习俗,就是父死娶母,兄死娶嫂,这样能够最大程度的保证匈奴内部人丁兴旺,而且能够让丧偶的女人和孩子得到保护。
保证内部的繁衍生息
在匈奴人的眼中,女人最重要的一个责任就是繁衍后代,所以女人在他们的眼中也是能够保证自己的家族兴旺,人丁旺盛的一个重要标志。在匈奴人的眼中,如果女人丧偶之后选择外嫁的话,就相当于流失了一个能够让自己的种族繁衍生息下去的工具,所以肥水不流外人田,嫁给自己内部的男人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为自己家族的繁衍生息提供一定的保证。
⑩ 匈奴“父妻子继,兄死娶嫂”是恶俗吗
在古代,大多数匈奴人和其他游牧民族都有“父、妻、兄、死、嫂”的婚姻习俗。我们现在通常称这种婚姻制度为”收养婚姻”.它的存在,随着社会的发展,至少在当时不能被称为庸俗。《匈奴史记传》记载匈奴有一个婚姻习俗,“父亲死了,妻子是继母; 兄弟死了,都带着(通过假的)妻子。”。从我们现代遗传学的角度来看,这种方法是相对科学的。父亲死后,可以与继母结婚,但绝对不能与生母结婚,以避免血缘婚姻。兄弟的妻子,一般没有什么血缘关系,也可以结婚。事实上,这种婚俗与人类社会的发展息息相关。
汉军跑出城外,俘虏了几名匈奴士兵,撤退了,西鹿全曲与汉朝和解的企图被挫败了。匈奴人不仅有步步为营的婚姻习俗,其他游牧民族也有这种制度。与匈奴同时期的岳石、乌孙、柔然和其他部落,以及一千年后的蒙古部落,都遵循这种婚姻制度。事实上,汉族早期也有类似的婚姻习俗。据《左传》记载,春秋时期,秦、楚、齐、晋、魏有一种婚嫁习俗,名为“珍宝婚”。有一个叫”婚姻报告”的组织,意思是儿子娶了他的母亲,他的哥哥娶了他的嫂子,他的侄子娶了他的姑姑,等等,这在当时是合法的。比如《魏宣公正御一江》 ,一江是魏宣公的母亲。还有一个晋献公叫“那里” ,嫁给了父亲吴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