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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怎么向婚姻档案保管部门申请

发布时间:2022-09-05 10:25:35

1. 天津离婚办理流程

法律分析:起诉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1、离婚起诉状,书写事实与理由,概括一下双方何时结婚、何时生子,因何原因离婚等情况;2、结婚证原件,是夫妻婚姻关系的证明;3、提起离婚诉讼原告的身份证或者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4、夫妻双方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5、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清单。
起诉离婚的一方要证明双方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可以采取以下方法:
方法一: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向原来办理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
方法二:根据《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该条未规定是哪里的婚姻登记机关,但应该是原来办理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方法三:可以向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查阅并复印婚姻登记档案。需要注意的是,复印的婚姻登记档案需加盖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的印章方为有效。由于婚姻登记档案只能当场查阅,而且它并不一直存放于当时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内,因此,当事人最好在查阅复印前,向婚姻登记机关询问档案存放地,以免徒劳奔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2. 没有领结婚证怎么离婚

结婚证是用于证实婚姻存续关系最直接的证明。如果起诉要求离婚但又确实没有结婚证,只要还有其他材料能证明婚姻关系存续的,也可以作为证据提交给法院。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况:第一种,从未办理过结婚登记起诉离婚的处理:1994年2月1日以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属于事实婚姻的,可以直接提起离婚诉讼;1994年2月1日以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且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应先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以后再提起离婚诉讼;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人民法院将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第二种,办理过结婚登记但遗失或损毁结婚证起诉离婚的处理:首先,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其次,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的证明。再次,可以向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查阅并复印婚姻登记档案。

3. 结婚证丢失怎么起诉离婚

法律分析:1.补齐结婚证。按照法律的规定,双方离婚需要注销结婚证才能从法律上解除夫妻关系。所以,如果实在没办法,可以先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后再离婚。

2.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的证明。

3.可以向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查阅并复印婚姻登记档案。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第四条 婚姻登记机关履行下列职责:

(一)办理婚姻登记;

(二)补发婚姻登记证;

(三)撤销受胁迫的婚姻;

(四)建立和管理婚姻登记档案;

(五)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

第十七条 婚姻登记处应当通过省级婚姻登记信息系统开展实时联网登记,并将婚姻登记电子数据实时传送给民政部婚姻登记信息系统。各级民政部门应当为本行政区域内婚姻登记管理信息化建设创造条件,并制定婚姻登记信息化管理制度。婚姻登记处应当将保存的本辖区未录入信息系统的婚姻登记档案录入婚姻登记历史数据补录系统。

第十八条 婚姻登记处应当按照《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婚姻登记档案。

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登记证,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有条件的省份,可以允许本省居民向本辖区内负责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

4. 结婚证丢失了怎么办理离婚手续

双方的结婚证丢失的,可以通过下面几种途径办理离婚:
1、可以去原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关系证明,工作人员会根据你们二人结婚登记档案或者你们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22条规定,当事人遗失或者损毁结婚证、离婚证的,可以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出具婚姻关系证明。
2、也可以先去原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证,再登记离婚。
3、还可以去原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登记信息,然后起诉离婚。
同时《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第56条第2项规定,查验本规范第五十五条规定的证件和材料。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遗失,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结婚证遗失并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上述材料办理离婚登记。

5. 夫妻二人没有结婚证怎么离婚

法律分析:男女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但遗失、损毁结婚证的,双方因登记结婚而存在婚姻关系,自然是可以离婚的。具体而言:
1、双方协议离婚的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遗失,婚姻登记员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受理离婚登记申请;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结婚证遗失并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婚姻登记员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上述材料受理离婚登记申请。
2、双方诉讼离婚的
起诉离婚的一方要证明双方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可以采取以下方法:
方法一: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向原来办理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
方法二:根据《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该条未规定是哪里的婚姻登记机关,但应该是原来办理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方法三:可以向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查阅并复印婚姻登记档案。需要注意的是,复印的婚姻登记档案需加盖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的印章方为有效。由于婚姻登记档案只能当场查阅,而且它并不一直存放于当时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内,因此,当事人最好在查阅复印前,向婚姻登记机关询问档案存放地,以免徒劳奔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6. 离婚所要的离婚档案调查需要什么手续

调取离婚档案需要如下的手续:
1、本人持身份证、离婚证等相关材料,前往登记离婚的婚姻登记机构提出调取申请;
2、婚姻登记机构依法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
3、经查证属实,符合相关条件的,准许调取。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第十六条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后,应当将该判决书副本收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7. 结婚证丢了怎么起诉对方离婚

法律分析:
1.补齐结婚证
按照法律的规定,双方离婚需要注销结婚证才能从法律上解除夫妻关系。所以,如果实在没办法,最笨的方法就是可以先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后再离婚。
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证件,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根据该条规定,遗失、损毁结婚证的,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2.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的证明
申请了补领结婚证的,当事人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3.可以向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查阅并复印婚姻登记档案
婚姻登记机关有可能因婚姻登记档案已移交而无法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此时,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婚姻档案存放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衍生问题:
结婚证丢失起诉离婚流程有哪些:1、补齐结婚证
按照法律的规定,双方离婚需要注销结婚证才能从法律上解除夫妻关系。所以,如果实在没办法,最笨的方法就是可以先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后再离婚。
根据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五十五条规定: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证件,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根据该条规定,遗失、损毁结婚证的,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2、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的证明
《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五十七条规定,申请了补领结婚证的,当事人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四条第三项,婚姻登记机关的职责包括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因此,已登记结婚的当事人可向原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以证明婚姻关系的存在。
3、可以向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查阅并复印婚姻登记档案
婚姻登记机关有可能因婚姻登记档案已移交而无法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此时,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婚姻档案存放地。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十五条的规定:婚姻登记处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制定立卷、归档、保管、移交制度,准确掌握本单位形成的婚姻登记档案的保存情况。婚姻登记处有义务向需要查档的婚姻当事人出具相关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告知其档案存放地。

8. 离婚都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一、离婚证在哪里办理
1.如果是协议离婚,男女双方应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证;
2.如果是诉讼离婚,则是在被告所在地的法院办理;

法院调解离婚的,法院会给出离婚调解书,它就相当于离婚证,具有与离婚证同等的法律效力;法院判决离婚的,法院会给出离婚判决书,效力同上。
三、离婚证异地办理、离婚证什么时间办理
异地离婚程序,异地离婚手续怎么办?
四、办理离婚证需要什么
1.双方户口薄原件;
2.双方身份证原件;
3.双方结婚证;
4.双方当事人共同拟定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须在办理现场签名);
5.二张两寸单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五、办理离婚证的程序
可以直接去民政去办理离婚证。
六、离婚证多少钱
婚姻登记证工本费9元/对。
七、离婚证丢了怎么办、离婚证丢失怎么办
《婚姻登记条例》第17条规定:
1.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办。
2.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八、如何补办离婚证、离婚证怎么补办
1.当事人遗失或损毁《结婚证》的,可以申请补领结婚证。须持有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或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补办条件:
男女双方已经办理离婚登记;
该离婚登记在中国内地办理;双方目前仍然维持该关系;离婚证遗失、损毁或不一致。
3.补办离婚证所需材料:户口簿(户籍证明);身份证(临时身份证);
本人离婚证(损毁或不一致提供);
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离婚登记记录证明(即查档证明);本人两张两寸近期免冠单人照片。
4.离婚证补办程序:
当事人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询问相关情况;
查证离婚登记记录是否属实。
5.补发离婚证
经查证确认属实、符合补发条件的,予以补发;
不符合补办条件的,不予补办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9. 没领结婚证怎么离婚

一、没有结婚证怎么离婚

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结婚证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若结婚证丢失了可以向原登记机关申请补办,或者申请开具婚姻登记证明,然后便可以到当前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了。如果至始就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双方,如何离婚呢?那要看具体情况: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男女双方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二、没有结婚证孩子归谁

根据我国《婚姻法》、《未成年保护法》有关法律规定,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一般由女方抚养;2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由最有利其成长一方抚养;超过10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可以选择随父或随母抚养生活。

三、没有结婚证怎么起诉离婚

没有结婚证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情形,

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起诉单纯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解除。一般同居关系纠纷的析产或者子女抚养纠纷,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二种,是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是结婚证遗失或损毁的情形,

首先,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

其次,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的证明。

最后,还可以向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查阅并复印婚姻登记档案。

加盖有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印章的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可以证明婚姻关系存在,当事人可以持该复印件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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