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婚姻法夫妻共同债务一般怎么追讨
对夫妻共同债务应该向夫妻双方追讨,债权人也可以向夫妻任意一方要求偿还全部债务,一方在偿还之后可以向未承担责任的一方进行追偿,夫妻对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 婚内债务如何承担
法律分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债务有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如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订书面协议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则夫妻一方所负的债务由其个人承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3. 事实婚姻欠款如何偿还
法律分析:事实婚姻关系是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的,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产生的债务,一般按共同债务处理,由同居的二人共同偿还。若不是共同债务,则按个人债务处理,由欠债的个人来偿还债务。
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十一条 解除非示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4. 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偿还
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并不仅仅只有夫妻共同签字一类。有的债务虽然只有一方签字,但是借款用于家庭支出的话,该笔债务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债务被认定为是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夫妻双方均有义务承担还款的责任,债权人可以向夫妻双方主张债权。通常而言,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双方共同承担责任。
在离婚时,夫妻双方也可以就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问题作出约定。但这种约定是夫妻之间的内部约定,债权人仍然有权向任意一方主张债权。约定中不承担债务的一方如果向债权人归还了借款,可以向另一方追偿,要求另一方返还相应款项。
1、婚内偿还责任
生活中常见的夫妻共同债务情形包括:夫妻双方共同签署借款合同或者借条;夫妻中的一方向别人借钱,用于购买家庭所需的衣食用品或者支付共同居住的房租等;夫妻中的一方借钱用来为孩子支付学费,作为配偶的另一方是知道借钱行为和借款流向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如果被认定为是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夫妻双方均有偿还的责任。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双方共同承担责任。如果在判决生效以后,夫妻双方仍然不按判决履行偿还义务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夫妻双方的财产。
2、离婚偿还责任
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就债务问题进行协商,约定由一方承担夫妻共同债务。但是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35条的规定,这种约定并不能直接对抗债权人,债权人仍然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夫妻双方主张权利。但如果约定中不承担债务的一方向债权人偿还了债务,该方可以向另一方追偿。
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双方均有偿还夫妻共同债务的义务。法院也会按照照顾女方、子女和无过错方的原则,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比如经济能力、借款使用情况等等,来确定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比例。
5. 婚内欠下很多债务,夫妻离婚债务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离婚时,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进行分割,双方可以协商,也可以一方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婚姻关系解除后,夫或妻一方发生的个人债务,那么只能向债务人单独追偿,与另一方无关。如果债务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离婚后尚未支付的,那么债权人能够举证此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并以夫妻名义所负债务则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或者虽然以一方的名义发生的债务关系,但是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么也视为夫妻共同债务。虽然双方离婚,仍可执行双方的财产。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且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6. 夫妻债务如何代偿
一、夫妻共同债务如何清偿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婚姻关系终结时,夫妻债务清偿应遵循的原则是共同债务以共同财产清偿,个人债务以个人财产偿还。这就涉及到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界定问题,不同的财产制度有不同的划分。无论是约定共同制或法定共同制,原则上为夫妻共同生活所欠的债务,无论是否为夫妻共同所为,他方是否认可,均应推定为共同债务。对于非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凡经双方事先认可者,也应由双方共同清偿。凡为个人需要而支付的费用或负担债务,应由本人以其个人财产清偿,他方无代偿义务。若夫妻间实行完全分别财产制,在没有共同财产的情况下,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应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参照共同财产制下的同类问题处理。
二、夫妻离婚怎么区分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的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对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应当在夫妻之间与债权人利益之间寻找一种符合公平 正义的平衡点。在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这一点上,应当采取慎重的态度,即:确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属于夫妻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可从以下标准进行判断: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既然属于夫妻共有的债务,那么夫妻两人对这样的债务均有偿还的义务。尤其是在夫妻离婚的时候,一般是先用共同财产来清偿共同债务,如果债务属于一方的,则另一方并无偿还义务,不管是否离婚都可以拒绝为对方的债务负债。共同财产清偿之后,如果不够的话,则再由双方协商偿还,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由人民法院判决处理。
7. 夫妻共同债务追偿
法律分析: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另一方依法追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