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涉外结婚登记的要准备的证件和材料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涉外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二)查验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相应证件和材料;(三)自愿结婚的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并按指纹;(四)当事人现场复述声明书内容,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贰’ 涉外婚姻登记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在我国涉外婚姻怎么登记
关于这个问题,我可以简单粗暴的回答各位,中国公民在内地与外国人、港澳台居民结婚,适用我国婚姻法。换言之,任何在我国大陆登记结婚的人,都应符合我国婚姻法规定必须满足和排除的条件,根据婚姻登记条件,外国人和港澳台居民在办理结婚手续时,应当按照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供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近年来,涉外婚姻越来越多,也引起了大家的关注,那么,您是否了解我国有关中国公民、外国人和港澳台居民在大陆登记结婚的法律法规吗?办理涉外婚姻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以下就是整个问题的详细介绍。
外国人申请结婚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和证明材料,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经所在国公证人或主管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或经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无配偶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无配偶证明。
‘叁’ 办理涉外婚姻的认证手续时我们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
办理涉外婚姻认证手续,首先就是要提交个人的身份信息,个人的身份信息提交完以后还要提交涉外婚姻申请表,这个是非常重要的,其次只要认证成功以后还需要本人回到当地去完成相应手续办理。
虽然近些年来越来越多的人考虑在国外结婚,和其他国家的人进行结婚。但是需要满足涉外婚姻的一些条件才行。
一、个人信息
个人的信息是必须要填写完整的,因为在申请涉外婚姻的时候,个人的信息和其他人的信息必须完完整整满足,只有满足了以后才能够成功,不管是男方还是女方,本国还是其他国家的人在进行涉外婚姻之前,必须要将个人的身份信息,个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还有户籍证明等等这一系列的材料打印成复印件并其中提交给两国的相关部门进行审核认证。
‘肆’ 涉外结婚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涉外婚姻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并按照各自的不同身份提供证明材料。
(一)内地居民
内地居民通常只要准备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港澳台身份
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三)外国人
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应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伍’ 涉外婚姻登记要准备什么材料
1、(1)中国公民须持有:①本人户籍证明;②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2)外国人须持有:①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②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③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3)外国侨民须持有:①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②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③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必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2、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中国内地结婚的,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5条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3、内地居民同华侨中国内地结婚的,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陆’ 涉外婚姻需要什么资料
一、涉外婚姻需要什么资料
1、涉外婚姻需要的资料,具体如下:
(1)所需文件包括户口簿和身份证;
(2)本人与对方三代以内无配偶、无直接血缘关系或旁系血缘关系的签字声明;
(3)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4)所在国公证机关或者主管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或者该国驻中国使馆证明无配偶的证明;
(5)或东道国驻华使出具的无配偶证明。香港、澳门、台湾等国的非配偶申报书或证书,自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涉外结婚手续如何办理
涉外结婚办理手续如下:
1、申请;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接受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后,应进行认真审查;
3、登记。经婚姻管理登记机关审查,认为当事人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应在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
‘柒’ 涉外婚姻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涉外婚姻登记需交的材料:
(一)内地居民的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外国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三)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捌’ 涉外婚姻登记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法律分析:涉外办理结婚证需要的资料主要是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