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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婚姻关系包括哪些

发布时间:2022-09-04 23:46:40

㈠ 直系亲属的定义直系姻亲具体包括哪些人

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
配偶的姐妹及其子女不属于直系亲属,应属于姻亲。姻亲是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但不包括配偶本身。姻亲可分为血亲的配偶、配偶的血亲和配偶的血亲的配偶三种。血亲的配偶,是指自己的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的配偶;如儿子的妻子,兄弟的妻子。配偶的血亲,是指自己配偶的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如妻子的父母、兄弟姐姐妹等。配偶的血亲的配偶,是指自己配偶的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的配偶,这是一种间接的姻亲关系;如妻子的兄弟的妻子。你所说的配偶的姐妹及其子女就是上面三种中“配偶的血亲”。

婚姻法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是怎样的

法律分析:父母是子女的监护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九条 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第三十条 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第三十一条 第一款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㈢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和近姻亲关系具体指哪些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1、亲姊妹兄弟和自己同源于母亲、父亲。是二代以内旁系血亲;

2、姨母、舅父、从母姊妹(姨姊妹)、从母兄弟(姨兄弟)、舅表兄弟、舅表姊妹和自己同源于毑母、毑父。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3、伯父、叔父、姑母、从父兄弟(叔伯兄弟)、从父姊妹(叔伯姊妹)、姑表姊妹、姑表兄弟和自己同源于祖母、祖父。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甥女、甥男、侄女、侄男和自己同源于母父。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近姻亲关系:

1、血亲的配偶,指自己直系、旁系血亲的配偶。如儿媳、姐夫等。

2、配偶的血亲,指自己配偶的血亲。如岳父、夫之妹等。

3、配偶的血亲的配偶。指自己的配偶的血亲的夫或妻。如妯娌、连襟等。

(3)父母婚姻关系包括哪些扩展阅读:

根据亲属关系发生的原因,可以将亲属分为配偶、血亲和姻亲三类。血亲包括自然血亲和拟制血亲,前者是指出于同一祖先具有血缘联系的亲属;

后者是指彼此本无该种血亲应当具有的血缘关系,但法律因其符合一定的条件,确认其与该种血亲具有同等权利和义务的亲属,如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就是拟制血亲。

姻亲是指除配偶外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包括血亲的配偶、配偶的血亲、配偶的血亲的配偶,姻亲之间只有在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才具有权利义务关系。

㈣ 直系亲属的范围包括哪些

1、我国法律对于直系亲属没有明确的界定,一般是指具有直接血缘或婚姻关系的人,包括直系血亲与直系姻亲,比如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等。

2、一般认为直系亲属的范围广于直系血亲,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1)直系亲属不仅包括自然血亲还包括拟制血亲,直系血亲只包括自然血亲。例如:父母,子女。直系血亲仅指亲生父母和子女,直系亲属既包括亲生父母和子女,还包括养父母和子女以及有抚养和赡养关系的继父母和继子女。

(2)直系亲属包括部分直系血亲和配偶。例如:在户口和有些表格中直系亲属为:配偶,父母,子女三者。

(3)直系亲属包括直系血亲、配偶、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例如:有些丧假的适用条件为:配偶、子女、父母,(外)祖父母,(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的死亡。这里的血亲包括拟制血亲。

(4)直系亲属包括直系血亲,配偶,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例如:会计回避制度中的“直系亲属”,《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解释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配偶亲关系。

可见对于直系亲属是否包含公婆或兄弟姐妹是法的价值判断的结果,没有一个可以固定的范围。

3、《民法典》之婚姻家庭编中的亲属是指法律意义上的亲属,是指具有婚姻、血缘或者法律拟制血亲关系,受法律调整的彼此具有一定权利和义务的自然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㈤ 婚姻法中父母与子女关系怎么处理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㈥ 什么是家庭关系其基本含义是什么

婚姻关系是男女两性依法定程序结婚而产生的合法夫妻关系。家庭关系是以婚姻为基础并由血缘关系或收养关系所构成的各亲属之间的关系,其中夫妻关系是最基本的,还包括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以及兄弟姐妹之间的关系等。婚姻家庭法调整的对象是婚姻家庭方面的人身关系和由此而引起的财产关系。其中,人身关系是主要的,财产关系是依人身关系为转移的。婚姻家庭方面的人身关系,是指以婚姻和血缘为中介的身份关系。它本身并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婚姻家庭方面财产关系,是指以人身关系为前提,直接体现经济内容的关系。
婚姻家庭关系包括夫妻关系、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及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

㈦ 我国婚姻法中关于家庭关系的规定有哪些

我国婚姻法中关于家庭关系的规定是婚姻法的第三章:
《婚姻法》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十三条 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十四条 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第十五条 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第十六条 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二十条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第二十三条 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第二十六条 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二十七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二十九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第三十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㈧ 如何证明父母是夫妻关系

法律分析:证明夫妻关系,可以用结婚证和身份证进行证明。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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