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现在结婚登记都需要什么手续
办理结婚登记需要下列手续:Ⅱ 现在办结婚登记需要什么手续
一、办结婚登记需要什么手续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当事人提供的居民身份证和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一致,如果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居民身份证或者常住户口簿丢失的,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有关证件。
2、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二、结婚登记流程有哪些
1、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2、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3、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与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与登记的理由。
Ⅲ 结婚登记一般需要什么手续
结婚登记的程序大致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步骤。(1)、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照片、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的证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结婚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和单位证明必须认真审查,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还可以作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以便查明当事人是否符合结婚的条件。(3)、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全面审查了解,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如果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因受单位或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机关经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也应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4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Ⅳ 现在结婚登记需要什么手续
结婚登记的手续: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办理结婚证的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Ⅳ 去登记结婚需要准备什么证件
一、去登记结婚需要准备什么证件
1、办理结婚登记所需的证件有: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二、常见的不予登记理由:
1、任意一方或两方都未满法定的注册登记年龄;
2、当事者并不是发自内心想要注册;
3、某一方当事人或双方都有合法的配偶;
4、申请双方具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血缘关系;
5、婚前体检不合格,罹患法律上不予结婚的某些病症。
注意:关于结婚证上的照片尺寸,民政部门出台过明确的规定,底色必须为蓝色或者红色,长宽尺寸必须为6cm*4cm,不符合规定的照片是不能够使用的。一般来说,选择在现场进行拍摄的夫妻比较多,即方便也可以避免做无用功,绝大多数民政局都有此项服务。
Ⅵ 结婚登记需要准备什么手续
法律分析: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要求结婚的,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结婚登记需要提交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Ⅶ 结婚登记需要什么手续和材料
法律分析: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需要的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Ⅷ 办理婚姻登记需要什么手续
婚姻登记需要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包括户口簿、身份证;以及双方当事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Ⅸ 婚姻登记需要带什么证件
办理结婚登记所需的证件有:1、居民身份证;2、户口簿;3、婚姻状况证明;4、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5、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详细的说,结婚登记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男女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红底,2寸(5*3.8cm),半身双人照,3张(可当场拍照);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以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关系声明。(可在登记处当场填写)。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温馨提示:1.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去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更正。2.没有户口簿、身份证不能办理结婚证。若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丢失,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或开具相关证明。3.集体户口则携带户籍卡或集体户口中个人的那一页的材料办理或去集体户口所在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凭借户籍证明办理。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Ⅹ 结婚登记都需要什么手续
一、办理结婚证需要什么手续
1、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
2、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3、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与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与登记的理由。二、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3、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双方自愿结婚;
7、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8、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