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夫妻相处的五大规则,你可以谈谈知道哪些吗
夫妻相处之道的五大禁忌,犯一条,你的婚姻就会多一道裂痕,而且很难弥补。
第一条,不要在外人面前吵架,正所谓家丑不可外扬,你洋得出去的丑就有如泼出去的水,想收是收不回来的,而且你们在外人面前吵架,就有如在公众互相扇嘴巴,别人只会看热闹,没有一个人会在乎你们两个疼还是不疼。
所以说,幸福的婚姻都很幸福,不幸的婚姻各有各的不幸,但是没有人天生组成的家庭就是幸福的,所以更多的婚姻都是需要经营的。而对于相处之道,我觉得最关键的一点就是吵架可以,但是互相给对方,给自己都留一个台阶,都留一个退路。互相给对方留有退路比什么都好,这样也不至于最后撕得鱼死网破,谁都不好。
‘贰’ 新婚姻法怎么理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13日正式实施,关于房子、小三、生育权等规定引发民众强烈反弹。婆婆笑了、丈母娘哭了、男人有福了、女人受苦了、小三失宠了……由此产生的悲喜剧不仅反映出对司法本身的误解,更折射出那些坚称受到伤害的女性面对婚姻时的脆弱。
可能是理解中夹杂了太多感情的因素,其实法律并不会只偏向于一方,法律是从保护合法公民的合法权益出发的。
新婚姻法中关于舆论争议点的解释
1、关于买房
《婚姻法》新规:新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理解:很多女性认为这解释对她们不公平,将来一旦离婚,女方很可能被“净身出户”。不过,该解释也让不少公婆放心:养儿子也不“亏”了,不用“防”着儿媳了;而沦为笑谈的“丈母娘需求论”则可能进一步变异为一定要让女方的名字“登上”房产证。
解释:公婆买房儿媳没份?岳父母买房女婿同样没份
安于女方弱势,坚持“男方必须买房”才是不平等
女权主义者忽视了这条普适性的规定不仅仅包含给儿子买房女方不得分,娘家为女儿买房也同样适用。如果仍要坚持“男方必须买房”,那只能说这些人自认男女不平等,并且安于女方弱势的地位。大多数的中国家庭,男方父母奔波半生购置的房产,若在婚后通过赠与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女方提出离婚便可取走一半,这对男方而言同样显失公平。更何况,父母买房若未明确表示赠与夫妻双方则推定赠与自己子女一方,这其实是对出资购买不动产的父母“意思自治”的绝对尊重。父母要是特别喜欢儿媳妇,新条文之下女方未必分不到房产。
解释仅仅确保底线,夫妻可依“意思自治”实现约定处分财产
第七条之规定是婚姻双方对房屋产权未作约定的情况下,才发生效力。如果夫妻双方对此先有约定,或房产登记共同署名,就不会发生这样的情况。《婚姻法》第19条也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财产。现行《婚姻法》遵从“意思自治”原则,只要夫妻双方事先达成协议,完全可以按照双方事先的约定处分财产。司法解释仅仅确保一个底线,保护最起码的双方权益。
2、妻子为“小三”还房贷?最高法的新司法解释只是对《婚姻法》相关规定的明确,并未逾越10年前《婚姻法》的规定。
《婚姻法》新规: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理解:由于现实中多数为男方婚前买房付首付,这一规则在女权主义者眼中就演化为“男人离婚成本低”、“男人不可靠”,甚至会抬高离婚率等等,但这样的“想象”离现实很远。
解释:妻子参与还房贷却被扫地出门?可依法求偿且享有房产增值部分
新婚姻法解释(三)有别以往的规定就是确定了对按揭房升值产生的孳息主张权利。以往离婚财产纠纷中,婚后共同还贷的女方只能得到还贷额度的一半且无法享有房产增值部分。简单算一笔账就能明白,不考虑利息的话,一套房首付20万,贷款80万,首付男方付,房产登记为男方,贷款婚后夫妻双方还,也就是说买房男方支付了60万,女方40万,离婚后房产归男方。房产现价值200万,男方需补偿女方40%,即80万,仅从投入产出比而言,女方并没有任何损失。当然,如果房产贬值了,那就再一说了。
新婚姻法怎么理解?其实女人并没有很吃亏
3、法律会鼓励男人养“小三”?“如果你不能给她一个名分,那就送她一套房子”类似雷人的楼盘广告语直指“小三”、“二奶”等特殊消费群体。
在2010年新婚姻法解释三征求意见稿出炉时,曾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双方以借款形式确定补偿金,一方起诉主张另一方支付该补偿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有网友质疑这是在变相鼓励男人养小三,法律已经间接认可了“二奶”的灰色身份。直至解释(三)正式实施后,这样的讨论仍然不绝于耳,但仔细对比最新条文不难发现,关于婚外同居约定补偿的规定已经被取消。
解释:鼓励男人养“小三”?正式文本已删除婚外同居索取财产补偿的规定
“小三”、“二奶”成为近期新闻事件中的热点词,很多案例中都提及的“分手协议”被认为可以给赔上青春的小三给予补偿安慰。但显然婚姻法解释并不承认这样的金钱交换,为摆脱“小三”而达成的“分手协议”是无效的。在目前的法治框架下,让“小三”合法化,不仅与道德要求不相符,同时也损害了男方与配偶所生育的子女的合法继承权。
新婚姻法怎么理解?其实女人并没有很吃亏
4、全职太太若离婚将何去何从?
《婚姻法》新规:第四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解释:家庭主妇成高危职业?婚内分割共同财产有利于保护弱势
新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使国外立法中常见的婚内财产分割权首次得到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内,当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情况下,法院将支持一方分割共同财产的请求。而在以往,只有离婚才是开启分割共同财产的事由。
有律师指出,新的司法解释意味着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弱势方不用以婚姻破裂为代价,在婚内直接起诉要求共同财产分割,从而保护自己的财产不受损失。这个条款可以保护夫妻间在经济上处于弱势的一方,尤其是长年担任家庭主妇的女性面临被动离婚的困境时,有了很好的救济渠道。
此外,新婚姻法解释三第十一条规定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原来的司法实践中,夫妻一方私自转让共有不动产,对不知情的另一方来说,要追回卖出的房子十分困难,法院会运用物权法第106条的善意取得制度驳回。总体而言,这两个条款在财务方面对明显处于弱势的女性保护十分明显,而不像她们担忧的,司法解释“亏待”了女性。
5、终止妊娠侵犯生育权?《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1条规定妇女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婚姻法》新规:第九条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解释:终止妊娠侵犯生育权?妇女自主支配身体避免成为生育机器
新婚姻法解释(三)第九条规定夫以妻擅自终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一条款也再度强调了对女性权益的保护。按照《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有关规定,生育不是婚姻的必然结果,女性也并非生育工具,公民既然有生育的权利,同样应享有不生育的自由。在夫妻意见不一致的情况下,生育权只能赋予一方———女性,妻子自主避孕或堕胎不构成对丈夫的侵权。
事实上,当前以夫妻财产共治、生儿育女、抚养后代为己任的传统模式不再是家庭唯一形式,独生子女、AA制、丁克等家庭形式相继出现,多数国家没有要求女方堕胎需要征得男方同意,对自己身体的支配权要高于夫妻之间的知情权和身份权。
新婚姻法怎么理解?其实女人并没有很吃亏
6、丈夫送老婆房子,未过户前可反悔
规定: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不予支持,但已经办理公证的除外。
有律师解释称,这一条是对物权法和合同法的双重肯定。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的权利变动也要登记为标准,而合同法对经过公证的合同也给予特别的效力。就是说,丈夫送给老婆的房,未过户前是可以反悔的,只要这个赠与没有经过公证。
7、关于孩子
规定:第二条 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解释:律师认为,这一条是对现实审判实践的一种体现。由于性观念的开放,夫妻之间的信任度下降,才会让亲子鉴定大热。不过张律师认为有证据证明非亲生,并非易事。因为生育本来就是很隐私的事情,找证据证明很难。
生不生孩子,是两个人的问题。不过两个人的意见不统一,该怎么办?“意见稿”给出的答案是生不生孩子主动权在女方,不过男方可以选择和女方离婚。“意见稿“第十条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生育问题发生纠纷,致使夫妻感情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经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准予离婚。
一婚姻法博士认为:我国法律中本来就没有生育权这一专有名词,但是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生育的权利。律师认为,根据生育的特点来看,这样的规定是合适的。男方为生育付出的时间是很短暂的,而女方却要为此怀胎10月,权利义务是不对等的。当然男方确实觉得受不了,法律也给了选择,可以以此为由离婚。
8、关于债务
规定:第十六条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解释:也就是说,老公也可以向老婆借钱,不过离婚时这笔账是要算清楚的,“还一半”。
‘叁’ 婚姻关系中,哪三条潜规则需要牢记
第一,要懂得适可而止,不要过于作。第二,该有的原则还是要有,一定要坚守自己的底线。第三,吵架的时候不要使用冷暴力。
‘肆’ 着名性学家李银河说婚姻会消亡,你怎么看
每次出现新的东西总会被社会排斥,比如说网络 wifi,但人类发展趋势是每个人无法抗拒的 不是你蒙住眼睛就能逃避的. 经济结构决定了婚姻制度,现在是农耕经济向信息化网络时代过渡时期,也是一夫一妻制向自由独立个体时代(婚姻制度消亡)过渡时期,过渡完成前老百姓接受不了不婚主义是正常的!
首先,要孩子不需要结婚。其次,谁告诉你结婚双亲的家庭就是对孩子好的环境了?现在多少不想结婚的结果不是父母双全的?正是拜托你们这些做父母的苟且式婚姻,才让我们觉得婚姻根本就是人生的坟墓。
婚姻可能是有多种形式,以前的人对离婚都是要受谴责的。现在不是在法律上不当回事?能接受并不一定都是那样做。离婚可能让男女双方挣脱精神枷锁,但受影响的相关众人怎感受?什么时代的个体都不能说想怎自由好就怎样自由的。
能经得起时间考验的东西就会长存。我认为婚姻保障了社会和谐,梳理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会一直保留下去的。试想一下,如果社会没有婚姻约束,男女自由交往生小孩,人与人之间没有关系确定,很可能会出现乱伦,那就太可怕了。
婚姻就是人类生育后代为减轻负担自然形成的契约,现在的人类极度自私崇尚个性享受,今朝有酒今朝醉的思想逐变主流,不要后代,追棒丁克族生话作为时尚,婚姻失去了存在的基础,也是人类走向灭绝的路上。
‘伍’ 婚姻法的规则
1、不管婚前婚后,如果由父母出资买的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则认定为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配。
3、婚前买的房子,婚后房子的升值部分与配偶无关。
4、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应考虑对方还贷部分进行补偿。
5、男方婚前买了房,婚后他擅自将房子卖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该房屋,法院不予支持。
6、婚后夫妻以共同财产参与购买一方父母房改房时,离婚后该房子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参与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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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 对于婚姻,男女都要懂得哪三条“潜规则”
婚姻,是两个人的修行。有的人一路走来拥有快乐和甜蜜,有的人一路走来饱含心酸和委屈。有的人恨不得活上200岁,好将爱情进行到底,而有的人却恨不得在婚姻中早点死去。面对婚姻,男女都应该懂得这三条“潜规则”,才能真正掌握婚姻的真谛,领悟到婚姻的内涵,懂得如何去经营婚姻。
相反,小书一样也是远嫁,但是她只要一有空便会和父母通电话,遇上单位里放长假时,一定会带着孩子回去自己的娘家瞧瞧,瞧瞧年迈的父母。
她说:“每次在回家的路上,都会打开车窗,迎着风看着窗外,心情特别的好,看到家里人老远就从外面等着我回来的那一刻,眼泪差点就出来了,憋了好久的泪水在眼眶里打转,硬是没让它掉下来。在回到家的这一刻,所有的烦恼都不是烦恼了。”
对呀,和父母面对面坐着,听听他们的唠叨。结婚后,永远不要忘了自己还有另外一个家,这个会全心全意支持你的家。
面对婚姻,男女都应该懂得这三条“潜规则”,做一个知进退、识大体的聪明人,不光是接纳了自己的爱情,同时也给自己赚来了幸福美满的生活。
‘柒’ 婚姻关系中,女人要懂得哪五个婚姻“潜规则”
结婚不要太早。
年轻人谈恋爱的时候,总以为“有情饮水饱”,总以为两个人之间有爱情,一切问题都能迎刃而解。
但是,步入婚姻后才发现,婚姻比想象中更残酷,每天一睁眼,就要面对柴米油盐、鸡毛蒜皮的事情。
今天的饭谁做?今天的碗谁洗?
这个月的房贷、车贷怎么还?
过节要给地方父母准备什么礼物?过年去谁的父母家?
孩子的教育听谁的?孩子放学谁去接?
当你心智不成熟的时候,你会发现,这些问题只会让你手忙脚乱。
晚一点结婚的意义,还在于女人不用过早被婚姻里的琐事绊住脚步,可以有更多的时间在事业上努力。女人有了更好的经济条件,才能在婚姻里挺直腰杆,面对婚姻中风风雨雨。
很多女人被结婚时的誓言所感动,把婚姻想象得很美好。
但是事实上,婚姻不只是承诺,更是一种责任。
所以,婚后的女人一定不要放弃成长。不仅是生活上,情感上,而且还有认知上,能力上。
只有两个人共同成长,齐步前行,这样的婚姻,才会长久。
哪怕有一天你们不再同行,你也能自己一个人,带着自己的光芒继续走下去。
‘捌’ 婚前须知的四项基本原则是什么
对于很多还没有结婚的人来说,他们可能对婚姻也是憧憬的,非常美好的未来的,所以我们在没有结婚之前,也是需要知道婚前需要注意的事项,在婚姻前,我们也是需要手一些规则的,如果亲人介绍的婚姻也是不意味着就安全了,因为对于很多人来说,他们闪婚,闪婚也是非常的不靠谱,因为我们也是没有了解对方的为人。
在生活中我们也是要为自己的婚姻负责任的,千万不能够闪婚,如果闪婚了,自己找的另一半也是自己不了解的人,而且婚姻之后可能会出现很多问题,这样两个人的感情也会出现问题,时间久了就会离婚,这样的感情也是非常的不靠谱,对自己不负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