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长宁区民政局双休日办离婚吗
双休日不办理离婚登记。
一、长宁区婚姻登记中心上班时间:
结婚:星期一至星期六 上午9:00~11:00 下午13:30~16:30
离婚:星期一、二、三、四: 上午9:00~11:00
二、地址:金钟路631弄2号楼一楼。
三、离婚登记条件:
1、双方当事人系合法登记的夫妻;
2、双方当事人离婚是完全自愿的;
3、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权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的;
4、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5、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6、离婚登记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有效。
(1)长宁婚姻中心在哪里扩展阅读:
离婚登记按照受理、初审、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三)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四)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五)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六)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七)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八)颁发离婚证。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1、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2、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
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4、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
5、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㈡ 长宁区办离婚在哪里
上海市长宁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2238号,电话:021-62705220(语音)、021-62705589
㈢ 长宁在哪里
长宁区位于上海中心城区西部,东连静安区,东南接徐汇区,北与普陀区以吴淞江(苏州河)为界,西南邻闵行区,区域面积38.3平方公里,辖9个街道1个镇。2008年末总人口为66.83万人。区内拥有四条高架路:内环高架路、延安高架路、中环路、外环线。位于长宁的虹桥开发区是上海最早、最成熟的现代化商务区之一,外国领事馆、500强企业等聚集林立,是沪上外籍人士聚居之地。长宁综合环境优雅、文化底蕴深厚,拥有众所周知的上海第一代国际社区古北;老上海传统的高级住宅区新华路;虹桥花园别墅区;苏州河沿线中高档住宅区和普通新村住宅区。
㈣ 长宁区中心医院地址地址在哪里
长宁区中心医院又名上海市长宁区红十字医院,
医院建于1999年,位于长宁区仙霞路1111号,与虹桥开发区、古北开发区相邻,是一所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
㈤ 长宁区婚姻 登记中心 收养怎么样
感觉去这里感觉怪怪的的,上次看电视看到一对中年夫妻因为无法生育到这里来领养孩子,但是工作人员的态度不是很好,很不耐烦
㈥ 结婚登记的机关在哪里
1.结婚登记的机关《婚姻登记条例》第2条规定: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婚姻登记机关的职责:办理婚姻登记,除按收费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或者附加其他义务。
2.结婚登记的程序:
在我国,结婚登记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步骤。
第一,申请。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填写结婚申请书,申请结婚登记。
依法履行申请程序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应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和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证明。离过婚申请再婚的,还应持离婚证件,即离婚证、准予离婚的调解书或判决书。
二是,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双方必须亲自到场登记,共同接受审查,不能采取委托代理的方式,也不能用书面意见代替本人亲自到场。登记时如本人不能亲自填写申请书的,可提出口头申请,由委托人代写,最后需本人签名、盖章(或按手指印)方为有效。
三是,当事人申请结婚时,须携带个人2寸单人半身免冠照片三张和3寸合影半身免冠照片三张。由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须加盖公章并不得任意涂改,其有效期通常为两个月,过期无效。
四是,随着新婚姻法的实施,婚前强制性婚检也随之取消。但为了家庭幸福、后代健康,建议准备结婚的男女自觉婚检。
五是,当事人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婚姻状况证明的目的,仅仅是为了说明当事人出身年月、民族、婚姻状况等情况,属于履行义务的性质,并非法律赋予该组织享有的同意当事人结婚与否的法定权利。只有婚姻登记机关才是婚姻成立的法定批准机构。因此,当事人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应该及时、如实地提供其婚姻状况的证明,不得随意拖延或无理拒绝出具证明。若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受单位或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经婚姻登记机关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准予登记。
第二,审查。审查是结婚登记的中心环节,是申请的继续,登记的基础。它是婚姻登记机关依法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审核与查证。审查主要分为两个方面:
一是,审查证件。婚姻登记员要审查当事人所持证件是否真实、完备,符合法定要求;证件的内容是否与当事人本人的情况完全相符;证件是否有伪造、涂改或冒名顶替的迹象,必要时还须亲自调查。
二是,审查条件。婚姻登记员要审查当事人双方是否都符合结婚条件。包括男女双方是否本人完全自愿;是否达到法定婚龄;是否已有配偶;有无违反关于近亲结婚的限制;有无禁止结婚的疾病。
审查中,婚姻登记机关可就需要了解的情况,向当事人提出询问,当事人有如实提供情况的义务,不得弄虚作假。婚姻登记机关也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证明材料,有关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如实提供。
第三,登记。登记是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结婚申请的合法性加以确认,进行正式的登录和记载,签发《结婚证》。
㈦ 虹桥绿地公园长宁民政婚姻登记中心怎么去
长宁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 申办条件: 1.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2238号(上海市新虹桥中心花园内右侧) 时间:周一至周,
㈧ 上海市长宁区婚姻登记处,急!
武夷路的民政局,延安西路的是婚姻登记处,应该没错的
你可以打图片里的电话核实一下再去,保险一点
请采纳,谢谢
㈨ 上海市长宁区涉外婚姻登记处
上海市涉外婚姻登记处
地址:漕宝路70号
电话:021-64325087
工作时间:周1.3.4.6全天漕宝路82号光大酒店三楼64325543-802 64325547-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