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新婚姻法到底保护了谁
具体来说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进一步保护了私有财产。这是社会的进步。
关于什么没有保护妇女的说法,你好好看看整个婚姻法就能明白,妇女权益已经得到了很大程度的保障。
㈡ 婚姻法对于女方有哪些特殊保护
婚姻女方的特殊保护有: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㈢ 婚姻法主要保护对象。。。
事实婚姻在法律上是不被承认的 不存在财产分割 与孩子未来的监护权问题
那孩子就是你的 这样的官司可以打赢的 找当地的律师咨询一下细节 我个人就知道这么多
㈣ 新婚姻法主要保护谁的权益
其实站在一个中立的角度,就算不学法,也能基本看明白,新婚姻法司法解释是鼓励财产的AA制,有人感觉是鼓励离婚,然后没有保护女子的利益。这种认为无可厚非,但是有几点需要考虑:
一方面是很多朋友在批判这个司法解释的时候没有想到,司法解释说的是对离婚财产的处理,而不是对婚姻内财产的处理,它说的是如果你们感情AA制了,财产才AA制,感情没有AA制,财产自然也不会AA制。不管是结婚还是离婚,感情才是婚姻的基础,财产不能作为主要考虑,这也是新司法解释想要引导的。
二、另一方面,说到女性权益维护?我不认为女性权益受到了影响。从立法技术上讲,很多人只看到了如果房子是男人婚前的,男人如果找小三,离婚可以无顾忌。如果男人找了小三要离婚,他自然是过错方,无过错的女方虽然不一定有房子,但是可以要求损害赔偿的。女方的权益可以通过其他途径救济,不一定非得靠分财产。
㈤ 婚姻法中女性应受到什么保护
现行的婚姻法及三个司法解释对女性的保护措施还是挺多的,包括以下几点:
1、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可以对女性适当照顾;
2、离婚后女方生活困难,如没有住房,如果男方条件允许,要给女方提供帮助;
3、女方在照顾家庭、老人、孩子方面付出较多的,离婚时男方要给与补偿;
4、如果男方对女方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婚姻解除,男方属于过错方,女方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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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婚姻法的保护
婚姻法保护领取结婚证 的婚姻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人身权和财产权以及孩子的抚养权
㈦ 婚姻法对军婚的保护有哪些
《婚姻法》已失效,《民法典》中涉及对军婚的保护规定为:
1、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另一方为非现役军人的,双方离婚必须经军人一方同意;
2、离婚分割财产时,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除另有约定外,不得进行分割;
3、其他保护规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条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第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㈧ 《婚姻法》是怎么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
1.在离婚程序方面,《婚姻法》明确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这种在一定期间内对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是对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的特殊保护。从这个立法意图出发,女方自己提出离婚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2.在离婚财产分割方面,《婚姻法》第39条第1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是由于女方的经济条件一般不如男方,这一原则有利于保障女方离婚后的生活。3.离婚时,如果一方的生活确有困难,另一方应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从实际执行的情况来看,接受经济帮助的以女方居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