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关于广东省佛山市婚姻登记的问题,结合本人情况回答,谢谢。
1.已达到国家法定结婚年龄。法定:男:22周岁,女:20周岁。
2.只要双方一方是禅城区户籍皆可在禅城区办理结婚登记。只在一处办理即可。办理婚姻登记所需携带的资料: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并提交3张大1寸双方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禅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禅城区五峰四路25号(中国建设银行侧) 南庄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地址:南庄镇人和路1号(南庄户籍的,需到南庄婚姻登记处办理)
3.若结婚后,您老婆没将户口迁到你户口内,那她还是以前的户口(农村户口)。只要没有办理户口迁移,户口是不会发生变化。没有说结婚后就一定要将户口迁到男方处。办理户口迁移是根据个人需求,根据你的情况,你老婆最好不办理户口迁移。
2. 在广东四会打工外地人在四会离婚去那里办理
规定办理
离婚证
,需要双方当事人自愿前提,一起持各自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到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
户籍所在地区
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办理
协议离婚
手续领取离婚证,在异地,不可以办理离婚证。
3. 我是湖南岳阳户口,我未婚妻广东肇庆户口,怎样办理结婚证和准生证
结婚证要回男方或女方户口所在地办理。凭个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就可以了。 准生证比较麻烦,除了婚姻证明和户口本以外,还要医院证明,回女方户口所在地办理。
4. 结婚证在哪里办理
一、结婚证在哪里办理
1、结婚证在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需要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要带着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结婚申请。
2、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二、结婚登记条件有哪些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即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结婚证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
5. 结婚登记处在哪里
婚姻登记处是在城市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农村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认真审查后,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即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否则不予登记。当事人如不同意登记机关的决定,有权提请上一级主管机关解决。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二条
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6. 结婚证在哪里登记
办结婚证要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要符合结婚的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在查明双方的相关证件之后,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7. 登记结婚在哪里登记
法律分析:结婚应该在男女双方其中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手续。男女双方需要带着户口本、身份证和婚姻状况证明,共同到其中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进行结婚申请。登记机关会对双方的结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婚姻登记机关会为双方进行结婚登记,并且分发结婚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