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法律本质是什么
《婚姻法》是保护人身权益的一部法律。中国妇女自新中国成立之后,无论从政治上、经济上、文化上、自身言行方面,都得到了空前的解放。《婚姻法》的颁布,从根本上维护中国妇女的根本权利,是20世纪以来世界上妇女自身解放最彻底的。
㈡ 如何认识《婚姻法》的民事法律性质
婚姻法是一个以《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的有关规定为依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为主干的,由不同种类、不同层次的规范性文件组成的法律规范体系。因此,我们应当正确理解《婚姻法》在调整婚姻家庭关系中所起的作用,以及它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之间的关系。[适用须知]1.在理解和适用《婚姻法》第一条的规定时,应当扩大视野,了解我国婚姻法(婚姻家庭法)的其他法律渊源。如宪法和其他法律中的有关规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中的有关规定,地方性法规和民族自治地方的法规中的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中的有关规定等。在特定的情况下,某些为法律所认可的、符合社会主义婚姻家庭道德的习惯,也可以作为婚姻法(婚姻家庭法)的渊源。《婚姻法》是我国婚姻法(婚姻家庭法)的主要渊源,但不是全部渊源。当然,有关婚姻家庭的各种规范性文件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处于不同的层次,具有不同的效力,在适用范围上也是有区别的。2.应当正确认识《婚姻法》的民事法性质;在维护婚姻家庭制度,保护公民婚姻家庭权益方面,不同部门的法律是相互分工、相互合作的。作为民事法的《婚姻法》,对婚姻家庭关系的调整作用,主要是通过规定婚姻家庭关系借以发生和终止的法律事实及其法律效力,规定婚姻家庭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而实现的。如规定结婚、离婚的条件和程序,规定夫妻间、父母子女间、祖孙间、兄弟姊妹间的权利义务等。
㈢ 试述如何正确认识《婚姻法》的民事法律性质
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即是婚姻家庭法的立法指导思想,又是婚姻家庭法规的基本精神,也是婚姻家庭法操作适用的基本准则,贯穿与婚姻家庭法的始终,集中体现了以婚姻家庭法为主体内容的婚姻家庭制度的本质和特定。
我国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共有五项: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为保障这些基本原则及《婚姻法》的贯彻实施,《婚姻法》又做了六项禁止性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婚姻法》还从社会主义法律和道德的一致性、法律的宣言性与导向性作用出发,明确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这不仅仅是婚姻家庭关系的主体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而且是个人对国家、对社会、对家庭的共同责任,具有丰富的法律内涵和道德底蕴。
㈣ 婚姻法属于什么类型的法
法律分析:婚姻法属于私法性质的法。私法主要是指调整普通公民,组织之间关系的法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条 本编调整因婚姻家庭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㈤ 婚姻法属于什么法
属民法的法畴。这是因为婚姻法属于婚姻家庭法,而婚姻家庭法又属于民法的范畴。
㈥ 什么是婚姻法
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我国目前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是1980年9月10日,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于1981年1月1日起施行的。这部婚姻法分5章,共37条,对我国公民的婚姻原则、结婚年龄、夫妻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以及离婚原则、离婚后子女的抚养等问题,都作了明确规定。婚姻法的立法原则是:⑴婚姻自由原则;⑵一夫一妻原则;⑶禁止近亲结婚原则;⑷结婚登记原则;⑸男女平等原则;⑹计划生育原则;⑺亲属抚养义务原则;⑻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平等原则;⑼离婚自愿原则;⑽夫妻“共同财产制”原则。婚姻法是关系到每人、每家切身利益的独立的法律部门,也是人们在生活中接触最多的一个法律部门。它是人们在婚姻、家庭关系各个方面必须遵循的准则。
㈦ 婚姻法的本质属性
婚姻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的结合.这种结合形成了一种特定的社会关系,即夫妻.家庭是由一定范围的亲属所构成的生活单位.
婚姻家庭关系是以两性结合为前提,以血缘联系为纽带的社会关系.社会性是它的性质,自然性是它的特点.
1、婚姻家庭的社会性
婚姻家庭关系的性质是由当时的社会生产关系所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还受当时的上层建筑各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如道德,它是一种调整人们之间的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是评价人们行为的是非、善恶、美丑的标准.可通过舆论发挥作用.
2、婚姻家庭关系的自然性
婚姻家庭关系是特殊的社会关系,生理学和生物学的某些自然规律必然会对婚姻家庭关系发生作用.具体表现为:关于法定婚龄的规定;关于禁止结婚条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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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家庭的性质
婚姻家庭是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统一体,其性质具有双重属性,自然属性是婚姻家庭的形成前提,社会属性则是婚姻家庭性质的决定因素,也是其本质属性.
(1)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
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是指婚姻家庭赖以产生和存在的自然条件以及婚姻家庭所蕴涵的自然规律.这是婚姻家庭独有的特性,使得婚姻家庭与其他社会关系区分开来.
(2)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
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是指决定和影响婚姻家庭的社会力量以及婚姻家庭所反映出的社会要求.这是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
3、婚姻家庭法的特点
(1)广泛性
婚姻家庭法是适用于一切公民的普通法,关系到每一位公民的切身利益,调整范围极为广泛.每个自然人无论性别、无论年龄,都不可避免地与婚姻家庭发生联系.
(2)伦理性
以两性血缘为基础的婚姻家庭关系,既是一种身份关系又是一种伦理关系.
(3)强制性
当一定的法律行为如结婚、离婚、收养等实施时,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当一定的法律事实如结婚、离婚、收养等发生后,其法律后果由法律预先规定,当事人不得自行或合意改变.
2016-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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