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何评价《甲方乙方》这部电影
冯小刚早年的《甲方乙方》整体来说充满平和温情,不像现在这样满屏都是满满商业化气息的味道。更多的关注人物的生活细节,更接近人性正视而非扭曲地体现人世百态。每个小故事的结局都不仅是感悟还有升华,最后像电影里面说的那样“成全了别人,也陶冶了自己。”
2. 离婚协议甲方乙方分别是谁
法律分析:甲方乙方就是简单的指两个人。至于谁是甲方谁是乙方可以随着意愿来。也可以说拟定离婚协议书(提出离婚的那人)是甲方,另一个就是乙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3. 离婚财产分割,有些复杂。需要详细解释,甲方乙方丙方各能分多少。
有个问题得明确:甲离婚时与前妻就房屋所有权是否已分割清楚?我们假定已分割清楚,甲第二次结婚前拥有该房屋的完全产权:
1、本案中,属婚姻财产分割,没有发生继承事项,因此,与儿女统统没关系,因此,丙肯定没有份(如其存在未成年等因素,也是在分割时适当照顾男方,跟丙没直接关系);
2、根据《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100平的房屋肯定归男方所有。关键是房屋已发生重大改变,应如何定性。根据《婚姻法》规定,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属共同财产,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标的物已发生性质变更,整体性质已属于共同财产(当然,男方占有100平的所有权,另外200平共有);
3、就借债而言,第一是无法举证(本来乙方亲戚应该有才对),第二是有可能过诉讼期限,没有讨论的意义;
4、性质明确了,处理就容易了。就房屋进行估值,男方得1/3+2/3*1/2=2/3;女方得2/3*1/2=1/3,如果借款可以确定,双方各承担一半。
5、有男方家暴的证据,意味着女方可以得到适当补偿,也就是在上面的基础上适当增加,这个幅度由法院视家暴的性质、次数等情况综合认定。
6、转增的话,涉及的问题很多。首先得明确修改后,房产证的名字是谁?如果是双方,必须女方同意,如果只是男方,那么无需女方同意,但女方依法享有诉请法院撤销赠与的权利。
4. 离婚协议甲乙双方怎么确定
法律分析:离婚协议书中通常是不粗在甲方、乙方的,根据书写习惯以及方便的原则通常都称呼男方和女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5. 甲方有法定婚姻,乙方有法定婚姻,甲乙双方在丙地发生事实婚姻,这样在哪里报案
报案的关键在于,他俩在异地有无登记结婚!如果没有报案也不会受理的!
中国不承认事实婚姻的!虽然婚姻法上有相关的规定,但实际法院是不会按事实婚姻判决的!即使有了子女!
不信你可以试试,这种事情太多了!
6. 婚姻前协议
1 这本质上是甲方父亲的附条件赠与行为。这种合同只要双方是出自真实自愿,签字后就可生效。
2 慎重起见,可以将其公证。一定要一人一份。
3 多说一句,其实你们这份合同写的并不明确,因为夫妻双方过日子打离婚,哪那么容易说清谁对谁错啊。建议你们把何为错写清楚。
签了协议,就和你老公说把它忘了,好好过日子才是正经,幸福的小家庭比房子重要多了。还要和老公商量怎么拉近你们双方家庭的距离,起码到有一定信任的地步。
最后,提前祝你新婚快乐!希望可以帮到你。
7. 甲乙双方离婚,甲方出轨,婚姻法怎么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因此,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出轨的一方如果有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