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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婚姻怎么分配

发布时间:2022-08-18 06:51:12

❶ 约定夫妻共同财产

1、约定夫妻共同财产概念及范围约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婚姻当事人通过协议形式,对婚前、婚后财产的占有、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债务的清偿、婚姻关系终止时的财产清算等事项作出约定的一种财产制度。《婚姻法》第19条第1款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2、约定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第一,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具有广泛性。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即可以是婚前的个人财产,也可以是婚后所得的财产。在财产的种类上也没有任何限制。除了《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所涉及到的财产种类外,还包括一切可以取得收益的财产和财产权利;第二,约定夫妻共同财产没有明确的时间界定,也就是说,夫妻双方约定鼓起共同财产的时间可以在婚前,也可以在婚后,也可以对已经约定的财产根据夫妻双方的一件重新约定,没有严格的时间规定;第三,约定形式的多样性。即约定为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等形式;第四,契约优先性。在这里,对夫妻财产的约定,国家法律也采取的是契约优先的原则。即有契约依契约,无契约依法定。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或妻的个人财产首先取决于夫妻双方的意思表示;第五,约定财产受法律保护。《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即如果财产一旦约定是夫妻共同所有,就具有法律效力,不能随意更改。3、约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必备要件夫妻或拟结为夫妻的当事人,订立财产约定要产生法律效力,必须具备一般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有效要件。第一,当事人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订立夫妻财产约定的当事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由于我国法定婚龄大大高于成年年龄,且《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障法》禁止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所以当事人无论是婚前订立夫妻财产约定或者婚后订立夫妻财产约定,都不会涉及未成年问题。当事人在订立夫妻财产契约时依法当然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同时,当事人一方的男性不得早于22周岁、女性不得早于20周岁。第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是指当事人在意志自由并能确认自己意思表示法律效果的前提下,内心意志与外部表现相一致的状态。意思表示真实的情形下订立的夫妻财产约定,才能对当事人产生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的内心意志与外部表现不适应,则意思表示不真实。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行为不正当地干涉了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严重破坏了意思自治原则,极大地损害了当事人的利益,因此,这些行为导致的意思表示于法于理有悖,不能产生法律上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第三,当事人亲自为的行为,不适用代理夫妻是婚姻财产关系的主体,是财产权利的享有者和财产义务的承担者。订立夫妻财产约定是一种与当事人身份有密切关系的法律行为,当事人必须亲自实施,不得代理,其他任何人代替婚姻关系当事人所作的约定都无效。同时,因契约关系到当事人双方一生或重大的个人财产利益,涉及到夫妻双方相互扶养的义务,涉及到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的义务以及对长辈的赡养义务,因此只有当事人本人才能恰如其分地订立与其社会、经济地位适格的契约。如中国移动公司安徽分公司的何某与其妻子李某订立的夫妻财产约定必须也只能由何某与李某签订,其他任何人都无法洞察何某、李某的内心真正感受。第四,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法律行为要取得法律效力,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只能成为无效的或可撤销的法律行为。这里的“法律”不仅包括民事法律规范,同时也包括其他部门法律规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5、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新婚姻法共同财产的范围是什么”及相关问题的回答。由以上资料我们可以知道,婚姻法共同财产制度有两种,一种是法定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另一种是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夫妻双方对于财产制度可以协商选择,没有明确约定的,按法定夫妻共同财产制度认定。

❷ 契约内婚姻

法律分析:契约婚姻是指领取结婚证的当事人是通过某些协议而暂时组成或者长期组成家庭,并在一起进行生活一种婚姻状态。从结婚主体上来说,双方当事人都是符合结婚年龄,没有法律禁止的疾病,不是法律禁止的亲属关系。从结婚主体的主观方面来说,双方当事人都是自愿的。从形式上来说,双方当事人都是通过去民政部领取结婚证的。由此可知,契约婚姻完全符合我国结婚的条件,也是一种被法律认可的合法婚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❸ 什么是契约婚姻

什么是契约婚姻

法律分析:

契约婚姻是指婚姻缔结双方当事人,不以我国法律所规定的程序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而是在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基础上通过当事人双方的合意,以书面合同的形式将约定的条款和内容记载下来,并赋予其特定法律拘束力,双方均应在规定的条款下行使权利义务。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❹ 基督盟约婚约婚姻原则有哪些

你们作妻子的,当顺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顺服主。因为丈夫是妻子的头,如同基督是教会的头;他又是教会全体的救主。教会怎样顺服基督,妻子也要怎样凡事顺服丈夫。你们作丈夫的,要爱你们的妻子,正如基督爱教会,为教会舍己。要用水藉着道把教会洗净,成为圣洁,可以献给自己,作个荣耀的教会,毫无玷污、皱纹等类的病,乃是圣洁没有瑕疵的。丈夫也当照样爱妻子,如同爱自己的身子;爱妻子便是爱自己了。从来没有人恨恶自己的身子,总是保养顾惜,正像基督待教会一样,因我们是他身上的肢体。为这个缘故,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这是极大的奥秘,但我是指着基督和教会说的。然而,你们各人都当爱妻子,如同爱自己一样。妻子也当敬重她的丈夫。 (以弗所书 5:22-33 和合本)

❺ 什么叫“契约结婚”

婚姻是契约的一种,只是婚姻这种契约没有固定履行终止时间,所以契约的特点在婚姻中都有,就是缔约者在订立契约时要本者获利及利益最大化的意愿博弈,另一方面是契约就有可能解除,就有可能有违约方,故而,离婚是一种纠错补救,是对原契约无法履行的改正,所以有离婚率高位文明程度高的指标之一,不过,这种真相在中国还不被认可
婚姻是建立在当下社会环境中的一种契约关系

这之中有两点需要讨论,契约关系和当下社会环境

婚姻的契约关系特殊在没有年限,除非出现需要解除契约的情况,否则契约将会无限期的延续下去。契约结束要求至少有一方主动提出解除契约关系或是出现违约情况。在现实生活中无期限的时间内履行自己的义务是非常理想化而且考验人性的。需要强调的是,无论是主动解约还是被动违约,契约关系已经宣告结束,任何一方都没有继续履行契约的义务。正是因为婚姻契约的永久属性,导致了契约本身就是违约的开始

试想如果你跟人借了一笔钱,规定还款期限是无期限,那最有可能出现的情况就是借钱人会不还钱。如果排除人的内在自发行为的影响,只讨论契约本身,这种永久契约其实本身是无效的,因为它在建立之初其实已经预见了出现违约的情况,但是对于违约情况的出现没有任何监督和预防作用,契约维持全靠双方自觉

我认为婚姻是契约,但是这种契约关系并不能有效督促双方履行契约中的义务

那么为什么会存在这种对婚姻本身无用的婚姻契约,这个契约为谁带来了什么

这牵扯到当下的社会环境,如果你有幸了解女权主义的一些观点,或许会从中得到答案

❻ 日本最近流行“签约婚姻”

是的,最近,日本一对夫妇实行“契约结婚”的新闻,引发了广大日本网友的关注。这对夫妇名叫长谷川和江添。2人虽然住在一起,过着夫妻般的生活,却没有办理结婚手续。取而代之的是,他们签署了一项特殊的“婚姻契约”,契约中明确规定,“一年更新一次”、“经济独立”、“可以和别人发生关系”......

虽然看起来很像狗血电视剧的剧情,但他们却非常认真。事实上,两人自同居以来,已经一起度过了6年时光。正是为了让这段关系更稳定持久,两人特意找到行政书士,制作了婚姻契约书并进行公证。

江添觉得,有没有这份契约对他而言并不重要;但长谷川认为,公证证书对维持稳定的日常生活有帮助。对长谷川来说,契约能让她更好地控制自己的行为,也可以没有压力地生活。虽然没有强制的执行力,但作为共同生活的准则,未来也不会出现引起上法庭的纠纷。

(6)契约婚姻怎么分配扩展阅读:

“契约婚姻”的形成原因:

最初,契约婚姻的这种方式是由妻子长谷川率先提出的,因为长谷川一直以来对于“谈恋爱”这件事儿都有一些抗拒,在既往的几段恋爱中,长谷川一直扮演着配合的角色,这样的状态让她身心俱疲,她不止一次的困惑:“难道我以后都要不断地重复这样的生活吗?”也许是心有不甘,她的每一段恋情都没有持续很长时间。

长谷川说:“我对待婚姻还是有期待的,但是我不想谈恋爱。所以我一直在考虑,如果社会上约定俗成的规范不合适我的话,我想去寻找适合自己的婚姻形态。

于是长谷川开始梳理自己对于婚姻的要求,并寻找能够接受的对象。在长谷川的“契约婚姻”条件中,最不能让步的一点就是“互相不能干涉对方的性行为”,然后两个人的关系为一年一更新,也就是说如果对双方有不满,无需勉强忍耐下去,期限一到,分开就好。

另外就是要求对方一定要“陪睡”,关于这一点,长谷川表示,虽然大部分的时间都想享受一个人的生活,但只有睡觉的时候希望能有个人陪着自己,因为这样可以睡的得更好,更安心。

❼ 婚前财产的约定效力如何认定婚前财产如何分割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下面小编解决了天津法律咨询站中网友提出的相关疑问,希望能帮助到你,如有其它婚姻法律在线咨询问题,可拨打婚姻法律咨询电话,进行法律服务咨询。以下婚前财产约定协议的效力的内容:

1、夫妻财产约定对内的效力
夫妻财产约定一旦生效,即在夫妻之间及其继承人之间发生财产约定的物权效力,婚姻当事人双方均受此约定约束。夫妻双方都必须依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夫妻财产利益的分配也必须按照有效约定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7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夫妻任何一方违反财产约定,都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夫妻双方必须严格执行财产约定,不得随意变更、撤销。确实需要变更撤销的,须经由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后,同样以书面的形式,且如原约定经过公证机构公证,亦要经过公证机构公证才能变更、撤销。
2、夫妻财产约定对外效力
夫妻财产约定的对外效力,是指夫妻对婚姻财产的约定可否对抗第三人。承认其对外效力,可依约定而对抗第三人,不承认其对外效力,则不能依约定而对抗第三人。根据新婚姻第19条第三款,我国立法以“第三人知道该约定”为原则通过。在夫妻财产约定中,凡第三人事先知道夫妻财产约定的,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反之,第三人不知道该夫妻财产有约定,婚姻当事人的夫妻契约不得对抗第三人。即夫妻任何一方不得以债务不是自己欠的、夫妻有约定而不承担该债务。夫妻中未借债一方只要不能证明作为债权人的第三人知道该财产约定的,均得以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先行对第三人清偿债务,清偿后,夫妻中不负债的一方再向另一方追偿。
至于什么情况下可以认定第三人“知道”该约定,还包括知道该约定的内容,法律没有规定。但从首先保护无过错的第三人考虑,只有第三人知道财产约定时才对外产生效力。且“知道”的举证责任倒置于夫妻财产约定的双方而非第三人。如果有确凿的证据证明第三人知道夫妻财产约定,比如在债权债务文书中注明债务方夫妻实行约定制,且注明了约定内容的,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及于第三人,该第三人不能要求夫妻财产约定的另一方承担债务人不能偿还的债务,只能要求债务人用个人财产清偿。

❽ 日本流行的签约婚姻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日本流行的签约婚姻,是因为日本这几年不婚率一直都在涨,很多人不愿意回归平淡的婚姻生活。就有一些年轻人通过签约婚姻的方式进行同居,这一项签约婚姻和传统的婚姻观念是不一样的。

长谷川和江添两个人没有办理相关的结婚手续,而是签署了一项特殊的协议。契约中内容:一年更新一次”、“经济独立”、“可以和别人发生关系等等。

契约还可以每一年更新一次,也打破了众多人们觉得结婚以后不能和别人发生关系等。他们两个人按照这一份契约上面内容相处,到目前为止已经度过了六年的时光。他们两个人还把这一份婚姻契约书进行了公证,这一份婚姻结束也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应。这种新模式的婚姻在日本也会广为流传,未来估计也会逐渐取代传统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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