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封建时代的婚姻制度是怎么样的
中国封建社会婚姻关系成立与解除的制度。封建婚姻关系是建立在封建经济基础之上、男女两性间的一种社会关系,其性质和特点是由封建生产关系所决定的。
违律婚 封建法律规定:①同宗共姓不准通婚。唐律规定:“诸同姓为婚者,各徒二年,缌麻以上,以奸论”(见服制)。明、清律都有同样的规定。②严禁良贱通婚。封建社会的所谓贱民名称历代并不划一,唐代主要包括部曲、客女、乐人、杂户、官户、奴婢。清代以士、农、工、商四民为良,“奴仆及倡优隶卒为贱”(《清会典·户部》)。良贱通婚为违律婚。按唐律,“诸与奴娶良人女为妻者,徒一年半。女家减一等离之,其奴自娶者亦如之。主知情者杖一百,因而上籍为婢者,流三千里。即妄以奴婢为良人,而与良人为夫妻者,徒二年,各还正之。”良贱不能通婚,是封建等级制度在婚姻关系上的反映。
婚姻的缔结 主要是家长包办婚姻。《诗·齐风·南山》载:“取妻如之何?必告父母。”即必须是“父母之命”。封建婚姻的成立还要经过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六道程序,即所谓“六礼”。纳采是男家请媒人到女家提亲,女家同意议婚后,男家备彩礼前去求婚;问名是男家请媒人问女方的名字和出生的年月日时;纳吉是男家根据双方的出生年月日时,卜得吉兆以后,通知女家,决定缔结婚姻;纳征也叫纳币,是由男家送聘礼给女家;请期是男家择定婚期,请求女家同意;亲迎是新郎至女家迎娶。历代法典都有类似“六礼”的规定。后世缔结婚姻时,男方付给女方一定的财物作为“聘财”,就渊源于“六礼”中的“纳采”和“纳征”。这实际上是买卖婚姻,即所谓“卖女纳财,买妇输绢”,“计较锱铢,责多还少,市井无异”(《颜氏家训·治家》)。封建法律确认聘财是婚姻成立的必要条件。唐律规定:“虽无许婚之书,但受聘财亦是。”[[《唐律疏议》]]说:“婚礼,先以聘财为信,故礼云:聘则为妻”。
媵妾制 中国古代法律不准多妻,但允许纳妾。皇帝、贵族在正妻之外还娶媵,媵是随同皇后、夫人陪嫁之妾,其地位比一般的妾高,也叫“贵妾”。一般地主官僚可以蓄妾。法律上妻妾的界限极严,这是因为宗法制要求有嫡庶之分,妻所生子女为嫡出,妾所生子女为庶出,嫡子的社会政治地位高于庶子,在财产继承上优先于庶子,皇室的王位也由嫡子继承。妻、媵和妾的地位不同,在法律上的刑事责任也有差别。唐律规定:“媵犯妻者,减妾一等,妾犯媵者,加凡人一等。”封建法律为了维护宗法统治,规定妻只能有一个,而媵、妾则可以有几个,以至数十百个,所以媵妾制实际上是封建社会一夫多妻制的表现。
婚姻的离异 七出 封建法律规定的丈夫休弃妻子的七种理由,又称“七去”或“七弃”。《仪礼·丧服》贾公彦疏所指“七出”就是无子、淫泆、不事舅姑、口舌、盗窃、妒忌和恶疾。《大戴礼记·本命》所指“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七出”的内容具体反映了男尊女卑和夫权制度。封建法律为了维护封建婚姻关系的稳定性,还规定“妻无七出及义绝之状而出之者,徒一年半”(《唐律疏议》·户婚)。
三不去 即妻虽有“七出”之因,但在下列三种情况下,夫亦不得休弃:“有所娶无所归(休弃时无娘家可归),不去;与更三年丧(曾为公婆守孝三年),不去;前贫贱后富贵(婚后曾与夫同甘共苦,后来夫富贵者),不去”(《大戴礼记·本命》)。唐律规定,“虽犯七出,有三不去而出之者,杖一百,追还合”。这种规定固然是从维护封建伦理道德出发,但在稳定封建婚姻关系方面也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义绝 封建法律规定的强制离异。按唐律是指夫妻任何一方,对另一方一定范围内的亲属有殴、杀等情事,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强制离异,违者判处徒刑一年。但义绝的条件对夫妻双方并不平等。如“欲害夫者,虽会赦皆为义绝”,但却无“欲害妻”的规定。妻对夫一定范围内的亲属除有殴、杀等情事为义绝外,即使仅有詈、伤等情事,亦构成义绝,而夫只在具有殴、杀等情事时才构成义绝,如仅有詈、伤等则不构成义绝。
总之,建立在封建经济基础之上的婚姻制度,是从婚姻关系方面维护封建的宗法制、等级制和家长制,维护男尊女卑、夫权制度和封建伦常关系,以巩固封建统治秩序。
B. 婚姻的起源与演变
婚姻的演变过程分为几个阶段:
1、前婚姻时代的血缘团体。即同一原始群体内的男女,在两性关系方面是杂乱的,没有任何限制。不仅在兄弟姐妹间,而且在父母子女直系血亲间都没有禁忌。这一时期存在于人类最初数以百万年计的漫长时代。
2、群婚制。随着原始社会不断由低级阶段向高级阶段发展,人类从最初毫无限制的两性关系中,逐渐演进为各种群婚制的两性结合的社会形势,开始形成了最初的婚姻制度。群婚制,指一群男子和一群女子互为夫妻的婚姻形式。
最大的特征在于,两性关系受到一定范围的血缘关系的限制。期间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先经历了血缘群婚制,排除了直系血亲间的两性关系,即不同辈分的男女间不得结婚;再经历了亚血缘群婚制,排除了同胞兄弟姐妹之间的通婚。这从而引起了母系氏族的产生,使人类婚姻由族内婚向族外婚发展。
3、对偶婚制。指一男一女在或长或短的时间内,过着相对稳定的配偶生活的婚姻形式。即一个男子在许多妻子中有一个主妻,一个女子在许多丈夫总有一个主夫。
其产生于原始社会晚期,是从群婚向一夫一妻制的过渡形态,从血缘结构上为父系氏族和一夫一妻制的形成奠定了基础。现居住在云南泸沽湖畔的摩梭人,其带有神秘色彩的“走婚”,其实就是对偶婚的开残留形态。
4、一夫一妻制。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它既不是自然选择规律作用的结果,也不是男女性爱的结果,而是私有制确立的必然结果。形成了以男子为中心的婚姻家庭。它经历了长期的演变过程,包括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四个历史时期。
它应涵盖以下三层含义:
1、以男女两性结合为基础;
2、以共同生活为目的;
3、具有夫妻身份的公示性。它应包括各种合法婚姻和违法婚姻,能将其与婚前行为、纳妾、姘居、非婚同居等现象区分开来,而应避免和结婚、婚姻关系等法学念混为一谈。
C. 1950年代的中国式婚恋是怎样的
1950年代,适逢共和国刚刚成立,中国女性的自我解放意识开始觉醒,“恋爱自由婚姻自主”的新恋爱观冲击和荡涤了统治中国千百年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式的传统婚恋模式。
D. 古代社会的婚姻形态经历了哪四个阶段
1、前婚姻时代的血缘团体。即同一原始群体内的男女,在两性关系方面是杂乱的,没有任何限制。不仅在兄弟姐妹间,而且在父母子女直系血亲间都没有禁忌。这一时期存在于人类最初数以百万年计的漫长时代。2、群婚制。随着原始社会不断由低级阶段向高级阶段发展,人类从最初毫无限制的两性关系中,逐渐演进为各种群婚制的两性结合的社会形式,开始形成了最初的婚姻制度。群婚制,指一群男子和一群女子互为夫妻的婚姻形式。最大的特征在于,两性关系受到一定范围的血缘关系的限制。期间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先经历了血缘群婚制,排除了直系血亲间的两性关系,即不同辈分的男女间不得结婚;再经历了亚血缘群婚制,排除了同胞兄弟姐妹之间的通婚。这从而引起了母系氏族的产生,使人类婚姻由族内婚向族外婚发展。3、对偶婚制。指一男一女在或长或短的时间内,过着相对稳定的配偶生活的婚姻形式。即一个男子在许多妻子中有一个主妻,一个女子在许多丈夫中有一个主夫。其产生于原始社会晚期。是从群婚向一夫一妻制的过渡形态,从血缘结构上为父系氏族和一夫一妻制的形成奠定了基础。现居住在云南泸沽湖畔的摩梭人,其带有神秘色彩的“走婚”,其实就是对偶婚的开残留形态。4、一夫一妻制。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它既不是自然选择规律作用的结果,也不是男女性爱的结果,而是私有制确立的必然结果。形成了以男子为中心的婚姻家庭。它经历了长期的演变过程,包括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四个历史时期。
E. 远古时代的婚姻是怎样的呀
美国着名学者摩尔根在其《古代社会》一书中,对婚姻家庭的演变作过专力研究。他对人类婚姻的演变作了如下的梳理,首先是处于乱婚状态的人群;其次是以群婚为基础的血缘家庭取代了这种人群;再次是普那路亚家庭,实行的是两个集团间的通婚;接着由群婚制过渡到对偶婚制,它以单偶婚姻为基础,但不是排他性的同居;最后由对偶婚制过渡到专偶婚制,此即一夫一妻制。恩格斯在1884年发表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吸收摩尔根的研究成果,将人类的家庭婚姻变迁与人类社会的三个发展阶段相对应,就其发展轨迹作了精要地概括:“群婚制是与蒙昧时代相适应的,对偶婚制是与野蛮时代相适应的,以通奸和卖淫为补充的一夫一妻制是与文明时代相适应的。”以上述论述为参照,中国古代婚姻的变迁可以划分为五个阶段。
一、原始群婚
原始群婚是人类祖先实行的一种两性偶合的关系,它出现于人类的童年时期。当时,“其民聚生野处,知母不知父,无亲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别”,“未有夫妇妃匹之合”。人们群居野处,既无固定的配偶,两性交往也无任何习俗和理性的约束,因此不可能构成家族。男女无别,媾合无禁,两性关系纯任自然。在古代文献的记载中,就保留着有关神奇诞生和异类婚配的传说,例如《帝王世家》载:“神农氏,姜姓也。母曰任姒,有蟜氏之女,名登。为少典妃,游华阳,有神龙首,感女登于常羊,生炎帝。”又据《史记?周本纪》载:“周后稷名弃,其母有邰氏女,曰姜原。姜原为帝窖元妃,姜原出野,见巨人迹,心忻然说,欲践之,践之而身动如孕者,居期而生子。”《诗经?商颂》也有“天命玄鸟,降而生商”的记述。这些奇异诞生的传说,应是远古时代杂乱婚姻的曲折反映,正如郭沫若先生所推断的:“黄帝以来五帝和三皇的祖先的诞生都是‘感天而生,知有母而不知有父’,正表明是一个野合的杂交时代或者血族群婚的母系社会。”
二、血缘婚
随着原始经济的缓慢发展和原始人生活经验的积累,特别是学会了火的利用,于是,“原始集团为了生计必须分成小集团,它就不得不分成血缘家族。”在血缘家族内部,开始产生婚姻禁例,即排斥亲(父母)子(子女)通婚,只允许同辈男女(兄妹)发生两性关系。这种同辈血缘婚制,在中国古文献中多有记载,如《后汉书?南蛮传》记述了高辛氏之女和盘瓠结合,生育六男六女,其子女相互婚配的传说。《风俗通》中说女娲是伏羲之妹,后世出土的汉墓石刻上,伏羲、女娲为“人首蛇身,两尾相交”的造型,“两尾相交”亦即夫妻的象征,表明女娲、伏羲既是兄妹,又是夫妻对偶神。我国少数民族的民间传说中,兄妹通婚的故事也流传甚广。如苗族的《伏羲姊妹制人烟》、彝族的《梅葛》、布依族的《姊妹成亲》、壮族的《盘古》、纳西族的《创世纪》中,都有兄妹通婚的记述。这类传说虽多主观虚构的成分,但反映的却是原始社会血缘婚的普遍现象。
三、伙婚
伙婚又称亚血缘婚,伙婚制家庭亦即普那路亚家庭。伙婚与血缘婚的最大区别,在于两性关系中又出现了一种新的禁例,既不准亲兄弟姐妹发生婚姻关系。伙婚制的特点是,一群兄弟和不是自己姐妹的另一群女子通婚,兄弟共妻,姐妹共夫,男女之间互为“亲密的伙伴”。据《史记?五帝本纪》载,舜一次娶尧的两个女儿娥皇、女英为妻,从这一传说中可以窥见伙婚制下姐妹共夫的特点。
伙婚制的出现,较之于血缘婚取代原始群婚,意义更为重要。由血缘婚发展到伙婚,自然选择的原则起了主要作用。以自然选择取代血亲婚配,人口的数量和质量都显着提高,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引摩尔根的话说:“没有血缘亲属关系的氏族之间的婚姻,创造出在体质上和智力上都更强健的人种。” 古代中国人正是基于这一事实,有了“男女同姓,其生不蕃” 的认识。伙婚制的历史作用,还在于促成氏族制度的萌芽。由于有了兄妹间乃至旁系兄妹间的婚配禁例,任何男子和女子都必须到别的血缘集团去寻找自己的配偶,所生子女归女系集团,最终导致母系氏族的出现。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看来,氏族制度,在绝大多数场合下,都是从普那路亚家庭中直接发生的。”
四、对偶婚
对偶婚的特征是一个男子和一个女子在或长或短的时间内形成的一种不牢固的夫妻关系。较之于群婚,它是个体婚;较之于一夫一妻的专偶婚,它又是一种脆弱的、不稳定的夫妻关系。它是由群婚到专偶婚的过渡,所生子女仍然归属母系。
对偶婚制产生于蒙昧时代与野蛮时代的交替时期,它的出现首先在于原始经济的发展,使剩余产品可供分割和交换。其次在于亲属通婚的限止日趋广泛,人们已难维持群婚或伙婚等方式,“妇女也就迫切地要求取得保持贞操,暂时地或长久地只同一个男子结婚的权利作为解救的办法。”构成对偶婚的方法大体是,由母亲议婚缔结婚约,通过物品交换达成婚配,或以武力到别的氏族抢夺配偶。因此对偶婚的双方不是以感情为基础,而是以“方便和需要为基础”。由于男子在野蛮时代的战争中大批死亡,导致女姓过剩,而男子在家庭内部又承担着获取食物的主要责任,这都使男子在对偶婚的形式下,仍享有多妻和偶然通奸的特权。对偶婚双方的离异不受氏族习俗的约束,其婚姻关系是不牢固的。
由伙婚制发展到对偶婚制,又萌生出新的社会因素,在对偶婚家庭中,除亲生母亲外,已有可能确定亲生父亲。其次,男子在生产劳动中所负责任的日趋重要,使之在家庭经济中渐占主导地位。丈夫地位的实际提升与母权制发生前所未有的矛盾,解决这一矛盾的唯一办法是按男系来计算世系,这就导致废除母权制,确立父权制这一“人类所经历过的最激进的革命之一”。男子在家庭中跃居主要地位,便发生了父家长制家庭这一中间形式,这一形式是对偶婚制家庭向专偶婚制家庭的过渡形式。特别是到了对偶婚制后期,劳动工具的进步促进了生产的发展,个体家庭已可能成为独立的经济单位。工具和产品逐渐变为私有,又促成私有制和奴隶制的出现,从而“给了以对偶婚和母权制氏族为基础的社会一个有力的打击”。家长制家庭和私有制的萌生,必然要求一种与之相适应的新的婚姻家庭,即由一夫一妻制婚姻家庭来取代对偶婚制家庭,这一新的婚姻家庭,已孕育于对偶婚制的后期。
五、专偶婚
专偶婚俗称一夫一妻制婚姻。专偶婚制的确立,是以父权制取代母权制,以及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基于这一事实,马克思指出:“导向一夫一妻制的动力是财富的增加和想把财富转交给子女,即合法的继承人,由婚配的对偶而生的真正后裔”,因此,“结婚的主要目的即是生育合法的子女”。在专偶婚家庭中,妻子、财产及子女均为丈夫私有,妻子的职能主要是生育子女,延续父权世系。
专偶婚制自其产生之时起,就表现出男权至上的特点。就夫妻地位而言,由于丈夫取得了家庭经济的支配权,因而也就获得了对妻子的统治权。《礼记?郊特牲》说:“男帅女,女从男”,谚语云:“娶到的媳妇买到的马,由人骑来由人打”,这些都是妇女卑下地位的写照。就婚姻关系而言,专偶婚较之于对偶婚要牢固、持久得多,在通常情况下具有不可离异性。儒家从伦理角度强调夫妻关系的恒久性,所谓“夫妇之道,不可不久也,故受之以恒”,“礼,始于谨夫”
从婚姻进化的角度看,以“恒”来荡涤对偶婚制遗风,有其合理的一面。但是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一夫一妻从一开始就具有了它的特殊的性质,使它成了只对妇女而不是对男子的一夫一妻制。”早在周代,天子的妻妾就数量惊人,据《礼记 ? 昏义》载,周朝的制度是“天子后立六宫、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整个封建社会,贵族官僚一般都拥有众多妻妾。就亲属关系而言,专偶婚的确立使亲属关系明晰而完整,血亲、姻亲、嫡、庶等关系都清晰了然,从而形成以父系家长为线索的宗亲网络。
由原始群婚发展到专偶婚,是古代社会由蒙昧、野蛮走向文明的标志。恩格斯指出:“被共同的婚姻纽带所连结的范围,起初是很广泛的,后来越来越缩小,直到最后只留下现在占主要地位的成对配偶为止。”随着婚姻纽带连结范围的缩小,婚姻礼俗反而趋于繁复,并逐渐形成条文规定。
F. 新世纪我国人民的婚姻观念是怎么样的
中国是文明古国,中国有着古老悠久的历史,中国人的婚姻也同样经历着时代的变革。
撇开原始社会和奴隶社会,从封建社会开始说婚姻,因为封建社会历经的时间最长,有两千多年,也正是因为如此,对现在的民情、民风仍起到着重要的影响作用。
说起封建社会的婚姻,大家不要迷信港台影视,因为港台影视虽然吸引人,但其中添加了许多现代人的手法和观念,不能成为历史的依据。
人们都知道,封建社会时期女人没地位,不说帝王与官宦人家,单说平民百性,男人只要有钱,养得起,可以妻妾成群,越是大户人家,等级制度越是森严。有些民族,一个男人可以娶胞姐妹,甚至姑侄。“婚姻大事由父母作主”,那个时代自由恋爱是被人们所不耻的,即便两情相悦也要找人说媒,正所谓“无媒不成婚”,就连编的神话也忘不了找上媒人。比如:《牛郎织女》、《天仙配》。大多数夫妻是在洞房那天才见第一面的,更别谈了解了,赶上什么算什么,如果是郞才女貌,那是祖上有德,新人有福,如果男人下流、卑贱、吃喝嫖赌,也只能“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如果娶个丑八怪或泼辣的女人,男人也自认倒霉。女人没有选择婚姻的权力,男人却有休妻的权力。家中宽裕的有些妻子,为了显示自己的贤惠,还主动给男人纳妾。朋友之间、长辈对晚辈也可以把中意的女子当作礼物送人做妾。而作妻子的即使是醋坛子也不能干涉男人纳妾,最多只能暗中捣鬼,或像王熙凤那样的借刀杀人,女人之间可以争风吃醋,但不能明目张胆地反对男人纳妾。
古代的夫妻有爱情的属罕见,却不被社会珍惜。比如:《陆游和唐婉》、《孔雀东南飞》。不允许男人纳妾的被灌以“河东狮”的称号。
古代的贞节烈女很多,有“好女不侍二夫”之说。寡妇再嫁受人唾弃,连她的娘家也跟着丢脸;终身守寡的,为夫殉葬、自残的被人赞扬,如果能立上贞节牌坊那是家族的荣耀。少女如果遭坏人强暴,多是一死以证清白。强暴又叫玷污,如果她不死,在家庭中很难有容身之处,好男人也不会娶她。使去了贞节等于失去了生命,失去了做人的资格。
由此可见,封建社会的女子生活得有多么艰辛。
封建社会末期封建思想最为严重。清末,社会开始变革,两级分化。有的女子不但可以上学,还可以远渡重洋求学。另一种仍以女人脚小为美,选女人不看脸,不看身材,只看脚。民国时期,军阀混战,有钱有权的男人依然可以妻妾成群,只不过妾改称为姨太太。女人可以离婚,但究竟有多少女人能够决定自己的婚姻呢?有多少人不畏惧权势?老百姓有多少能掌握自己的命运?封建思想依然占据着老百姓的思想观念。
新中国成立后,颁布了婚姻法,确立了一夫一妻制。然而那时老百姓的婚姻依然遵循着前人的传统,女人不能抛头露面,只能在家做饭带孩子,围着锅台转,只是不用再裹脚了。
五、六十年代,男女婚前经人介绍相识,可以相处一段时间,不能说谈恋爱,他们之间未必有爱情,可以说处对象,看电影、逛公园,但不敢像现在的恋人那样挽着胳膊,搂搂抱抱的,要保持一定距离,甚至一条马路,一个在左侧走,一个在右侧走。其实处对象不过是个表面文章,处一段时间就确定婚期了,也就是说见一面能看中就算成了。
一直到七、八十年代,如果某女或某男,经人介绍,谈了几个对象没成,就会被人说三道四,这样的男子和女子都不正经。如果上学时听说某女生和某男生恋爱了,如果再多换几个对象,那更不是好人了,被大家瞧不起。家长、老师会千方百计地阻止。即使是真心相爱的也要偷偷地进行,能把爱情坚持到底的也称得上是伟大创举了。
九十年代初,人们有了钱,外遇、第三者一词也变成了一种流行,但是外遇与第三者是被人唾弃的,是见不得光的。未婚男女,如果一个人有了男(女)朋友,其他的追求者从此止步。没有人为此立法,但社会风气决定了人们的行为。
九十年代后期,第三者翻身了,她们可以公然与做妻子的挑战,还可以说妻子是第三者,因为她与老公之间没有爱情,在爱情面前,妻子就变成了第三者。未婚男女的追求观念也变了,只要这个人没有结婚,那么他(她)的追求者都可以与这个人的男(女)朋友竞争。
二十一世纪,有钱的男人可以“包二奶”,普通的已婚者也出现了“家里红旗不倒,外面彩旗飘飘”的婚姻形式,可以“一夜情”或“几夜情”,可以为了满足感情与生理的需要找玩伴。未婚者,早恋已成正当行为,同居、试婚已经不是敏感的话题,想找处男、处女就得去幼儿园了。
历数我国的婚姻变革过程,是进步还是退步呢?是进步,答案是肯定的。为什么越是进步,越是难以接受了呢?为什么越是进步,反而越痛苦了呢?因为人们忘记了历史,人们的知识多了,人们想过得更好,更完美
G. 婚姻的婚姻发展史
300万年前
人猿时期。我们的祖先刚刚学会佝偻着直立行走, 他们的膝盖还无法捋直。不同种群中雌雄人猿实行完全混乱的“婚姻”形态(其实他们尚无“婚姻”概念,一切还只为了物种的生存和繁衍):多夫制、多妻制、专一配偶制……
300万年前-200万年前
石器时代早期。蒙昧中的人类除了狩猎和逃命之外,在部落内部还盛行毫无节制的性关系——每个女子属于每个男子,同样每个男子也属于每个女子。这就是群婚制。孩子们只知道母亲,对“父亲”却一无所知。女人在当时对男人从来就不会要求承诺或要求他们负责任。
100多万年前
旧石器时代中晚期。人体的自然分工逐渐使我们的先祖意识到,老夫少妻和老妻少夫不利于优生优育。从事狩猎、采集活动的中青年人与从事家务劳动和孩儿照管的老人之间产生了极其明显的精力差别。性生活便出现了以辈份划分的界线。人类进入了长达近100万年的“血缘家族”时代——班辈婚或辈行婚。
班辈婚是人类历史上的第一个社会组织形式,它是人类与兽群的区别,我们作为社会性动物的漫长文明历程由此起步。
1万年前
石器时代晚期,新人阶段后期。人类正准备用“禁止乱伦”终结最后的蒙昧。那时,近亲间性交的混乱导致了婴儿成活率低、畸形儿和低能儿过多的恐怖现象。原始人对男女关系有了更严格的界定。母权的逐步确立,引起了婚姻形式的改变。不同部族间通婚了。种族外婚制,使我们的品种越来越优良,生产力飞速提高。
5000—6000年前
人类开始形成对偶婚制。一夫一妻的模式以“抢婚”方式开始。在欧洲大陆的部落里,当一个青年男子在朋友们的帮助下劫得或拐得一个姑娘的时候,这个姑娘便被认为是那个青年男子的妻子。反之,要是被劫的女子背夫潜逃,被另一男子捕获,她就成为后者的妻子,前者就丧失了他的夫权。男女关系,第一次形成了排他性群婚消亡了。
虽然早在1万年前,全球人口就上升到了500万以上,可是相对于那时的人们来说,交通不便使择偶的范围十分狭窄,近亲婚配的概率大约是50%。
4000年前
统治了人类社会5万年的母权制被彻底推翻,男人为了抓牢这次“伟大”的胜利露出了可怕的真面目。从此,丈夫在家中掌握了权柄,而妻子则被贬低、被奴役,变成生孩子延续种族的工具了。
公元前3000年
以神的名义,世界上第一个妓女在巴比伦王国出现。数千年后,这个角色仍在威胁着家庭和婚姻。
公元前1750年
在汉摩拉比王当政时,一条奇怪的逻辑大行其道——女孩必得先当回婊子才能成为女人。每一个女孩在成为女人之前,必须去神殿里将她的身体交给一个陌生男人。她坐着,直到有一个男人将银币投在她的裙上,然后与她同卧,否则她是不准回家的。这种制度在闪族各支(巴比伦、菲尼基、叙利亚等)最为流行,由地中海岛移居于巴尔干半岛的希腊民族、希伯莱人、罗马、埃及、印度等地也奉行此规。
公元前5世纪
苏格拉底因他的哲学思想和泼妇老婆闻名于世,因此“娶到一个好妻子,你可以得到幸福;娶到一个坏妻子,你会成为哲学家。”婚姻开始变成一个“问题”而困绕我们。
公元前323年
古埃及的妻子们对她们的丈夫拥有很大的权利,比如,如果丈夫希望娶第二个妻子,他必须向第一个妻子支付一笔罚金。金钱与婚姻关系扯上了关系。
公元前1世纪
罗马立法认定独裁者恺撒可以与任何他认定的女子交合为合法。他选中的女人很多,包括与他同列罗马“三雄”的庞贝与克拉苏的妻子。当恺撒见到埃及艳后克娄巴特拉时,立刻被这个妖精迷倒,帮她夺取了王位。两人通过恺撒制定的一夫多妻制而成为合法夫妻,并生下一子。特权保护男人可以多妻的时代到来了。 在这个充满奢华与享乐的时代,基督徒们大力宣扬道德并且鼓励夫妻们在上帝的面前神圣地结合——教堂成了西方世界结婚仪式的主场。
公元3-4世纪
婆罗门教士Vatsyayana,被认为是一位终生禁欲的苦行僧,写出了印度最色情的作品之一——《爱经》。同时代的修士乔维安(Jovian)因为宣称婚姻高于独身,在公元385年以散布亵渎神明的异端邪说为由被逐出基督教教会。然而,11年以后,敢于将快感视为生育行为之自然组成部分的圣奥古斯丁却被选为希波教区的主教。快感与婚姻的多重交战引得我们乐此不疲。
公元5世纪
宗教统治婚姻。在罗马帝国,几乎所有的婚礼都必须有神职人员的祝福;结婚成为教堂中的圣礼。等到进入下一个世纪,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将通奸定为死罪,离婚也成为几乎不可能的事。
公元6世纪
印度的佛教徒和印度教徒试图使人类的身体与神灵相通。通过性交仪式,人类的结合也成了神圣的宗教行为。在英格兰,血亲之间的婚姻被宣布为不合法。
公元600年到公元1000年
这段时间被称为中世纪的黑暗年代,男人在婚姻中对女子的压迫惨烈到了让人恶心的地步。中世纪的男人还发明了各种辅助办法检测处女,没有通过体检的女人将受到严酷惩罚,鉴别处女的方法十分荒诞。匈牙利人为新娘验明正身的方法就是让她赤脚踏上一块菩提树制的小圆板,他们相信失贞的女子如果踏上这块板就会马上发生灾难。还有不少欧洲人则迷恋于数字的计算,在新婚性交前和性交后,对女子的颈围进行测量,并认为如果是处女,那么她次日的颈围必较前夜的粗。中世纪被捉住的有奸情的女子将被绑于高处,以火烧其臀部;也有人把这种女人赤裸着缚在马上游街示众。但男人是否处男却不必接受考验。
1086年
在欧洲,丈夫如出门远行,常给妻子戴上铁制的贞操带,据考证这是从十字军东征时开始的。那时一个德国皇帝叫铁匠给皇后做了一副贞操带,像一个铁笼子锁在小腹上。
公元前770年
欧洲中世纪的教廷规定:从那时起,寡妇不能睡床铺,只能睡在地上,且每天只能吃一餐不能有肉、蜂蜜、酒和盐,不能穿红戴绿、化妆。周朝建立。针对女人的贞洁制度开始建立。自周朝以后,女人殉节畸形地变异成美德。
中国殉节女人一览表:
时代 周 秦汉 魏晋 隋唐 宋 元 明 清
殉节人数 7 19 35 29 122 383 8688 2841
此表的规律是,“吃人”自宋代开始胃口大开,于明代达到高潮。
公元8世纪-10世纪
欧洲的中世纪,享用新娘成了统治者的特权。农民娶新娘,新娘的第一夜必须供领主享用。初夜权的原始招待者是僧侣、祭司。人们对处女血心怀恐惧,所以要求找人帮自己“通关”。僧侣、祭司、地主等贵人,具有“神力”;而亲朋好友和新娘性交,则属勇于“捐躯”;至于由仆人、贱民来“开苞”,是这些人命不值钱,倒霉也没关系。除此以外,新郎还必须付给领主 “结婚税”,否则,婚姻就不能得到公证人的承认,也不能获得领主的许可。这种恶习直到19世纪末才废除。
11世纪初
宫廷女官紫氏部写出了《源氏物语》。这是最早的也是最伟大的爱情小说之一,描述了日本雅致而淫荡的宫廷婚姻生活。
中世纪阿拉伯后宫集中了大量美女,横跨欧亚非3大陆的欧伯思王朝第5代回教主海欧雷沙德,其后宫有400名宠妾;到了第18代君主宠妾人数已发展到3400名。
11世纪
中国的哲学家们开始将古老的阴阳符号解释为互补的而非对立的——就像女人和男人,由此形成的不可分的圆称为“太极图”。中国人也从道与德的层面为婚姻找到了一套理论,女人要贤良,不妒并允许丈夫三妻四妾,在家从夫、夫死从子,守寡能为她们赢得贞节牌坊。
11世纪末-13世纪
11世纪末以后,西欧的吟游诗人创作了大量赞美骑士爱情的诗歌,并游走于各个宫廷,到处煽风点火。女人第一次拿过了男人的皮鞭,她们成为婚姻与情爱游戏的主角。
12世纪
埃莱亚诺先后当上法王路易七世和英王亨利二世的王后,在其所生的5子3女中,有2个儿子做了英国国王,3个女儿嫁给了其他欧洲君主,她因此被称为“欧洲的祖母”。
“欧洲的祖母”把典雅爱情引进了法兰西和英格兰的宫殿。埃莱亚诺及其女儿们甚至还创办了“爱的法庭”,裁决什么样的行为是“正当的”爱情。确定了典雅爱情的31条原则。罗曼蒂克故事风靡一时,当时任何进入法国巴黎的外省骑士都可以轻易得到一本花都贵妇的花名册,详细记载着她们的地址、性格、爱好和容貌,供乡下青年选择。爱情成为贵族女人的一种时尚。女人教会了男人如何“文明地尊重女人”的习惯。丈夫的情妇和妻子的情夫都被对方容忍和尊敬。
13世纪
殉教圣徒马克西默提出:为忠于上帝,仅仅是禁欲还不够,必须根绝性欲。随后就有不少教徒挥刀自宫。另一些走得更远,他们认为自宫不算真本事,应该向性欲直接开战。他们找来一些美女,住在一起,甚至裸体相拥,努力学习柳下惠,努力从精神上阳痿。据说他们成功了。婚姻,在他们看来是可耻的。
1252年
20岁的波希米亚国王奥托卡二世娶了年近50奥地利的玛格丽特国王,一旦吞并了奥地利后,他就解除了婚约。除了财产、领地,没有人期待婚姻能给彼此带来什么。由于非长子不能继承财产,那些失意的青年开始追逐有地产的女继承人。有钱的寡妇成了香饽饽。年轻小伙们娶了有地产的老寡妇,一旦老寡妇死去,小伙子(已经变成糟老头了)就可以娶年轻娇嫩的花姑娘;而老家伙一死,姑娘早变大妈,她还可以嫁给一个小伙子了,发扬第二春。这真是一个古怪的婚姻食物裢。
1477年
英格兰的玛吉丽·布鲁斯写下了有记载的最早的一张情人卡,希望未来的丈夫能够使她成为“人世间最幸福的主妇”并且不计较她贫乏的嫁妆。而多年以来,缺乏嫁妆使很多女性不得不进修道院当修女。
1492年
基督教把婚姻视为“下贱的状态”“淫欲的手段”,认为“婚姻是人类的软肋”。
16世纪
在美国提出“享受性生活的快乐”之前400年,印度就有了“Ananga Ranga”。它教会丈夫和妻子们通过32种性交姿势保持婚姻的生机和快乐。与此同时,在德国,早期的清教徒提倡婚内性行为。宗教改革家马丁·路德认为,性欲是人的本性,是难以压制的。因此,他说服一批修女离开修道院,并且帮助她们寻找丈夫。
16世纪初叶
亨利八世制造了有史以来最大的麻烦。他本来是个虔诚的天主教徒,为了能有个儿子继承王位,他决定跟凯萨琳王后离婚,但被罗马教庭拒绝了。亨利八世干脆跟教庭决裂,宣布自立山头,创立一个可以离婚的宗教。
新教在无形中提高了女性的地位。由于新教的主张,早在16世纪20年代,英国的女性就获得了离婚的自由;而为了使女性免受过度辛劳,避孕和节制生育也成为新教流行的社会中受到尊重的做法。
亨利八世除了“缔造”现代美国外(他所驱逐的那些死活不肯离婚的顽固分子们乘“五月花”号到新大陆成立了美国——今天世界上离婚率最高的国家),他还是现代社会的第一个离婚者。他的离婚是真正从宗教意义上的彻底割离。永远不可离婚这个不可动摇的神话破灭了。
1553年
血腥玛丽即位。亨利八世用尽一生心血,想要个儿子继承王位,他如愿以偿,但那个羸弱的男孩只做了6年皇帝就死了。被亨利八世杀掉的第一位王后的女儿玛丽接管了王权,作为现代社会上第一桩离婚案的受害者,她展开了可怕的报复:恢复天主教的统治和中世纪的一切做法,对新教徒展开了残酷镇压,短短3年,她就在伦敦等地烧死300多人。至今仍有大量关系破裂的夫妻以“不伤害孩子”为由不离婚。
1625年
清教徒作者威廉·古奇建议妻子们称呼伴侣为“夫君”,而绝对不要称他们为“甜心、蜜糖、亲爱的、宝贝儿、我的最爱、小鸭子、小胖猪”之类。
公元17世纪
英王查理二世的御医发明了保险套。它的原材料是小羊的盲肠。这在当时是一件轰动全球的大事。该御医就凭这项发明获得了爵位,英国也从中赚取大量外汇。这个薄薄的小东西,给了女性享受性的最根本保障,私生子大规模减少。
1725年
齐亚科莫·卡萨诺瓦——天生的大众情人,降生在威尼斯。在他的游记中,记录了他的上百个情妇(大部分是已婚妇女),其中能够叫上名字的就有116个。两个世纪后,“大众情人”和“梦中情人”是分开的不受谴责的已婚男女精神出轨对象。
1750年
随着未婚先孕情况的不断增加,新英格兰的一些市镇试图禁止“同宿”的习惯,即只要双方都穿着衣服或者中间有隔板相隔,相恋的一对男女就可以睡在一起。到世纪末,女权主义者玛丽·沃斯通克拉夫特在《为女性的权利辩护》一书中,第一次对限制性婚姻进行了有力的抨击。
18世纪末期
女人在婚前已经能够自立,往往延宕婚事,直到自己筹足嫁妆为止。欧洲劳工阶层的订婚通常经年累月,在这段时期,40%的劳工情侣选择婚前同居,甚至未婚先孕——这在上层阶级是无法想象的。尽管教会严厉禁止,但这一现象不可遏止地成为社会的普遍现象。
1848年
《共产党宣言》诞生,文章中提到:资本主义制度,让婚姻中的男女揭下了温情脉脉的面纱。事实上,相当多的人会赞同芝加哥学派代表人物贝克尔另一类似断言:上帝目光所及,皆可交易。
1879年12月
《玩偶之家》在哥本哈根皇家剧院首演。该剧引发了一场震荡半个世纪的论战。论战到激烈时,漫画家甚至以“新女性”妻子与“惨遭蹂躏”的丈夫为题材大加讽刺。虽然易卜生已经习惯于遭到恶评,但是这次抗议的声音遍及整个欧洲,他大吃一惊。时至今日,娜拉已经成为女性觉醒的代名词,无论她出走还是留下都反映了女性试图从玩偶转为人类社会“正式公民”的挣扎。欧洲各国纷纷对女性的立法使娜拉们居然有权利背着丈夫向银行贷款,这在1869年以前,简直是一件不可能的事情。
1857年
拿破仑三世政府对福楼拜与《包法利夫人》一书的发行人提起公诉,指控他们蓄意侮辱道德。但是在被告律师的滔滔雄辩下、再加上舆论大众对包法利夫人的同情,最终拿破仑三世败诉。“潘金莲”取得了辉煌的胜利。
1888年8月
蒙娜·凯尔德在《西敏评论》上发表了一篇关于婚姻革命的小文,结果引爆了闷罐中的英国。短短不到两个月,报社收到27000封来信。从此,连最顽固保守的英国小说家也终于放弃了以结婚为小说的“快乐结局”。性与婚姻的阴暗面的揭露成为当时小说流行的元素。
1870年
全球第一次离婚浪潮袭来。在离婚伴随着无处不在的迪斯科音乐被炒得沸沸扬扬之前100年,女权运动已经唤起女人追求自立、摆脱不幸婚姻的愿望。1870年到1900年间,美国的离婚率增长了6倍。
1895年4月30日
同性恋者奥斯卡·王尔德在针对其“猥亵行为”进行的审判中说:“对于这种爱的名字,本世纪无人敢于提及。然而它是一名年长男子对于一名年轻男子所产生的极其伟大的感情,就像大卫和乔纳森,就像柏拉图哲学理论的基础,就像你从米开朗琪罗和莎士比亚的作品中所发现的精神。它是深刻的精神之爱,既纯洁又完美。”
19世纪中期
英国维多利亚女王即位。维多利亚时代充斥着中产阶级的道貌岸然。广告中出现的女式内衣都是折叠起来的,为的是不让人看到内裤的裆部。在做爱过程中,妻子们应该尽量表现得被动。即使感觉到欲望的存在也是大忌。甚至到今天,她的余威尚存。在她的年代,即使是鸡胸脯都不能直呼其名,只能以白肉呼之。后来丘吉尔就被一个严肃的贵族女人纠正了他有失检点的口误。丘吉尔为了弥补过失,就给那个女人送了朵玫瑰,恭敬地说:“请把花别在你的‘白肉’上。”不过,性仍然通过色情文学逐步渗入公众生活,比如威廉·海恩斯下流而直白的小说。性开放使婚姻变得越来越难捉摸。
1903年
中国无锡一位姓宣的女性由她的哥哥作主,许配给当地一位姓裘的举人。女郎当时在上海一所女子学堂当教师,临近举行婚礼时哥哥才通知她。女郎不愿,与哥哥争执无效,便直接写信给那位举人:“婚配之事,我国旧例必有父母之命,欧律则听本人意见。前者行聘之事,乃家兄一人之意,某至今方始知,万难为凭。若必欲践约,某当死入裘氏之墓,不能生进裘氏之门。”她语气坚定,道理充足,裘举人也通情达理,双方便解除了婚约。这在当时报纸上引起大讨论,时人称之为中国“女权主义之发端。”
1927年12月1日
蒋介石与宋美龄在上海昆山路景林堂宋宅举行基督教徒的结婚仪式,接着又到豪华的大华饭店举行中国最传统味道的婚礼。有人统计,蒋、宋在上海结婚,花费达数百万元。上海三家英文报纸的报道是:这是中国人的一个显赫的结婚仪式。上海一家报纸的标题是:“中美合作”(蒋中正和宋美龄)则点明了这场婚姻的实质。宋氏三姐妹将国事变做家事,3个女子左右了中国半个世纪的政局,她们用婚姻改造了中国的命运。
1931年10月
溥仪和文绣达成了法院外协议离婚。离婚理由为两人结婚9年竟从未有过性生活。此事成为当时爆炸性新闻,报纸用的标题净是“妃子革命”、“破天荒——皇妃跟皇帝打离婚”等,而“离婚的5个条件”中的最后一条:“经双方协商,文绣离婚后不准再嫁人”。
1944年
钱钟书开始写作《围城》,作品中的主要人物,都过得非常狼狈,婚姻渐渐变成闹剧。“围城”成为婚姻的经典寓意:外面的人想进去,里面的人想出来。
1950年8月8日
周恩来与邓颖超结婚25周年纪念合影。这对夫妻的爱情被看成是中国传统美德的完美体现。
1953年
《花花公子》隆重登场,鼓动男人们“享受女性必须提供的快乐,而不必涉及感情”,当然也包括了婚姻。
1960年代
英国出现了“交换性伴侣”,美国则出版了《花花公子》,为女人提供的阴茎形状的塑料震动器也在大城市的药店橱窗被摆放在显要位置上。性成为一种抗议的武器,嬉皮士、造反派们纷纷喊出了“要做爱,不要作战”的口号。性主题绝决地突破了婚姻。
1965年
婚恋交友节目《The Dating Game》成为黄金时段的热门节目。1967年,美国最高法院宣布废除所有禁止种族间通婚的法律。
中国“文革”期间出现了中国第二次离婚高潮,离婚人数高达180多万对。中国其余两次“离婚潮”分别是在20世纪50年代和90年代初。
1970年代
在以色列和美国出现了群居公社,男女发生关系生了孩子,但这个孩子不知道是哪个男人的,他们就选举出一个委员会来抚养这个孩子。可惜乌托邦性试验的结果表明:血缘的认同对儿童成长最重要的。人口的再生长和文明的延续,都需要一夫一妻制。
1980年代中期到1990年代
世界第二次离婚浪潮。离婚率在美国就上升到了50%,用这个数字来预测,今天结婚的人将有一半退出婚姻。
1996年
中国台湾着名电视栏目《非常男女》开播。现场速配成功500多对,其最终缔结连理的不到40对。两年后,上海《相约星期六》开播,出场嘉宾300多人,谈婚论嫁者没有一对;1998年7月湖南卫视《玫瑰之约》正式播出至今,男女嘉宾300多人,真正相约牵手的也就10几对。
1996年
《Town &Country》杂志推出了世界上第一个以婚礼为主题的网站。
1998年 5月
记者安顿的《绝对隐私——当代中国人情感口述实录》出版,成为畅销书。中国人掀起了婚姻反思潮。
自21世纪以来,一种新的婚姻出现,即为同性之间的婚姻,这体现了时代的进步。
已有多国通过同性婚姻法,列举如下
荷兰(2000年,荷兰通过同性婚姻法案,成为全球首个将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国家,这份法案翌年生效)
比利时(2003年)
加拿大、西班牙(2005年)
南非(2006年,南非是目前唯一将同性婚姻合法化的非洲国家)
葡萄牙、阿根廷、冰岛(2010年)
丹麦(2012年)
巴西、英国英格兰、法国、新西兰、乌拉圭(2013年)
英国苏格兰、卢森堡(2014年)
芬兰、斯洛文尼亚、爱尔兰、墨西哥、美国(2015年)
H. 中国西周时期婚姻制度是怎么样的
据记载,西周时期就有了掌管婚姻事务的机构——媒氏。《周礼·地官·媒氏》:“掌万民之判”。“判”就是判合,男女相匹配。可见,媒氏就是婚姻管理机关。
一、 婚姻关系的缔结
1、 缔结婚姻的限制性条件
(1)西周时,缔结婚姻关系,男女双方都必须严格服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礼记·曲礼》:“男女无媒不交”;“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
(2)同姓不婚
有学者指出,殷商时期有可能实行族内通婚。这种情况到西周时被完全改变了。按照周礼的规定,“娶妻不娶同姓”(礼记·坊记)。姓原是古代氏族的标志,同姓则同族,血缘关系较近;反之,不同姓则不同族,血缘关系较远。当时的人们可能已经认识到族内婚配不利于后代的繁衍。所谓“男女同姓,其生不繁”;“同姓不婚,惧不殖也”(《左传·僖公二十三年》、《国语·晋语》四)。当然,倡导族外婚还有其政治目的。“取于异姓,所以附远厚别也”(《礼记·郊特牲》)。所谓“附远”,就是通过联姻与血缘关系远的异性贵族建立姻亲关系。通过族外通婚这种频繁的政治联姻,可以用甥舅关系将各异姓贵族紧密联合起来。周族之所以能够控制广大地区,与其积极与各族联姻有一定关系。所谓“厚别”,就是严格别于同宗,以防紊乱伦常。因为既然禁止通行亲族通婚,那么即使血缘关系亲密的男女之间也应当有所回避。“七年,男女不同席,不同食”、“男女不同衣裳”、“男女授受不亲”等等礼的要求即是从此而来。
(3)关于结婚年龄
西周礼制规定,男子二十岁“冠而列丈夫”(将头发全部挽至头顶结为发髻,戴上保护发髻的小帽子“冠”),表示成年。女子则十五岁为“及笄”(也是将头发梳理为垂于脑后的发髻),是为成年(《春秋谷梁传·文公十二年》。男女未达到成年年龄不得成婚。
《周礼》记载:男子三十而娶,女子二十而嫁。女子因故晚嫁的,最多不超过二十三岁。有的史籍说女子十五而嫁。说法不一。但是,后来的结婚年龄显然是大大提前了。《韩非子》:男子二十而室,女子十五而嫁。据杨树达《汉代婚丧礼俗考》记载,汉代结婚年龄是男子十五六岁,女子十三四岁,其后的情况也基本如此。历代法律也大都是提倡早婚的。
(4)其他不宜缔结婚姻的情况
儒家礼制规定,父母死后子女应服丧三年,在此期间不得嫁娶,以示孝道。
二、 缔结婚姻的程序
根据儒家经典的记载,我国传统的婚聘礼仪,最突出、最典型的是“六礼”,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或称纳成、纳币)、请期、亲迎。
六礼是西周时就已确定了的,其内容仪注都比较复杂。但当时有所谓“礼不下庶人”的框框,并未达于民间。至汉代,六礼才开始普遍施用,但违礼之举亦不罕见。元始四年(公元4年),立王莽女王氏为皇后,仅有纳采、问名、卜吉及遣使奉迎等程序。东汉以后,社会动荡,婚姻仪式更大为简化。隋唐以后,六礼被人们有意识地增减,如在宋代,常常是并问名于纳采,并请期于纳征,六礼仅存四礼。南宋时,朱熹又将纳吉并入纳征,实际上六礼只剩下纳采、纳征、亲迎三礼。明初,官方命令士庶都要遵守《朱子家礼》行事。到了清代,又加入了成妇礼、成婿礼等礼节,但这可以看作是亲迎礼的延续。从大的方面着眼,后世婚礼大都未脱周代六礼的大框架,而是在这个框架中有所增减。增减的大体轮廓是,前五礼多有合并、减损,而最后的亲迎则不止是迎妇到家,而是显着地增益,除了成妇礼、成婿礼之外,还有很多仪俗,在时间上甚至延续到亲迎后的第三天。
I. 封建时代人们的婚姻观念是怎么样的
我国古代的婚姻制度,通过夏、商、周三代,尤其是通过周代,基本上建立与固定下来,而到了秦、汉时期,则有进一步的发展。
一、婚龄
古人是主张晚婚的,认为一定要等性功能健全和发育成熟才能结婚。上一章虽述及《黄帝内经·素问·上古天真论》说,女子二七天癸至,即十四岁始来月经;男子二八天癸至,即十六岁才开始遗精,如果这时“阴阳和”(即性交),则可能有子。但是这时性功能并未完全发育成熟,还没有进入合适的婚龄。女子要等到三
七二十一岁,始能“肾气平均,故真牙生而长极”;男子要等到三八二十四岁,才能“肾气平均,筋骨劲强,故真牙而长极”。所谓“肾气平均”,就是指性器官和性功能得到了均衡、正常的发展,性器官和性功能都比较成熟;所谓“真牙生而长极”,指人的最后一颗牙齿“尽头牙”长出,也表示人的身体已完全发育成熟。
这一思想对后世影响很大,许多古代书籍中都提出过这个问题,在汉代与魏晋南北朝的许多学术书籍及医书中也强调这一点。
但是,到了汉朝,这“男子三十而娶,女子二十而嫁”的理论在实践中受到了一些冲击,有一些行不通了。例如《论衡·齐世篇》中说:“《礼》虽言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法制张设,未必举行。何以效之,以今不奉行也。”
这种状况和封建社会的发展有很大关系。在封建社会中,以一家一户为生产单位,男子早娶则家中较早地增添劳动力,似对发展一家一户的生产有好处;另外,封建的宗法制度十分重视子嗣,早娶则可能早得子、“早得福”。所以,虽然有些有识之士反对这种早婚现象,但收效不大。例如,汉朝有个学者叫王吉的说:“夫
妇,人伦大纲,天寿之萌也。世俗嫁娶太早,未知为人父之道而有子,是以教化不明而民多夭。
社会生活中有许多现象、民间有许多做法都源自经济发展需要,它是一些十分现实的问题,带有很强的现实性;而科学理论探索事物发展的规律,带有很强的预见性。预见与现实之间往往有矛盾。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都会遇到这类问题。对此,固然一方面要教育,但最根本的还是要从经济上彻底解决,这当然不是一朝
一夕的事了。
汉代早婚现象的兴起,王室与民间皆然。查考《汉书》、《后汉书》,男子从十五岁至十八岁初婚者都有。如《后汉书·灵帝记》:“建宁四年四月癸丑,立贵人宋氏为皇后。”灵帝于建宁元年即位,年十二,那么结婚时年十五。《后汉书·桓帝记》:“建和元年秋七月乙未,立皇后梁氏。”桓帝是十五岁即位的,结婚那
年应为十六岁。《隶释》十五金广延母徐氏纪产碑云:“收从孙,即广延,立以为后。年十八,娶妇徐氏。”
查考《汉书》、《后汉书》,女子出嫁从十三岁到十九岁的都有。如《后汉书·昭德马皇后纪》:“后从兄严不胜忧愤,白太夫人绝窦氏婚,求进女掖庭,由是选入太子宫,时年十三。”《汉书·外戚传》:“宣帝求得外祖母王媪。王媪家本涿郡蠡吾平乡,年十四,嫁为同乡王更得妻。”《后汉书·曹世叔妻传》:“作女
诫七篇,其辞曰:鄙人愚暗,受性不敏,蒙先君之余宠,赖母师之典训,年十有四,执箕帚于曹氏。”古诗《孔雀东南飞》:“十七嫁为妇,心中常苦悲。”《后汉书·光烈阴皇后传》:“更始元年六月,遂纳后于宛成当里,时年十九。”
需要提出的是,古人所统计的年龄,按中国旧俗为虚岁,即刚诞生就算一岁,诞生满一年即为两岁,所以实足年龄比上述的还要减去一岁。
男子相配,大率以男稍长于女为常。如《汉书·霍光传》:“光长女为桀(上官桀)子安妻,有女,年与帝(昭帝)相配,桀因帝姊鄂邑盖内安女后宫,为婕妤,数月,立为皇后。”又《汉书·外戚·孝昭上官后传》:“昭帝始立,年八岁,安女入为婕妤,月余,遂立为皇后,年甫六岁。”这两段是说明了男女相差两岁,是为“相配”。民间也是如此,《后汉书·循吏·任延传》:“洛越之民无嫁娶礼法,延乃移书属县,各使男年二十至五十,女年十五至四十,皆以年龄相配,同时相娶者二千余人。”
二、婚姻途径
在秦、汉、魏晋南北朝这一时期,由于距上古时期还不算很远,男婚女嫁还有一定的自主权,但父母之命已日益加强,夏、商、周时代那种在有的节日里“奔者不禁”之俗在汉民族中已基本绝迹了。
在《汉书》与《后汉书》上记载了这样几件事:《汉书·张耳传》:“外黄富人女甚美,庸奴其夫,亡邸父客。父客谓曰:‘必欲求贤夫,从张耳。’女听,请决嫁之。女家厚俸给耳。”
《后汉书·梁鸿传》:“同县孟氏有女,状肥丑而黑,力举石臼,择对不嫁。至年三十,父母问其故,女曰:‘欲得贤如梁伯鸾者。’鸿闻而聘之。”
在以上两个例子中,外黄富人之女尽管是他人建议,自己决定,但总是表明了对婚姻有一定的自主权。孟光之嫁梁鸿,不惟有眼光,而且是完全自主的。这种自主程度, 在宋, 明以后很少见了,即使有,也会受社会打击,被斥为“放荡”、“不规”、“有悖礼法”,而在汉代,还是时人异之,时人贤之的。
当然,以上这种现象只是事物的一个方面。从秦、汉起,婚姻由父母决定,已逐渐演变为事物的主要方面。《后汉书·戴良传》:“良五女并贤,每有求姻,辄便许嫁。”这个父亲有支配女儿婚事之权,对外也比较好说话。可是也有不好说话的父母,如《汉书·淮阳宪王传》:“赵王复使人顾尚女,聘金二百斤,博未许。”
《魏志·王粲传》:“粲父谦,为大将军何进长史。进以谦名公之胄,欲与为婚,见其二子,使择焉,谦弗许。”有时,长辈对子女亲事的看法有矛盾,但归根结蒂,儿女亲事还是取决于长辈。如《汉书·孝宣许后传》:“时许广汉有女平君,年十四五,当为内孝令欧侯氏子妇。临当入,欧侯氏子死。其母将行卜相,言当大贵,母独喜。张贺闻许啬夫有女,乃置酒请之,酒酣,为言:‘曾孙体近,下人乃关内侯,可妻也!”广汉许诺。明日,妪闻之,怒。广汉重令为介,遂与曾孙。”再如汉高祖刘邦当初娶吕后,也有类似情况。吕后的父亲吕公看到刘邦的相貌,很敬重刘邦,说自己相人多了,没有人能及得上刘邦,要把女儿嫁给他。可是妻子吕媪发火了,她责问吕公说:“你一直说我们的女儿要嫁个贵人,沛县县令来求婚,你都不同意,怎么许给了刘邦这个小子?”吕公说:“这种事女人不懂。”结果还是将女儿嫁给了刘邦。
有时,男女的婚姻还由别的亲属插手干预决定,当然这种亲属要比父母更权威。例如汉朝的陈平年轻时娶不起妻,户牖有个富人叫张负的,在一次偶然的机会见到陈平,感到陈平相貌很好,气度也了不起,于是就要把孙女许给他。这个孙女命不好,嫁一个丈夫死一个丈夫,共五次。可是,张负的儿子不同意把自己的女儿嫁给
陈平,说陈平穷,又不干什么正事,县里不少人看不其他,为什么要把女儿嫁给他。但是张负认为此人不会没出息,最后还是把孙女许配给了陈平。
如果男女的婚姻不通过父母,或不从父母命,那么父母是十分生气的。例如汉朝的司马相如和卓文君的事就是如此。临邛的大富豪卓王孙有次宴请宾客,司马相如应邀出席,在席间弄琴。卓王孙新寡的女儿文君偷偷地从窗缝看司马相如,十分倾心,于是在夜里跑到司马相如处,两人私奔至司马相如的故乡成乡。司马相如家
境贫穷,徒立四壁。卓王孙为此事大怒,说:“这个女儿这么没出息,我不忍心杀她,但一分钱也不能给!”人们劝他,他终不听。
无论是男女自行择偶,还是父母决定,选择的标准有哪些呢?
男方择妇,一是看重形相,当然所谓形相不光是美。汉朝有个有名的循吏黄霸,“少为阳夏游徼,与善相人者共戴出,见一妇人。相者言:‘此妇人当富贵,不然,相书不可用也!’霸推问之,乃其乡里巫家女也。霸即取为妻,与之终身。”二是看中女方的才。《华阳国志》卷十中说了这么一件事:“阳姬,武阳人也,生自寒微,父坐事闭狱。杨涣始为尚书郎,告归,郡县敬重之。姬为处女,乃邀道扣涣马讼父罪,言辞慷慨涕泣。涣恳告郡县,为出妻父,因奇其才,为子文方聘之。”三是看中女方的门弟,如《汉书·董贤传》说:“王闳妻父萧咸,前将军望之子也,久为郡守,病免为中郎将,兄弟并列。贤父恭慕之,欲与结婚姻。”还有贪慕女方家财的,如前面引述的陈平娶妻的事就是如此,陈平为什么接受张负这个守寡五次、人们都不敢娶的孙女呢?后人说是贪图岳家多财。
女家择婿,第一也是看男方形相,吕公之看刘邦,张负之看陈平,都是如此。《太平御览》 五百四十一引《吴书》 说到吴国有个有名的大臣陶谦年轻时的事:“陶谦字恭祖,丹阳县人。甘公出,遇之途,见其容貌,异而呼之,住车与语,甚悦之,因许妻以女。甘夫人怒曰:‘闻陶家儿游戏无度,如何以女许之?’甘公曰:‘彼有奇表,后必大成。’遂与之,后为徐州牧。”二是重男方之贤与才,古人对此是十分重视的,史书所载甚多,如《汉书·张耳传》:“父客曰:‘必欲求贤夫,从张耳。’”《后汉书·公孙瓒传》:“瓒为人美姿貌,大音声,言事辩慧,太守奇其才,以女妻之。”《后汉书·列女传》:“勃海鲍宣妻者,桓氏之女也,字少君。 宣尝就少君父学,父奇 其清苦,故以女妻之。”当然,少君之父是看中了鲍宣贫而好学,有志。《太平御览》五百四十一引《郑玄别传》云:“故尚书左丞同县张逸,年十三,为县小吏。君谓之曰:‘尔有赞道之质,玉虽美,须雕琢成器,能为书生以成尔志否?对曰:‘愿之。’乃遂拔于其辈,妻以弟女。”《华阳国志》卷十下说:“李燮,太尉固子也。父死时,二兄亦死,燮为姊所遣,随父门生王成亡命徐州,佣酒家,酒家知非常人,以女妻之。”
许多古人惜才、爱才,慧眼别具,识人于草莽之中,助人于穷危之际,这种赏识与帮助往往以联姻的形式出现,这种情况即以今天的眼光来看,也没有什么不好。
在那个时代,联姻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如带有政治目的,为了某种政治关系而联姻。《史记》七《项羽纪》说:“张良出要项伯,项伯即入见沛公,沛公奉卮酒为寿,约为婚姻。”《后汉书·刘植伟》:“时真定王刘扬起兵以附王郎,众十余万。世祖遣植说扬,扬乃降。世祖因留真定纳郭后,后即扬之甥也,故以此结之。”
在秦、汉之际,指腹为婚的事也始见端倪,此风盛行于后世。如《后汉书·贾复传》:“复兆与五校战于真定,大破之,复伤创甚。光武大惊,曰:‘我所以不令贾复别将者,为其轻敌也。果然失吾名将!闻其妇有孕,生女邪,我子娶之;生男邪,我女嫁之,不令其忧妻子也!”
总之,秦、汉为中国封建社会的初期,在婚姻的途径与目的上已日益鲜明地打上了封建社会的烙印:家法与父母之命越来越起作用,而门第之见也开始产生,从前面所引述的许多事例来看,门第相当的所占比例不少,这种重门第、重等级之风是封建社会的特征,而到魏晋之时达到顶点。当然,也有许多女家不嫌男方卑贱与
贫穷以女嫁之的事,一般说来这没有什么不好,但是深入分析,其中有许多“此男当贵”,“此人必非终于草莽者”的看法与期望,带有一种以求有朝一日进入较高等级的希求。至于通过联姻以获取金钱还不太明显,陈平欲得五嫁夫辄死之女意在金钱,也只是后人的分析。古人联姻中以追逐金钱为目的的远不如今日,这可能是
商品经济还不发达的缘故。
三、婚仪
这个时期的婚仪沿袭过去的“六礼”,而且在贵族和平民中都日益普及了。如《艺文类聚》四十说:“纳采,始相与言语采择可否之时。问名,谓问女名将归卜之也。纳吉,谓归卜吉,往告之也。纳征,用束帛,征成也。请期,请吉日将迎,亲谓成礼也。
但是,这一时期的“六礼”比之于古之“六礼”,繁缛得多,奢侈得多,以此来显示地位与财富,是封建社会的特点之一,淳朴的古风已逐渐丧失殆尽。例如,从汉朝起,百官纳采,用玄𫄸、羊、雁等礼物凡30种。《通典》五十八对此作了较详细的描述:
后汉郑众百官六礼辞大略同于周制,而纳采女家答辞,末云:奉酒肉若干,再拜反命。其所称前人,不云吾子,皆云君。六礼文皆封之,先以纸封,表又加以皂囊,着箧中,又�皂衣箧,表讫,�大囊表之,题检文,言:谒表某君门下。聘礼物凡三十种,各有谒文,外有赞文各一首。封箧表讫,蜡封,题用皂帔盖于箱中,
无囊表,便题检文,言:谒箧某君门下,便书赞文,通共在检上。礼物:案吕玄𫄸、羊、雁、清酒、白酒、粳米、稷米、蒲、苇、卷柏、嘉禾、长命缕、胶、漆、五色丝、合欢铃、九子墨、金钱、禄得香草、凤凰、舍利兽、鸳鸯、受福兽、鱼、鹿、鸟、九子妇、阳燧。
以上这些礼物都要写上讨吉利的谒文,表明它一定的含义,这些谒文还表明当时人们的伦理观念与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追求。《通典》五十八记载的是:
总言言物之印象者,玄象天,𫄸法地。羊者,祥也,群而不党。雁则随阳。清酒降福。白酒欢之由。粳米养食。稷米粢盛。蒲众多性柔。苇柔之久。卷柏屈卷附生。嘉禾须禄。长命缕缝衣。延寿胶能合异类。漆内外光好。五色丝章采,屈伸不穷。合欢铃音声和谐。九子墨长生子孙。金钱和明不止。禄得香草为吉祥。凤凰雌
雄伉合俪。舍利兽廉而谦。鸳鸯飞止须匹,鸣则相和。受福兽体恭心慈。鱼处渊无射。鹿者禄也。鸟知反哺,孝于父母。九子妇有四德。阳燧成明安身。又有丹为五色之荣,青为色首,东方始。
至于聘金,即纳征钱,是越来越豪华奢侈,甚至达到了令人咋舌的程度。《汉官仪》说:“皇帝聘皇后,黄金万斤。”《汉书·王莽传下》说:“进所征天下淑女,立杜陵史氏女为皇后,聘黄金三万斤。”《后汉书·献烈梁皇后纪》说:“于是悉依孝惠皇帝纳后故事,聘黄金二万斤。”《宋书·礼志》说:“尚书朱整议:
汉高后制,聘后黄金二百斤,马十二匹;夫人,金五十斤,马四匹。”《汉书·淮阳宪王传》说:“赵王复使人顾尚女,聘金二百斤,博未许。”
这种状况不仅在王室贵族中定为礼制,而且在民间也蔚为风气。如《汉书·陈平传》中叙述:“张负卒与女,为平贫,乃假贷币以聘。”由此看来,这种“门面”无论如何不能不要。《后汉书·任延传》中所述的任延因骆越之名不懂嫁娶礼法,就以官府的力量,按两千多男女的年龄差异,为他们配对。“其贫无礼聘,令长史以下各省奉禄以赈助之”,这也是风俗不可违也。
当时,不仅聘金甚巨,而且婚礼的其它方面排场很大。如《汉书·西域乌孙传》说:“汉元封中,遣江都王建女细君为公主以妻焉。赐乘舆服御物,为备官属宦官侍御数百人,赠送甚盛。”《潜夫论》三《浮侈篇》说:“富贵嫁娶,车軿各十,骑奴侍僮夹毂节引,富者竞欲相过,贫者耻不逮及。”
这种嫁娶侈靡之风在当时就为一些有识之士所反对。例如前面所述的那个戴良,“嫁女,以竹方笥为严器”,陪嫁的只是疏衣、布被、竹笥、木屐。还有前面说过的那位因清苦但好学而被人赏识、妻之以女的鲍宣在这方面作风也很好,其妻少君嫁过来时,装送资贿很丰厚,鲍宣很不高兴,对妻子说:“你生长于富豪之门,习惯于修饰、享受,而我是生活贫贱的,对这些礼实不敢当。”妻说:“我的父亲因为你品德作风好,才叫我嫁给你。我既然做你的妻子,总按你的意见办。”鲍宣高兴地说:“如果是这样,我们就志同道合了。”这位妇女就把华衣美服与侍从都退回娘家,换上布衣,和鲍宣一起归乡里。当然,在那种社会里像戴良、鲍宣这种人
是不多的。
在当时,闹新房的风俗已经兴起,宾客们往往饮酒欢笑,言行无忌,如《群书治要》引仲长统《昌言》说:“今嫁娶之会,棰杖以督之戏谑,酒醴以趣之情欲,宜淫泆于广众之中,显阴私于族亲之间,污风诡俗,生淫长奸,莫此之甚,不可不断者也。”据记载,汉代汝南有个叫杜士的人娶妻,大家前来祝贺,喝了许多酒。
他的一个叫张妙的朋友在闹新房时开玩笑,把杜士捆起来捶20下,又把杜的手足高悬于梁,杜竟一命呜呼了。
四、几种值得注意的婚姻形式
秦、汉及以后的封建贵族、地主和前世以至封建社会的后世一样,多妻制颇为盛行,除正妻之外,还有小妾、少妇、傍妻、小妇、妾、下妻、外妇、傅婢、御平等许多名义,而且往往不止一人。如《汉书·元后传》:“王禁好酒色,多取傍妻。
”《汉书·孔光传》:“时定陵侯淳于长坐大逆诛,长小妻乃始等六人皆以长事未发觉时期去或更嫁。”《后汉书·梁节王畅传》:“臣畅小妻三十七人。”当时,如无子则买ae , 在民间也是寻常事,如《意林》及《太平御览》三百八十八又三百二十六引《风俗通》说:“陈留有富室,公年九十无子,取田家女为妾。”九十
岁还要买小老婆,这是多么畸形与丑恶!
这些情况,当然还是建立在男子统治与压迫女子、以女子为玩物的基础之上的。在这中间有许多丑闻秽事,如《汉书·王商传》:“耿定上书言:商与父傅婢通及女弟淫乱。 ” 《汉书·夏候婴传》:“颇尚平阳公主,主与父御婢奸,自杀。”
《汉书·侫幸传》:“张彭祖为其小妾所毒,薨。”《汉书·淳于考传》:“许皇后姊孊为龙额思侯夫人,寡居。长与孊私通,因取为小妾。”至于《后汉书·赵孝王良传》说:“赵相奏乾居父丧私其小妾,坐削中丘县。”这是因为在父丧期内还
娶小老婆,触犯了封建礼法中的大忌,所以才受到了降职的处分,否则,在封建社会中多妻是完全合法的。
婚姻形式中还有一种值得注意的现象是重亲。重亲就是婚姻之家再结婚姻,即所谓“亲上加亲”。重亲可分三种:姻家恒为姻家,婚家恒为婚家,还有姻家、家互为的情况(指《仪礼士昏礼记》的说法,女氏称婚,婿氏称姻)。这种情况,按历史记载,多实行于王室、贵族,当然民间也有,只是未具体地记载于历史罢了。由于亲上加亲,就结成了一个个颇为复杂的关系网,如《汉书·文三王传》:“梁荒王嘉薨,子立嗣。荒王女弟园子为立舅任宝妻。宝兄子昭为立后。”
至于下面一种情况就更复杂了。《后汉书·耿弇传》:“父况,及况卒,少子霸袭父爵。弇卒,子忠嗣。忠卒,子冯嗣。冯卒,子良嗣,一名无禁,尚安帝妹濮阳长公主。……隃麋侯霸卒,子文金嗣。女金卒,子喜嗣。喜卒,子显嗣。显卒,子援嗣,尚桓帝妹长社公主。……牟平侯舒卒,子袭嗣。尚显宗女隆虑公主。袭卒,子宝嗣,宝女弟为清河孝王妃。”
这种“亲上加亲”的婚姻,其实质是为了双方在政治上、经济上相互扶持,相互利用,从而用重重的婚姻形式进一步巩固双方的关系。从这也可以看到,在封建社会中,尤其是在统治阶级内部,婚姻很少是爱情的结合,往往是以家族利益为前提的。
由于“亲上加亲”,结成了十分复杂的关系网,婚姻有时是在同辈之间进行,有时却是在不同辈之间进行。这并不是由于疏忽,封建宗法制度十分严格,这是马虎不得的,只不过是家族利益超过了对辈份的讲究而已。
另外,还有一种值得注意的现象是:周制同姓不婚,而汉朝人结婚似不避同姓。
如《汉书·王诉传》:“诉薨,子谭嗣。谭薨,子咸嗣。王莽妻即咸女。”由此看来,王莽和其妻是同姓。又如《通典》:“吕后妹嫁于吕平”,也是如此。
用现代科学观点来看,同姓联姻,并非不可,因为同姓未必有多近的血缘关系。但汉代的不同辈通婚,尤其是血缘关系很近的不同辈通婚,如亲母舅娶外甥女、姨侄娶姨母、表侄娶表姑母等现象很值得分析。可以从政治利益高于一切来考虑,还可能是古代血缘婚的回光返照。
五、绝婚与改嫁改娶
汉代至魏晋南北朝之际,绝婚(即离婚)与改嫁改娶之事甚多。这种情况比较复杂,从中既可以看到封建礼法与贞节要求的萌始,可以看到男子以及整个宗法制度对女子的压迫,又可以看到在绝婚与改嫁改娶方面还是有一定的自由度,这是显然不同于宋、元、明、清等后世的。
绝婚的第一种情况是男弃其妇,这样做有许多原因:一是无子。“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这当然是一件大事。“无子弃,绝世也”,这正是七弃(或七去)之一。《东观汉纪·应顺传》:“顺少与同郡许敬善,敬家贫亲老,无子,为敬去妻更娶。”其实,无子不一定是女方的问题,这实在是很冤枉的。
二是口舌之故,即女方说“错”了什么话,闹了些家庭矛盾。例如汉朝的那个陈平,年轻时是个浪荡子,不事生产,他的嫂嫂看不过去,说了些不好听的话,如“有叔如此,不如无有”等,陈平之兄知道后,就逐其妇而弃之。人云,这种做法也符合七弃(或七去)之一:“口舌弃,离亲也。”其实,这也是很不公正的。这
正像后来刘备所说的:“兄弟如手足,妻子如衣服;衣服破犹可补,手足断安可续!”在以男子为中心的宗法社会中,自然是如此。
三是盗窃。七弃(或七去)之一是“盗窃弃,反义也”。其实,这种所谓“盗窃”,往往不是什么大事。如《汉书·王吉传》:“吉少时学问,居长安,东家有大枣树,垂吉庭中,吉妇取枣以啖吉,吉后知之,乃去妇。”这棵枣树是邻家种的,枝果伸到王吉家来了,王吉的妻子摘了一些给王吉吃,结果王吉为之和她离了婚,这真是视婚姻为草芥,视女子为草芥。
四是女性嫉妒。七弃(或七去)之一是:“嫉妒弃,乱家也。”这样离婚当然有“充分理由”了。《后汉书·冯衍传》上说,冯衍娶北地任氏女为妻,任氏女又凶悍、又嫉忌,不许冯衍畜媵妾,而且虐待冯衍前妻所生的子女冯豹、冯姜,后来冯衍把她逐出了门。关于这件事,冯衍写了一封信给任氏女的弟弟任武达,说明原委,这封信在历史上颇为有名,人们常以此来教育女儿如何事夫,如何恪守妇道。
信云:
天地之性,人有喜怒;夫妇之道,义有离合。先圣之礼,士有妻妾,虽宗之眇微,尚欲逾制,年衰岁暮,恨入黄泉,遭遇嫉妒,家道崩坏。五子之母,尚足在门,五年以来,日盛岁剧,以白为黑,以非为是,造作端末,妄生首尾,无罪无辜,谗口嗷嗷,乱匪降天,生自妇人,青蝇之心,不重破国;嫉妒之情,不惮丧身。牝鸡之晨,惟家之索,古之大患,今始于衍。醉饱过差,辄为桀纣,房中调戏,布散海外。张目抵掌,以有为无。痛彻苍天,毒流五脏,愁令人不赖生,念令人不顾祸,入门着床,继嗣不育,纺绩织纴,子无女工,家贫无僮,贱为匹夫,故儿之,莫不凄怆,曾无悯惜之恩。唯一起,武达所见,头无钗泽,面无脂粉,形骸不蔽,手足抱土,不原其穷,不揆其情,跳梁大叫,呼若入冥,贩糖之妾,不忍其志。计妇当去久矣,念儿曹小家无他使,哀怜姜、豹,当为奴婢,恻恻焦心,事事腐肠,汹汹藉藉,不可听闻,暴虐此婢,不死如发,半年之间,脓血横流。婢病之后,姜竟舂炊,豹又触泥涂,心为怆然,编谷放散,冬衣不补,端坐化乱,一缕不贯,既无妇道,又无母仪,忿见侵犯,恨见狼藉,依倚郑令,如居天上,持质相劫,词语百东,剑戟在门,何暇有让;百弩环舍,何可强复;举宗达人解说,词如循环,口如布谷,县幡竟天,击鼓动地,心不为恶,身不为摇,宜详居错,且自为计,无以上书告诉相恐,狗吠不惊,自信其情。不去此妇,则家不宁;不去此妇,则家不清;不去此妇,则福不生;不去此妇,则事不成。自恨以华盛时不早自定,至于垂白家贫身残之日,养痈长疽,自生祸殃。衍以家室纷然之故,捐弃衣冠,侧身山野,绝交游之路,杜仕宦之门,阖门不出,心专耕耘,以求衣食,何敢有功名之路哉!
这封信写得很生动,振振有词,凿凿有据,女方家族自然无话可说,当时的社会舆论也在冯衍这一边。当然,以今日的眼光看来,这也仅仅是一面之词,信中还不时流露出“大男子主义”的思想。可能,任氏女确有许多缺点,但触犯丈夫的统治权,不许丈夫纳妾,危及丈夫的“权利”与“利益”也是原因之一。
五是女方德行差。例如《华阳国志·广汉士女赞》说,有个叫汝敦的人,兄弟住在一起,父母有些遗产,嫂子很想独占,汝敦的妻子很贤惠,劝汝敦都给他们算了,于是汝敦把田宅、奴婢都给了兄嫂,夫妻俩搬出去住了。有一次汝敦在耕地时挖出了一件金器,妻子劝他送给哥哥,夫妻就一起去了。嫂子见他们来,以为是来
借钱的,不给他们好脸色看;后来知道他们来送金器,又高兴得手舞足蹈了。这时,哥哥感悟了,出其妻,把家财还给弟弟。从这件事看来,这位嫂子贪心,似乎是个“小人”,但这位哥哥也很差劲,弟弟与家媳让出父母遗产,他竟也全部接收,不以为愧了。后来,虽然感悟了,为什么马上和妻子离婚呢?自己能感悟,为什么妻子就不能感悟,为什么不帮助、教育她呢?这又是“兄弟如手足,妻子如衣服”在作怪了。
六是女方不得于父母,即没有把公婆侍候好,或是公婆对媳妇有偏见。这方面的例子很多。例如,《后汉书·鲍永传》:“永事后母至孝。妻尝于母前叱狗,而永即去之。”《后汉书·列女广汉姜诗妻传》上说:“诗事母至孝,妻奉顺尤谨。母好饮江水,去舍六七里,妻尝溯流而汲,后值风,不时得还。母渴,诗责而遣之。
”这两件事都很不讲理,鲍永的妻子只是在婆婆面前喝骂了一条狗,就被离弃了。姜诗的妻子更冤,她本来对婆婆很孝,婆婆喜欢喝江水,她常走六七里路去汲江水,有一天刮大风,她没能及时返回,婆婆口渴了,只是为了这件事,就被离弃了,这是多么违背人情、人性!
七是为了一时的政治关系而去其妻。汉朝大将班超就发生了这种事。《后汉书·班超传》说,当时有个大臣李邑初去于阗,畏敌如虎,又妒班超之功,于是上书皇帝诽谤班超,说班超拥爱妾,抱爱子,安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