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现在想办理婚姻登记,怎么办
到原来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开一张婚姻证明
㈡ 如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是法律上确定婚姻关系成立的依据。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较之以前有很大简化,不再是一件麻烦事。虽然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不同,办理结婚登记的手续有一定的差异,但是总体来说,都是要经过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程序。申请是要结婚的男女双方要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填写结婚申请书。结婚申请必须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场,不能由一方单独申请,也不能委托他人代理申请。申请时,应当带上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在当地有强制婚检规定时,还应当带上婚前体检证明。离过婚的人申请结婚或复婚时,还应带上离婚证或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准予离婚的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然后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人的结婚深情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如果全部符合结婚条件,就会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不符合条件的,则会被告知理由。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先注销其离婚证,再颁发结婚证。自取得结婚证时起,两个人的婚姻关系正式确立。
㈢ 结婚登记怎么办理
结婚要登记的办法: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受理机关应当依法审查申请材料,符合相关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㈣ 办理结婚证怎么办理
办理结婚证需要当事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和其它证明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然后婚姻登记机关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结婚条件的就进行婚姻登记,发放结婚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㈤ 怎么可以办结婚证
需要办结婚证的,应当由男女双方共同到其中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符合条件的就会办理。带好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证明;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第一款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第一款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㈥ 如何办理婚姻登记
凭男女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两人合照的证件照若干张、手续费几十元到任意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
㈦ 如何办理婚姻登记
1、居住在中国内地的中国公民之间 居住在中国内地的中国公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和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镇人民政府。在推行集中登记的地方由县(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2、居住在中国大陆的中国公民与居住在中国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之间如何在大陆办理婚姻登记? 居住在中国大陆的中国公民与居住在中国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之间在大陆办理婚姻登记,必须双方亲自到大陆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指定的地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和登记。 3、居住在中国内地的中国公民如何与中国港澳地区同胞之间或居住在中国内地的中国公民如何与华侨之间在中国内地办理婚姻登记? 居住在中国内地的中国公民与中国港澳地区同胞之间或居住在中国内地的中国公民与华侨之间在中国内地办理婚姻登记,必须双方亲自到中国内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和登记。 4、居住在中国内地的中国公民与中国公民中的出国人员之间以及中国公民中的出国人员之间如何在中国内地办理婚姻登记? 居住在中国内地的中国公民与中国公民中的出国人员之间以及中国公民中的出国人员之间在中国内地办理婚姻登记,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或出国前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和登记。 5、居住在中国内地的中国公民与外国人之间在中国内地办理结婚登记? 居住在中国内地的中国公民与外国人之间在中国内地办理结婚登记,必须双方亲自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和登记。
㈧ 怎么办理结婚证
法律分析:当事人携带户口本,身份证等到当地的结婚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结婚登记机关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