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再婚夫妻可以生三胎吗
一再婚夫妻可以生三胎吗
1、再婚夫妻可以生三胎。已开放三孩政策,允许一对夫妻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再婚家庭如果只有两个子女的,当事人可以决定生育第三个子女。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二、允许生三胎需要什么条件
允许生三胎的条件如下:
1、夫妻曾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两个子女后女方又怀孕的;
2、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无共同生育子女的;
3、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4、若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农村居民户口,且夫妻双方本身都是独生子女的,可放开生育第三胎。
❷ 离异再婚的可以生三胎吗生三胎的条件有哪些
离异再婚的可以生三胎吗,当两个人在一起结婚后,最渴望的就是拥有自己的孩子,虽然现在国家开放了二胎政策,每一对夫妻可以拥有两个孩子,但是当两个人是再婚的时候,是否可以生三胎,成了许多人关注的问题。下面让我们来看看生三胎的条件有哪些。❸ 什么家庭可能生三胎
假如开放三胎,这4种家庭很可能接着生1.极度重男轻女的人
虽然很多人嘴里说着“生男生女都一样”,但心里还是希望自己能一举得男,在他们的陈旧观念中,始终认为男孩子才是自家人,以后才会为自己养老。其实,现实生活中这种想法经常被“打脸”,一个在医院工作多年的朋友说,老人生病的时候,真正守在病榻前伺候照顾的更多是女儿,儿子人影反而连都看不着。
4.意外怀孕不忍心打掉
发现自己意外怀孕后,大多数父母可能不忍心放弃这个孩子,即便生活压力大,也会选择将孩子生下来。另一方面,丈夫可能担心妻子的身体,毕竟流产对女人的身体伤害非常大,综合考虑之后,他们觉得既然有了,索性就把孩子生下来吧。老一辈的人都说:“一个也是生两个也是养”,所以他们自然也就不觉得生三胎,是多么严重的问题了。
当然,如果你根本没有做好要孩子的准备,最好还是做好避孕措施,这样对自己对孩子,都是比较负责的态度。孩子一多,整个家庭的生活质量都会下降,只能说“有备无患”吧。
❹ 什么条件可以生第三胎
你好!
一般只允许生二胎、如果双方都是农村户口的话第一胎或者第二胎孩子夭折了、再或者有疾病(弱智、脑瘫)就是生活不能自理的那种、还有就是离婚后、跟别人再婚就可以,少数民族,且户口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才能生三胎
希望能帮到你,采纳一下,谢谢
❺ 什么条件允许生三胎
三胎是以你重新组建的新家庭有多少个孩子来计算的。
❻ 国家允许生三胎吗
现在国家允许要三胎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国目前的婚姻和生育政策为,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夫妻满足法定条件的,可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国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❼ 三胎政策二婚家庭可以生几胎
一、再婚单独家庭可以生三胎吗
再婚家庭还可不可以生育第三胎要按具体情况而定,再婚夫妻申请再生育三胎条件:
1、一方婚前未生育过子女,另一方婚前生育过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五)夫妻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
(六)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七)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八)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是女孩的。
(九)双方均系归国华侨或者在内地定居的港澳台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
❽ 再婚生育三胎新政策
1、生育政策需要激励相容
生育政策要与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相关经济社会政策也应与支持生育的政策导向一致。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带来了年轻一代婚育观念的快速转变,少生优生成为主流,优生优育服务需求不断增长。在控制人口过快增长阶段。
与生育挂钩的经济社会政策主要目标是引导群众少生,而在当前年轻人普遍婚育推迟,少生不生的情况下,亟待构建生育支持政策体系,通过激励相容的政策组合拳,鼓励适龄生育,减轻育儿焦虑,降低养育成本,帮助群众实现生育意愿,促进家庭和谐幸福。
2、人口问题应当精准施策
我国人口发展地区差异大,计划生育服务管理需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我国西部地区人口发展转变比东部地区迟滞20年以上。东部地区要积极应对高龄少子化问题,围绕扩大托育服务供给、降低“三育成本”、促进父母职业发展与家庭责任平衡等积极构建生育保障政策。
中西部欠发达地区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围绕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提高妇幼健康水平等补齐生殖健康、优生优育等基本公共服务的短板。需要中央政策的指导,也需要各地结合当地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探索新时期计划生育的实现方式,赋予计划生育服务新的内涵,保护计划生育家庭的权益。
3、制度设计保持弹性包容
面对生育水平变化趋势和婚姻家庭变迁中的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前瞻性的制度构建。比如,巩固和加强生育保险在生育保障体系中的基础性地位,逐步实现生育保险全覆盖。积极鼓励父亲参与育儿过程和家庭责任分担,父亲也同样可休育儿假。
引导家庭养育教育观念,增加优质、普惠教育供给。倡导适龄婚育,使高等教育阶段的入学、毕业规定对生育子女的学生更有弹性、更加友好。对单亲家庭、特殊家庭收养、生养子女给予支持和帮助。开展适应现代家庭生活方式、妇女生育年龄延后情况下的生殖辅助技术研究。
关注生育困难群体诉求,逐步扩大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和内容。这都需要我们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包容审慎的态度,顺势而为,因时而变,不断推进生育政策的改革完善,提升人口服务管理水平。
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政策,是“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深化和延续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进一步从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高度,明确了“优化生育政策,增强生育政策包容性,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高人口素质”的各项要求。
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将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党中央、国务院的系列决策部署体现了对人口发展态势的准确把握,对人民美好生活期待的积极回应,对社会变迁和人口发展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
实施三孩政策及配套支持政策,是落实十九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新时期优化生育政策的重要内容。政策能否平稳落地,还有赖于各地加强统筹规划、制定有效政策,依法组织实施。
以上内容参考 人民网-实施好三孩生育政策,重在加强配套支持措施
❾ 重组家庭生三胎的条件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08-05
❿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第三胎
有四种情况。具体如下:
按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八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胎(第三胎):
(一)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的;
(二)再婚前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再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再婚前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两个子女的;
(四)已合法生育的子女中,有经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或者确诊为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夫妻通过产前诊断和筛选可以再生育的。
三胎资质证明:三孩及以上的准生证,比如再婚、少数民族之类的,得按照各省新修订的计生条例规定另外提供离婚再婚证明或少数民族证明。
(10)什么婚姻情况可以生三胎扩展阅读:
相关法律《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一条
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前款规定所需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入财政预算或者由社会保险予以保障。
第二十二条
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
第四章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二十三条
国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促进计划生育。
国家鼓励保险公司举办有利于计划生育的保险项目。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在农村实行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障办法。
第二十五条
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第二十六条
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给予奖励。
参考资料:网络-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