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档案局能查当年的婚姻证明吗
法律分析:通常情况下档案局是可以查到当年的婚姻证明的。
1、婚姻当事人可以凭合法身份证件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利用本机关移交的婚姻登记档案;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
3、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B. 如何去档案局开具婚姻证明产过户手续吗
摘要 开结婚登记档案证明需要本人带上身份证到民政局申请,核实情况后出具。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后,应当将该判决书副本收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C. 去档案局调结婚档案需要什么
法律分析:身份证,结婚证书。调取结婚档案的流程如下:第一,如果婚姻双方当事人想要调取结婚档案的,那么可以持合法身份证件,到民政局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第二,如果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结婚档案的,那么当事人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D. 调结婚证档案需要什么手续
法律分析:身份证,结婚证书。调取结婚档案的流程如下:第一,如果婚姻双方当事人想要调取结婚档案的,那么可以持合法身份证件,到民政局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第二,如果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结婚档案的,那么当事人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 去民政局调结婚档案需要带什么手续
首先你应该弄清楚——结婚档案并不是在民政局。民政局是个行政机关,不办理结婚登记,也不保管“结婚档案”。无论是结婚登记还是离婚登记,或是对“婚姻档案”(电子档案)的保管,都是在民政局下属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
其次,“结婚档案”涉及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并不能随意调取。没有一个合法的理由或是相关的手续,作为公民个人,不得调取“结婚档案”。
第三,建议你先与当地县级婚姻登记机关咨询,将为什么要调取“结婚档案”的理由向当地县级婚姻登记机关作出说明,他们应该会给你一个说法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F. 婚姻档案证明怎么调取
【法律分析】:调取婚姻档案证明,是当事人前往婚姻登记机关调取的,也就是当事人备齐资料后去当地的民政局调取。需要调取婚姻档案的,当事人可以带是婚姻证、个人身份证明等的材料到结婚时的婚姻登记机关调取相应的结婚档案需要把档案从之前存档地转到另外一个地方去的话,需要先开具商调函或者调档函走机要通道传递档案。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G. 结婚证查档证明在哪里开
法律分析:这个证明需要你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到你当时办理结婚登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查询后,登记处出具。如果档案在档案局的因由档案局出具婚姻档案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H. 如何调取结婚档案
法律分析:调取结婚档案的流程如下:第一,如果婚姻双方当事人想要调取结婚档案的,那么可以持合法身份证件,到民政局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第二,如果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结婚档案的,那么当事人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其办理调取结婚档案,当然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I. 去民政局调结婚档案需要带什么手续
身份证,结婚证书。
调取结婚档案的流程如下:
第一,如果婚姻双方当事人想要调取结婚档案的,那么可以持合法身份证件,到民政局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第二,如果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结婚档案的,那么当事人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姓名变更
当事人如果因为姓名变更,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结婚证上的姓名,应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当事人变更姓名的证明材料。当事人的户口簿上以曾用名的方式反映姓名变更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采信。婚姻登记机关应按照补发结婚证的程序,重新发给当事人结婚证,同时应当收回当事人原结婚证。
结婚证时夫妻关系的法律证明,是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进行登记办理的,我们也应该保证结婚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是我们的责任和义务,当结婚证信息出现错误的时候应该及时办理更正。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婚姻登记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