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婚姻忠诚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法律分析:对于婚内夫妻双方签署的《忠诚协议书》,如果《忠诚协议书》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自愿合法前提下签订协议的,《忠诚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但如果《忠诚协议书》内容部分或者全部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协议无效,不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Ⅱ 夫妻忠诚协议的法律效力怎么写
第一、夫妻忠诚协议属于合同的一种,与合同所具有的法律效力相当。原因是该协议也出自夫妻双方的合意,因此法律认可其协议的法律效力。第二、忠诚协议所约定的道德内容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在民法中,“法无禁止即可为”,其约定的道德内容实际上有助于夫妻双方的婚姻稳定,因此法律认可其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条
1、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Ⅲ 婚后忠诚协议书怎么写才具有法律作用
法律分析:婚后协议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由双方自愿协商订立的有效。有效的婚后协议需要符合下列条件,否则是无效的:
(1)签订财产协议时,男女双方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必须是男女双方本人亲自签署,不能由他人代理;
(3)双方必须是自愿,不能是一方被欺诈、被胁迫的情况下签署;
(4)约定的内容必须合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Ⅳ 婚内忠诚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吗
一、婚内忠诚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吗
1、婚内忠诚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分以下情况:
(1)忠诚协议中关于财产约定的效力,原则上是有效的,但应考虑是否公平。若按明显不公平的协议履行则可能造成一方生活因难,而另一方获利极大,双方利益过于失衡。因此,法官可以通过自由裁量权进行调整,作出合理判决;
(2)基于身份关系约定的效力,如禁止离婚,限制抚养权、探望权、监护权等因违反法律规定自然无效。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二、婚内协议书作用是什么
婚内协议书作用如下:
1、体现夫妻关爱,婚内财产协议给伴侣提供了一个可行的表现方式;
2、体现个人价值,对于既希望享受两性生活的愉悦,又追求个性独立,品味人生价值的人士而言,婚内财产协议同样能够提供最有效的保障;
3、家务分工补偿,在婚内财产的归属上,体现家务劳动的付出回报;
4、财产分割便捷;
5、减少决策纷争。
Ⅳ 夫妻忠诚协议书怎么写合法有效
法律分析:甲方:刘男身份证号:乙方:李女身份证号:鉴于甲乙双方已于2008年3月6日办理结婚登记结为夫妻,为兑现双方百年好合之承诺,互相督促履行夫妻忠实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自愿订立以下协议:一、甲乙双方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在家庭生活中互相帮助,共同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二、甲乙双方有下列行为之一,则视为对另一方的不忠实,应承担本协议第三条所约定之责任:1.与某一异性的电话、邮件、短信、MSN、QQ等方式的联络过度频繁,每天往来超过十次,每周超过五十次。能说明因工作原因等正常交往的除外。2.与某一异性的通信联络中出现明显的情感流露词汇超过一定次数,收到的信息超过三次(含),发出的信息中超过一次(含)。能说明恶意骚扰的除外。3.与某一异性的亲密照片一次以上(含),能说明系正常的同学或同事交往除外。但若配有亲密的通信联络记录的,不能以正常的同学或同事关系相推脱。4.无正当理由在晚上超过十二点回家。一周应酬时间超过三次的,不能作为正当理由,仍应受处罚。5.任何一方接到对方的亲密异性朋友的信息的(信息形式不限,包括但不限于:电话、短信、邮件、书信、包裹等)。恶作剧除外。6.出现以上五种情形之外,在一般的伦理道德所不能接受的情形的。三、出现本协议第二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过错方应向另一方支付精神补偿费人民币二万元。补偿应从个人财产中支付。从共同财产中支付的,应为四万元,并视为共同财产中的四万元约定为个人所有。处罚可以溯及既往,也即事后发现以前曾有过违反情形的,可以累加处罚。四、本协议第二条所列明的情形,虽并不必然表明违反一方有出轨情节。但足以说明违反一方未能正确处理好人际交往关系,未能注意到配偶的特殊情感需求。仍应受到处罚。五、接受处罚后,能够虚心承认错误,并积极改善夫妻关系的,可以酌情退回处罚,但不返还给个人,而是作为家庭度假基金。此条约定,并不表示鼓励犯错,只是表明双方对婚姻的珍惜态度。六、处罚超过三次的(含三次),视为双方自愿将全部夫妻共同对产约定为另一方所有。此条约定,不以离婚为前提,只是双方认为违反一方已无管理好夫妻共同财产的自律能力。并且,不因相关财产未交付或未办理产权变更手续而影响夫妻共同财产归另一方所有的约定。财产未交付或未办理产权变更手续,视为双方同意暂时由违反一方保管。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签字):年月日乙方(签字):年月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Ⅵ 夫妻忠诚协议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你好,协议相对有效。忠诚协议实为夫妻双方就特定婚内过错在将来离婚之时的赔偿核算方法、标准或数额的预先商定,在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意思表示瑕疵的情况下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但是家与家律师特别提示, 忠诚协议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例如忠诚协议在财产分割设置上,不得限制一方基本人权,如离婚自由权、人身自由权、通信自由权、剥夺孩子抚养权、探望权等,切记有“净身出户”或者其他类似一方放弃所有财产的要求,这些约定在诉讼中可能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建议在协议中约定的赔偿数额不宜过高,如果约定的数额明显偏高或直言要对方“净身出户”的,法院会根据“公平原则”酌情裁减。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143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1043条: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Ⅶ “婚内忠诚协议”如何签订才能合法有效
张先生与李女士结婚后育有一子,原本生活安逸幸福,但李女士逐渐发现丈夫张先生与其一名女同事交往甚密;因为此事,张先生与李女士不少吵架;又一次吵架后,李女士逼迫张先生写下“婚姻约定”;约定:如果张先生出轨,夫妻共同财产包括车子、房子均归李女士所有,张先生净身出户,且李女士取得孩子抚养权;协议签订后,日子平稳过了一段时间;但突然有一天,李女士闺蜜告诉她,在外地看到张先生与一陌生女子一同在景区游玩;李女士与张先生在家又大闹一场,开始张先生一直否认其有外遇;直到李女士拿出闺蜜拍的照片,张先生才不得不承认;李女士要求按照“婚姻约定”离婚且要所有财产和孩子!张先生表示:协议是被迫签的,即使不是被迫,那些约定也荒唐至极,根本没有法律效力!李女士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依照“婚姻约定”判令夫妻共同财产归其所有,且由其获得孩子抚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