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关于“《刑法》规定血亲之间有规定的救助义务”的问题
婚姻法中规定,不得遗弃家庭成员,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其他的的明显的规定没有,这是刑法原理中,因相关亲属间有相互求助的义务,如果相关人处于危险不救时,那就是不作为,构成犯罪的,那就是不作为犯罪;在法律中,母亲与女友落水,其只有义务救母亲,而不是女友,如果先救女友造成母亲死亡,那构成不作为犯罪,遗弃罪!!
2. 婚姻法对家庭暴力受害者有哪些救助措施
可以报警,可以寻找妇联,可以是居委会或村委会调解
3. 家庭暴力行为救助实施主体有包括哪些
一、遇到家庭暴力怎么处理
1、社会救助: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λ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2、民事救济: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内容,受害人可以在离婚诉讼中向施暴者要求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与精神损害两个方面。
3、刑事惩罚:若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如故意伤害罪、虐待罪、强奸罪等,应当依照刑法有关规定给予制裁。对于受害者的报案,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4、行政处罚: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婚姻法》第43条第2款规定,“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这是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的受害人的救助措施。
如果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根据《婚姻法》第43条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受害人要求依法处理的,公安机关才能受理,受害人未向公安机关要求处理的,公安机关不予处置。
二、遭遇家庭暴力怎么寻求救助
1、各级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救助
此类救助的实施主体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我国《婚姻法》第43条第1款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另外,妇联组织作为群众组织,也有义务在日常工作中救助妇女。
2、所在单位的救助
此类救助的实施主体是所在单位。对于所在单位应理解为施暴者和受害者所在的单位。根据我国《婚姻法》第43条、第44条的规定,所在单位的救助措施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救助措施的实施条件相同,必须在受害者提出请求的情况下才能实施,否则有关组织不宜自行介入。
3、国家机关的救助
此类救助的实施主体是国家机关。狭义的国家机关的救助措施为公安机关的救助。《婚姻法》第43条第2、3款规定,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发生了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公安机关对于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应当及时依法采取相应措施,以使暴力无法继续,受害者的人身安全和利益得到保护。公安机关为制止家庭暴力行为,可以对施暴者采取批评教育、严厉训斥、间隔距离、将受害者或施暴者带离现场等救助措施。
综上是对遇到家庭暴力该怎么办,遭遇家庭暴力如何寻求救助的简单介绍,家庭暴力问题存在由来已久,亦进入公众视野,成为一个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现代社会提倡男女平等,夫妻之间应相互和谐,相濡以沫。家庭暴力会给人的身心和健康都带来不利的影响。当遇到家庭暴力时要懂得维护自己的权益。家庭暴力会涉及到很多的法律问题,如果您不幸遭遇了家庭暴力,建议咨询相关的婚姻家庭专家律师,以更好地帮助您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4. 甲经常醉酒后暴打妻子乙,根据婚姻法,乙可以采取哪些救助措施
1、甲经常醉酒后暴打妻子乙,甲的行为构成家庭暴力行为,乙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并主张离婚损害赔偿;也可 以向居委会、村委会以有所在单位求助,让这些单位对甲进行劝阻、调解;乙也中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2、《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四十三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5. 《婚姻法》在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方面有哪些措施
这主要是由我国的现实情况所决定的,是对男女平等原则的必要补充。《婚姻法》在结婚、家庭关系等章节中,都贯穿着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精神,而在离婚这一章中,有着更为具体的规定:
首先,在离婚程序方面,规定在女方怀孕期间和分娩后1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如果是女方自己提出离婚或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则不在此限;
其次,在财产分割方面,为保障女方离婚后的生活,规定了法院判决时,要“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
第三,《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的生活确有困难,另一方应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在实际中多是由男方帮助女方。
6. 简述婚姻家庭司法救助的两项途径
我国婚姻家庭法的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 对于严重违反婚姻家庭法的违法行为,我国现行《婚姻法》第5章较为系统地规定了相应的救助措施和法律责任。 (一)关于救助措施的规定 救助措施,是指依照法律规定负有救助义务的机构应婚姻家庭违法行为受害
婚姻家庭,司法救助
我国婚姻家庭法的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 对于严重违反婚姻家庭法的违法行为,我国现行《婚姻法》第5章较为系统地规定了相应的救助措施和法律责任。 (一)关于救助措施的规定 救助措施,是指依照法律规定负有救助义务的机构应婚姻家庭违法行为受害
7.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有权实施求助措施的机关有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三条、四十四条等的规定,有权实施救助措施的单位有受害人所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还有公安机关及人民法院。
8. 婚姻法相关法律法规
与婚姻法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婚姻登记、婚姻法及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家庭方面的收养、继承等,具体有:
1、《婚姻法》,规定的内容包括:原则、结婚、家庭关系、离婚、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附则;
2、《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内容包括:婚姻登记工作、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的实施,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收养法》,规定的内容包括:总则、收养关系的成立、收养的效力、收养关系的解除、法律责任、 附则;
4、《继承法》,规定的内容包括:总则、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遗产的处理、附则;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9. 对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有哪些救助措施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分对家庭暴力受害者的 救助措施:
《婚姻法》第四十三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
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