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没有结婚证怎么开结婚证明怎么写
法律分析: 当事人《结婚证》丢失或损坏的,可以持以下证件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并填写申请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贰’ 如何办理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到户口所在地开证明,然后到计生办办理,应该是这样;
‘叁’ 怎么开未婚证明
未婚证明一般是由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目前我国已经取消了未婚证明。未婚证明又可以被称之为:无结婚登记记录证明。未婚证明是当事人在一定时间内,是否在民政部门登记的一种书面证明。办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一般需要以下材料:司法机关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两张照片、当事人户籍、身份证原件等。
【法律依据】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 第一条 自文件发布之日起,除对涉台和本通知附加所列清单中已列出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各地民政部门在出具证明时,应当根据当事人所涉事项,在出具证明中注明“本证明仅限于XXX(申请人)办理赴XX国家(或者台湾地区)的XX公证事项使用,用于其他事项无效。
‘肆’ 未婚证明和无婚姻登记证明怎么写!
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函[2015]266号)的规定,自2015年9月15日起,除办理赴台湾地区和9个国家(即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受理条件:
1、出证的婚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
2、申请出具证明的当事人应当达到我国法定婚龄;
3、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当事人应当目前或曾经户口所在地(军人部队驻地)为北京市;
4、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当事人的婚姻状况应当是未婚、离婚或丧偶,户口簿上记载的信息应与实际情况一致;
5、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当事人应当在北京市办理过婚姻登记;
6、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或婚姻登记信息与登记机关查阅信息一致;
7、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当事人因故不能到登记机关申请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不予受理的条件:
1、当事人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时未达到法定婚龄的;
2、当事人目前婚姻状况为已婚,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
3、外国人、华侨、出国人员、港澳台居民以及内地居民申请出具其户籍注销或迁出北京后《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
4、申请人声明的婚姻状况或婚姻登记信息与婚姻登记系统信息不符且无法核实的。
参考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http://www.bjhd.gov.cn/root85/auto7231/auto7235/201311/t20131122_574483.htm
‘伍’ 办理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需要什么手续
需要本人身份证,一般来说,民政部门有记录,可以直接查询得到的。在核实是本人后,即可开具。
婚姻证明包括:出具已婚、未婚、离异、丧偶、无 配偶、同居,及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性质、住址等。
相关说明:
提供本人身份证或者户口证。
当事人无法到场的,提供委托书。
当事人婚姻状况为离婚的,可开具离婚证明。
当事人婚姻状况为丧偶的,可开具丧偶证明。
【婚姻状况证明】
婚姻状况证明,是中国的一种法律文书。婚姻状况证明指有关组织或单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状况。
买房、贷款,都需要出具一份个人婚姻登记证明,以前跑民政局去办的这个事儿,以后可能会有重大变化了。2015年9月16日,有报道称,国家民政部已于近日下发通知,规定除办理涉台和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外,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并且北京市已于2015年9月15日起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停止向个人开具(无)婚姻登记证明。
‘陆’ 在民政局开无婚姻登记证明需要什么手续
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是已婚,但是没有登记结婚是否可以开证明
‘柒’ 民政局开的无婚姻登记证明官方格式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当事人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户口所在地,身份证号 。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及声明,经查阅我婚姻登记机关从 年 月至今的婚姻登记档案,未发现当事人有 (结婚/离婚或丧偶后再婚)登记记录。
此证明只表明当事人在本登记机关所辖范围内目前无结婚登记记录。
特此证明
**民政局(公章)
年 月 日
‘捌’ 无婚姻登记证明如何申请 婚姻状况证明怎么开
没有做婚姻登记就结婚的事实婚姻,在婚姻登记处是无法开具婚姻状况证明的。只有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有登记记录的,他们才有依据开具婚姻状况证明。
希望我的解答能帮到你
‘玖’ 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声明书怎么写
地方计生办不是有出具未婚证吗?怎么又跑出了“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真是吃饱了,撑得。给他“未婚证”他还要求什么“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就请他出具你有“婚姻登记记录”的证据!这叫反证。
‘拾’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现在还能开具吗
法律分析:可以。1、当事人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应当亲自到场。2、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当事人应当提交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军人要交军人身份证件)。3、婚姻状况为离婚或丧偶的当事人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证明的,应当同时提交有效离婚证件或丧偶证明(户口簿中婚姻状况应为离异或丧偶,未改的请先到户所在派出所更改)。4、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当事人婚姻状况应当是未婚、离婚或丧偶。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和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目前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委受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5、当事人提交的身份证、户口簿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与原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依据婚姻登记档案出具。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