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年轻的姑娘,嫁给了一位老人,现如今生活怎么样了
导语:在一些古装电视剧当中,我们经常会看到古装电视剧中的父母,她们为自己的儿女找寻的都是年纪相仿和门当户对的对象,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古代人的择偶观念,然而在现实生活当中,年纪相仿并不适合每一个人,在很多人的心里面都认为爱情没有年龄界限,只有心与心的距离。曾经有一位27岁的湖南姑娘,当初说不后悔嫁给72岁老人,如今生活怎么样?
三、最后结果
直到自己的父亲最终撒手人寰,张凤也非常的难受,毕竟是自己的父亲,每一天张凤都在希望自己的父亲能够站起来,文长林也早早的来到章凤的家里面,他看见张凤非常的伤心难过,他便给予张凤依靠。随着时间的推移,张凤便越来越明白内心对文长林的感受,时常去文昌里的家里面干农活,做家务。文长林一开始以为张凤需要报答自己,直到后来张凤寻找到一个合适的时机,告诉文长林自己的心意,不过文长林拒绝了,被拒绝的张凤依然选择追求文长林,直到后来两个人成为了夫妻,并且生下了一个孩子,老来得子的文长林非常的感谢,自己的妻子张凤,两个人的爱意也打动了村子里面的人,也没有过多的人对张凤指指点点,他们都期盼她们能够幸福安康一辈子。
2. 老年人之间的婚姻,你觉得还有爱情的存在吗
老年人之间的婚姻,我觉得爱情大部分而言是不存在的,我来说说。
所有说老年人之间的婚姻,我觉得已经是没有爱情的存在了,当然这只是对于大部分的老年人之间的情况下,很难保证没有例外的情况,老年人的婚姻更加务实,更加追求的是一个陪伴和依靠。
3. 中国老人婚姻有哪些新要求
1、法律明确规定了老人的婚姻自主权。
《婚姻法》第三十条特别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
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2、《婚姻法》明确规定再婚老人的赡养问题。
《婚姻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一条也规定:“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子女以停止尽赡养义务相威胁,干涉父母再婚,或者因父母再婚而不再履行赡养义务,都是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夫妻共同财产及遗产继承的规定。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等归夫妻共同所有。第十八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由此,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老人在婚前的财产所有权不会因再婚而受到影响,而再婚后的上述财产所得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此,在有书面约定的情况下,法律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夫妻可自由约定其财产的归属。
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夫妻互为对方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再婚配偶与老人的子女平等地享有遗产的继承权。但是,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在不侵害他人权利的情况下,老人可以依自己的意愿立遗嘱对全部遗产进行分配。
4、老年同居、“走婚”不受法律保护。
《婚姻法》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才能确立夫妻关系。如同青年男女的未婚同居一样,老年同居、“走婚”并不受法律的保护,当“走婚”遇到了问题,解决起来并不容易。比如,“走婚”老人突然生病或遇到意外,“走婚”时财物发生了损失、被盗等,子女都可能将责任归咎于另一方或其家人,引发矛盾和纠纷。同居、“走婚”的形式,虽然排除了因老年人再婚引发的房产、财产等分割问题的纠纷,但事实上并不合法,不受法律的保护。另外,老年同居、走婚也为诈骗者创造了可乘之机。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是防止被骗的有效途径之一。
4. 老年夫妻得情感怎样才算是幸福的
获得幸福的秘诀就是需要两个不断地为家庭付出,彼此没有计较,都是在为家庭而努力付出,成熟的人会解决婚姻出现的问题而不是逃避,认真地对待自己的婚姻是成年人该做的,不要像更换物品那样,随意的更换婚姻中的伴侣,学会珍惜你们的婚姻,有问题就要去解决,共同经营好你们的婚姻。
1、双方要互相谅解
人进入老年期以后,男性变得容易失眠、健忘、发火,而女性变得急躁、情绪不稳定、焦虑不安、忧郁、疑虑重重等。这就需要双方互相体贴、互相谅解。特别是身体较好的一方,对另一方要耐心、体谅,另一方也要控制自己,不要为了区区小事而喋喋不休。要做侣伴的热心听众,富有同情心地听其(她)抱怨,这也是一种爱。
2、双方要克服自身缺点
婚姻就像是两只刺猬过冬,靠近了就会互相伤害对方,不靠紧又冷,非得彼此拔了一边的刺才能靠近好好过日子。有相当一部分老年人,性格越来越犟,听不进别人的话。这样的老年人往往闹得夫妻关系不和。
因此,每对老年夫妻都应珍视自己从年轻时培养起来的爱情。性子急、脾气犟的人要注意克服自己的毛病,想要发火时,不婉想想自己的固执暴躁可能给对方带来的伤害,想想夫妻恩爱时的情景,想想对方往日对自己的关心和体贴。
3、双方要相互关爱
步入老年的老人企求朝夕厮守的老伴能给予精神依托和生活照料,这是其他亲属所不能替代的。当一方因生理变化或发生某些意外而产生烦恼和苦闷时,另一方的心理“搀扶”和生活护理,都会使对方从精神上得到慰藉。在对方患病时,不仅要用关怀的语言去询问病情,鼓舞对方战胜疾病的信心,尽量减轻对方的心理压力,还要及时携其就医。
4、双方要坚持对感情的培养
幸福的婚姻不仅需要交流思想,也要感情交流,把感情关在自己心里,也就把对方推到自己的生活之外了。老年夫妻在感情培养方面常犯的一个错误是:过分求实,而缺乏想象力,每日被柴米油盐之类的琐事所淹没,过分淳朴而缺乏情趣,常常被呆板和沉闷所窒息。应该经常坚持感情的不断培养。人生至高的幸福,便是感到自己有人爱。
5、双方要多参加集体活动
有的老年人由于身体不太好,不愿意到外面去,老两口整天厮守在家里,时间长了,难免要发生口角。实际上,老两口可以到外面走一走,活动活动身体,呼吸一下新鲜空气,不仅对身体有利,还可以解除心头的郁闷,使心情豁然开朗,这样老两口出现冲突的机会也就少了。
6、对双方要多赞美对方
老年夫妻在年复一年的日常生活中容易趋向过分求实而缺乏浪漫,满足现状而保持平淡,正所谓“老来情比少时淡”。因此,双方要不断创造魅力,以持续吸引对方,相互满足情爱和性爱的需要。日常生活中多赞美、多欣赏对方。
7、双方要懂得自我批评
夫妻之间不用所有事情都分清谁对谁错,也不要总想明确谁是谁非,老两口之间没有根本的利害冲突,分出谁胜谁负也没有意义。双方都不应斤斤计较,应当在冲突中主动妥协退让,大度一些,宽容一点。事实上,一旦有一方表现出大度,另一方也不会纠缠不休,这样,老两口之间妁紧张气氛旃会烟消云散了。
8、双方多培养共同的兴趣
有些老人比较清闲,每日无事可做,因此会培养一些兴趣爱好,比如运动、练书法、画画之类。因此这时要给对方自己的空间,尊重对方的兴趣和爱好,尽可能的使对方的心理需求得到满足。同时也可以将自己融入到对方生活圈子对方的生活中去,一起享受生活带来的乐趣,只有有了共同的爱好共同的生活方式才能幸福长久。
9、双方要互相尊重
古人说夫妻之间应该相敬如宾,这一点在新婚时是可以做到的,但是到了老年,很多夫妻往往忽视了这点。年轻时代的夫妻吵架是爱情的纠葛,而老年夫妻吵架则令人心灰意冷。造成婚姻破裂的四大恶魔:批评、蔑视、自我保护意识太浓、难以沟通。
从上面几点,我们可以看出,不平等、不尊重是造成蔑视的主要原因。家庭生活中,难免有不同意见和争执。这时,要懂得让步。如果为非原则性问题,应互相谦让。想一想既然是几十年的老夫老妻了,就要多想对方的好处,多看对方的优点,不管大事小事,都要注意尊重对方的意见,不要双方固执己见、争吵不休。
5. 关于老年再婚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针对老年人再婚的法律规定有: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一条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6. 老年人再婚有什么坏处
老人再婚的坏处
1、老年人再婚易产生财产纠纷
老人再婚后压力大,赡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多。重新组合的婚姻必须面对房子、财产、子女、生活习惯、文化素养等多方面的相互磨合问题。
男女方的思维差异极大:男方怕财产损失,怕承担责任;女方则想轻松潇洒,不当保姆,还要考虑如何照顾原先的子女;双方各自的子女也会考虑如何继承财产、如何赡养老人等问题。
2、容易和之前的对象相比破坏感情
随着中老年婚恋的深入,中老年单身就容易将眼前的婚恋对象与先前的原配进行比照。俗话说得好,人比人,气死人。
因此,老年人再婚后将现在的对象和以前的对象进行对比,出现一定落差后,容易产生一些不利于老年人婚姻的心理问题,最终导致老年人再婚关系的解体。
3、容易产生家庭纠纷
一些家庭条件比较差的老年人再婚在居住条件偏紧的情况下,无奈只好了再婚对象的子女同住一个屋檐下。
俗话说得好,远香近臭,距离产生美不是没有一定科学道理的,居住在一起难免会因为一些家庭琐事产生摩擦,一些子女的情绪也容易影响到再婚老年人的心理,导致老年人产生心理压力,不利于家庭的和睦。
4、容易由于子女关系产生影响
中老年再婚,再生育子女的条件和可能极少。再婚以后,除了处理好双方的互相感情关系以外,如何处理好与对方子女关系也是极其重要的。
老年人再婚关系不是很稳定,原因就是老年人在处理和子女关系上出问题的话,对于老年人之间的关系影响也很大。一旦老年人和其中一方子女有了隔阂,有了矛盾,有了纠纷,老年人再婚的关系也可能走向破灭。
7. 老年人婚姻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老年婚姻应注意: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六十九条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8. 老年人再婚的利与弊等
老年人再婚的益处通过与老人们的交谈,笔者发现:许多丧偶老人的内心是很害怕孤独的,他们希望有一个“伴”陪伴着自己走完人生的路,他们渴盼安稳、幸福的晚年生活,并希望得到孩子们的支持与祝福。受调查者中,已经再婚的老人大多表现得精神焕发。患病率较低;而因子女干涉未能再婚的老人则很孤独,精神压抑、萎靡不振,容易患病。实际上,再婚老人对性生活的要求只占一小部分,他们要再婚的真正原因是想找个“伴”,互相照顾,这样有利于健康,可延缓衰老,减少痴呆。这些都是子女所无法替代的。俗话说“少是夫妻老来伴”,现在有多少子女成人后能和父母住在一起、长年累月陪伴在父母身边呢?老年人再婚不仅是为了给自己找幸福,也是为了给子女减轻负担。
老人再婚面临的问题首先,重新组合的婚姻必须面对房子、财产、子女、生活习惯、文化素养等多方面的相互磨合问题。男女方的思维差异极大:男方怕财产损失,怕承担责任;女方则想轻松潇洒,不当保姆,还要考虑如何照顾原先的子女;双方各自的子女也会考虑如何继承财产、如何赡养老人等问题。其次,老年人再婚时理性大于激情,再婚老人为情爱付出自己的一切的意志已不像年轻时那么坚定,重组的夫妻关系十分脆弱。双方都希望对方能适应自己、照顾自己而又不占有自己的财产。例如:有些收入较高的男士提出了再婚的妻子将来不能继承自己的遗产、生活上要AA制的要求,再婚的女士想进入知冷知热的贤慧妻子角色也比较难。
于是,非婚同居成了老年人解决晚年情感生活的选择方式之一。和则聚,不和则分,重组的事实婚姻成了双方释放情感的“临时驿站”。目前,老年人非婚同居的现象比较严重,虽然社会对此现象表现出宽容的态度,但在传统观念较重的非婚同居老人中,男性尚显得稍轻松些,女性则对自己以不被法律保护的角色进入新的“家庭”怀有较多的顾虑,尤其是双方年龄差距较大者。在这样的事实婚姻中,有独立经济能力的女士可以不考虑对方的财产和经济收入,却必须考虑其健康状况。如果这样的婚姻生活没走多远,男士便先行而去,没有了年龄资本的女士将如何面对今后的生活?就算身边有孝顺的子女,她们也往往不能坦然处之,羞于还家,最终成了为获得夕阳爱情牺牲自我、居无定所的孤老太太。同样,年老的男士如果与有独立收入的女士相处,不自觉中会有点自卑,怕驾驭不了对方,心理上有畏惧感。并且,由于生理特点的差异,男士择偶时总是愿意选择社会地位、收入、年龄等比自己低的女士,使有些利用婚姻做跳板的居心不良者,借此骗了老年男士的钱财,最终使得老年男士“人财两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