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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婚姻证明在哪里开

发布时间:2022-07-26 11:12:44

A. 无婚姻证明在民政局开吗

无婚姻证明一般由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开具。

但按照民政部2015年《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 》:自文件发布之日起,除对涉台和本通知附件所列清单中已列出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1)无证婚姻证明在哪里开扩展阅读

各地民政部门在出具证明时,应当根据当事人所涉事项,在出具证明中注明“本证明仅限于XX(申请人)办理赴XX国家(或者台湾地区)的XX公证事项使用,用于其他事项无效。”

截至2015年10月29日,全国已有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河北、山西、辽宁、黑龙江、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广东、海南、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内蒙古等省份停开单身证明,江西等省份部分城市也不再出具。

B. 未婚证明去哪里开

未婚证明全称叫做“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需要在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开具,一般用来证明当事人现阶段处于单身状态,没有婚姻。
但自2015年8月27日起,除对涉台和通知中附件所列清单中已列出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未婚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各地民政部门在出具证明时,应当根据当事人所涉事项,在出具证明中注明“本证明仅限于XXX(申请人)办理赴XX国家(或者台湾地区)的XX公证事项使用,用于其他事项无效。”
涉外领域需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国家清单: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
【法律依据】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
一、 自文件发布之日起,除对涉台和本通知附件所列清单中已列出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各地民政部门在出具证明时,应当根据当事人所涉事项,在出具证明中注明“本证明仅限于XXX(申请人)办理赴XX国家(或者台湾地区)的XX公证事项使用,用于其他事项无效。”
三、 做好政策落实和宣传工作。各地要从转变政府职能、方便群众办事创业和坚持依法行政的角度,统一思想认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此项工作落实到位。会同相关部门落实部门间信息核对的具体措施,使此项简政放权的工作真正惠及广大人民群众。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在办事窗口(大厅)公告取消(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相关规定,并通过多种渠道特别是微信、微博、互联网等新媒体大力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C. 婚姻证明在哪里开

1、未婚的婚姻状况证明

拿身份证、户口本到当地公安机关开具户籍证明,加盖红章。

2、离婚的婚姻状况证明

拿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到你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科,让户籍民-警在户口册页的背面变更栏中,根据你的离婚证写明某年某月某日离异,并盖上户籍专用章。

3、结婚的婚姻状况证明

拿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到当地乡民政所出具婚姻证明。

拓展资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怎么办

1、申请人持本人一寸近期照片两张、户口簿、身份证;已婚的应持〈结婚证〉,已生育的持〈生育服务证〉、落实节育措施证明、查环查孕证明;政策外生育的,需持社会抚养费征收收据等证件,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

2、本人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村(居)委会进行登记备案。

3、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办审核,对提供资料齐全的,及时办理《婚育证明》。

4、成年育龄人员到达现居住地后,应当在15日内到现居住地的乡镇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5、现居住地对未持有户籍所在地发放的全国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成年流动人口,发给当事人《限期补办婚育证明告知书》,并限期在一个月内补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D. 办理“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需要什么手续到哪里办理

去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需要证件及流程
【申请材料】
1、当事人属于未婚状态的:提交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当事人属于离婚状态的:提交当事人户口簿、身份证以及离婚证件原件;
3、当事人属于丧偶状态的:提交当事人户口簿、身份证以及原配偶死亡证明(公安部门出具或户口上有标注);
4、开具以上三种证明需当事人亲自到常
5、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申请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原件以及复印件(国外由中国使领馆出具)。
6、当事人已死亡的,由当事人的父母或子女前来开具。需提交当事人的身份证件或户籍证明及死亡日期的证明.与当事人关系的证明材料。父母双方已死亡的(应提供上述手续),当事人所有子女可在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委托,委托子女中的一人代为死亡的父亲或母亲签字办理证明。
7、如果当事人的户口是从外区县迁到该辖区,从迁入之日起至当事人办理证明之日止,由该区负责开具证明。迁入前的证明到原户籍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E. 婚姻关系证明哪里开

一、婚姻关系证明哪里开
1、婚姻关系证明在民政部开。未婚的婚姻状况证明需要拿身份证、户口本到当地公安机关开具户籍证明,加盖红章,另外需要在现居住地依法办理暂住登记或居民登记1年以上,并具有稳定职业和住所。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婚姻关系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婚姻关系证明需要以下材料:
1、当事人要提供原始档案复印件;
2、登报声明作废公告;
3、户口证明;
4、居民身份证;
5、居委会、街道证明盖章。

F. 婚姻证明在哪开

法律分析:婚姻证明的开具分情况而定:1、未婚的婚姻状况证明:拿身份证、户口本到当地公安机关开具户籍证明,加盖红章;2、离婚的婚姻状况证明:拿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科办理;3、结婚的婚姻状况证明:拿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到当地乡民政所出具婚姻证明。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G. 未婚婚姻关系证明哪里开

法律分析:未婚证明一般由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开具,但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法律依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 第一条 自文件发布之日起,除对涉台和本通知附件所列清单中已列出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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