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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子女入户口如何办理

发布时间:2022-07-25 02:16:10

1. 涉外婚姻孩子怎么上户口

首先看下下面2个

涉外婚姻生育子女的办理手续
1.北京市有生育条件的育龄妇女与外籍男性或外籍加入中国国籍的男性结婚的,生育子女政策按北京市生育政策执行。
2.外籍一方,须出示国外长期居住地,法律部门的本人婚姻、生育证明。
3.根据证明,报女方单位,或女方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核申请生育指标。
4.与加入中国国籍的外籍有生育条件的女性结婚,按国内计划生育政策执行,生育指标手续办理同上。

涉外婚姻生育子女的办理手续
1.云南省有生育条件的育龄妇女与外籍男性或外籍加入中国国籍的男性结婚的,生育子女政策按云南省生育政策执行。
2.外籍一方,须出示国外长期居住地,法律部门的本人婚姻、生育证明。
3.根据证明,报女方单位,或女方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核申请生育指标。
4.与加入中国国籍的外籍有生育条件的女性结婚,按国内计划生育政策执行,生育指标手续办理同上。

这样就知道各地的涉外婚姻生育子女的办理手续都是这个样子了,就是说楼主确实要收计划生育的限制。

再来看生二胎。这个问题就比较复杂,需要看楼主是哪里人了。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负责人表示,中央已经把制定“二胎”政策的权力,下放到各省,“符合什么条件,什么情况下可以生二胎,由各省人大自行规定。”
不过绝大部分省市的政策都没有任何改变,大家都懒哎。。。
看下基本的样本。。。
《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按照这一条例规定,天津市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居民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的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再婚夫妻(含一方初婚,一方再婚)原有一个子女的;婚后5年以上不孕(育),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夫妻双方均系归国华侨或者是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回国或者回内地定居不满6年的;夫妻双方均系独生子女的;从外地迁入天津市的少数民族居民,迁入前经当地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并已经怀孕的;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况。

夫妻双方或女方为农村居民,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夫妻一方因伤残全部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是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男方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并负责赡养女方父母的;劳动力缺乏的山区、半山区的农民,只有一个女孩的;同胞兄弟中一人婚后没有生育能力或者因特殊原因不能结婚,其他人各生一个子女的,经协商一致,准许其中一人再生一个。
夫妇双方都是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可以经审批安排生育第二个孩子(间隔至少4年或女方满28周岁)
楼主看看自己有希望没。。。。

不过如果楼主是上海人希望还是比较大的,上海调整了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的三种适用人群,由过去仅适用于农业人口扩大到非农业人口;增加了四种再婚夫妻的生育规定;取消了夫妻双方累计认定子女数的方法;明确了两地婚姻夫妻再生育子女规定的适用;调整了特殊情况再生育审批的规定;取消原《条例》中允许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应当有四年的生育间隔规定,同时增加了人口出生预报制度。《条例》规定本市非农业人口再生育的条件有八项;农业人口再生育的条件有十一项。

最后是去国外生孩子。这个就更复杂了。。各个国家有不同的规定不说,重要的是首先,很多国家对孕妇签证是卡得很严的,其次,在异国生孩子很辛苦的,最后,如果只是短期出国,孩子以后在中国抚养的话,弄个外国籍上学狂麻烦,纯粹没事找事。
呵呵还是希望楼主能再生一个可爱滴小宝宝。也希望楼主说下自己是哪里人我能帮查下。。。
另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链接http://www.shanghai.gov.cn/shanghai/node2314/node3124/node3134/node3136/userobject6ai1212.html

2. 娶了一个外国老婆他有孩子可以带到中国上户口吗

不可以。涉外婚姻的如此你老婆没有在合法条件下在中国生活一定年限,她都无法取得中国户口,更何况是与你没有血缘关系的孩子了。

3. 跨国婚姻子女户口如何解决

跨国婚姻子女,只要符合国家户籍法的是可以带上出生证明,父母居民身份证、护照、户口簿等资料到中国国籍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除香港、澳门以及台湾以外,中国大陆不承认中国公民双重国籍,因此若公民具有外国国籍以后是无法在中国办理落户手续的。

一、法律明确中国不承认双重户籍,满足户籍法要求可以申请落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三条(1)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四、五、六、七条(2)明确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在中国申请办理落户:

(一)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二)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三)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四)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

1.中国人的近亲属;

2.定居在中国的;

3.有其它正当理由。

二、跨国婚姻子女,若需要办理落户需要根据当地政策为准

以北京办理留出为例子,当地发布《派出所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工作规范》(3)对于跨国婚姻子女满足条件落户的,可以提供以下资料办理:

(一)出生证明。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丢失《出生医学证明》的,到原发证医疗机构补办后办理,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到北京市妇幼保健院开具证明后办理;

(二)婴儿母亲、父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三)《生育服务证》。随母登记出生户口的,提供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随父登记出生户口的,需到婴母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办理《生育服务证》迁出手续;

(四)在港、澳、台及国外出生的婴儿,提供国外或境外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及翻译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翻译件;驻外使领馆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护照》;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或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同意入户证明。

跨国婚姻子女落户流程:

4. 跨国婚姻怎么落户中国

法律分析:跨国婚姻只要符合国家户籍法的是可以带上出生证明,父母居民身份证、护照、户口簿等资料到中国国籍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落户手续。除香港、澳门以及台湾以外,中国大陆不承认中国公民双重国籍,因此若公民具有外国国籍以后是无法在中国办理落户手续的。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在中国申请办理落户:1、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2、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3、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4、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第七条 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一、中国人的近亲属;二、定居在中国的;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5. 涉外婚姻,孩子怎么办理中国国籍/户口

涉外婚姻国外出生的未成年子女(含18周岁以下)回国随母或父落户, 办理手续:凭孩子《出生证明》(收取原件)、《户口簿》、《居住国外的中国公民回国定居证》或《办理户口通知单》,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直接办理。 孩子的户口可以随母亲。

6. 涉外婚姻孩子户口问题

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涉外婚姻的孩子在我国出生的,孩子的父母可以在婴儿出生一个月内,向我国公民一方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涉外婚姻登记的程序及手续如何办理

(一)申请

凡证件齐全,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证件到涉外婚姻管理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结婚登记。

(二)资料

(1)中国公民所持有的证件

(2)本人的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3)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以上机关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三)外国人所持有的证件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际证件;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四)外国侨民所需要持有的证件

(1)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际证件(无国际的免交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3)本人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出具的不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4)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需要提交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和双方的照片。

(五)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接受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后,应进行认真审查。审查内容主要有三点:

(1)双方当事人是否自愿;

(2)当事人双方是否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3)双方都是外国人的,当事人还需提供本国法律在国外办理结婚登记有效的条文,以保证我国婚姻登记的有效性。

(六)登记

经婚姻管理登记机关审查,认为当事人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应在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要求复婚的,按结婚的程序办理登记。

申请结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应向婚姻管理登记机关交纳婚姻证书工本费和登记手续费。所需翻译费用由本人自付。

7. 涉外婚姻子孩子在国外出生,想回中国上学,如何办理中国户口

国外出生的未成年子女(含18周岁以下)回国随母或父落户,办理手续:凭婴儿《出生证》(收取原件)、《户口簿》、《居住国外的中国公民回国定居证》或《办理户口通知单》,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直接办理。孩子的户口可以随母亲。

8. 外国人和中国人生的小孩儿在中国怎么上户口

办理了出生证明吗?父或母有一方是中国人就可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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