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婚姻资讯 > 对婚姻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对婚姻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2-07-23 00:58:16

‘壹’ 婚姻关系如何认定

婚姻关系认定的方式:由男女双方亲自前往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登记机构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符合相关条件的,发给结婚证,双方婚姻关系自此成立。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贰’ 事实婚姻的判定标准

事实婚姻认定标准: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没有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了结婚登记,但是已经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形成了事实上的夫妻关系;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完成结婚登记才能成立合法的夫妻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叁’ 事实婚姻的认定条件是什么,如何认定

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

事实重婚是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

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男女双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内容上的重要区别。因为,一切不合法的性行为,不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3、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

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又为周围的群众所公认。也就是说,不仅内在具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内容,在外部形式上还应有为社会所承认的夫妻身份。这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形式上的重要区别。一切违法的两性关系和行为,均不具有夫妻的名义,群众也不会承认其为夫妻。

4、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

不具有法定的结婚登记要件,这是事实婚姻与合法婚姻区别的主要标志。在我国,不论当事人是否举行过结婚仪式、凡未进行结婚登记的,均不是合法婚姻。

结婚登记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肆’ 夫妻以事实婚姻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事实婚姻的认定标准是:
1、男女双方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
2、男女双方对外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
3、男女双方没有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伍’ 事实婚姻关系有哪些认定标准

关于事实婚姻关系的认定标准规定为: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办理离婚就直接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事实婚姻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按一般婚姻关系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陆’ 事实婚姻的认定是什么

事实婚姻的认定条件:

一是,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

二是,以夫妻名义同居,外人也认为其为夫妻。

三是,在1994年2月1日以前即开始同居。

四是,未办结婚登记。

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经办理结婚登记,但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并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形成的男女两性关系。

概念:

事实婚姻是相对于合法登记的婚姻而言的,事实婚姻未经依法登记,本质上属于违法婚姻。

但考虑到我国的现实国情,为了维持一定范围内的,特别是广大农村人口婚姻关系的稳定,国家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双方之间的关系有条件地予以认可,这就产生了“事实婚姻”这一概念。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事实婚姻

‘柒’ 认定事实婚姻有什么样的标准

对于事实婚姻的认定要求双方符合下列条件:
一、双方除了彼此都没有其他配偶。如果一方或者双方有其他配偶的,则事实婚姻就可能会构成重婚,不会受法律保护。
二、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同居生活。
三、双方在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已经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了。
四、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捌’ 婚姻法对婚姻效力的认定怎么规定

婚姻效力认定的条件是:
1、禁止双方或一方重婚;
2、禁止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即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3、禁止双方或一方未到法定婚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阅读全文

与对婚姻的认定标准是什么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抖音称呼美女还有什么 浏览:163
沙溢胡可如何在细节中体现爱情 浏览:260
婚姻线左右手都有怎么看 浏览:720
小米手环6女性健康怎么开 浏览:872
什么影响男人的事业运势 浏览:353
如何发展老人经济 浏览:939
有人说你不知道什么是爱情 浏览:63
风声的美女长什么样 浏览:477
成语故事纸上谈兵讲的是什么 浏览:119
考环保方面事业编题库有哪些 浏览:340
东软集团政府事业部怎么样 浏览:152
万科幸福誉对面盖什么医院 浏览:622
故城县哪里有美女 浏览:910
养老事业包括什么 浏览:567
婚姻男方冷暴力不理你怎么发信息 浏览:733
美国经济历史发展的原因有哪些 浏览:712
被套多久换一次最健康 浏览:208
美女洗澡有什么漂亮 浏览:409
经济舱和折扣舱什么意思 浏览:208
事业单位差补工资多少 浏览: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