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民法典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认定有哪些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以夫妻双方登记结婚之日起至婚姻关系终止之日止的期间。即婚姻关系发生效力之日起,到配偶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时止。它既包括结婚之后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期间,也包括登记之后尚未同居期间,夫妻双方婚后分居期间,以及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准予离婚姻的调解或者判决尚未生效期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B. 起诉离婚需要什么证据
提出离婚赔偿需要如下证据:
1、证明双方身份以及婚姻关系合法有效的证据;
2、证明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的证据;
3、其他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C. 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的证据有哪些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凡是购买、赠与、劳动所得、工资、继承等财产,均属共同财产,证据的形式是多样的,包括书证如购买发票,工资表,证人证言,赠与合同均可做为证据。
D. 如何证明婚姻存续期间的哪些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一)、进行婚前财产公证婚前财产公证是一种证明婚前个人财产的有效方式。建议结婚前对于大额财产例如房屋、车辆、存款、保险、股票、债券等进行公证。但是进行财产公证有时会导致夫妻感情的不稳定,婚姻法律师认为,这还需要根据夫妻双方的真实意愿进行。(二)、保留必要证据注意保留自己的婚前存款、保险、股票、债券的书面证明、购置重大物品的发票、受赠财物时的书面赠予合同等。 以免日后出现问题时,可有证据证明。婚前个人财产包括以下五个方面:(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药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E.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证据有哪些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认定有:如果双方构成事实婚姻的(1994年2月1日之前),应当以双方同居之后其计算至双方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之前认定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双方登记结婚的,应当以双方登记之时至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认定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