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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保险怎么处理

发布时间:2022-07-22 15:21:06

① 我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保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非常感谢!我在婚后所购买的这份分红保险是拿我孩子出生时别人上礼的钱购买的,当时买了份保险保单上写的却是我的名字,现在我和丈夫要离婚了,但是孩子归我,请教这份保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为感!
用婚后所得购买的保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既便是共同财产,孩子规你抚养,可以判归你持有。
应当是夫妻的共同财产范围.
要看具体情况,他人提供的礼金,原则上是你们的共同财产,至于购得保险,如无明确相反的证据指向,则一般是共同财产,可根据婚姻法的有关原则分割。
非常感谢!谢谢大家

② 婚内保险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应该怎么分

要看购买保险的钱是夫妻共同生活收入,还是婚前个人无形财产的收入。如果是夫妻共同生活收入,应列入夫妻共同投资的财产。如实婚前个人无形财产利润所得购买的,应属于个人财产。即使受保人是另一方,但是也不应列入共同财产。

1、保险费是夫妻共同缴纳的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2、保险费是个人缴纳的,保险费属于个人财产,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婚姻存续期保险怎么处理扩展阅读

《婚姻法》

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③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保险单离婚时如何分割

法律分析: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投保,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同为夫妻一方,离婚时处于保险期内,投保人不愿意继续投保的,保险人退还的保险单现金价值部分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2.离婚时投保人选择继续投保的,投保人应当支付保险单现金价值的一半给另一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④ 婚前买的保险离婚后该怎么处理,你知道吗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观念的进步,保障意识的增强,保险这种金融保障产品,慢慢得到了社会大众广泛地接受,商业保险除了消费型的、储蓄型的、分红型的保险在保障的基础上更多地承载了投资的功能。然而在离婚案件处理时,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保险该如何分呢?我带大家来了解一下吧!储蓄型保险到底好不好?我刚好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消费型和储蓄型、返还型保险有什么区别?哪个好?

可列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保险

首先我们先来看看哪些保险才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

众所周知,商业保险种类繁多,包括财产险、人身险、人寿险、医疗险、人身意外险等等。这些种类纷繁的商业保险是否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关键得看保险是否具有财产价值,即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对于中国人寿怎么样,我刚好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中国人寿好不好?有什么保险值得推荐?

正常情况下,理财型的保险,更多是一种金融工具,在缴纳一定的保费后会在未来的某个时间返还被保人的保险利益,故其具有财产价值,在司法实践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投保,投保人和被保人同为夫妻一方,离婚时保险人可退还的保险单现金价值部分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如果不是理财型的保险会稍微复杂一些。像我们平时投保的车险,旅游时购买的人身意外险,这些都是消费型保险,一般保证就人身或对某个时间段内所遭受的损失进行理赔,过期失效,像这种保险就不具有财产价值,一般在离婚分割时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有哪些带意外医疗的意外险?哪款保障更多?哪款更值得买?我们一起来看下有哪些好的意外险推荐?2020年热销前20的优质意外险!

另外一种保险,虽然不是理财型保险,但是这类保险属于保障型保险,这一类保险中的被保人一旦离世,是会产生保额的,所以这类保险也是有财产价值的。对于种保险的分割,有两种形式。一是看保险合同,一般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合同会在合同中列明保单现金价值的计算方式,如果有这类条款那么这份保单必然具有现金价值;如果没有的话,则需要结合该保险具体内容慎重处理了。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依据以生存到一定年龄为给付条件的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合同获得的保险金,一般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有约定的除外。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保险该如何处理

一般有两种处理方式,具体如下:

方法一:分割现金价值,夫妻双方各50%。

办理退保,即是提前解除与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关系,在退保成功后,保险公司会返还保单的现金价值,双方每人分50%,但是退保时,保险公司会扣除一部分费用,特别是投保时间很短的长期保险,退保返还的现金价值未必有缴纳的保费多,对于夫妻双方都有损失,除了显性损失外,随着年龄的增大,退保后再各自投保,要想获得相同的保额可能要付出高10%至20%的保费,有点得不偿失。

方法二:变更投保人,将保单转让给被保人。

很多保险是对特定人的身体、寿命等进行投保,具有人身依附性,即便是离婚后,只要正常缴费,保单依然生效,各家保险公司都有保单变更服务,可根据家庭和保险的具体情况,通过变更投保人、被保人以及受益人来延续保障。

需要注意的是,转让后,拥有保单的一方应该将保险现金价值的50%支付给另一方,支付的是保单的现金价值50%,不是已经支付的保费的50%。

总之,“保险”也是非常重要的财产,它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能不能分割,能分割的部分是什么,取决于投保人、被保人、受益人等基于保险合同缴纳保费的方式、获得的权益以及取得权益的时间。

⑤ 夫妻双方婚姻存续期内,一方父母为其购买的人寿保险,受益人为出资人的,离婚时是否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保险是个人永久专属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您说的情况好像不是很清楚,因为保险一帮情况下,受益人分生前受益人和身故受益人。身前受益人,是指被保险人生存时,保单生存金、满期金等的领取人。身故受益人是指如果说被保险人不在了,保险的权益所有人。如果没有指定,将作为被保险人的财产按照法定顺序进行继承。
分红这块儿,有的保险公司规定是属于投保人的,如中国人寿。有的公司则无明确规定,也有其他公司可能规定属于被保险人。具体怎样,需要拨打该公司全国统一客服进行询问。
如果这部分钱是打在您的账户里,那么应该是属于您个人的专属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⑥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保险离婚时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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