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有实事婚姻同居多年,如果有一方出轨,会有处罚吗
事实婚姻在法律上需要有相关的证据。至少应该是在94年2月1号之前就符合结婚的条件的,同居那才是事实婚姻。
另外,如果是合法的婚姻一方出轨,那在离婚时只能要求相关的精神赔偿一般数额是几万元,谈不到处罚。
Ⅱ 事实婚姻的认定条件和法律后果
法律分析:事实婚姻的认定条件:
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
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3、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
4、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
不具有法定的结婚登记要件,这是事实婚姻与合法婚姻区别的主要标志。在我国,不论当事人是否举行过结婚仪式、凡未进行结婚登记的,均不是合法婚姻。
事实婚姻的法律后果:
从法律上说,事实婚姻是一种不合法的婚姻关系,它不受法律的保护;而合法婚姻是经确认的婚姻关系,它不论何时何地都受法律的保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Ⅲ 离婚后没分居是不是事实婚姻,其后果怎样
如果夫妻两人已经离婚,但可能因为孩子等问题,彼此之间又没有分离出去,仍然是在一个房檐下生活,甚至“夫妻”二人仍然是睡在一张床上,现实生活中也是有的,这也包括我的一个朋友,事实上已经离婚,并办理了离婚证,但现实生活中,他们仍然是正常的在一起生活,并仍然像正常的夫妻一样睡在一张床上。简单来说只要“夫妻”之间已经离婚,但仍然是生活在一个大家庭里,这在外人看来你们就是没有离婚的,这就是事实的婚姻。从法律上来讲,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1.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 稳定的共同居由)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2.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3.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女二十);(2)双方自愿结婚;(3)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婚姻法解释
Ⅳ 什么是事实婚姻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吗
是合法的,受国家法律的保护。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没有按照国家法律规定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所形成的一种特殊身份关系的状态。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不具有法定的结婚登记要件。
【法律分析】
事实婚姻的成立有三个构成要件:1、是以夫妻名义。2、是公开同居生活。3、是群众也认为其是夫妻。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双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内容上的重要区别。因为,一切不合法的性行为,不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又为周围的群众所公认。也就是说,不仅内在具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内容,在外部形式上还应有为社会所承认的夫妻身份。这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形式上的重要区别。一切违法的两性关系和行为,均不具有夫妻的名义,群众也不会承认其为夫妻。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不具有法定的结婚登记要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条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Ⅳ 事实婚姻违法吗有什么后果
事实婚姻在新婚姻法里已经否定了,不承认它的合法性,得不到法律保护,现在认定为非法同居。其后果就是婚姻一旦破裂,彼此的权益得不到法律支持,小孩出生以后没户口。
Ⅵ 事实婚姻是重婚罪吗
众所周知,刑法侧重于对社会秩序的规范和调整,它通过明确的法条规定,对具有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刑罚当罚性的行为亦即犯罪行为予以惩处。犯罪的最本质特征是其社会危害性,重婚罪也不例外。我国刑法之所以对重婚行为予以犯罪化,就是由于重婚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它侵害了我国一夫一妻制的社会主义婚姻关系。在我国,有关司法解释和法规对事实婚姻在法律上的意义和效果已作了明确规定,即不承认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1994年出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从法律上明确规定事实婚姻在婚姻法上无效,不受法律保护。但不能据此就认为:既然事实婚姻在法律上是无效的,那么一个合法婚姻与一个非法婚姻关系共存就不构成重婚罪。前述观点的错误在于,婚姻法不保护事实婚姻,是指对于事实婚姻当事人,法律不赋予、不保护其享有合法婚姻当事人的权利,但并不是说对事实婚姻放任不管,更不是允许事实婚姻的存在。1994年1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在有关司法解释中明确指出: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按重婚罪论处。
由此可见,在婚姻法上,对事实婚姻不予承认和保护;但在刑法上,对事实婚姻应以重婚罪论处,不过这并非是对事实婚姻的承认,而是为了更好地实现刑法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保护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
Ⅶ 现在存在事实婚姻吗事实婚姻有重婚罪吗
应该存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亦可认定为重婚罪:(1)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且实际同居的;(2)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以夫妻相称并共同生活三个月以上的;(3)有配偶的人虽没有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有较稳定同居关系且生儿育女的;(4)有配偶的人与他人虽未夫妻相称,但有稳定的同居关系,在相对固定的住所且共同生活6个月以上的;(5)周围群众公认是夫妻关系,同居造成合法婚姻相对方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Ⅷ 不领证结婚有什么后果
法律分析:没领结婚证不会受到刑罚,只是会造成婚姻无效或者事实婚姻的后果,双方在法律上不是夫妻关系,如果双方不补办结婚登记,其关系为同居关系,不视为事实婚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Ⅸ 事实婚姻的现状及其影响有哪些
事实婚姻指的是没有法律名义上承认的,没有结婚证的婚姻,事实婚姻在许多国家都不同程度的存在,但在我国情况尤其严重,它的产生与存在仍具有广泛性、大量性和长期性的特点。对于事实婚姻的现状和影响,
事实婚姻的现状分析及其影响
(一)现状分析
事实婚姻在许多国家都不同程度的存在,但在我国情况尤其严重,它的产生与存在仍具有广泛性、大量性和长期性的特点。近年来,虽然有关主管部门对事实婚姻加强了宣传和管理工作,但它仍有发展的趋势。
2002年4月,全国妇联就如何修改《婚姻法》,对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了民众意愿抽样调查,结果显示已婚而未办理登记的人占cheng年人总数的4.2%,占已婚者的4.6%。而在农村,特别是边远的山区,由于种种原因,这样的现象更为突出,男女双方在一起生活了几年,有的甚至十年,生了孩子,但仍是一种未经登记而同居在一起的所谓“婚姻”。笔者曾经看到过这样一个遗产继承纠纷的案例:原告李女士与丈夫离婚以后,一直自己带着孩子在外打工。1997年6月,李女士经人介绍,结识了邻村丧偶的王先生,且其自己带着两个未成年的孩子。王先生与李女士经过多次交往,两人情投意合,遂准备结为夫妻。由于李女士本人疏忽,将其户口簿遗失,所以无法办理结婚登记。但两人并未在意,在村中举行了一个小型的婚礼,同时,李女士将小儿子的姓也改为与王先生同姓。从此,夫妻两人双进双出,相濡以沫,成为周围群众眼中的模范夫妻。2006年4月,王先生外出做生意时因车祸丧生,而李女士在悲痛之余却被王先生的亲属及两个已被抚养cheng人的儿子告知自己根本就是个外人,无权继承王先生的遗产和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并让她与小儿子立即离开王家。李女士悲愤万分,带着自己年幼的儿子状告法庭。现在法院的判决结果虽未出来,但想想目前我国现存婚姻法对事实婚姻的态度,我们不能不为李女士捏把冷汗。像李女士这样的案例实在是多之又多,我国婚姻法对事实婚姻的保护实在有限,到头来受到伤害的往往是这种婚姻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女方及孩子。所以,我国事实婚姻的现状是不容忽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