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人为什么要把婚姻和生育看得如此重要
因为我们周围的人都是这样子,我们只是在遵循一个科学的自然规律而已,就像生生不息的让自己的子孙活下去。父母创造了我们,我们又要和别人组建家庭,生下自己的孩子,这就是一个轮回一个规律人之所以会把生育看得那么的重要,是因为人如果没有了生育功能,两个人永远只有自己,没有爱情的结晶,你不会再享受,爱一个孩子的感受,所以人有了生育功能,他有了自己的丈夫,有了自己的孩子一家三口其乐融融的在一起,自己的人生就过得特别的幸福。
B. 未婚妈妈申领生育保险金遭拒,本是妇幼的权益为啥非要跟婚姻制度挂钩
我觉得这也和我国的传统观念有关,认为未婚生子是不洁的,如果一个女人在没有结婚的状况下,就怀了孕,生了孩子,就认为她是一个混乱的女人,在未来的婚姻中可能会占据不利的地位。但男人就不一样,同样是在婚前发生行为,可能他会被人称作是花心,但对未来是没有什么影响的。
时代在改变,未婚妈妈现在已经不在稀有,就算是未婚妈妈,我认为她也有权利去领取自己的权益,所以我觉得我国关于申领生育保险金的条例还可以进行改善。
以上是我的看法,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C. 如果放开和支持单身女性生育和上户口,生育率会不会提高
如果放开和支持单身女性生育和上户口,生育率会提高,因为这种政策一旦开放,意味着国家也开始支持单身女性生育,单亲妈妈真的被认可了。如果在思想观念上,人们能够更加包容这一现象,可能生育率会提高得更快。
尽管育儿成本问题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但是在婚恋观影响人们生育这方面打开了一个缺口。如果能够双管齐下,解决这两个问题,就能够解决新生儿人数持续减少这个问题。总之,开放和支持单身女性生育和上户口,对新生人口增长肯定是有益无害。
D. 一夫一妻制是在保护男人婚姻是为了保护男人的繁殖权吗
一夫一妻制并不是在保护男人,而婚姻也不是为了保护男人的繁殖权。
01、一夫一妻制并不是在保护男人。这是作家陈岚提出的一个观点,她认为一夫一妻制就是在保护男性,而婚姻更是保护男性的繁殖权,由于一夫一妻制这让男性竞争繁殖权没有那么激烈了,很多没有能力的男性也能结婚生子,这是陈岚的说法。
就我个人是不赞成这种说法的,首先一夫一妻制对于双方来说都是受益者,在古时候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咱们通常称为一夫多妻制,在这样的制度下女性基本上就是附属品,对于女性来说极为不公平。
陈岚这个观点核心无非就是认为现在的婚姻制降低男性竞争繁殖权的竞争力,现实是现在男的想结婚太难了,各种要求,比如存款房车一样不少,还有高额的彩礼,如果真要说竞争,这不是竞争吗?我是反对她这种说法的。
E. 为什么爱情,婚姻,性,家庭,生育这些要联系在一起
这很容易理解,因为“爱情,婚姻,性,家庭,生育”属于同一序列。
这正如同可以将农业、农村、农民、粮食“这些要联系在一起”一样。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F. 为什么我国要实行一夫一妻制度
到中华民国时,一夫一妻制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但最后确定一夫一妻制还是在1949之后. 一夫一妻制又称“个体婚制”或“单偶婚制”,是由一男一女结成稳定的配偶关系的婚姻家庭形式。它是在原始社会向阶级社会过渡的过程中逐渐形成的。 一夫一妻制的形成,根本原因在于生产力的不断发展。人们从单纯的收集自然界的产品,到利用自然条件来增加产品和主动进行创造性的生产,逐渐产生了社会分工。这就不可避免地导致两个结果:一个结果是物质资料的不断丰富,使生活资料出现剩余,一些人占有或支配较多的财产,人们的社会地位出现了差别。另一个结果是随着社会分工的变化,男子在生产中的作用日益重要,女子逐渐下降为附属劳动力,这就引起了两性关系的变化。男子地位提高了,便希望由他们来支配财产,并使自己的后代继承这种“权利”。要使这一意图付诸实现,按照恩格斯的说法,需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必须废除“母权制”;二是“生育确凿无疑的出自一定父亲的子女”。也就是需要建立以男子为中心的,配偶关系稳定的婚姻制度。 由对偶婚制向一夫一妻制的过渡,存在着一个由特殊到一般的过程。从总的发展来看,大体有这样几个阶段: 第一是父系血统的确认。也就是男子要求认定确实是出自于本人的子女。从人类学和民族学的资料看,确认父系血统表现为很多有趣的形式。比如我国永宁纳西族的 “认子”仪式,在男子确认女方所生子女是自己的后代以后,于女子生产满月时,携带礼物到女方家族探视。女方家族要举行一个仪式,将这种关系公开化。再比如在美洲、欧洲和亚洲许多民族中存在过“产翁制”,也就是女人生育,男人“坐月子”,男子用这种形式表示他是子女的生父。 第二是居住地的改变。也就是由原来的“男从女居”改为“女从男居”,{通俗地说就是由男子“嫁”出去,改变为把女子“娶”回来。从有关资料看这种改变是相当不容易的。有些民族采取了比较缓和的形式,比如中国若干民族保留有“两头走”的习俗,实际上是一种在双方家庭的轮流居住;久而久之过渡到只在男方家庭居住。而许多民族采用了激烈的手段,这就是“抢劫婚”。男方氏族纠集一批人抢回外氏族的女子,强迫与本氏族的某一个男子成婚。我国古代重要文献《易经》有好几处生动地描述了抢婚的情况,比如“屯卦”里讲到,一队全副武装的男子,骑在马上来往飞奔,寻找到女子后强抢回家,被抢的女子在马上拼命呼救,一片凄惨的景象。 第三是买卖婚的发生。从根本上说,个体婚制的产生和确立,不再是由于自然选择规律的作用,而是身份关系和财产关系发展的结果,即这种演进的基础不再是自然条件而是社会和经济条件。一方面,随着物质财富的增加,人们的财产观念不断加强,物质利益成为影响社会生活,包括婚姻关系的重要因素;另一方面,由于财产的支配权逐步由男子掌握,他们也就利用这种权利来巩固自己的地位,用财产交换、占有女性,自然也用这种优势来奴役女性。 总而言之,生产力的发展导致了一夫一妻制的产生,按照恩格斯所说,形成一夫一妻制的直接原因是财产继承关系的需要。财富的占有者和支配者要求由他们的子女来继承他们掌握的财富,这就需要确凿无疑的血缘关系。,确认这种血缘关系,自然要求配偶身份的明确化、固定化,尤其是妻子必须确定和专一。 可见,一夫一妻制的产生具有三个重要的特点:第一,正如恩格斯所说:它“决不是作为男女之间的和好而出现的,……恰恰相反,它是作为女性被男性奴役,作为整个史前时代所未有的两性冲突的宣告而出现的”。所以,最初的一夫一妻制是建立在丈夫的统治之上的一夫一妻制。第二,一夫一妻制与原始婚姻关系不同,它已经不能由双方任意解除了;而且,由于它在产生之初就是对女方而言的一夫一妻制,解除这种关系的权利操纵在男方手中。第三,从发生来看,个体婚制是与身份和财产的继承制度极其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一夫一妻源于财产继承的需要,而财产继承制度又巩固了一夫一妻制。 正如恩格斯所说:“个体婚制是一个伟大的历史进步,但同时它和奴隶制和私有财富一起,却开辟了一个一直延续到今天的时代,在这个时代中,任何进步同时也是相对的退步,一些人的幸福和发展是通过另一些人的痛苦和受压抑而实现的。个体婚制是文明社会的细胞形态,根据这种形态,我们可以研究文明社会内部充分发展着的对立和矛盾的本来性质”
采纳哦